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已经在一些国家实行多年了,有一整套的法规来规范实施。完全可供加拿大参考,比如说荷兰,需要有3名心理医生证明患者是心理正常,明白自己决定的后果的,还要有3名医生证明患者确实是患了不治之症,而且极为痛苦,安乐死方能执行,很多人还没有走完这程序就已经在痛苦中去世了。作为律师,用自己的臆想来忽悠大众,至少太不专业了吧。
脑残人士 发表于 2015-2-6 15: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安乐死已经在一些国家实行多年了,有一整套的法规来规范实施。完全可供加拿大参考,比如说荷兰,需要有3名心理医生证明患者是心理正常,明白自己决定的后果的,还要有3名医生证明患者确实是患了不治之症,而且极为痛苦,安乐死方能执行,很多人还没有走完这程序就已经在痛苦中去世了。作为律师,用自己的臆想来忽悠大众,至少太不专业了吧。
脑残人士 发表于 2015-2-6 15: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chen bsas 发表于 2015-2-7 12:57
加拿大的法律,是制定法律的人故意制定不明不白,不清不楚,让法律工作者有更多的利益空间。 ...
欢迎光临 无忧论坛 (https://bbs.51.ca/)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