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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钓鱼岛提交国际法庭,中国必败》 [打印本页]

作者: 光荣啊,汉奸!    时间: 2015-5-14 00:06
标题: 《钓鱼岛提交国际法庭,中国必败》
《钓鱼岛提交国际法庭,中国必败》

        如果钓鱼岛问题提交国际法庭,中国必然败诉!


  我相信几乎所有中国人(99.9999%)都认为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并且认为日本是通过非法手段窃取了钓鱼岛。

以下是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某次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的官方表态:

1895年日本利用甲午战争,非法窃取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中国收回日本所侵占的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国际法上业已回归中国。

相似的表态也可以在国务院发布的《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上找到。

  但是中国政府的表态有足够的历史证据吗?我们先来看看马关条约的条款:

  
http://img3.laibafile.cn/p/m/120363417.jpg
  (《马关条约》原本)

  现在,中日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钓鱼岛是否在“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的范围之列?

我们来回顾一下当时的历史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在战争尚在进行中时,日本已于1895年1月14日通过内阁决议,声称钓鱼岛为“无主地”,将钓鱼岛正式划入日本版图,将其归入冲绳县管辖。

而《马关条约》则是在几个月之后的1895年4月17日签订的。

日本认为:自己已经在《马关条约》几个月之前就获得了钓鱼岛的主权,所以,没有将钓鱼岛列入《马关条约》规定的割让范围之内;而且,日本当时占据钓鱼岛的理由是“钓鱼岛为无主地”,也就是说日本不认为清政府对钓鱼岛拥有主权,自然也就不会将钓鱼岛列为清政府的领土割让范围之列了。

  从这张1895年《马关条约》刚签订后日本所绘制的台湾地图来看,钓鱼岛确实不在日本新获得的领土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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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光荣啊,汉奸!    时间: 2015-5-14 00:16
本帖最后由 KOFE是自干五 于 2015-5-14 00:21 编辑

如果钓鱼岛不在马关条约规定的领土割让范围之内,那么中国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收回钓鱼岛的主权就有些站不住脚了。

  如果钓鱼岛不在马关条约规定的领土割让范围之列,那么是否就可以认为中国从来没有将钓鱼岛的主权割让给日本,所以中国拥有钓鱼岛的主权呢?很遗憾,现有的历史证据也很难支持这个观点。因为自从日本在1895年占领钓鱼岛后,中国政府一直到1970年代才开始提出异议,而且有大量的历史资料可以证明在这长达75年的时间里中国一直认可日本对钓鱼岛拥有主权。

  1. 1920年中华民国驻日本长崎总领事向日本政府递交的一封感谢状,这封信从事实上表明了中华民国政府承认钓鱼岛(即日本所称的尖阁列岛)为日本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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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九五三年一月八日人民日报文章《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里面提到尖阁诸岛属于琉球群岛。

  http://img3.laibafile.cn/p/m/120394079.jpg

  3. 1958年11月北京地图出版社发行的地图里将钓鱼岛列为日本领土(下二图)。

  http://img3.laibafile.cn/p/m/120394179.jpg

  1960年4月北京地图出版社发行的地图里依然再次将钓鱼岛列为日本领土。

  http://img3.laibafile.cn/p/m/120394233.jpg

4.  1959年商务印书馆出版,新华书店发行的《台湾地理》,还是将尖阁诸岛归入日本的琉球群岛中。

  
http://img3.laibafile.cn/p/m/120394722.jpg

  5. 1959-1972 年,台湾国防研究院出版的地图里,一直将钓鱼岛列为日本领土。

  http://img3.laibafile.cn/p/m/120394809.jpg

  与中国的言行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日本在实施占领、管辖钓鱼岛后,做了大量能证明自己主权的活动。

  1. 日本在钓鱼岛上建立的主权碑:

  
http://img3.laibafile.cn/p/m/120394886.jpg
  2.
1896年8月,日本政府内务省以免除使用费,期限30年为条件,核准将钓鱼岛租借给古贺辰四郎。古贺辰四郎在钓鱼台建造小型码头、海产加工工厂、宿舍等建筑物,并种植农作物。

到1909年移民有90户,共248人,现在岛上仍有古贺家族的遗迹。

1918年古贺辰四郎在钓鱼台的事业,由其次子古贺善次继承。
1926年无偿租借期满,古贺善次开始向日本政府缴纳租金。
1932年,古贺善次再向日本政府申请获准出售已列入日本政府国有土地的钓鱼台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四岛,该四岛遂成为古贺善次的私有地,古贺善次依照日本政府的土地税法,每年向日本政府缴纳土地税。
在美国托管冲绳时,美军也要也向他支付租金,将钓鱼岛用做海空军训练演习场地。

  这是古贺辰四郎在钓鱼岛上修建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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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此外,1902年(明治三十五年)12月,冲绳县临时土地整理事务局曾对钓鱼台列屿实施实地测量,制作各岛的正确缩尺图。

此后在1915年由日本水路部、1917年由海军水路部,1931年由冲绳营林署也都进行测量工作,农林省资源调查团赴该列屿勘查,气象局也在钓鱼台建设测候所,
1979年冲绳县开发厅进行的利用开发调查,
1981年冲绳县进行的渔场调查等,日本海上保安厅也一直有效控制着钓鱼岛附近海域,阻止外国的渔船捕鱼以及人员登岛。                                                                                                         


作者: 光荣啊,汉奸!    时间: 2015-5-14 00:22
本帖最后由 KOFE是自干五 于 2015-5-14 00:29 编辑

还有一种说法:

在1940日本统治台湾时,琉球曾经和台湾争过钓鱼岛渔场,并在东京法院打官司,法院最后判定钓鱼岛属台湾所有,归宜兰郡管辖,所以即便马关条约的割让范围没有包括钓鱼岛;但是在1940年日本已经将钓鱼岛划给了台湾,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要求,日本应该将台湾包括钓鱼岛还给中国。

事实上这起官司经考证其实和钓鱼岛无关,渔业纷争发生地是在西表岛和与那国岛之间,日本在占领钓鱼岛后一直都将钓鱼岛归入冲绳县管理。下面是1944 年出版的《台湾总督府第四十六统计书》,台湾的最北端还是彭佳屿北端,并不包括钓鱼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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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大陆政府这边举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那么台湾那边有没有找到什么有力证据呢?

我们来看看台湾的官方表态,台湾“总统府”发言人范姜泰基9月12日发出新闻稿表示:台湾在康熙23年被清朝纳入版图,台湾当时设“府”(台厦道台湾府),嘉庆17年(1812年)在府下设噶玛兰厅(今宜兰县),钓鱼台列屿就归其管辖。

  但是台湾的说法也找不到足够的证据来证实,清朝官方文件 “ 噶玛兰厅志”(1852年刻印)当中所附的地图里,不包含钓鱼岛:

  
http://img3.laibafile.cn/p/m/120395956.jpg

  “噶玛兰厅志” 里对噶玛兰厅的疆界做了明确定义,和地图完全吻合,也不包含钓鱼岛。

  http://img3.laibafile.cn/p/m/120396041.jpg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中国是最早发现钓鱼岛并命名的国家;但是由于中国明清两代大部分时间一直奉行海禁政策,并不重视海洋战略,所以,一直没有明确将钓鱼岛纳入版图。

虽然我们一直宣称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但是在日本占领钓鱼岛之前,“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何州何府来管辖”的问题我们都回答不出来。如果上了国际法院,中国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国际法庭在这方面的判例有不少,其判定依据是“先发现者,未必拥有主权。实施实际统治与管辖,方为领有权(主权)成立之标志。”

  1925年国际法庭对美国与荷兰之间关于南洋帕尔马斯岛的归属判例可供参考,虽然美国声称最先发现该岛,并在全世界搜集了一千多份地图,大部分地图都显示该岛属于美国,其中显示支持荷兰的主张的地图仅仅只有三份,而国际法庭还是将该岛的领有权判给了对其持续实施实际统治的荷兰。

  此外,与钓鱼岛之争最具代表性且最为相似的一例,则是:国际法庭对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两国关于佩多拉布兰卡岛的争议的判决。

该岛本来也被视作马来西亚王国所谓“自古以来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新加坡从1844年开始就在这个岛上修筑灯塔,实施实际控制。马来西亚一方则长期未表任何异议。

1979年,马方忽然将该岛编入本国地图,两国开始发生争执和摩擦。最终国际法庭将该岛判给了新加坡所有,其根据是:马来西亚长期以来对该岛放置不理,并在事实上对新加坡实际统治该岛的行为采取了默认态度,并没有提出争议;所以,国际法庭认定“到1844年为止,佩多拉布兰卡岛确实属于马来西亚王国所有;但在此之后,随著马方对领有权利的放弃,该岛的主权发生了移转。”

作者: 光荣啊,汉奸!    时间: 2015-5-14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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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光荣啊,汉奸!    时间: 2015-5-14 00:38
本帖最后由 KOFE是自干五 于 2015-5-14 00:41 编辑

在与熟悉日本外务省政策的某知名日媒国际部负责人A先生聚餐之际,笔者顺便就此问题请教了其看法。

  问:“日本方面为何不肯承认钓鱼岛存在主权争议呢?”

  A先生:“外务省官僚对待钓鱼岛问题和对待竹岛(注:韩国称‘独岛’)问题的态度存在微妙的不同。如果将这两个问题都提至国际法庭进行裁决,日本方面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和资料,在竹岛问题上并不能保证100%打赢,赢的可能性恐怕只有5-6成,但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完全可以保证100%打赢,若中国觉得掌握的证据资料比日本更充分确凿的话,完全可以上诉至国际法庭,但中国一直拒绝国际裁决。在这样的前提下,让日本承认存在主权争议几乎是不可能的。”



  问:“但是,一方面称不存在争议,一方面却禁止国民登陆、并对在岛上修建灯塔、渔船避难港等设施设置严格的限制,这难道不矛盾吗?”

  A先生:“日本文化有一个鲜明的特色,即经常将自我分为‘表我’和‘里我’,在语言表达上存在‘建前’和‘本音’这一相对的概念,‘建前’是表面的,而‘本音’则指向表面背后的实质。

在钓鱼岛问题上也不例外,从表面上看,日本在外交公开表态上始终都否认钓鱼岛存在主权争议。

与中国在外交立场、外交表态上时常多变不同的是,日本很重视外交政策的一贯性;并且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日本今后转换态度、公开承认钓鱼岛存在主权争议的可能性极小。

但从实质的心理层面来看,日本显然顾及了中方的主张、考虑到了中方的感受;因此,采取了禁止国民登陆、严禁修建设施等措施。

稍加比较便知,这与韩国、俄罗斯的做法很不一样,韩国和俄罗斯分别在竹岛、北方四岛问题上,远比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强硬得多。这恐怕也是日本‘配虑文化’(注:考虑对方、他人感受的文化)的一种表现吧。

实际上,本政府将钓鱼岛‘国有化’也是出于对中方立场的顾虑,如果让石原慎太郎那样的对华强硬派买去,钓鱼岛问题就很可能陷入失控局面;因此,才迫不得已以国家的名义购入。或许是‘国有化’这个词在语感上不恰当,招致了中国如此强烈的反对,外务省其实至今都很委屈地觉得中国方面没能理解他们的良苦用心。

如果中国方面、尤其是中国军方继续发出强硬信号的话,日本国内强硬派呼吁反省和抛弃‘配虑外交’的声音就会更为强烈,最终将是对谁都不利的两败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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