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nfo.51.ca/news/canada/2014/11/06/362104.shtmlhttp://info.51.ca/news/canada/2014/11/06/362104.shtml[/url]
医生:马格诺达杀人时犯病 应免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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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这类所谓的医生,基本上哗众取宠, 人性灭失。
“医生”挖空心思找杀人犯是精神病的证据, 沾边就赖,同时, 完全没有对被害者林俊的一丝一毫的同情心。
而加拿大的法律又对所谓的精神病杀人, 到了纵容的程度。
那么, 可否有这样的条款: 对一个事后杀了: “杀过人的精神病患者”的人,可以得到轻判?
比如,这一次, 马格诺达残忍地杀了林俊,他以前在美国还有类似的犯罪,
但假如以精神病的名义,没有坐监,
再假如因此, 林俊的亲属, 义愤填膺地找机会冲进精神病院,或者,在马格诺达被允许在大街上自由溜达的时候,
扑过去, 手刃了马格诺达。
这样,林俊的亲属, 如果将来被少判刑期,似乎百姓可以接受, 将来对社会危害也不大,
这样的法律, 是否更公平合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