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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窗口:在美占街警察施暴会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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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和者盖寡A
时间:
2014-10-17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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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窗口:在美占街警察施暴会吃官司
法律窗口:在美占街警察施暴会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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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崔哥2011年10月采访纽约街头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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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 你估计香港占中运动如何结局?
被武力镇压下去,被评为可耻失败或虽败犹荣
因干扰民生、损害经济、挡人财路而犯众怒,在初期一鼓作气后,再衰,三竭,四解散
在大胜或小胜后见好就收,民主派士气大振
双方妥协了事,都有得有失,都自称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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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微
17.10.2014 19:09
就在香港爆发占中的同时,网络媒体上也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论战,论战的内容之一和美国有关。有些人把美中法律制度加以比较,说类似香港的公民抗命如果发生美国,美国警察同样会武力压制。他们提出,历史证明,警察暴力执法在美国屡见不鲜。美国之音记者亚微在下面的法律窗口节目中介绍了有关论战的主要观点以及美国法律是如何处理警察暴力执法的问题的。法律窗口:在美占街警察施暴会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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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哥谈美国警察对付占街*
著名的美籍华裔脱口秀明星北美崔哥前不久在他个人的新浪博客上发表了一篇题为《香港占街,美国警察实在看不下去!》的文章,他在文章中称,自己在美国生活27年,多次目击美国警察暴力执法,还进过监狱。他以和警察对话的方式说明占街之举,即便在民主大国美国也不会被容忍。
崔哥:警察先生,如果有上万人在美国占街,一占好几天,堵塞交通,你们怎么办?
警察:武力清除,甭废话!还记得2011年占领华尔街吗?
崔哥:当然记得,那会儿我在纽约。我记得纽约警局从八个城市调来警力,有防爆车,防爆队,狙击手,骑警马队,使用的武器有警棍,电棍,泰撒电枪。
警察:别忘了,还有真枪。。。
北美崔哥日前在接受美国之音法律窗口节目的采访时解释了这场对话的来历。他说,2011年,他在纽约演出时目睹了“占领华尔街”的抗议示威,并且向在场的一名警察提出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亦即他们为什么使用武力压制这个在他看来是追求民主的正义运动,警察的回答至今让他记忆犹新。
“那个美国警察跟我说,民主跟我没有半毛钱的关系。我的职责和工作就是维持秩序。对于警察来说,谁过了这道线,我就抓谁。如果我抓的时候,他反抗,那就是拘捕。如果他使用武力、暴力或者刀具拘捕,我就开枪击毙。”
但是,美国民权联盟纽约分部法律副主任克里斯托弗?邓恩(Christopher Dunn)指出,在警察合理的执法权与过度使用武力之间,有明确的法律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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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权联盟纽约分部法律副主任克里斯托弗?邓恩(Christopher Dunn)
“警察不能仅仅因为某人拦阻道路通行就对其开火,这是过度使用武力;如果一个示威者躺在地上,警察可以将其拽起并拉到路旁,这是合理的武力。”
北美崔哥强调,他举此例并非支持警察使用暴力,而是痛心于香港占街,股市暴跌,市场瘫痪,使用他的话语权来表达他对占街问题的看法。
*北美崔哥的粉丝发声反驳*
北美崔哥发文后,海内外华文媒体一片鞭挞之声。批评者当中有一位是北美崔哥的粉丝、旅居美国的网络评论人士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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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美国的网络评论人士周著
周著本人也曾目睹过“占领华尔街”的抗议示威。她以“见微而知著”的笔名发表了一篇回应文章,题为《敢占华尔街?崔哥,看看美国警察施暴是如何吃官司的》。周著指出,警察的确是用了一些武力清除游行示威者,但是为此吃了不少官司。
例如2011年10月,作为占领运动的一部分,加州爆发“占领奥克兰”抗议示威。伊拉克退伍兵斯科特?奥尔森在抗议活动中被警察的豆包枪击中头部,造成头骨断裂和脑浮水。他把奥克兰政府告上法庭。被告2014年3月赔偿他450万美元达成庭外和解,并向另外受伤的12人提供了赔偿。
另外,2011年,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学生为了响应“占领华尔街”运动举行抗议示威。一名警察向学生脸上喷射辣椒水,在全美引起轩然大波。最后,校方不得不公开道歉,并且向每个学生赔偿3万美元,外加律师费25万美元,共计1百万美元。那名喷射辣椒水的警察也被校方开除。
周著指出,在发生抗议活动时,美国警察的第一职责是维护宪法和示威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他们的人身安全,其次才是维护交通安全以及保护联邦政府的财产不受侵犯。
“警察用武力驱除有暴力倾向的示威游行不是不可以,但是一定要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进行。过度施暴是肯定要吃官司的。我觉得,美国法律的独立性保证了公民游行示威当中合法权益得到侵犯后有地方去诉求,去寻得正义。”
*如何定义警察过度使用武力*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公民和平集会的自由,这意味着,示威者只要事先得到政府的许可,在政府允许的时间和地点,自始至终以和平的方式举行抗议示威,警察就无权逮捕或驱散他们,更无权对他们使用武力。
从美国历史上来看,警察暴力执法或过度使用武力,往往发生在出现暴力抗议示威的时候。加州民权律师吉姆?查宁(Jim Chanin) 说,警察在当时情况下采取的武力如果不合理,就构成过度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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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民权律师吉姆?查宁(Jim Chanin)
“假如警察有理由对某人动手,他可以根据此人的抗拒程度采取必要和恰当的武力。如果采取的武力是合理的,就是允许的,反之就是不允许的。”
*警察改进执法,人民有权起诉*
美国之音记者采访的法律专家对大多数美国警察的日常执法工作以及处理抗议示威的方式给予了肯定。他们承认,美国历史上的确出现过警察过度使用武力对付示威者的情况。但是,之后美国上下处理这个问题的态度值得重视。
例如1970年代,肯特州立大学的学生在校园内举行抗议示威,反抗尼克松政府将越战扩大化。政府出动警察和国民警卫队,开枪打死4人,打伤9人。该事件引起全美深刻反思,迫使警方对和平示威采取的手段作出重大改进。
加州律师吉姆?查宁说,他从事民权律师业务37年,在与警方的法律纠纷中,他为包括伊拉克退伍兵斯科特?奥尔森在内的很多当事人争取了权利。
“我们的制度并不完美,但是,人们被赋予各项权利是实在的。我非常怀疑,如果在其它国家,我能否代表示威者起诉警察部门。我估计,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不仅我的当事人会遇到麻烦,我作为他的辩护律师也有可能被捕。”
在美国,警察暴力执法的受害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到州法庭或者联邦法庭提出起诉,起诉的对象既可以是警察个人,也可以是雇用他的警察局、市政府或其它政府部门,如果受到了伤害,受害人还可以索赔。所有这些都确保了普通公民在遭遇警察暴力时,他们的法律权利得到切实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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