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论坛

标题: 加国女游客摊上大事了 看看网友怎么说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小喇叭    时间: 2015-4-10 11:05
标题: 加国女游客摊上大事了 可能被限制离境
这样才对。公平。不能一走了之。

作者: 8号    时间: 2015-4-10 11:14
以后在屎加饱走路要小心。
作者: jamesl专砍一$党    时间: 2015-4-10 11:52
Sorry,在加拿大,我没有责任!
作者: jamesl专砍一$党    时间: 2015-4-10 11:56
看到我跑步,躲我远点!我走路也蛮拼的,但就算了吧,不用躲啦。
作者: abcdca    时间: 2015-4-10 12:14
不知原话是什么,不好说。主要是看态度。

客观的说, 就事论事,说的也没错。在加拿大,交通意外为例。如果开车方刑事过错(比如DUI),比如说STOP sign没停,最多罚500. 其它的都是民事追究。所以在这件事上,中国是体现法制进步。家属要赶快上法院申请限制离境。人命不是钱能赔的。但这是意外,很不幸的家人。
作者: 显示名称    时间: 2015-4-10 12:15
民事案件未完结就可以限制离境?有没有签证都没关系吗?
作者: 熊熊燃烧    时间: 2015-4-10 12:36
人多地方不要去。外滩教训还不够??更何况年纪那么大。另一方面,没有现场录像,中国人多,这娘们如果不是她的错,也是有口难辩,更何况不懂中文。死定了
作者: 熊熊燃烧    时间: 2015-4-10 12:38
这事儿不搞大了不行。看外国人还敢不敢再去中国
作者: 熊熊燃烧    时间: 2015-4-10 12:40
估计官员为了不影响国内旅游事业,要受害者家属息事宁人了
作者: xujie    时间: 2015-4-10 12:54
加拿大女人真不是盖的,这是啥吨位的?人撞人都能把人撞死,下次维和部队就派她们去好了。变废为宝。
作者: C罗    时间: 2015-4-10 13:03
首先,别他妈的往政治上扯。
再者,女老外肯定不是故意杀人。
再来,女老外态度肯定不好。
然后,女老外不应该马上回国。
最后,判了也白判,个人执行肯定没门; 女老外不认你的判决,而且有足够时间转移家产, 破产了, 钱没法要。  
作者: 显示名称    时间: 2015-4-10 13:09
很难想象,在加拿大十几年了,从来没被人撞过。即使身体稍微接触都是互相道歉。怎么到了中国就变得这么生猛?
作者: C罗    时间: 2015-4-10 13:17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5-4-10 13:09
很难想象,在加拿大十几年了,从来没被人撞过。即使身体稍微接触都是互相道歉。怎么到了中国就变得这么生猛 ...

请选择答案:
1。 老外蔑视中国人
2。 中国人放肆,导致老外生猛
3。 老外在加拿大憋得,跑中国发泄
4。 中国人体质差,不抗撞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5-4-10 13:21
老外有些老胖子, 一兴起来, 被撞一下确实了得. 质量太大, 刹不住啊。
作者: dululu    时间: 2015-4-10 13:28
在唐朝。
女游客斩首。
加拿大三年进贡翻倍。
作者: goldeneyes    时间: 2015-4-10 13:42
有没有罪,不是她自己说了算,在哪国都一样。
作者: 就是不给你用3    时间: 2015-4-10 14:01
刚看新闻说Y的跑了,不见了。
作者: landlordrme    时间: 2015-4-10 17:22
该加国女说的没错,在加拿大撞死人确实没责任,前提是你得是个权贵。之前的老移民一定还记得一前加拿大司法部长在加拿大撞死人就没有责任,连赔款都不用付。

东方的儒家思想仁慈,中国的权贵出门仪仗队开道,回避牌高举,提醒你民不可与官斗。

西方得末西思想狡诈,西方的权贵出门轻车简从,好像自由民主平等,结果是撞死了白撞。
作者: ILOVECND    时间: 2015-4-10 18:31
守法好,日子好过
作者: Hellow123    时间: 2015-4-10 20:27
冲这话,就不该轻饶了她
作者: 哈里法斯    时间: 2015-4-10 20:38
abcdca 发表于 2015-4-10 12:14
不知原话是什么,不好说。主要是看态度。

客观的说, 就事论事,说的也没错。在加拿大,交通意外为例。如 ...

这事发生在中国,当使用中国法律。
作者: abcdca    时间: 2015-4-10 23:28
哈里法斯 发表于 2015-4-10 20:38
这事发生在中国,当使用中国法律。

在这件事上。中国法也是一样的。上海事件中有哪个老百姓因踩踏事件坐牢吗?这个事情本质是一样的。警察都说了,是意外。伤害罪是讲意图。这里不存在。所以不能定为开刑事案。但因后果死了人,就要民事追究。依法办事,不能感情用事。
作者: superca    时间: 2015-4-12 01:30
+1... .....




欢迎光临 无忧论坛 (https://bbs.51.ca/)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