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5-10-2 12:47 编辑
第一:加拿大没有什么恐怖分子, 哈珀政府是在树立假想敌.
第二:既使恐怖分子十分猖獗, 反恐法案与宪法抵触, 最多也只能是临时紧急法案, 象美国911后的反恐法案, 今年6月已经到期作废.
第三: 加拿大是一个法制国家, 对于一般性的恐怖分子, 国家的权力机器和公开的法律足以对付。如果要加以修改, 应该修正其中的法律相关部分, 而不是增加一个凌驾于宪法与法律之上的工具.
第四, 这个反恐法案对恐怖分子定义不明,加上CSIS有过多的权力, 有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问题在里, 正是唐民凯反对和联合国人权机构关注的焦点所在.
每五, 反恐法案使政府权力过大, 公平公正的法律和宪法受严重的挑战, 很容易成为"一等公民"对二等公民的专政工具, 甚至成为法西斯专政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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