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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李伟光获更大自由 重新犯罪机会有多大? [打印本页]

作者: 西风纵    时间: 2015-3-19 12:22
标题: 李伟光获更大自由 重新犯罪机会有多大?
"重新犯罪"这个词不合适吧,应该用“重新犯病”才对。

作者: 哆伦哆    时间: 2015-3-19 13:02
疯狗咬人要人道毁灭,疯人杀人吃人却吃香喝辣获得自由。
作者: 显示名称    时间: 2015-3-19 14:43
脑残的标题。他没犯罪好不好。
作者: Hongdalin    时间: 2015-3-19 16:47
一直觉得这类法规非常脑残,你说他脑子有病不应该负责任,那么受害人就活该受害了?
作者: doupi    时间: 2015-3-19 16:53
作为背景和李相同的少数族裔移民,在这个案件上,我觉得加拿大是公正的,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此类案件。

而看到本坛某些对李的评论确是寒凉彻骨的,科学的态度不用谈,冷血和歧视不加掩饰。

庆幸来到加拿大。
作者: SUPERFAN    时间: 2015-3-19 18:05
应该是上帝让他这么做地,
作者: 西风纵    时间: 2015-3-19 19:08
SUPERFAN 发表于 2015-3-19 18:05
应该是上帝让他这么做地,

我说Superfan兄弟,你一会儿李光耀,一会儿李伟光,看得我眼都花了。
作者: SUPERFAN    时间: 2015-3-19 19:22
西风纵 发表于 2015-3-19 19:08
我说Superfan兄弟,你一会儿李光耀,一会儿李伟光,看得我眼都花了。

李伟光这样的疯狗应该去见上帝可上帝硬是不收,李光耀却被上帝请去,上帝是天下第一恶人。

作者: 多伦多军区    时间: 2015-3-19 19:31
奇葩国家奇葩法律奇葩罪犯
作者: September 1    时间: 2015-3-19 19:50
他确实犯罪了,只是不承担责任。加拿大法律真是荒唐!
作者: 夏天很短暂    时间: 2015-3-20 08:26
从医院出来以后,就搬到让你自由的法官家旁边去做邻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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