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强烈反对
据明报消息,新《入籍法》推出后,其中考虑申请人有无“在加拿大居住意愿”(intent to reside in Canada)的条款,引起加拿大律师公会(CBA)的极力反对。CBA认为“居住意愿”既可能违宪又定义不清,更将公民分成两种,让在海外出生后到来归化的加拿大人无法像在本地出生的加拿大人一样,享有一样的迁徙自由。
这条应该受到全体移民的抨击反对!
天地玄黄 发表于 2014-6-17 12: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我相应你的号召,抨击反对律师公会肆意歪曲的做法!!!
似乎应该先看清楚:“移民部强调,只会对正在申请入籍人士,了解他们在送件之后,是否仍会在加拿大居住,并作为是否审批的一项依据,但不会对已经入籍的人士产生影响。”
小马识途 发表于 2014-6-17 12: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对华人影响不是太大。
dalu2020 发表于 2014-6-17 10: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他指《C-24法案》主要的问题是大幅延长「坐移民监」的年期、提高申请入籍人士的英语水平,以及提高豁免应考入籍试的年龄资格,由55岁提高至65岁。根据这些新规定,少数族裔包括华人移民就很难入籍,因为很多华裔移民英语水平不高,不能入籍就无投票权,就算华裔人数众多,无投票权,意味这群族裔就无影响力,华人的选票无形中少了很多。 51.CA
"他指《C-24法案》主要的问题是大幅延长「坐移民监」的年期、提高申请入籍人士的英语水平,以及提高豁免应考入籍试的年龄资格,由55岁提高至65岁。根据这些新规定,少数族裔包括华人移民就很难入籍,因为很多华裔移民英语水平不高,不能入籍就无投票权,就算华裔人数众多,无投票权,意味这群族裔就无影响力,华人的选票无形中少了很多。 "
山顶洞人 发表于 2014-6-17 12: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根据这些新规定,少数族裔包括华人移民就很难入籍,因为很多华裔移民英语水平不高,不能入籍就无投票权,.... "
山顶洞人 发表于 2014-6-17 12: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脚踩两只船,外面呆者不纳税,老了回来吃福利,
谁也不要认为那些纳税人是sb,
这项法案实际是为各位纳税的着想。为自己的选票着想。
动了谁的蛋糕,谁着急。
善先生 发表于 2014-6-17 12: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针对华人?太自以为是了。世界上不是只有华人移民加拿大,中国的移民历史才有十年,其它国家比中国长多了。
humble 发表于 2014-6-17 11: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一年黎巴嫩打仗,大批的加拿大人要求加拿大政府接他们回加拿大。数目之大使国内的人大吃一惊:这么多加拿大人在那干什么?后来发现,那些人实际上是黎巴嫩人,拿了加拿大护照就再没回来过。
XianSheng11 发表于 2014-6-17 11: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脚踩两只船,外面呆者不纳税,老了回来吃福利,
谁也不要认为那些纳税人是sb,
这项法案实际是为各位纳税的着想。为自己的选票着想。
动了谁的蛋糕,谁着急。
善先生 发表于 2014-6-17 12: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很难把握!
他说会,后来走了,你怎么处置?
天地玄黄 发表于 2014-6-17 12: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华人的选票“是个什么概念?有特定的指向么?有某些特定的人因为华人的选票而受益么?
天地玄黄 发表于 2014-6-17 12: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Does not matter who they vote for. "因为很多华裔移民英语水平不高,不能入籍就无投票权,就算华裔人数众多,无投票权,意味这群族裔就无影响力".
山顶洞人 发表于 2014-6-17 15: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因为很多华裔移民英语水平不高,不能入籍就无投票权,就算华裔人数众多,无投票权,意味这群族裔就无影响力
移民部强调,只会对正在申请入籍人士,了解他们在送件之后,是否仍会在加拿大居住,并作为是否审批的一项依据,但不会对已经入籍的人士产生影响。
狗欢欢 发表于 2014-6-17 13: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我就说“会住在加拿大”,
入籍后有跑了,它怎么查我!
天地玄黄 发表于 2014-6-17 15: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我就说“会住在加拿大”,
入籍后有跑了,它怎么查我!
天地玄黄 发表于 2014-6-17 15: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在大数据时代, 拿缴税, 银行帐户,信用卡,电话,看医生, 牛奶金,地税,车保, 航空公司记录, 交叉比对确认几分钟就行了。
其实我觉得缴税一项,基本就确认了。
QRBOP 发表于 2014-6-17 16: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对这种行为,C-24法案也无能为力。
小马识途 发表于 2014-6-17 16: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个人希望抓这些个不交税却什么都想占的家伙。
可这样就应了“制造二等公民”的说法,应该是违宪的.
天地玄黄 发表于 2014-6-17 16: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对华人影响不是太大。
dalu2020 发表于 2014-6-17 10: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所以这个“居住意向”除了鼓励说谎以外,没什么实际意义。是么?
天地玄黄 发表于 2014-6-17 16: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个人希望抓这些个不交税却什么都想占的家伙。
可这样就应了“制造二等公民”的说法,应该是违宪的.
天地玄黄 发表于 2014-6-17 16: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NO. 他有正面意义。所谓“移民监”延长,骗子说不定就放弃了。还有堵住了那些交了公民申请就跑的骗子。
小马识途 发表于 2014-6-17 17: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移民部说明了,只对申请公民的移民有效。申请者都不是加拿大公民,哪来的“二等公民”?
小马识途 发表于 2014-6-17 17: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他指《C-24法案》主要的问题是大幅延长「坐移民监」的年期、提高申请入籍人士的英语水平,以及提高豁免应考入籍试的年龄资格,由55岁提高至65岁。根据这些新规定,少数族裔包括华人移民就很难入籍,因为很多华裔移民英语水平不高,不能入籍就无投票权,就算华裔人数众多,无投票权,意味这群族裔就无影响力,华人的选票无形中少了很多。 "
山顶洞人 发表于 2014-6-17 12: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在大数据时代, 拿缴税, 银行帐户,信用卡,电话,看医生, 牛奶金,地税,车保, 航空公司记录, 交叉比对确认几分钟就行了。
其实我觉得缴税一项,基本就确认了。从技术角度, 这个法 是可以操作的。
我认识的几家回流好些年了,税也不报。 的确是在滥用制度。
但此法只对归化公民,不对本地出生公民, 搞二元制,不合人权宪章。 所以, 我也挺矛盾的。
入籍不易,保住更难, 且入且珍惜。
QRBOP 发表于 2014-6-17 16: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难以理解
常年人不在,还要当个公民。 意欲何为啊?
Habari 发表于 2014-6-17 19:1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万一国内政局动荡, 或欠了一屁股债, 有加拿大护照 跑路方便的多。可以回加,也可以去别的发达国家。 不用等签证。
也有的人自己在国内赚钱,把孩子放在这读书, 学费比国际学生省很多,还拿福利。
QRBOP 发表于 2014-6-17 19: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在大数据时代, 拿缴税, 银行帐户,信用卡,电话,看医生, 牛奶金,地税,车保, 航空公司记录, 交叉比对确认几分钟就行了。
回复 天地玄黄:
本地出生的人对出生地没有自己的选择,他当然可以有自己的选择了。但移民已经是自己做主选择了,能一样吗?宪法要求人人平等,都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并不是鼓励人们钻空子占别人便宜。
钱福 发表于 2014-6-17 18: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天地玄黄:
本地出生的人对出生地没有自己的选择,他当然可以有自己的选择了。但移民已经是自己做主选择了,能一样吗?宪法要求人人平等,都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并不是鼓励人们钻空子占别人便宜。
钱福 发表于 2014-6-17 18: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一个宪法,只能维护一个客观事实----大家都自由选择居住地或者都不自由,
所以,在居住意向问题上如果对公民有两种对待,就是违宪。
这是个有点头疼的问题,我支持保守党政府对限制钻空子作出的努力。
天地玄黄 发表于 2014-6-18 08: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大明白,
法案不能根本解决老年回加拿大养老占用纳税人财富的问题,但是这样做可以更大程度对这种现象进行限制,至少要多在这个地方多交几年税,
钱福 发表于 2014-6-18 13: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条应该受到全体移民的抨击反对!
天地玄黄 发表于 2014-6-17 12: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另外,问你一个其它问题,现在有卖新建con townhouse管理费才50元,网上经常说其实入住以后管理费会忽然增高很多,但是按照法律规定管理费每年的涨幅是有限制的,不知道资方涨管理费很多是怎么实现的?
钱福 发表于 2014-6-18 14: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quote] 真是自惭形秽 移民和加拿大是互惠互利 不存在谁占谁便宜 大家提出的都是关心有些人只有老的时候回来拿福利 那这是另外一个议题 不应该和入籍混在一起 这一条有违加拿大法律赋予公民的可以自由迁徙的基本权利 肯定是站不住脚的
chinagirl51 发表于 2014-6-18 15: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要混淆概念。加拿大政府没有剥夺公民自由迁徙的权利,但是政府有权不让迁徙出去的非加拿大人成为加拿大公民。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4-6-18 15: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迁徙出去的非加拿大人"和这个法案是什么关系?
天地玄黄 发表于 2014-6-18 16: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说的是取得移民身份后又回原居地的移民。他们不是加拿大公民,因此不享有‘公民自由迁徙的权利’。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4-6-18 16: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类在居留时间这项已经被否定了。
天地玄黄 发表于 2014-6-18 16: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移民部强调,只会对正在申请入籍人士,了解他们在送件之后,是否仍会在加拿大居住,并作为是否审批的一项依据,但不会对已经入籍的人士产生影响。
回复 天地玄黄,
就是嘛,这就对了,他设这个障碍就是为了能够尽量大一些的可能把人留在这里久一些。这对大家都好,除非是一天都不想在这里呆却还想要一本护照的人。
钱福 发表于 2014-6-18 16: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大明白,
我的意思是说同为加拿大国籍,移民是自己的选择,而本地出生不是自己的选择,移民已经选择一次了,难道不给本地出生的人一次自己选择的机会吗?正因为移民没有自己选择出生在加拿大,所以他可以用自己的选择机会改变这件事,但对于本地出生的人来说,他也应该有机会选择他自己认为合适的地方。这才叫公平。
法案不能根本解决老年回加拿大养老占用纳税人财富的问题,但是这样做可以更大程度对这种现象进行限制,至少要多在这个地方多交几年税,这样对纳税人是不是更加公平?
钱福 发表于 2014-6-18 13: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种法案针对的就是那些中青年时到别的国家赚钱, 不给加拿大交税, 退休了回加拿大享受福利的人. 靠居住时间限制, 让这些中青年时跑到外国不纳税老了想回来吃福利的人, 在退休前丢掉加拿大的身份.
不能交税时不交, 吃福利的时候回来了.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6-18 13: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新《入籍法》不仅受到移民社区关注,主流社区也同样关注移民部对取消公民权权力过大的问题。根据新法,拥有双重国籍的加拿大公民,如果被法庭裁定曾从事恐怖、间谍或其他叛国活动,则不管他们是不是在加拿大出生,均将被取消国籍。
中华仔 发表于 2014-6-19 23: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新《入籍法》不仅受到移民社区关注,主流社区也同样关注移民部对取消公民权权力过大的问题。根据新法,拥有双重国籍的加拿大公民,如果被法庭裁定曾从事恐怖、间谍或其他叛国活动,则不管他们是不是在加拿大出生,均将被取消国籍。
中华仔 发表于 2014-6-19 23: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QRBOP
不懂不要装懂。这些数据都在不同的封闭系统,很多连ID都不一致,要开放就要重新设计安全接口,这是一笔大费用。另外,有把这些分散不想干的系统称为大数据的吗?每年有20多万移民,就算只有10万个人入籍,这个统一ID交叉比对的费用也是不小。人手还不够,要请更多公务员。其实比对的作用并不大,一个护照一个税务记录基本就能确定下来。你这是天马行空。
桃木钉 发表于 2014-6-18 00: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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