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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啊!华人!纽约万人集会声援华裔前警员梁彼得 [打印本页]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6-2-20 21:28
标题: 啊!华人!纽约万人集会声援华裔前警员梁彼得
纽约万人集会声援华裔前警员梁彼得


星期六在纽约参加全美声援纽约市前警官梁彼得活动的与会者高呼“是事故不是罪犯”,“还梁彼得公道”。(美国之音方冰拍摄 2016年2月20日)

最后更新 2016.02.21 09:15


纽约—
全美各地多个城市星期六同步举行各种声援华裔警员梁彼得的抗议声援活动。纽约以华裔为主的数万民众集合,他们高呼“不做替罪羊”“要公平”等口号;现任、前任民选官员也纷纷前来表态支持,他们有的认为该案凸显司法制度的失败,有的强调这是150年华裔受歧视历史的继续,有的则对纽约警察冒生命危险执法表示支持。
星期六中午,从大纽约地区长岛、曼哈顿、皇后区、威彻斯特等各地赶来的华裔民众聚集布鲁克林卡德曼公园,他们有的以社团名义集体前来,有的拖家带口作为家庭行动。
与会者举着各种标语,口号声此起彼伏:“还梁彼得公道”,“绝不做替罪羔羊”,“我们要公平”,“是事故不是罪犯”。与会民众普遍认为,梁彼得成了全美反警察暴力、警察与非裔社区对立的牺牲品。
孟昭文:这是体制的失败
华裔国会女众议员孟昭文发言指出,梁彼得案凸显美国体制的失败,“在这个制度中,梁彼得和格雷都被牺牲了。”
梁彼得一年多前在布鲁克林一栋低收入民宅黑暗的楼梯间作垂直巡逻时,惊慌中扣动扳机,子弹从墙上弹射到楼下因电梯坏了刚进楼梯间的黑人青年格雷的胸部,致其死亡。
孟昭文说,“那个低收入楼的电梯不应该坏,楼梯间的灯不应该灭,两个菜鸟警察不应该被派去作垂直巡逻,公共住房的居民不应该面对必须由警察巡逻来应对的犯罪行为。这些体制的失败让我非常愤怒,必须得到解决,这类悲剧绝不允许再发生。”
刘醇逸:华人跟黑人一样深感不公
前纽约市华裔主计长刘醇逸强调了华人与黑人在美国同样受歧视。他发言指出,梁彼得被定罪是150年来华人在美国受歧视历史的继续。“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理解我们的非洲裔兄弟姐妹对所有杀害事件感到深深的不公的同时,我们亚裔美国人也同样感到深深的不公!”
他的话激起与会者的强烈呼应。他接着说:“这不是孤立事件,这是反华人歧视模式和双重标准的继续。”最后他用中文说:“一定要站出来,要讲出来,不是只有今天,而是每个礼拜、每个月、每年,你要出来投票。”
集会人数之多为多年来仅见
星期六中午整个卡德曼公园被集会者占满,人数之多为多年来所仅见。主办者宣布,与会人数高达5万。由于仍不断有人前来与会,警察不得采取措施禁止入场。
梁彼得的妈妈发言时,获得与会者不断呼喊表示支持。她感谢大家声援时泣不成声。梁彼得的律师也代表梁彼得感谢集会者的支持。
一个多星期前,陪审团做出裁决,前纽约华裔警员梁彼得过失杀人等5项罪名全部成立。他面临最高15年监禁。
集会者:发出声音保护我们自己
梁彼得是台山人,台山人社团与会特别踊跃。台山社团的罗少领告诉美国之音,梁彼得受到了不公平裁决,“我们觉得我们华人华侨不能再沉默了,我们不能做替罪羊,一定要用实际行动来支持梁彼得。”
会计师苏珊·刘说:“我们希望在这边发声,让更多人,特别是美国主流媒体,包括非华人之外的人们,了解这件事的严重性,包括这个制度的失败,和不公平性。希望更多的中国人、亚洲人对这些事情越来越有意识,保护我们自己,保护亚洲人的社区。”
亚裔维权大联盟的成员安德鲁·郭说:“希望我们的华人梁警官早日与家人团圆,希望我们的华人团结起来不要再做代罪羔羊。”
集会发出支持纽约警察执法强烈讯号
与全美因警察暴力致黑人死亡案频发而出现的反警察暴力风潮不同,这次集会发出的主要讯息之一则是支持纽约警察执法。
一位与会民选官员说:“昨晚又有两名纽约警察在巡逻时被枪击伤,他们现在还在医院,情况虽稳定,但这是纽约警察冒着生命危险保护我们全体的又一例子。” “
纽约州参议员马提·戈登说,确实存在枪击,“但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是正确的,只有极少数出了问题。而这(指梁彼得案)是事故,是事故,不是犯罪,不是犯罪!”
曾在梁彼得案发同一栋楼巡逻过的纽约警局退役凶案侦探特兰诺说,没人比他更清楚在这样的环境里巡逻有多危险。他说,梁彼得是制度的替罪羊:“他在一个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和错误的气氛——反警察的气氛中被定罪;他是纽约市政府的囚犯。”
在福特汉姆大学刚读完商科硕士的李璐珊,研究了梁彼得案的法律依据,她说,梁彼得被定二级杀人罪是不对的,因为他根本没有意图去杀人,“他就是一个被白人用来安抚黑人,因为之前一些不公正的待遇,所以就把亚裔这个非常容易做替罪羊的人定罪为最高能定的罪名,完全是把我们当软柿子捏。”
集会从12点开始,持续两个多小时。然后数万与会者有秩序地散去。
华盛顿、旧金山都举行了声援活动
全美各地华人通过社交网站在星期六同步举行了声援梁彼得的活动。在首都华盛顿,从上午9点开始大约600华人在华盛顿纪念碑前集会,新亚裔领袖组织执行主任李忠刚说,梁彼得案显示1882年排华法案的阴影仍没散去,亚裔美国人虽然努力工作,却面对玻璃天花板,他们由于政治地位太弱而仍被不公平、不公正对待。
在旧金山,两千华人参加集会游行。北美崔哥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他从来没见过这么多华人出来,“而且来的人老中青都有,有港澳台的,大陆的,新侨老侨都来了。”他说,大家都为梁彼得申冤,但他举了死去的黑人格雷的像,上面写着“请记住格雷。”他说:“中国人有句话叫人死为大,梁警官虽然有可能冤枉、失去自由,但这个黑人失去的是他的生命。”





作者: abouttruth    时间: 2016-2-20 21:35
梁彼得是过失犯错,不是什么太大的罪过,但也应该向死者家属深深道歉,应该受到和白人警察犯同样罪过的人同样的惩罚,不应该是替罪羊。
作者: SUPERFAN    时间: 2016-2-20 21:38
美帝的法律太严,牢子一不小心就进去了, 100个成年人2个在里面,靠。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6-2-20 21:42
本帖最后由 共产党 于 2016-2-20 21:43 编辑





还是要看根帖,那里才有头脑清醒,正直的华人的声音!


作者: 东方来 发自: 北京21.02.2016 04:40







如果其他的华人并没有杀人甚至没有打人骂人而仅仅因为说了几句话、写了几篇微博或是文章就被判有罪入狱甚至酷刑折磨,请问这万把华人会为他们游行吗?刘醇逸你会说那是。。司法的失败吗?12名陪审员里还有华裔却都一致判梁有罪而且梁有上诉的机会,且其上述一定是开庭审理,起码在程序上是公平的,如果梁误杀的是一位华人,你们又该怎么说?是非难道是以族裔来划分吗?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6-2-20 21:49
共产党 发表于 2016-2-20 21:42
还是要看根帖,那里才有头脑清醒,正直的华人的声音!

作者: 东方来 发自: 北京21.02.2016 04:40

反华的独运轮的面目越来越清楚了.。。。

请问, 梁彼得开枪前知道有这个人吗? 他知道这是一个黑人、白人还是华人吗? 这完全就是乱开枪, 不象美国的很多警察, 是在明知他们是黑人才开枪杀人的.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6-2-20 22:41
克 飞 发表于 2016-2-20 21:49
反华的独运轮的面目越来越清楚了.。。。

请问, 梁彼得开枪前知道有这个人吗? 他知道这是一个黑人、白人 ...

如果被打死的是你女儿,你也持这样的态度,我就承认你是正直的。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6-2-20 22:43
共产党 发表于 2016-2-20 22:41
如果被打死的是你女儿,你也持这样的态度,我就承认你是正直的。

打死的是你妈, 你爸.。。都是被白人警察认定是人渣打死的! OK!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6-2-20 22:51
本帖最后由 共产党 于 2016-2-20 22:53 编辑

梁彼得可能坐几年牢,因为他有错。但是这个年轻人的生命永远消失了!他有错吗?

http://static01.nyt.com/images/2014/11/22/nyregion/22SHOOTweb5/22SHOOTweb5-master315.jpg

Akai Gurley, in a photograph that was posted to his profile on ExploreTalent, a casting website for actors and models.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6-2-20 22:55
克 飞 发表于 2016-2-20 22:43
打死的是你妈, 你爸.。。都是被白人警察认定是人渣打死的! OK!

你不是天天都在骂美国警察吗?今天怎麽一反常态了?请给大家解释解释。。。。。。
作者: 光荣啊,汉奸!    时间: 2016-2-20 23:02
在过往所有与美国警察有关的帖子里,克生猪都是极力谴责警察,维护黑人的权益,宛如黑人的保护神。

我一度以为克生猪有黑奴血统;现在,我才发现,克生猪还是辫子,与黑人保护神的形象无关,他一是反美成癖,一是种族主义深入骨髓,一是民族主义自大狂。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6-2-20 23:37
你猜吧 发表于 2016-2-20 23:02
在过往所有与美国警察有关的帖子里,克生猪都是极力谴责警察,维护黑人的权益,宛如黑人的保护神。

我一度 ...

该案梁警官根本不知道开枪打墙壁会反弹伤到人, 更不知道伤到的人是黑人、白人还是华人, 和歧视黑人伤人根本扯不上边.

但是, 同样的警察伤人, 警察系统对梁使用第三只眼区别对待,属于职业要求上的不公平, 属于歧视性质.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6-2-20 23:40
共产党 发表于 2016-2-20 22:51
梁彼得可能坐几年牢,因为他有错。但是这个年轻人的生命永远消失了!他有错吗?

啥时候变得这么多愁善感来了! 眼睁睁地看着黑人被警察打死时也没见你这么有同情心.。。。这次墙壁反弹伤到人, 而且不知道伤到的人是啥模样、啥种族时怎么突然见到你这么慈悲了, 难道你的同情心也讲政治上的正确性的吗?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6-2-21 00:55
克 飞 发表于 2016-2-20 23:40
啥时候变得这么多愁善感来了! 眼睁睁地看着黑人被警察打死时也没见你这么有同情心.。。。这次墙壁反弹伤 ...

我从来都是同情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人。正因如此,我反毛反共,反五毛,蔑视你这样的投机舔共小人,同情64遇难同胞,同情法轮功人士,同情被美国警察无端杀害的任何人,。。。。。同样我也同情梁彼得,他选择了不适合他自己的职业,但是他确有错误,应受惩罚,这样才公平。就是这麽简单!
作者: 冬临城堡    时间: 2016-2-21 08:59
現在的爭論在開槍傷人這件事上,跳彈擊中人之後也是一個關鍵。華人關注這個部分的很少,如果拖延傷者的救治、任其死亡,是件很嚴重的事,特別是執法人員這麼做。這個事成立的話,是陪審團做決定的一個重要依據,沒什麼好說的
作者: 无忧了    时间: 2016-2-21 09:19
通过彼得事件,老汉看到了海外华人社区的道德良心,很可贵。鼓掌,加油。。。
作者: weinberger    时间: 2016-2-21 09:22
本帖最后由 weinberger 于 2016-2-21 09:26 编辑

这个和执勤时用警车撞死人然后逃走性质差不多。当事的新警察可能惊慌失措了,才做出不理智的反应。但事件本身是个事故。应该受到一定惩戒,但十五年刑罚应是过重了。华裔应该寻求法律途径争取减刑。不要再说'为什么白人警察杀黑人可以不受惩罚'这样的话。个案没有可比性,这种情绪话的说法只会帮倒忙。
作者: 冬临城堡    时间: 2016-2-21 09:28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6-2-21 09:22
这个和执勤时用警车撞死人然后逃走性质差不多。当事的新警察可能惊慌失措了,才做出不理智的反应。但事件本 ...

是的,在這個問題上可以抗辯一下,要想全盤翻案,無罪開釋不太現實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6-2-21 10:19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6-2-21 09:22
这个和执勤时用警车撞死人然后逃走性质差不多。当事的新警察可能惊慌失措了,才做出不理智的反应。但事件本 ...

啊!连老W都没有完全搞清楚就发言了?
15年只是可能的最高刑期,究竟法官怎样判决,到四月初才有。考虑到这位菜鸟警察的情况和纽约市警局当承担的责任,法官很可能是从轻判处的。
但是这个万人声援到底是抗议谁?完全不清楚!



作者: 冬临城堡    时间: 2016-2-21 10:31
共产党 发表于 2016-2-21 10:19
啊!连老W都没有完全搞清楚就发言了?
15年只是可能的最高刑期,究竟法官怎样判决,到四月初才有。考虑到 ...

哦,所以現在是陪審團認定罪名成立,法官怎麼量刑還要有段時間,是這樣嗎?
作者: 光荣啊,汉奸!    时间: 2016-2-21 10:41
辫子国人从来都不搞清细节,只看标题就贸然下结论,乱评语,克生猪为最。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6-2-21 18:57
冬临城堡 发表于 2016-2-21 10:31
哦,所以現在是陪審團認定罪名成立,法官怎麼量刑還要有段時間,是這樣嗎? ...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法庭作判决的困难一环是认定事实,一旦事实认定了,判决就是依照法例循规而成。陪审团的责任是认定事实,从而确定检察官的指控是否成立。这个理解对不对还是得问问你猜吧。
作者: weinberger    时间: 2016-2-21 19:15
共产党 发表于 2016-2-21 10:19
啊!连老W都没有完全搞清楚就发言了?
15年只是可能的最高刑期,究竟法官怎样判决,到四月初才有。考虑到 ...

那这游行的作用可能就是施加压力使梁最终获得减刑吧。美国的司法相对其他很多国家要公正,但漏洞和问题同样不少。20多年前的 OJ Simpson 案就是司法不公的典型之一。大明星 OJ Simpson杀害偷情的白人老婆和情人,逃离现场时人脏具获,后来花了巨款请了'梦幻组合'的庞大律师团进行辩护,最后以现场获得的手套不合手为理由被判无罪释放了。如果是无钱无势的小百姓早就判终身监禁或死刑了。梁案虽然在纯法律上能说得过去,但因为白人杀害黑人罪犯后被判无罪的案例实在太多,美国华人显然有一种华人警察被抛出来安抚黑人社区的感觉。这点他们的感同身受应该比加拿大的华人更真切吧。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6-2-21 19:54
本帖最后由 共产党 于 2016-2-21 20:11 编辑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6-2-21 19:15
那这游行的作用可能就是施加压力使梁最终获得减刑吧。美国的司法相对其他很多国家要公正,但漏洞和问题同 ...

如果不具体分析每一个案例,粗粗一看肯定会有这种感觉。但是这种要求并不占理,你不能以几个白人警察杀了黑人没有被起诉的先例,就认为华人警察杀了黑人也不应该被起诉,那黑人还是人吗?只许你华人要求和白人平等,你把黑人放在哪里了?这个推理不成立,因为每一个案子的情况不同。

退一万步讲,就算以前种族歧视了,人类文明在进步,总要有终止错误的一个开始。就算你倒霉拿你开刀立了新案例又怎麽样?凭什莫就不能拿你开刀?谁叫你没有能说服陪审团12 个人?

这种理由站不住脚。

我见到了好多次华人的抗议事件了,比如福特说华人“work hard like a dog”,比如麦克林杂志评论对华人学生的评论,。。。。。加上这次,我的感觉是这些抗议表现的是华人的缺乏自信,矫情,我没有觉得这些事件使华人的形象更加高大,更受社会尊重,而是相反,人们会觉得少沾这些人才好,动则得咎。打个不恰当的比喻,51网那个霸王西罗,没几个人敢惹,但是有人尊重他吗?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6-2-21 20:08
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6-2-21 20:44 编辑

哼哼, 老酒一向攻击中国的民主与自由, 全然不顾自身在海外的工作与生活环境, 还真的是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啊。

这一次轮到海外华人争取自己的正当权利的时候,立即就换了一副嘴脸.。。。三姓家奴本性即刻暴露.。。其实也很搞笑, 我现在不生气了,  哈哈哈.。。,
作者: weinberger    时间: 2016-2-21 20:10
本帖最后由 weinberger 于 2016-2-21 20:12 编辑
共产党 发表于 2016-2-21 19:54
如果不具体分析每一个案例,粗粗一看肯定会有这种感觉。但是这种要求并不占理,你不能以几个白人警察杀了 ...

只要有人的社会就有不公正,都有阴暗面,民主国家的政客也会偏袒与自己和自己党关系密切的利益集团,民主国家的法庭也有幕后交易。如果你对一个族裔的人以最严苛的法律予以制裁,对另一族裔的人却不这样做。虽然就法律本身来说,这样做你找不出充足理由来反对,但谁都可以感觉到背后的歧视。这就是貌似公正背后的不公正。这时候少数族裔用示威游行的方式表达抗议是可以理解的,也很可能是有效的。毕竟华人要在那个国家世世代代生存下去,以各种方式发出声音才会受到重视,只要这样做是合法的。
作者: 光荣啊,汉奸!    时间: 2016-2-21 20:23
本帖最后由 你猜吧 于 2016-2-21 20:25 编辑

W君列举了O,J ,SIMPSON案与梁案比较,试图证明美国司法不公正。
看来,君并不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也不了解SIMPSON案件审判的细节而妄下结论。

凡我遇到的法律专业人士还没一位有和你一样的评语,反而都赞同那场世纪大审判的结果,认为恰恰体现了美国的法治精神和司法独立,我也持与你相异的观点。

既然证据不足,当然按无罪推定原则判他无罪。难道还要凭局外人的平均感觉来给他定罪?以事实说话,以证据定罪。不要象辫子那样动不动就说什么“我觉得一定、、、我认为肯定、、、如何如何”。这完全背离法制精神,也算是辫子国人思维的一大特色吧。其中,克生猪嘴巴比天大。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6-2-21 20:49
你猜吧 发表于 2016-2-21 20:23
W君列举了O,J ,SIMPSON案与梁案比较,试图证明美国司法不公正。
看来,君并不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也不了 ...

法律真的很有意思吗? 很严肃很有一致性吗? 好为什么同样的案子不同的律师可以得出不同的结果。。。这种对人不对事的"裁决", 有啥个科学成份在里面?

法律真的都对社会进步有帮助吗?真的都有利于百姓吗? 排华法案不是法律? 他给华人造成的伤害超过所有强盗小偷造成伤害的总和.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6-2-21 20:57
SUPERFAN 发表于 2016-2-20 21:38
美帝的法律太严,牢子一不小心就进去了, 100个成年人2个在里面,靠。

差不多, 我知道的是1%左右, 但是这个分母包括了妇女、老人和儿童.
作者: weinberger    时间: 2016-2-21 21:11
共产党 发表于 2016-2-21 19:54
如果不具体分析每一个案例,粗粗一看肯定会有这种感觉。但是这种要求并不占理,你不能以几个白人警察杀了 ...

如果如你所说,这次是对警察执法时过度使用暴力都一视同仁进行惩罚,那倒也说的过去。但你觉得这可能吗?美国是一个人均拥有枪支超过一支的国家,在枪支如此泛滥的国家,警察执勤有很大的危险性,好像每年有差不多上百警察在执勤时被杀害,远高于其他控枪的国家。比如警察进入一个嫌犯家中,嫌犯正好去拿一个电视遥控器,警察紧张中可能误判他去拿枪而射击。在其他民间没有枪支的国家就不太可能发生这样的事。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美国社会其实对警察执勤中的失误有一定程度的理解和容忍度的。虽然没人明着说。只要枪支泛滥的情况不改变,这种容忍还会继续。问题是如果这种容忍只限于白人警察,而华人警察则会被抛出来祭旗,那就不对了。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6-2-21 22:31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6-2-21 20:10
只要有人的社会就有不公正,都有阴暗面,民主国家的政客也会偏袒与自己和自己党关系密切的利益集团,民主 ...

个别人的案子不能由大众凭感觉投票来做判决。只能在法庭上由陪审团的感觉来决定,陪审员是一些没有利害关系的普通人,他们听取所有控辩双方的第一手证据,凭他们的common sense来决定相信什麽不相信什麽。经过讨论达成一致意见。这大概是民主制度下设计出来的最公正的断案方法了。至于大众的“感觉“,外面的人从各自不同的渠道听途说,是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的。

游行示威是影响政府首脑决策的一种手段。在人治国家,可以对领导人施压,从而影响“法院“判案,因为法院是按领导指示判案的。但在法制国家,恐怕是很不靠谱的吧?
作者: 光荣啊,汉奸!    时间: 2016-2-21 22:37
本帖最后由 你猜吧 于 2016-2-21 22:44 编辑

谨以此帖献给51里最大嘴的克生猪------------

《华人在全球都受歧视?》

1885年,美国怀俄明州爆发了一场针对华人屠杀,死了几十人,唐人街火光冲天,浓烟久久不散。

受颟顸无能的清政府拖累,19世纪的海外华人饱尝歧视,忍辱负重。但细究史料不难发现,此次屠杀的确是由白人策动的,不过并非普通的美国白人,而是刚刚移民至此的西班牙人。

15年后,德莱赛的名著《嘉莉妹妹》出版,里面有段情节描述的是芝加哥工人大罢工。 作为一个失业已久的流浪汉,主人公听说电车工人罢工,电车司机不上班了,心想“我能不能去挣点钱呢?”。于是,跑去开电车;结果,被工人痛扁,头破血流,工钱也不敢领,逃回了家。  

而当时的华人,很多时候也扮演着类似主人公的角色,即工人阶级眼中的“工贼”。  

以加利福尼亚州的劳工骑士团为例,这是美国历史上的排华急先锋,叫得最响,喊得最凶。但说到底,它又不是KKK党这样的邪恶团体,只不过是当时遍及世界各个工业化国家角落里的工人运动的分支而已。并且,翻检其主张,“不分种族、没有歧视、同工同酬、不用童工”等伟大光明正确的字眼也目不暇接。

美国《排华法案》(Exclusion of Chinese)的出台,盖因华人不参加工人运动。  

工人阶级是弱势群体,想跟资本家斗,除了抱团,别无他途。如果大家都罢工,你却跑去上班,势必使整个运动溃于蚁穴,分崩离析。而当时的华人不仅不参加罢工,还破坏行情——拿着及其微薄的工资也能埋头苦干,这是其他少数族裔绝对无法容忍的。  

1882年,美国出台了历史上唯一一部针对特定种族的法案——《排华法案》。 这件事的吊诡之处在于,彼时美国的远东政策是扶持中国,牵制日本的。中美两国政府层面的关系很好,好到美驻华公使 蒲安臣卸任后,居然当了清政府的首任外交使节。并且,天朝第一批公派留学生,去的正是美国。

事实上,排华也不符合美国当时的主流精英意识形态。  

法案是在阿瑟总统手上通过的。此人是林肯的好友,废奴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政治家,一贯反对种族歧视,曾经说过:“种族平等,尤其是移民自由,针对世界上任何苦难的人张开怀抱,这是美国的立国精神。”阿瑟一再否决排华法案,最后实在顶不住才勉强通过。

为什么还是通过了呢?

阿瑟总统无从反驳支持者的合理而正当的理由:华人破坏民主制度,从来不参加选举,即使给了他们选票,也被工头的小恩小惠买走。  

两千年的君主专制,耗尽了国人的爱国精神。没有一个国家像古代中国一样,如此高调地宣传忠君思想;但也没有一个国家如它一般,随时准备推翻君主。  

“彼可取而代之”、“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以乡土为存在单位的中国人,一旦离开土生土长的地域,就会感觉很陌生。事实上,秦汉以降,中央政权是靠政治强力而非情感认同把臣民归拢到一起的,基层仍呈现出“碎片化”,用孙中山的话讲,就是“一盘散沙”。  

这样的人民,可能有私德,而极少有公德。要么做稳了奴才,得过且过;要么忍无可忍,揭竿而起。在契约和法治的框架内,伸张权利的公民意识,则几不可见。

华人除了具有小强般的生命力和忍耐力,还有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封闭和神秘。即,从不参加公共生活,毫无参政意识,对融入当地没有任何兴趣,只是不停地干活、赚钱、储蓄,夜以继日,不知疲倦。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国民天生不想拥有人的权利(人权),也没有一个国家的国民不想度假、旅行、衣食无忧,除非肉食者不愿让他们有;但华人传统文化偏偏可以把这一切都漠视!可以天生就不想拥有人权!
作者: weinberger    时间: 2016-2-21 22:43
本帖最后由 weinberger 于 2016-2-22 00:37 编辑
共产党 发表于 2016-2-21 22:31
个别人的案子不能由大众凭感觉投票来做判决。只能在法庭上由陪审团的感觉来决定,陪审员是一些没有利害关 ...

陪审团也会受到检方,律师,法官,证人等的影响。让他们听到什么,不让他们听到什么,以什么方式来陈述,这些都会影响他们的思维和判断。总之法律和政治都不是科学和数学,没有可能严谨得不偏不倚。所以在这些领域不存在完全的公正。
作者: 光荣啊,汉奸!    时间: 2016-2-21 22:49
本帖最后由 你猜吧 于 2016-2-21 22:58 编辑

没学过法律的网友能否先让嘴休息一天,求求你们了,我实在受不了了。尤其是克生猪的大嘴巴!
若给你们一一讲解,我没时间;
任凭你们胡说八道,那真害人!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6-2-21 22:53
本帖最后由 共产党 于 2016-2-21 22:57 编辑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6-2-21 21:11
如果如你所说,这次是对警察执法时过度使用暴力都一视同仁进行惩罚,那倒也说的过去。但你觉得这可能吗? ...

你的这个”如果“:

问题是如果这种容忍只限于白人警察,而华人警察则会被抛出来祭旗,那就不对了。

是应该研究的,如果属实,也只能一个一个地在法庭上解决。游行示威造舆论解决不了,因为在这里司法是独立的。屈服于舆论压力的法官,就不是好法官了。你说某个法官在某个案子上种族歧视了,你得上诉,到法庭上去辩论。

就我所知道的几个“类似“的案例,大陪审团决定不起诉当事警员, 我认为都是有道理的,和梁彼得的情况不同。我没有看到这些陪审团有种族歧视的问题。

在西方社会,公开的种族歧视这种“政治不正确“的任何表现,早就已经上不得台面了!但是人家心里的,你示威是清除不掉的。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6-2-21 23:04
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6-2-21 23:08 编辑
共产党 发表于 2016-2-21 22:31
个别人的案子不能由大众凭感觉投票来做判决。只能在法庭上由陪审团的感觉来决定,陪审员是一些没有利害关 ...

算了吧, 很多警察杀人的案子根本都进不了陪审团, 直接就不起诉.。。。我希望纽约州的其它杀人警员与梁一样, 进入到这个司法环节中来.。。。大家一起来判判, 谁的罪更大!!!具体细节没有啥好讨论的, 别光讨论梁一个案子。。。在加拿大, 严格地说, 你如果把一张纸卷成一团去打一下人家都是可以判刑的. 51网上的一些具有对穆斯林歧视性质的言论真正认真起来全都可以进班房的.
作者: weinberger    时间: 2016-2-21 23:11
共产党 发表于 2016-2-21 22:53
你的这个”如果“:

民主国家除了投票,游行示威也是一种维权的手段。可能这次没什么结果,下次也没什么结果。但是发声总是比永远的沉默要好。黑人的民权运动和最近 Black life matter 的抗争就取得了不小的成就。还是那句话,这世界上不是所有的事都可以在议会里和法庭上完全公正的解决的。专制国家做不到,民主国家也做不到。只要有人参与的决定就会有不公。比如'你猜吧'曾经列举了无数国际法证明中国对南海和钓鱼岛没有主权,但是中国这样填礁修改地图占了南海,也只好让它占了。你再骂他不守国际法,'辫子国',也没用的,好处拿到手就是真理。同样,奥巴马用环保为名否决了加拿大基石管道工程,但同样的美国境内的无数输油管工程却顺利被通过。让你去做,他会列出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不让你做,他也会列出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但是真正的理由他不会放在台面上说。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6-2-21 23:12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6-2-21 22:43
陪审团也会受到律师,法官,证人等的影响。让他们听到什么,不让他们听到什么,以什么方式来陈述,这些都 ...

陪审团听到的,是第一手的控辩双方的证据,陈述和辩论。而法庭利用的,正是他们的common sense来认证事实,决定哪些是可信的,哪些是不可信的。法庭是利用这种办法来达到最大可能的公正。这种方法达到的公正(你可以说不一定是绝对的公正,但是如果你有更好的办法,不妨写本书论证,看能不能取代现在的方法),和控辩双方各自认为的“公正“,不一定相同,所以法庭上有赢家和输家。
作者: 冬临城堡    时间: 2016-2-21 23:15
你猜吧 发表于 2016-2-21 22:49
没学过法律的网友能否先让嘴休息一天,求求你们了,我实在受不了了。尤其是克生猪的大嘴巴!
若给你们一一 ...


扯蛋的成本是很低的,生猪一张大嘴,一拍脑袋就可胡扯一堆。但你要认真地反驳它,把事情说清楚却要费了老劲。
作者: weinberger    时间: 2016-2-21 23:16
共产党 发表于 2016-2-21 23:12
陪审团听到的,是第一手的控辩双方的证据,陈述和辩论。而法庭利用的,正是他们的common sense来认证事实 ...

我觉得这件事的本身是事故性质,与警车撞了路人,然后新警察惊慌中驾车逃走了,应该是差不多的性质。作为蓄意杀人而判十五年,明显是过重了。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6-2-21 23:30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6-2-21 23:16
我觉得这件事的本身是事故性质,与警车撞了路人,然后新警察惊慌中驾车逃走了,应该是差不多的性质。作为 ...

得,这里就充分显示你还只是道听途说的一些资料。而这些道听途说得来的很可能是有人故意的误导!

对梁彼得的判决,不是蓄意杀人,而只是“不小心误杀“,“失职“之类, 其实就是类似于驾车肇事逃逸,这些罪,最高刑期是15年,但是法官的决定刑期还要等到四月初,显然他还做更进一步的思考。华人的大示威对他的决定有什麽影响,就取决于他的性格了。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6-2-21 23:37
克 飞 发表于 2016-2-21 23:04
算了吧, 很多警察杀人的案子根本都进不了陪审团, 直接就不起诉.。。。我希望纽约州的其它杀人警员与梁一 ...

够不够起诉条件,是有另一个陪审团决定的,称为“大陪审团“(grand jury)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6-2-21 23:55
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6-2-22 00:28 编辑
共产党 发表于 2016-2-21 23:37
够不够起诉条件,是有另一个陪审团决定的,称为“大陪审团“(grand jury)

嘿嘿, 这个所谓的大陪审团, 知道法律条文吗?基本就是走个过场, 体现一下民主而已.。。。其中能作"专业"发言的就是检察官一个人, 基本就是他这位老师说了算, 一面之词, 松紧缩放, 全在其掌控之中, 连自辩都没有的, 陪审员如果有疑问的可以当个小学生举手提问.。大陪审团的一帮大老粗是以少数服从多数决定的, 而且同时要有多个案件,所以检察官的态度其实就是关键因素。。
虽然比检察官一言堂有所进步, 但也只是控制一下检察官不出太太重大问题时的一个免责和诿过手段, 你还真把这当回事啊?!要不你怎么会中国的啥也不信, 美国的啥也信.。。。闻到“天堂”的狗屎,那肯定就说香得别致了.

作者: weinberger    时间: 2016-2-22 01:23
共产党 发表于 2016-2-21 23:30
得,这里就充分显示你还只是道听途说的一些资料。而这些道听途说得来的很可能是有人故意的误导!

对梁彼 ...

我这个比喻其实不准确,梁并没有逃跑,所以这只是一起事故。至于没有即时做CPR,首先他不一定懂怎么给枪伤的人抢救,再则此时他已经是惊慌失措的肇事人,应该由他的搭档或其他人来抢救吧。就这一点怎么足以判其二级谋杀?一年前,白人警察光天化日亲手掐死黑人摊贩都被判无罪释放,很想听听这里的'法律专家'来解释这个判决。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6-2-22 08:17
本帖最后由 共产党 于 2016-2-22 08:29 编辑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6-2-22 01:23
我这个比喻其实不准确,梁并没有逃跑,所以这只是一起事故。至于没有即时做CPR,首先他不一定懂怎么给枪 ...

你的英语那末好,为什麽总是坚持用一些具有误导性的中文词汇, 像"谋杀"“掐死”这些?也许因为用这些词汇可以帮助你的判断在中国人看来更有理?如果你真想辨明是非曲直,你需要去看各方的论据,最好是看英文,最好是看原始资料。
梁的罪名的准确一些的中文是“疏忽致死人命““渎职”等。
白人警察在大街上制服黑人时致其死亡,被证明是“事故“,所以没有被起诉。
这是我的了解,也许有误。
美国警察在执勤时,所有的动作都有严格规范,如果你是按规范动作的,发生问题是事故,警员本人免责。如果追责,那是修改规范的问题。这两个案例的区别,就在于发生事故当时警员当时是不是按规范操作的。
梁彼得这次事故,他自己承认了没有按规范操作之处,这就使得连律师都没有办法帮他。
比如:
1。他说他是无意间走火,而不是认为自己遇到危险而开火。这使他失掉了使自己免罪的唯一可能的理由。实际上,按当时的情景,即使他想撒谎说自认为有人身危险,也是很难被人相信的。
2。检察官证明了在事发当时,梁的手指是放在扳机上自主击发的,而不是放在护框之外,这是违规的。
3。没有按规范对伤者施救,梁说他没有受到训练,不会做CPR,但是他又有证书,他推说是警局的培训是走过场。这样的推卸责任是没有用的。人家会问你为什麽没有在第一时间报告上司,而是满地找子弹壳?为什麽你首先做的事是向警察工会发text求助?是和同伴争论谁应当向上司报告?

作者: 光荣啊,汉奸!    时间: 2016-2-22 10:03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前几天看了中文媒体关于梁彼得案的几篇文章,刚开始我也很困惑,为什么一个走火误杀会判那么重。直到昨天我无意中看到梁彼得的配枪,由于接受过长期的枪械训练,我瞬间反应过来那几篇文章很可能只选择性披露了部分事实。所以我去找了一下相关的英文报道,发现陪审团在梁彼得案上作出的裁决,并非如一些中文媒体口中所说的不公。

       梁彼得之所以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
  事发时梁使用的是一支格洛克G19手枪,纽约巡警的标准装备。熟悉枪械的人看到这可能已经意识到问题,那就是这支手枪几乎不会走火。通常我们讲的枪械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枪械故障,在没有扣扳机的情况下自己击发;另一种则是由于使用者紧张或惊恐,无意中误扣扳机。G19的设计非常特殊,它有个保险在扳机上,没扣扳机时保险会自动弹起顶住扳机,这个保险只有在扳机被扣下时才会打开。而纽约警察学院的枪械教官也证实了这点,纽约警局内的G19走火一年仅有20次左右,并且极少由枪械本身引起。
  更不要说纽约警局为了防止误击,所订购的G19都是更换过扳机弹簧的定制版,Trigger Pull力度达到12磅(约合5.44kg)。要知道G19原厂扣发力度仅5.5磅,而另一款被美国军警广泛使用的P226手枪也才6.5磅。换言之,要击发一支NYPD定制版的G19,需要很大的力度,无意中误扣的可能性很低。而经过枪械专家的测试,梁的G19手枪实际扣发力度为11.5磅,陪审团12 位成员都试过这只手枪,给出了「并不容易扣下扳机」的结论。

  二
  在中文媒体的报道里,梁彼得被普遍描写成一个菜鸟新手的形象,认为他的犯错是由于经验不足情有可原。纽约警局对菜鸟警员的认定标准是入职低于2年,但事实上梁彼得入职已经快18个月,也就是一年半;而他作证时也承认巡查那栋建筑将近一千次,所以梁彼得并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菜鸟,经验不足的说法在陪审团面前很难站得住脚。
  梁被起诉的二级误杀罪,很关键的一个因素是鲁莽(Reckless),也就说控方要证明梁主观上明知有风险致他人死亡,但依然不顾后果放任发生。在这里有3个细节比较值得关注,首先梁掏枪是在他推门进入楼梯间前,换言之他当时还没有身处危险中;其次梁和他搭档事发时正在做从上往下的垂直巡逻 (Vertical Patrol),他们从8楼进入楼梯间遭遇7楼的死者时,处于射击上的优势高位;最后梁明知事发时的楼梯间非常狭窄,很有可能发生流弹伤人。
  梁对这三点的辩护是他当时正处于一个犯罪高发地带,而他通过门上小窗发现楼梯间一片漆黑感到有危险,所以他提前掏枪以保护自己。从我个人角度讲,我认为梁的说法是合理的,他提前掏枪行为也并不过分。但是法庭上的诉讼是很扣字眼和讲究因果关系。梁在推门前还是推门后掏枪,因果逻辑上存在很微妙的差异;而在梁相对死者占据优势位置,又明知楼梯间狭窄的情况下,他在陪审团眼里已经输了道理。

  三
  上面讲的几点虽然对梁不利,但并非他被定罪的真正原因。梁之所以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是因为他在开枪后一系列让人目瞪口呆的作为,也正是几乎所有中文媒体报道里都忽略不提的事。那就是他在开枪后没有呼叫急救车,也没有主动施救受害者,更没有马上通报总台。梁在庭审上解释说他当时并没有立刻意识到子弹射中人,几分钟后才发现Akai Gurley倒在血泊中。
  事发时Akai Gurley正和他女友在一起,距离梁开枪的位置只有一层楼。死者女友说Akai Gurley在中枪后慘叫着向楼下跑,最终体力不支倒在5楼,而他女朋友在5楼哭喊求救。我猜死者当时也没明白怎么回事,以为是黑帮寻仇,中枪后第一反应往楼下逃跑。但大家想想,一个人中枪后有可能不发出任何声音吗?梁会听不到Akai Gurley的慘叫声、脚步声和倒地声吗?更不要提后来他女友的哭喊求救,所以这个可能性是非常低。
  并且梁在开枪后的一系列行为很反常,根据他搭档Landau的证词,梁开枪后第一时间去找子弹外壳,并亲口说「他要被炒掉」;然后他不肯让Landau通报总台,要求先打电话给上司寻求帮助,接着失联长达整整6分半钟后才回应总台的呼叫(以上几点梁在庭审中都承认,他解释不想惊动其他人)。要知道配枪走火如果没有伤到人,并不至于开除。梁种种不合逻辑的反应,说明他当时很有可能完全清楚知道他打中人,他说没意识到只是借口,而检察官更直接在庭上指控他撒谎。
  那么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根据庭审的报道,梁彼得在开枪后头两分钟内找子弹外壳,并对Landau说他要被炒掉了。与此同时,Akai Gurley的女友和邻居打电话报警并叫了急救车,还试图以心肺复苏术抢救Akai Gurley。纽约警察总台接到报案后,马上使用无线电联系梁和Landau却没有收到回复。紧接着2分钟到4分钟内,梁和Landau就是否上报总台发生争执,梁阻止了Landau上报总台,并向他借手机打给上司。Landau借手机后又拿了回来,梁没能联系到他上司。之后4分钟到6分钟内,梁和 Landau走到5楼找到倒在血泊中的Akai Gurley,但梁依然没有对Akai Gurley实施心肺复苏术,而是用手机发短信联系警察工会代表寻求帮助。工会代表回复短信让他上报,梁这才回复总台呼叫确认有开枪,此时距离他开枪已经过去6分半钟。

  四
  梁彼得在开枪后没有及时抢救Akai Gurley,是他被判二级误杀和渎职的关键。事后抢救未必能百分百救活受害人,但这在法律上的区别却非常大。以前有个案例,一个女生反抗性侵,不小心捅了罪犯几刀,之后她过于惊慌,看着罪犯在血泊中慢慢死去没有施救。由于她没有及时施救,导致她本来是正当防卫,最后却变成了误杀。这还是普通人对罪犯的行为,更不要说梁彼得作为警察开枪射中无辜路人,从头到尾居然没有任何抢救,只想着如何减轻责任,不要丢掉工作。控方甚至用”Care only about himself in the minutes after firing, not whether anyone had been hurt”这样的话形容他,换言之,梁彼得没有尽到一个警察应有的Duty和Responsibility。
  陪审团之所以裁决梁所有罪名成立,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他们认为梁的诚信有问题。在事发几天后,纽约警局举行过一次内部交叉聆讯,而梁和他搭档Landau在被隔离的情况下,对整件事经过的描述是有出入的,而这份聆讯报告最终又被交给了陪审团,Landau后来还上庭指证了梁,这对于梁彼得的证词可信度来说非常致命。
  更不要说梁一直否认他把手指放在扳机上,他的证词在弹道鉴定和枪械分析面前根本站不住脚。梁还说他事发后有通过警察无线电叫急救车,但检察官出示了当时的无线电录音,而梁并没有叫急救车。再加上他一直坚持表示没有听到声响,没有意识射到人等等,这些都给陪审团留下了极坏的印象。
  我看到有人拿梁彼得和之前白人警察过失导致死亡却没有被起诉的案例比较。首先很多被拿来比较的案例,在发生的时间上比梁彼得案要晚,涉事警察并不是没有被起诉,而是还在等待检方起诉中(必须提醒下梁彼得案发生在2014年)。其次,梁彼得案中的Akai Gurley是完全清白无辜,而很多被拿来比较的案例,例如Ferguson案中的黑人是有袭击警察的企图,两者完全不具有可比性。我搜索了一下类似的案例,目前最接近梁彼得案的是同样发生在纽约的2004年「Richard S. Neri Killed Timothy Stansbury Jr.」,那个案子中的警察确实没有被起诉。
  但那个警察做了一件梁彼得没有做的事,那就是在陪审团决定是否起诉前,亲自出席了听证会,在陪审团面前解释和作证。要知道在很多极具争议性的案件中,涉事警察都会选择出席听证会,因为这不仅仅是解释和作证,更是一个展示忏悔和道歉,取得陪审团和公众谅解的绝好机会。试想下一个健壮的男性警察,在公众和陪审团面前因为误杀平民而痛哭流涕泣不成声,那是非常有震撼力很能让人同情的。而梁彼得却很罕见地拒绝了在陪审团面前作证,他给人一种很没诚意和害怕被质询的感觉。我个人的猜测是,梁彼得当时还不知道检方掌握了多少事实和证据,他担心在陪审团面前作证,一不小心会自相矛盾,所以他选择放弃了这个机会。

  五
  这两天看了无数的报道和文章,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立场决定了叙述(Narrative),而叙述引导修辞」。写这篇文章的初衷只是想补充在绝大多数中文媒体上缺失的一些细节,希望能帮助不清楚内情的人更好地去判断。在写的过程中,我也小心翼翼尽量不偏向任一边。
  我认为梁彼得一案要切割成两部分来看:事发时的失误开枪和事发后的抢救缺乏。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更多是因为后半部分的缘故。但各大中文媒体几乎避而不谈,只一味强调前半部分梁彼得的失误开枪,实际上有误导的嫌疑(这里传授点私货,多年经验告诉我中文媒体不可信,特别是海外各大留学和移民的公众号)。从我自己的角度看,我认为这个误杀确实是个意外,梁并不是有意犯错;但考虑到他事发时的作为和后来的态度,他被判二级误杀罪和渎职罪并不能说是无辜。另外补充下,目前此案只刚完成裁决部分,具体的量刑要等到4月份,网上流传的15年是最高刑期,实际量刑范围在5到15年间。

  有人说梁很可怜,年纪轻轻大好前途就这么断送了,但最可怜的难道不是因梁的失误和不作为,遭射杀的无辜路人Akai Gurley吗?而Akai Gurley还是两个刚出世小孩的父亲,如果梁彼得量刑过轻甚至无罪释放,那才叫真正的司法不公吧?梁的失误是他犯错的原因,而不是他犯错的理由。试想一下,如果一个警察因为感到有危险就可以随意掏枪乱指,误杀了人惩罚很轻,那还有几个人敢上街?再换位想一下,如果当时从8楼推门而进的是Akai Gurley,他因为感到危险提前拿出手枪,然后误开枪射杀了刚从7楼巡逻出来的梁彼得,那陪审团会怎么判?恐怕就不是误杀罪那么简单,估计Akai Gurley牢底都得坐穿。我要提醒一下,警察的身份并不代表在道义上就天然正确,作为执法力量的象征,他们更多时候承担比普通人还要严厉的标准。我也很同情梁彼得,但他应该为了他的所作所为受到惩罚,真的不能用”失误”这样轻描淡写的字眼一笔带过,那可是一条无辜人命。(作者:LeMcDull)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6-2-22 10:05
反共人士从黑人舆论那里抄来的理由吧? 老张不关心啥反共挺共的. 可是梁警官跟土共八杆子打不到, 就一个纽约警察局的华人警察, 把梁警官以莫须有的罪名送进牢房, 对你们反共有什么帮助? 就想借着美国警察被关进牢房, 为变态的心理寻找一下平衡, 得到发泄? 黑人检察官, 借着梁警官, 是想发泄黑人被打死N个警察无罪的种族愤怒, 相对弱势的梁警官成了他们发泄愤怒的替罪羊, 因为他也是警察.
作者: 冬临城堡    时间: 2016-2-22 10:14
本帖最后由 冬临城堡 于 2016-2-22 10:25 编辑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6-2-22 10:05
反共人士从黑人舆论那里抄来的理由吧? 老张不关心啥反共挺共的. 可是梁警官跟土共八杆子打不到, 就一个纽约 ...


老张不要激动,没人说梁警官和土共有什么关系,梁被冤枉的根据在哪里,老实说我现在还不太清楚,只要理由够强,站得住脚,当然要支持翻案。
不要学克生猪乱扣帽子,检查官是黑人,陪审团不是黑人,律师不是黑人。黑人检察官是故意整梁,这又是谁说的?
克生猪就是随便抛出一结论,让你们自己去验证,要以克生猪为戒。
作者: 光荣啊,汉奸!    时间: 2016-2-22 10:47
共产党 发表于 2016-2-22 08:17
你的英语那末好,为什麽总是坚持用一些具有误导性的中文词汇, 像"谋杀"“掐死”这些?也许因为用这些词汇 ...

游行的辫子有三点误区-----
1,坚称走火(但已经证明这是谎言)
2,现在判15年刑期太重(但要等4月14日法官才公布刑期,)
3,过往类似案件中的警察都无罪,所以梁也应无罪。否则就是种族歧视(问题是:梁案在法律上看与前案几乎无相同之处)

现在,我们不禁要问:辫子的脑子里是如何产生这些误解的?

大致也有三原因:1,媒体误导;2,辫子不了解情况就轻率下结论,即无知而无畏;3,种(民)族主义情绪作怪。
作者: 光荣啊,汉奸!    时间: 2016-2-22 11:49
本帖最后由 你猜吧 于 2016-2-24 11:44 编辑
冬临城堡 发表于 2016-2-21 23:15
扯蛋的成本是很低的,生猪一张大嘴,一拍脑袋就可胡扯一堆。但你要认真地反驳它,把事情说清楚却要费了老 ...

是啊,我13岁的表弟顺嘴得出的一个结论/命题(他说:姐姐,你看我从胳膊上搓下的泥球,看来我们人真的如圣经所说是上帝用泥土造的),就害得我不知该怎么给他讲明白,最后我觉得是不可能用几百句话解释得了的;于是,我只能回答:你说的既对也错,你长大就明白了。他却如同获胜一样嘲笑我这很没说服力又模棱两可的回答。

克生猪提出的幼稚问题也是如此,你若简单回答,显然没有绝对的说服力;你若详细回答,他又不具备听得懂的专业知识;你若不回答,他就在那里声明自己是真理的化身,是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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