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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朋友在温哥华被绑架撕票:我们该求谁? [打印本页]

作者: dddlll    时间: 2017-2-18 21:07
标题: 朋友在温哥华被绑架撕票:我们该求谁?
既然法律给不了一个说法,何不给罪犯一个说法?很简单的事情不要搞的那么复杂。。。
作者: davidh    时间: 2017-2-18 21:42
做父母的千万不要给孩子取名“天一”, 这是一个臭名招蛀得名子。
在canada对受害者是没有公道的。把这些家伙送回国就行了, 自有人会申张正义的。
作者: HeartSutra    时间: 2017-2-18 22:03
加拿大本身就是各种罪犯的天堂。留学生往往习惯于中国的处世之道在这是行不开的。为了身在故乡的父母亲,你自己必须学会保护自己,出了事就知道这里其实是一个无比冷酷无情的世界,法律许多时候在保护罪犯。
作者: Sanssouci    时间: 2017-2-18 22:22
轻判也许是为了容易遣送回中国,加拿大确实不应该花钱去养这种人渣。

家属要密切关注这个案件的执行,在罪犯回国前就控告他,让他受到应得的惩罚。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2-18 22:34
加拿大没有所谓的正义 这是坏人当道的时代 对这边的司法真是感到可悲 而且中国大使馆?不用想了 他们压根不把国人当回事的
作者: lenny2300    时间: 2017-2-18 23:35
没请律师?还是我看漏了?受害方为什么不请律师?20万的车都买了,想等着公派免费律师为你禅精竭力吗?还有3天,赶紧找一个,能延后判决就是胜利。光JB叹气,有JB用,怨妇情节该结束了,醒醒吧。
作者: 北京居士    时间: 2017-2-19 00:20
这哥们儿可能还不知道一件事,加拿大监狱按8小时/天计算,也就是每一个自然天算3天,也就是说14年其实在监狱里也就是14/3=不到5年,再扣除审讯质押的1年按照1*3=3年算,5-3=2,也就是说在监狱实际服刑期也就是2年。

作者: hallon    时间: 2017-2-19 09:14
这种,多撕几次才好,世界更清净。
作者: xique1971    时间: 2017-2-19 09:25
不管在哪 都尽量自保 远离危险 不要相信政府和法律 那是最好的选择
作者: kmkwong    时间: 2017-2-19 09:30
none of my business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2-19 09:41
把贪官子女都搞了
作者: 哈里法斯    时间: 2017-2-19 10:00
为什么没有孙鹏的朋友在北美吐槽君微博留言的全文?
作者: 宗祖    时间: 2017-2-19 10:13
本帖最后由 严禁回复我 于 2017-2-19 14:31 编辑

作者正文和正文后的评论以及51网友评论大多都是胡说八道!这表明:中国人严重欠缺法律常识,对加拿大司法体系也一窍不通!
作者: justiceQC    时间: 2017-2-19 11:12
本帖最后由 justiceQC 于 2017-2-19 12:30 编辑

设饭局,一去不回,用中文向受害人在国内的父母电话索要赎金(其他涉案人员都是西人,会讲中文吗?!),最后撕票,居然能pleaded guilty to “ the lesser offence of manslaughter”  接受检方的“轻微误伤罪”控告?!

关键是这样的案情检方怎么会提出“ the lesser offence of manslaughter”轻微误伤罪?!!! 这对犯人来说不是中大奖吗?!!!

相关英文新闻链接:http://vancouversun.com/news/cri ... er-kidnapping-death

-justiceQC/律政混混, IForYou, Tumblr blogger (English/Chinese),《魁北克新公司法》中法英三语对照及麻辣诠释第一人!吾心自有光明月,千古团圆水无缺! a voice for little people, ordinary people and minority people in Quebec, Canada!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2-19 11:35
北京居士 发表于 2017-2-19 00:20
这哥们儿可能还不知道一件事,加拿大监狱按8小时/天计算,也就是每一个自然天算3天,也就是说14年其实在监 ...

哥你别瞎说。哪有这么算的。
作者: Lisa zhang    时间: 2017-2-19 12:17
找律师,找中国大使馆
作者: 北京居士    时间: 2017-2-19 12:26
游客 .x 发表于 2017-2-19 11:35
哥你别瞎说。哪有这么算的。

我可没瞎说,一个朋友在海关因为误会被关了一天,第二天保了出来,请的多伦多著名的刑事大律师孙健全先生,文件上写着被关了3天,我们还以为写错了,加拿大都是关人24小时第一次聆讯,并可获得担保,怎么成了三天?这是刑事律师告诉我们的,北美人权法,一个人属于社会的只有8小时,其余是自己时间,但服刑犯人不可能回家睡觉,所以24小时算三天,如有疑问,可咨询律师。
作者: 我是西罗    时间: 2017-2-19 15:14
文章写得太差,乱七八糟的, 看着太费事, 不看了, 咋判都没死刑。 随便吧
作者: 哈里法斯    时间: 2017-2-21 20:32
本帖最后由 哈里法斯 于 2017-2-21 20:49 编辑

从爆料的文章来看,那就是报警和不报警的结果是一样的,都是没有能够把人给救出来。另外就是只要能找到好的律师,杀人,放火都不是问题 ?!这就是我们加拿大目前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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