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我曾发一帖,以求证的口气询问本网的“克飞”网友,是否就是稍早一起华社诈骗案中的“Ke Fei"
后来我又仔细阅读相关报道和能够在网上搜索到的材料,警方所提供的涉案人姓名是Ke Fei LIU,而本网克飞网友的legal last name是shen; 涉案人的英文名是Ronnie, 而克飞网友的英文是Kevin。而且家庭状况也不吻合。
我当时提出质疑的主要理由是:克飞网友在51论坛消失一段时间又复出,与案件发生、后来又撤诉的时间相吻合;另外是在案件进程当中,克飞网友的保险经纪人牌照被停止。
以上猜测纯属主观,在提出询问时我的动机是,大家在网上经常见面,往来回帖,如果老惦记着这事,心里非常别扭,故而欲求证为快。但我当时的语气带有强烈的暗示意味,有故意引导网友产生过度联想之嫌。细思之,做法确实欠妥。
故而就此鲁莽的质疑举动,向克飞网友公开道歉。同时敬请关心此事的网友无需继续深究,实在不需要为此而发展出太多个人恩怨
阿姆司壮 发表于 2014-10-9 11: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用客气。。。不过我还是要指出, 这个停牌不能乱用的.。。和某个公司中止合约在加拿大非常正常, 但停牌的意义很多人会理解成犯了什么错误.。。所以不要随便评论, 否则很容易引起误解。。。毕竟这儿不是竞选议员的战场, 大家只是在论坛里发表各自意见的. 不给别人讲话的话, 自己的讲话是否别人该尊重就存疑?
克 飞 发表于 2014-10-9 12: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用客气。。。不过我还是要指出, 这个停牌不能乱用的.。。和某个公司中止合约在加拿大非常正常, 但停牌的意义很多人会理解成犯了什么错误.。。所以不要随便评论, 否则很容易引起误解。。。毕竟这儿不是竞选议员的战场, 大家只是在论坛里发表各自意见的. 不给别人讲话的话, 自己的讲话是否别人该尊重就存疑?
克 飞 发表于 2014-10-9 12: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意见接受,以后发表这方面的观点我将更加谨慎
阿姆司壮 发表于 2014-10-9 13: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因为观点不同,人肉别人隐私的垃圾应该下地狱。
SUPERFAN 发表于 2014-10-9 11: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阿姆司壮
同感。话多,但都不着边际。他的中文是不是在这边的中文补习班学的?
齐民 发表于 2014-10-9 14: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克非同志你倒是澄清一下,报章上报道的刘克非的哪些事到底是不是你的事?如果不是你的事,那就没有大炮揭你隐私的问题,大炮这一年禁闭就是冤假错案,你构成诬告罪。
酒中仙 发表于 2014-10-9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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