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当年追刘德华的那位杨小姐还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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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哥 发表于 2014-10-9 12:3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来老张跟刘德华、叫兽不相上下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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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qi 发表于 2014-10-9 12: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女人痴情多, 这是在外边跟女人交往时很头痛的事, 尤其是年轻女人.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10-9 12: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俺哪有刘德华、叫兽那样招风? 如果感觉哪个年轻女人热情的有点过头了, 就赶紧找个理由离开, 及时降温.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10-9 13: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关监狱里会浪费纳税人的钱,也毁了这傻女的前程
熊熊燃烧 发表于 2014-10-9 14: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教授太可恶,那女孩喜欢他如果你不喜欢就找个理由拒绝不就可以了吗?为什么要这样做。是不是觉得自己长得帅就可以这样自以为是,毁了一个女孩的前程。
其实我们都是从年轻时过来的,谁没有这种经历只是以前的人喜欢一个人特别是女的是不敢说的,放在心里,只有男的喜欢一个人才会去追求。
兰岷 发表于 2014-10-9 15: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教授太可恶,那女孩喜欢他如果你不喜欢就找个理由拒绝不就可以了吗?为什么要这样做。是不是觉得自己长得帅就可以这样自以为是,毁了一个女孩的前程。
其实我们都是从年轻时过来的,谁没有这种经历只是以前的人喜欢一个人特别是女的是不敢说的,放在心里,只有男的喜欢一个人才会去追求。
兰岷 发表于 2014-10-9 15: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目前唯一解法是,此叫兽原谅她,并递解处境。
熊熊燃烧 发表于 2014-10-9 14: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前途毁了,一辈子就这么样了,这个叫兽毁人前程太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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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qi 发表于 2014-10-9 12: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三哥不地道。
痛扁五毛奴 发表于 2014-10-9 16: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叫兽是太可恶了. 你不喜欢, 可以在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 私下里告诉那个女孩不喜欢交往, 让这件事成为别人不知道的秘密, 给女孩留个面子. 公开女孩的邮件, 是很没教养的行为.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10-9 15: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教授太可恶,那女孩喜欢他如果你不喜欢就找个理由拒绝不就可以了吗?为什么要这样做。是不是觉得自己长得帅就可以这样自以为是,毁了一个女孩的前程。
其实我们都是从年轻时过来的,谁没有这种经历只是以前的人喜欢一个人特别是女的是不敢说的,放在心里,只有男的喜欢一个人才会去追求。
兰岷 发表于 2014-10-9 15: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叫兽是3哥吧,人家玩玩而已,脑残女当真了
文月 发表于 2014-10-9 19: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奇怪那么多人在责骂那个叫兽,他不过是用了最简单直接保护自己的办法处理了这件事。
私下和这个女生谈,有可能被这个奇怪的女生反咬一口,如果那时这个女生先他一步向学校报告他私下和她接触怎么办?那样他虽然好心却会陷自己于很不利的境地,百口莫辩有理也变得没理了,有被学校解聘的危险哈,也不能保证就不被刺。
我支持叫兽,该怎样做就怎样做,把邮件公布没有错。事实证明这个女生也是psycho,不是什么人痴恋都会拿刀刺人的。她敢做就要学会承担后果。不就是遣返吗,说真的,我觉得她回家也好。
夏天很短暂 发表于 2014-10-9 20: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与教授有一点关系么? 电邮是周晓跃佚名发的,教授跟本不知道是谁发的,而且那也是她自己在社交网站上公开的。教授万一不和警察立案,哪天被人告性侵怎么办?
“在周晓悦所属的高中校友群内,早有人透露周晓悦曾疯狂喜欢这名数学老师,而在热议校园话题的社交网站内,一个疑似周晓悦使用的帐户也在七天前发文称,曾以匿名方式给这位老师发了一封电子邮件,却被老师交给校警,因此透露自己曾有“糟糕的”精神问题,“我做了一件很愚蠢的事,虽然我不会自杀,但是我已经失去生命的所有热情”。”
hypertherm 发表于 2014-10-9 20: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对,看到她的原帖,说是匿名,但是教师猜到是她,然后交给警察的。教师就是要跟谁“立案”,都完全可以给校方交代事件原委和信件的。他有什么理由感到受威胁了?那只是个女学生。匿名信也不是求爱信,是批评教师,整个过程没有看到有任何性骚扰或者求爱。其实就是教师烦了她罢了。随便就把人往死处整。
wanxialiao 发表于 2014-10-9 22: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叫兽是太可恶了. 你不喜欢, 可以在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 私下里告诉那个女孩不喜欢交往, 让这件事成为别人不知道的秘密, 给女孩留个面子. 公开女孩的邮件, 是很没教养的行为.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10-9 15: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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