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最後准他以500元擔保外出至1月14日再訊,不批准他進入指定旺角範圍,只准許他在轉車及乘搭交通工具時才可經過該處。另黃申請進入旺角西洋菜街與通菜街附近捐血,亦遭拒絕。 黃之鋒離開法庭時表示,對被控告感到失望,同時投訴被捕時曾被警方傷害身體。 黃之鋒表示,學民思潮及學聯的代表,昨日在旺角與警方沒有任何肢體衝突,他們只是向執達主任發問,但結果被控告,對此表示失望。他續指,昨日被捕時,10多名警員衝向他,將他按在地上,期間被6至7次傷害身體,包括陰囊,他對有關行為感到極之失望,並要求警方交代。 黃之鋒離開法院時被人投擲雞蛋,擊中頭部,警方帶走兩名涉嫌男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