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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闻过则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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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16#
发表于 2010-8-11 12: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青蛇重生 发表于 2010-8-11 13: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apl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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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8-11 12: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总而言之房东活该

把房子分租出来的房东没有几个好鸟
水中伊人 发表于 2010-8-11 13: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别那么没良心,当初如果不是房东收留你(尽管都想上你--你说的未经证实)你不就成流浪女啦:che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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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8-11 14: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JiuMaNi
不明白为什么50%的房东想上她。简单分类:房东性别里大约有男女各半吧?那占总房东数的50% 是男的吧?据说八个房东里有四个想上她的床,是不是可以换句话说是个男房东就惦记那码事儿?或者说100%的男房东对她都有这种直接的生理反应?是男房东们都病了还是哪出岔儿了?巴甫洛夫的神经生物学核心就是条件反射。那码事儿的神经冲动缺不了条件的客观存在。究竟是什么刺激了百分百的单一性别呢?
就是好奇,因为如今美眉满世界,没听见几位伊人如此委屈抱怨的。男同胞们,难道你一做了房东就不用脑子看世界了?这可得快改。
磨磨蹭蹭 发表于 2010-8-11 14: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事还真得她本人解释。

或许人家伊人就漂亮得如仙女下凡尘呢:eyebr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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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8-11 14: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房东将A女士的自辩文章打印出来,用数码相机拍照启动的网页,保全证据!-------因为A女士在自辩文章中,泄漏了天机,佐证了房东反映的事实存在,请房东然后拿到一华人律师事务所作一份《公证》,自己上庭,此诉讼不打自赢,最后离庭前,除了感谢法官大人外,一定也要感谢A女士,因为她的自辩佐证了你驱逐她的事实,A女士真应了“言多必失”,“聪明反被聪明误”的古语。
   真希望人肉搜索A女,避免再有房东招入这样败类的A女房客!
   人做事,天在看,很多事情人们往往都会自然联想到因----果的关系,租这类低房租费的人,当然是低收入者,明确的说是“无房户",50多岁独居,可想而知性格独特到何种程度---------。我真希望A女士学一点会理解,宽容,谅解,将心比心,如果听进了我的话,你就具有亲和力了,找个有房子有钱的男人并不愁,那你后半生就“命运转折好了”,因为做人善有善报!
pjwyx 发表于 2010-8-11 15: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thumb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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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0-8-11 14: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同胞还是和为贵,打官司对谁都没好处。

大家还是劝他们和了吧,握手言和一笑泯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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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0-8-11 14: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就是那个水中伊人。
h990515 发表于 2010-8-11 15: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她们是俩不同的人。你去情感画廊看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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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0-8-11 14: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兼听则明。昨天这个房奴房东的描述疑点太多,而且显然隐瞒了自己不对的地方。把两个人的描述放在一起,就可信多了。

A女士嫌屋里冷,这是非常有可能的。虽然空调设定26度,但楼上和地下室的温度会有很大差别,再加上地下室湿度大,阴冷的感觉会更大。此外,人的体质不一样,你看春天时,有的人把自己包得像冬天,有的则穿得像夏天,A做为一个50岁的女士,如果身体虚弱,感觉冷很正常。

A女士认为用书把空调口堵住就不会浪费空调,这钟误解也太有可能了。在国内用分体空调,只管一个房间,别的房间嫌冷,只要把有空调房间的门关上即可。然而这里都是中央空调,和国内不一样,A女士没做过房东,不知道这些而产生误解,很正常。

房东显然隐瞒了非法闯入私人空间,太太动手打人,以及私自将房客物品扔到后院的事实。这是非常严重的违法问题。

A没有否认做饭和洗衣的问题,也没有很好的解释,这是A的不对。至于洗澡热水问题,房东的说法臆测成分太大。
西风纵 发表于 2010-8-11 15: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大侠,咱们劝他们和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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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0-8-11 14: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东您先说声对不起,A女您也说没关系。

找个地方搬出去,山不转水转,以后可能互有需要帮忙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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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0-8-11 19: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双方应该到此画上句号吧。

租房的是更年期年龄的独身女人,对这人应该细心慢慢讲道理。
房主维护费用是对的,但是急躁只会使问题更激化。

为琐事找警察,打官司值得吗?结局就很好吗?
歌德 发表于 2010-8-11 20: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赞成!

我推选三个人:赵老板、悟空居士和你歌德。:thumb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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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0-8-12 12: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华人社区真的有那么多无聊人,别人打架你们吵吵闹闹,真高兴!!!

我7号只说一句,如果房客上法庭输了,我把我那张专业证书寄回去,不要了!!!!
7 hao 发表于 2010-8-12 12: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任何一场官司双方都有律师,任何一场官司都有一方输掉,也听说输掉那方的律师把证书撕掉。: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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