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把一泡童子尿变成了一场大风暴?
黎阳
2014.4.28.
如果没人蓄意煽风点火挑拨离间,两岁孩子一泡尿怎么可能引发大陆香港民众之间如此一场大风暴?难道这么多大人的智商常识还不足以判断两岁孩子一泡尿的是非?
这么多人一下子就为这本来属于“屁大点事”这么愤怒、这么冲动、敌意这么大面积地上升,只能证明挑拨离间非常成功。
挑拨离间者是如何成功地达到目的的?
原理其实很简单:只要让双方都认为对方蛮不讲理横行霸道欺人太甚,都怒火中烧情绪激动,就能实现恶性循环,其余的一切就会自然而然自动持续。
是谁把“一泡尿童子尿”变成了使“双方都认为对方蛮不讲理横行霸道欺人太甚”的大事件?
香港凤凰卫视主持人闾丘露薇。
怎么做到的?
第一,在微博上转发一条视频新闻:《孩子在香港街头小便大陆夫妻与港人发生激烈冲突》
第二,特地加一段评论:"这条视频只是事件后半部分。孩子当街便溺,有路人拍照,遭孩子父亲抢走相机和记忆卡,孩子母亲打了路人一耳光。片中白衣青年看不过眼报警,并且阻止夫妻离开,双方争执,青年遭人用婴儿车推撞。警察到场调查后,父亲无条件释放,母亲涉嫌袭击被捕,准保释,五月中需到警局报到。"
——对香港“愤青”而言,《孩子在香港街头小便大陆夫妻与港人发生激烈冲突》这个标题本身就够令人光火的;而“当街便溺”、“抢走相机和记忆卡”、“打了路人一耳光”这些极其刺激神经的词句的效果简直不亚于斗牛士挥舞的红幡或扔进汽油桶里的火把,满腔怒火一下子就窜上了天:大陆人满街大小便还行凶抢人打人,公然跑到香港来如此撒野,蛮不讲理无法无天胡作非为,这不是打上门欺负人吗?这难道不证明“大陆人野蛮、素质低”?是可忍,孰不可忍?……这就够了。小青年一旦怒火中烧,其他任何人任何话都多余,再苦口婆心也是白费唇舌。
——对大陆公众来说,视频内容同样他们火冒三仗:急得发疯、连连逼问“厕所拍队那么久、孩子等不及”、“我该怎么办?你说我该怎么办?你有没有孩子?”的绝望母亲,吓得哇哇大哭的孩子,团团围住、年轻力壮、无动于衷、冷酷无情、气势汹汹、幸灾乐祸的香港“英雄好汉”……进一步的披露则令他们更加愤怒:怎么这么蛮不讲理?什么“当街便溺”?明明是父母带小孩去厕所排队直到小孩憋不住、母亲用纸巾接尿、事后把纸巾装入垃圾袋带走没有弄脏街道。什么“抢走相机和记忆卡”?明明是父母因为港人擅自拍摄小孩私处才夺记忆卡。什么“打了路人一耳光”?明明是无中生有凭空捏造。为什么对港人抢走婴儿车、强行拦截妇女儿童等暴力行为只字不提?为什么香港警察只抓争夺婴儿车的大陆母亲,而对使用暴力的香港男子碰也不碰?为什么香港报刊大肆赞扬这些专门欺负大陆妇女儿童的暴徒“见义勇为”?
俗话说,“众怒难犯”,而闾丘露薇转发的这段视频和这段短评一下子就同时激起了香港和大陆两地公众针对对方的众怒,同时产生了“对方蛮不讲理横行霸道欺人太甚”的情绪,愤怒象火山一样爆发出来,唇枪舌剑一发而不可收拾,恶性循环就这样形成了。闾丘露薇就这样把“一泡童子尿”变成陆港之间的一场大风暴。
闾丘露薇这样做决非无心之过,而完全是蓄意之为。
何以见得?
第一,她从一开始转发视频就没安好心,因为她显然一看标题《孩子在香港街头小便大陆夫妻与港人发生激烈冲突》,对内容看都不看就马上就转发了——如果看过内容,怎么可能把那个“见义勇为”抢夺婴儿车的“蓝衣青年”说成“白衣青年”?只要看过视频,决不可能连如此明显的差别都分不清。
第二,公然造谣,又无耻抵赖——闾丘露薇说,“孩子母亲打了路人一耳光”。香港警方表示,“在他们的调查资料里,不存在付姓女子打路人耳光的情节”。闾丘露薇马上改口说:“他声称事件中的母亲掌掴拍照者”,而“我直接写成打耳光,这样的转述是不精准的”——不在现场,什么根据都没有就斩钉截铁宣布“打了一耳光”,这叫公然造谣。等谎言被戳破,又赶快编出一个“声称打了一耳光”的故事,这叫无耻抵赖——就算确实有个“声称打了一耳光”,闾丘露薇身为“资身媒体人”,难道不知道“声称打了一耳光”与“打了一耳光”的本质区别?难道会当真以为二者的区别仅仅是“转述不精准”?这种话从一个“资身媒体人”嘴里说出来,忽悠得了谁?
第三,处处做手脚玩小动作——
——闾丘露薇说:“小孩当街便溺,不是我爆料,只不过看昨天微博视频文字描述不全补充而已。新闻链接http://url.cn/PkPwd6 http://url.cn/RGwtwS”(2014.4.22.)
注意,这个“新闻链接http://url.cn/PkPwd6”链接的是香港“苹果日报”。这个香港“壹周刊”旗下的“苹果日报”是香港最反共、最反华、闹港独最积极的报刊。2012年那个“蝗虫广告”就是这家报纸刊登出来的。在香港警察证实是“小便事件”之后硬把“小便”说成“大便事件”的所谓“图片真相”也是这家报刊所属的“壹周刊”弄出来的。造谣诽谤凭空捏造肆意污蔑大陆从来是这家报纸的家常便饭。闾丘露薇说:“身为媒体人,我恪守了只转一手资讯的原则”——原来这“一手资讯”全部来自积极挑拨香港大陆关系的“苹果日报”,堂堂香港凤凰卫视居然成了反共反华闹港独大本营的香港“壹周刊”、“苹果日报”的“消息二传手”、“分店分公司”,专门帮人家散布挑拨离间乱港反华的消息—-这难道不是新闻中的新闻?
——2014年4月23日,闾丘露薇发了一条微博:“壹周刊 || Judy: 『新华社报道』 [擦汗] 视频上看,夫妻抢夺的是对方男子的单反相机和疑是SD卡,并不是智能手机。这一基本事实新华社就搞错了。”——新华社就“一泡童子尿”发了消息,闾丘露薇马上用“壹周刊”的消息来证明“基本事实新华社就搞错了”——不知道究竟谁是老板、谁说了算?新华社?凤凰台?闾丘露薇?还是“壹周刊”?
——闾丘露薇一方面说:“两地之间,平心静气谈一谈”,一方面说“昨天很多媒体打电话要采访,我都推辞了”——都推辞了还怎么“谈一谈”?当然只剩下闾丘露薇的一面之词。原来所谓“平心静气谈一谈”不过是只许自己谈,不许别人谈。如此专横,还有脸要求别人“平心静气”,虚伪不虚伪?
第四,她在之后的一系列微博和文章中继续用尽一切办法火上加油,惟恐两地民众的对立情绪有任何缓解:
如果闾丘露薇有哪怕一丝一毫缓解两地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的主观愿望,那她的做法会完全不一样:
——首先,光从视频给出的事实,她就完全可以有根有据地告诉人们,真相是“孩子的父母带小孩去厕所排队直到小孩憋不住、母亲用纸巾接尿、事后把纸巾装入垃圾袋带走、并没有弄脏街道”,因此问题的性质不是“当街便溺”,而是“当街换尿巾”,不属于违法行为,但这种处理方式有暇疵,应该注意隐蔽——如果这样解释,矛盾还会激化吗?
——其次,她完全可以告诉人们,这对父母至少从主观上尽力避免“当街便溺”。因此即便出现了“当街便溺”,那也不是蓄意而为,起码人家的这种主观努力不应否定——如果这样解释,对立情绪至少不会激化。
——第三,她完全可以告诉人们,香港法律规定,监管12岁以下的儿童的人“不得在没有合理因由下,准许儿童”在公共场合大小便。根据这条规定,这对大陆父母即使不得已让孩子“当街便溺”,也可以属于有“合理因由”,不算违法——如果这样解释,同样有助于缓解对立情绪。
——第四,如果她真要强调“在香港,再有道理,动手一定违法”,那她至少会“一碗水端平”,强调指出:抢夺记忆卡是动手,抢夺婴儿车也是动手。从视频上看,双方都动了手,也就是说都违了法——如果这样解释,至少不会让大陆民众感到受歧视,让香港“愤青”感到自己不那么理直气壮。
上述可以缓解矛盾的行为闾丘露薇一样也不干。不但不干,还处处反其道而行之:“孩子街头便溺:未成年人的行为,责任在监护人。即便大家觉得街头便溺可以理解,但在香港确实是违法行为”、“有人说,法律也允许在合理情况下有例外,那这次在旺角闹市街头是否属于合理情况呢?因为手头没有更多细节,我无法判断”、“不要在公开场合暴露孩子身体是做父母常识,找不到厕所,找个角落避一避。帮孩子换内衣都应该去厕所,或者角落,不要当着陌生人,这是爱孩子的表现。如果真的厕所和人口比太低,要求政府多建公厕。另外在香港,再有道理,动手一定违法”……
闾丘露薇的这番话非常阴毒,毒就毒在它堵死了缓和矛盾的一切可能,让双方都怒不可遏,这样一来矛盾想不激化都不可能:
1.完全排除了“不属于街头便溺”和“情有可原”的可能,死死咬定问题的性质是“当街便溺”的犯法行为。这一下子就把“一泡童子尿”上升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得例外”的大是大非大原则问题,从法理上彻底断绝了陆港双方一切相互谅解的可能性,想不小题大作争辩到底都不可能了。
2.明目张胆拉偏架,故意只说大陆母亲动了手,只字不提香港男子动了手;只说“当街便溺”、“抢走相机和记忆卡”、“打了路人一耳光”,绝口不提香港男子“抢夺婴儿车”、“暴力劫持母亲孩子”等事实。如此一来,香港人看到的是“大陆人蛮不讲理”;大陆人看到的是“香港人欺负妇女儿童”——明知“大老爷们欺负妇女儿童”在大陆最容易激起民愤,却偏偏故意让大陆老百姓明明白白地看到这一幕,等于挑衅性地告诉大陆老百姓:这就叫法律,你不服也得服,到了香港就得听我们的摆布,就欺负你了,怎么着?——如此感受岂能不让大陆民众义愤填膺、香港“愤青”得意忘形?矛盾岂能不激化?
3.用尽心机杜绝香港“愤青”对孩子及其父母产生同情心理的任何可能:
——“找不到厕所,找个角落避一避”、“要求政府多建公厕”——这番冠冕堂皇对当事的大陆父母来说纯粹是风凉话:排队上厕所排得孩子都快憋不住了,人生地不熟,语言不通,问路十之八九充满敌意,你让人家父母情急之中到哪儿去“找个角落避一避”?又怎么等得及“要求政府多建公厕”?但对让香港“愤青”来说则是火上加油:为什么有厕所不去偏要当街大小便?可见这些大陆人岂有此理无理取闹,丝毫不值得同情。
——“不要在公开场合暴露孩子身体是做父母常识”、“帮孩子换内衣都应该去厕所,或者角落,不要当着陌生人,这是爱孩子的表现”——对大陆父母来说,这简直是蓄意侮辱刁难:难道“爱孩子的表现”就是让孩子活活憋死也“不要在公开场合暴露孩子身体”?这是什么岂有此理的“文明”?对香港“愤青”来说,闾丘露薇这番话解除了他们可能的良心上的任何负担——原来不让孩子憋死而当街把尿的父母并不是“爱孩子”,而是蓄意虐待侮辱孩子,这样的父母当然不值得同情。
“孩子内急等不得”是客观规律,也是人的天性。凡带过孩子的人都知道,孩子的屎尿真是憋不起,他们不懂,也不可能憋那么久,说来就来,比打雷下雨还快。天下所有的孩子都是“一把屎一把尿”地被拉扯大的,谁都不例外。从视频上看,双方乱成一团、孩子哇哇大哭时不断有听上去上了年纪的声音用当地土语在劝架,大意是别吓着孩子。由此可见虽然视频里劫持大陆父母的香港“愤青”很象是没有带过孩子、因不懂而不管这一套,但周围还是有有生活经验和常识、能够理解这对大陆父母处境的香港人。如果他们的话被听进去,就有可能让一些香港“愤青”产生同情心理,使陆港双方对立情绪有所缓解。正因为如此,所以闾丘露薇才会赶紧跑出来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防止香港“愤青”对大陆父母产生任何同情心——闾丘露薇是有孩子的人,由她出面来证明孩子憋尿不是什么大事、“不要在公开场合暴露孩子身体”才是大事、不去厕所而当街把尿是“不爱孩子的表现”、“憋死事小、公开场合暴露孩子身体事大”、孩子父母“不爱孩子”当然很有说服力。她这一番话在大陆民众听来是冷酷无比存心刁难:从头到尾百分之百全是大陆父母错;香港的兰桂坊常有外国人当街小便你视而不见、不算犯法;外国人到北京“尿红墙”你说是什么“人性的率真”,而大陆两岁孩子排队上厕所憋不住了用尿纸巾接尿你却硬说是“当街便溺”,非要“依法处理”不可;不但不承认人家有任何避免违法的努力,甚至连人家爱孩子的动机都彻底否定——这不是存心整人又是什么?不是明目张胆的法律歧视、法律迫害又是什么?如此不公怎么可能服气?怎么可能不激起强烈的反感?而在香港“愤青”听来则大受鼓舞:大陆父母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义上都站不住脚,根本不值得同情;自己从头到尾百分之百没错,这就产生一种正义感:我不是在欺负大陆妇女儿童,而是在“维护法律尊严”,维护“香港法制社会的地位”,在证明香港的“高度文明”,在证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两岁孩子还是妇女老人都一视同仁——闾丘露薇就那么看似轻描淡写的几句话,就同时对大陆香港双方民众火上加油,杜绝了一切矛盾缓解的可能。
把闾丘露薇这次煽起的“童子尿风波”跟2012年的“大陆孩子香港地铁进食风波”联系到一起可以看出一个规律:闾丘露薇这些香港“公知”专门挑赴港旅游的大陆民众的孩子为挑拨离间的下手对象——两次大风波,两次的核心都是“大陆民众香港违法”,两次都是因为孩子。这绝非偶然——孩子不懂那么多,凭天性想吃就要吃、想拉就要拉,想撒就要撒,否则立马就闹。而任何父母首先关心的必定是保护孩子。一旦孩子的生理需要与当时的卫生管理规定矛盾,作为父母必定以满足孩子的生理需要为第一优先。如果以此为契机整孩子,必定激起孩子父母的强烈反弹。香港敌视中国大陆的势力显然瞅准了这一点,有意识地专门把孩子的生理需要作为制造事端的突破点,专门在孩子的天性上专门刁难,一点实际出路也不给大陆的父母亲们留,不把人逼急了不罢休。只要把大陆民众逼急了,自然就可以制造事端再大做文章——只说“大陆人地铁进食”而绝不说“大陆孩子地铁进食”;只说“大陆人当街便溺”而绝不说“大陆孩子当街便溺”,这就足以制造出“大陆人到香港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的事例,给香港的“愤青”们火上加油,以“维护香港法制”的名义挑拨香港人对大陆人的反感和仇视。
闾丘露薇们很阴险的一着就是把法律和文明解释成灭绝人性、专门欺负妇女儿童的东西——任何真正的文明和法制的根本的决不是不让人活下去,更不是欺负妇女儿童。文明的标志和法制的目标应该是保护妇女儿童,而不是迫害妇女儿童。不承认、不允许孩子有正常需要的天性的“文明”和“法制”是伪文明、假法制。以“文明”“法制”的名义迫害妇女儿童生存则是不折不扣的灭绝人性。而闾丘露薇们恰恰就是以种种花言巧语诱导香港“愤青”在“文明”“法制”的名义下残害妇女儿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