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得对. 光抱怨是解决不了问题 . 就象公司里, 老板不想听你抱怨, 而是想听你能提出解决方案.
davidh 发表于 2014-4-29 11: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通篇都是废话。
这种忽悠人的心灵鸡汤文章简直是浪费别人生命。
依作者看来,警察,监狱都该取消,因为他们只是展示了未犯罪人群的“自私和狭隘”,对于任何违法犯罪,“你最好也不要去批评他们,这不仅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原则,也是一种做人的修养。”
奇怪了,当初昆明维族人事件的时候,这些宽容的人到哪里去了?
江胡习 发表于 2014-4-29 12: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小孩一泡尿,够你们“喝”好几天,还没完没了?
5号 发表于 2014-4-29 12: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是大陆人, 没有挑起矛盾的意思, 只想就是论事。 请问: 大家有没有看报纸? 那不是尿, 是大便!! 小孩拉了一堆, 然后妈妈帮小孩挪到下一个地方, 继续拉。妈妈用一张白纸盖着而已。
还有人在网上说“妈妈用尿不湿装着孩子的尿, 为什么香港人还这样?” 这是说谎!!是想挑起中港矛盾!这张相片都能看到,如果你想看。
我 居住在一个华人居住的地方, 夏天都有习惯到PARK 去, 近年来总是看到我们的同胞年轻的母亲,随便帮孩子一脱, 就蹲下就地在公园解决, 有时候还看到小内裤仍在公园了,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没有想想什么叫“隐私”,不知道他们知不知道什么叫“公德”, 就算溜狗, 都有法律要狗主把狗大便捡起来,如果狗在公众地方, 对人没有这法律, 因为立法者知道人不会这么做,现在呢?反而无法可依。
我们也养大两个孩子, 但是从来没有在公众的地方就地解决,不是因为你做不到, 只是你想不想去做,孩子小的时候,每次去公园,必须先上厕所,远的地方要穿上diaper , 难道这不能做得到吗?同胞们, 你想别人respect you, you need to respect others.
路见不ping 发表于 2014-4-29 13: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是大陆人, 没有挑起矛盾的意思, 只想就是论事。 请问: 大家有没有看报纸? 那不是尿, 是大便!! 小孩拉了一堆, 然后妈妈帮小孩挪到下一个地方, 继续拉。妈妈用一张白纸盖着而已。
还有人在网上说“妈妈用尿不湿装着孩子的尿, 为什么香港人还这样?” 这是说谎!!是想挑起中港矛盾!这张相片都能看到,如果你想看。
我 居住在一个华人居住的地方, 夏天都有习惯到PARK 去, 近年来总是看到我们的同胞年轻的母亲,随便帮孩子一脱, 就蹲下就地在公园解决, 有时候还看到小内裤仍在公园了,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没有想想什么叫“隐私”,不知道他们知不知道什么叫“公德”, 就算溜狗, 都有法律要狗主把狗大便捡起来,如果狗在公众地方, 对人没有这法律, 因为立法者知道人不会这么做,现在呢?反而无法可依。
我们也养大两个孩子, 但是从来没有在公众的地方就地解决,不是因为你做不到, 只是你想不想去做,孩子小的时候,每次去公园,必须先上厕所,远的地方要穿上diaper , 难道这不能做得到吗?同胞们, 你想别人respect you, you need to respect others.
路见不ping 发表于 2014-4-29 13: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通篇都是废话。
这种忽悠人的心灵鸡汤文章简直是浪费别人生命。
依作者看来,警察,监狱都该取消,因为他们只是展示了未犯罪人群的“自私和狭隘”,对于任何违法犯罪,“你最好也不要去批评他们,这不仅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原则,也是一种做人的修养。”
奇怪了,当初昆明维族人事件的时候,这些宽容的人到哪里去了?
江胡习 发表于 2014-4-29 12: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很讨厌那个对小孩照相的人,香港警察应该抓他才对。
- 此帖来自无忧论坛手机版
qiqi 发表于 2014-4-29 11: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偶只想说,那个照相的香港人,在那点时间里你过去帮人家一下并说明不该这么做,这样会显得你很有素质,可你并没有,所以照相这个香港人一样的素质低下甚至不如小孩的家长。论证完毕。
skylone 发表于 2014-4-29 12: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狗啊?是不是撒完了提醒下小孩低下头去闻一闻?
5 past 6 发表于 2014-4-29 13: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Jackyan06
包容不等于纵容! 社会和谐要靠所有人的努力,感觉这文有偏向之嫌。你可知道当时有市民跟孩子的妈妈说“马路对面有厕所”。 在渥太华华人论坛有很全面的视频, 你可以听到市民说“马路对面有厕所”, 孩子妈妈没有理会。
我可没有那么“包容” 到让别人在我家 driveway大便, 然后用一张纸一盖就了事。
milliken library 门口有临时上落好让孩子们少走几步, 尤其是冬天或下雨的时候,以前(我想一两年前)一个下雨天, 一个年轻的华人把他的toyota mini Van 停在正中的临时上落点, 车熄火了,他坐在车上看报纸,后面所有的车都的后退(让孩子下车后)才能走,这个年轻的华人当别人的喇叭坏了, 无动于衷,回头看看停车场, 无数的车位。实在看不下去, 准备打电话报警,问一个同胞能不能做witness? 结果这个人说“我们马上走, 因为孩子在里面开party, 不知道什么时候结束,外面下雨, 所以车停在这里” 无语 和无奈,正如#16 所说,因为这些,我们chinese “就成各族人所讨厌的对象”。。。。。如果那车主看到这段话,希望你知道shame.
路见不ping 发表于 2014-4-29 14: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是大陆人, 没有挑起矛盾的意思, 只想就是论事。 请问: 大家有没有看报纸? 那不是尿, 是大便!! 小孩拉了一堆, 然后妈妈帮小孩挪到下一个地方, 继续拉。妈妈用一张白纸盖着而已。
还有人在网上说“妈妈用尿不湿装着孩子的尿, 为什么香港人还这样?” 这是说谎!!是想挑起中港矛盾!这张相片都能看到,如果你想看。
我 居住在一个华人居住的地方, 夏天都有习惯到PARK 去, 近年来总是看到我们的同胞年轻的母亲,随便帮孩子一脱, 就蹲下就地在公园解决, 有时候还看到小内裤仍在公园了,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没有想想什么叫“隐私”,不知道他们知不知道什么叫“公德”, 就算溜狗, 都有法律要狗主把狗大便捡起来,如果狗在公众地方, 对人没有这法律, 因为立法者知道人不会这么做,现在呢?反而无法可依。
我们也养大两个孩子, 但是从来没有在公众的地方就地解决,不是因为你做不到, 只是你想不想去做,孩子小的时候,每次去公园,必须先上厕所,远的地方要穿上diaper , 难道这不能做得到吗?同胞们, 你想别人respect you, you need to respect others.
路见不ping 发表于 2014-4-29 13: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基本同意你的说法。就一点,加拿大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能在公共场所和别人的私有领地内随地大小便的。警察是可以给一张几百元的Ticket的。 就是说如果你看到有人在公园里让小孩随地小便,你可以报警,警察是可以给告票的。
就是不给你用 发表于 2014-4-29 13: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加拿大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主要大街上的大商场和麦当劳等大店, 必须允许内急的路人进去方便, 因为公厕很有限. 港人公厕很有限学会了, 但港人公德太差, 香港大商场和麦当劳怎么做的?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4-29 15: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张呀,你可千万别在这里误导观众哈。 加拿大没有任何法律有这条规定的。 法律规定是对店内消费的顾客,对一个路人没有这样的规定的。
就是不给你用 发表于 2014-4-29 15: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真做得出来,开始有点震惊呢。
爱心幼儿园 发表于 2014-4-29 14: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加拿大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主要大街上的大商场和麦当劳等大店, 必须允许内急的路人进去方便, 因为公厕很有限. 港人公厕很有限学会了, 但港人公德太差, 香港大商场和麦当劳怎么做的?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4-29 15: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张,又再猪蠢,全世界公厕不足,游客很多靠快餐店,那个小孩在旺角拉屎,旺角啊,知道是个什么概念吗,可能每30秒路段有一快餐店。
这些人根本习惯了脱裤就拉,懒理厕所在哪!!!
5号 发表于 2014-4-29 15: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怎么说呢?我一开始就说,这家孩子大人做的不对。
但大陆人有错不代表你香港人就没错!
别说孩子了,在加拿大,我看到一个大人在商场里拉裤子里了,屎尿顺着裤官网下流,滴滴答答地,这个恶心啊。。。
还不是我一个人看见了,旁边一个孩子坐在车里对他妈妈说,,,,那妈妈什么也没说,把车转了一个方向推走了。
文华殿大学士 发表于 2014-4-29 15: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怎么知道的呢?除非你是大陆人拉出来的屎。
否则你不会对大陆人的屎尿流向如此清楚。
文华殿大学士 发表于 2014-4-29 15: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看到的可能是很极端的情况。。。哈哈,你咋那么幸运的看到了呢?哈哈。
本来这些个鸟香港人就看不起,歧视大陆人,这不,又给他们一个踏实的例子,哈哈。
就是不给你用 发表于 2014-4-29 15: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孩子的原话是“... got runs and down from his leg .......”
我英文不好没听全啊。。。呵呵
文华殿大学士 发表于 2014-4-29 15: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没什么好震惊的,看到那个下水道篦子了么?
我估计是这对父母是实在找不到厕所,就在靠近下水道的地方让孩子解决,多少也算靠近城市卫生系统吧。。。
他们是不对,但设身处地的想想,他们还能怎么呢?
也许香港的父母会直接把孩子的大便直接吃掉以免污染环境,但大陆的父母,没那个觉悟啊。
文华殿大学士 发表于 2014-4-29 15: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放狗拉屎,总看见大陆人蹲在同一草地擦脚。
5号 发表于 2014-4-29 15: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当面损人和背地阴人的事还是少作为好。至于得理不饶人,有时是不得已,有时是太得意。
如果善意的重话说了多次都不管用,那么方式极端情绪显然的死磕也就有了市场。
大道理说透了无非“情理”二字,站在道德制高点上,也要讲点人性...
griffiel 发表于 2014-4-29 15:3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恶心恶心你!!!
就是不给你用 发表于 2014-4-29 15: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香港人素质太差, 殖民地奴才化教育加上拥挤不堪的生活环境造成狭隘的变态心理. 加拿大有路人内急到附近商业办公楼方便的话, 打个招呼, 一般都能被允许, 与人为善.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4-29 15: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香港人素质太差, 殖民地奴才化教育加上拥挤不堪的生活环境造成狭隘的变态心理. 加拿大有路人内急到附近商业办公楼方便的话, 打个招呼, 一般都能被允许, 与人为善.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4-29 15: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当你看到的时候,小孩裤子已经褪下了在开始尿了,请问外人还有忙能帮上吗?怎么帮?顶多是帮着遮掩一下maybe?
这事主要是小孩的父母做的不够好。每次出门之前,我们都是问孩子要不要皮皮,除去久了,看见哪里有厕所也是主动问小孩要不要皮皮。车里也是常备小孩的尿盆。如果是在不行,实在没有办法,也是让孩子在个角落别人看不见的地方皮皮。。。在大庭广众之下皮皮,几乎没有可以原谅的理由。
港人的反应固然有点过激,但是这孩子的父母却是有错在先。
就是不给你用 发表于 2014-4-29 12: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是的,那是 与人为善。 并不是法律规定必须的。哈哈
就是不给你用 发表于 2014-4-29 15: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可能真有文化差异,大陆人连雨水渠和污水渠傻傻分不清楚。
大陆人在雨水渠大便???怪不得大陆人有个屎样,受英国人教化了的香港人在马桶大便,大便流进污水渠。
5号 发表于 2014-4-29 15: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真是不容易啊,
一方面,要和东田人这样的榆木脑袋讲人类文明的民主发展,
另一方面又要和地痞汉奸论述人性的宽容和谐。。。
卧槽!太不容易了,拯救中华民族,就靠我俩了!!!
文华殿大学士 发表于 2014-4-29 16: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来,看你洋爹的,呵呵
文华殿大学士 发表于 2014-4-29 15: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真是不容易啊,
一方面,要和东田人这样的榆木脑袋讲人类文明的民主发展,
另一方面又要和地痞汉奸论述人性的宽容和谐。。。
卧槽!太不容易了,拯救中华民族,就靠我俩了!!!
文华殿大学士 发表于 2014-4-29 16: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报告大哥,拯救中华,小弟回来报道。
黑哥 发表于 2014-4-29 16: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激动中。。。
就是不给你用 发表于 2014-4-29 16: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狗啊?是不是撒完了提醒下小孩低下头去闻一闻?
5 past 6 发表于 2014-4-29 13: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报告大哥,拯救中华,小弟回来报道。
黑哥 发表于 2014-4-29 16: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任重道远呀。赵平原给咱发点烟钱因该是合理的。
就是不给你用 发表于 2014-4-29 16: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确定您已经重获自由了?
文华殿大学士 发表于 2014-4-29 16: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就是那种没事找事的代表,照你这么说英国人现在走了,又轮到大陆人教你大便了吧?
黑哥 发表于 2014-4-29 16: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大哥, 自由是相对的。 就看自己如何安排了。
黑哥 发表于 2014-4-29 16: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确定您已经重获自由了?
文华殿大学士 发表于 2014-4-29 16: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确定您已经重获自由了?
文华殿大学士 发表于 2014-4-29 16: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抬杠归抬杠。道理上,在大马路上解手,这个无论如何使说不过去的,大陆现实几亿人在哪里辩解,说穿了,就不蛮不讲理!
但大陆人的不对不代表港怂做的就对,对待任何事情都有多种解决办法,而港怂做的不是解决问题而是激化矛盾,从根上讲,这和拉屎的行为是一路货色
文华殿大学士 发表于 2014-4-29 16: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香港人素质太差, 殖民地奴才化教育加上拥挤不堪的生活环境造成狭隘的变态心理. 加拿大有路人内急到附近商业办公楼方便的话, 打个招呼, 一般都能被允许, 与人为善.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4-29 15: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黑哥 发表于 2014-4-29 16: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黑哥
假设你带孩子去多伦多市中心玩,哪里有厕所?地铁站也少的可怜。记得有一次,四处找,找了10分钟,地下商场全关,看到一个咖啡厅,只看到里面人,没有找到门,孩子差点急得哭。赶紧让他去僻静树后解决。。
当然去 发表于 2014-4-29 16: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在于它的容忍度,大家知道在加拿大学校区闯停牌,马路超速被警察抓住,惩罚很严重,如果你是个女人,后面又带个小孩,,,给你的ticket的都不是你停牌不停或者超速。这就是文明标志。
当然去 发表于 2014-4-29 16: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说的话看起来很文明,但实际上我没读懂。
黑哥 发表于 2014-4-29 16: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你用正面的态度讨论。
我有孩子,无论去哪里, 最关键的是安排好孩子的吃喝拉撒睡,其它排后面。没有把握就不去,如果安排不好孩子,我连班都不上了更不要说是玩。
我的意思是,安排好,意外少。
黑哥 发表于 2014-4-29 16: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是大陆人, 没有挑起矛盾的意思, 只想就是论事。 请问: 大家有没有看报纸? 那不是尿, 是大便!! 小孩拉了一堆, 然后妈妈帮小孩挪到下一个地方, 继续拉。妈妈用一张白纸盖着而已。
还有人在网上说“妈妈用尿不湿装着孩子的尿, 为什么香港人还这样?” 这是说谎!!是想挑起中港矛盾!这张相片都能看到,如果你想看。
我 居住在一个华人居住的地方, 夏天都有习惯到PARK 去, 近年来总是看到我们的同胞年轻的母亲,随便帮孩子一脱, 就蹲下就地在公园解决, 有时候还看到小内裤仍在公园了,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没有想想什么叫“隐私”,不知道他们知不知道什么叫“公德”, 就算溜狗, 都有法律要狗主把狗大便捡起来,如果狗在公众地方, 对人没有这法律, 因为立法者知道人不会这么做,现在呢?反而无法可依。
我们也养大两个孩子, 但是从来没有在公众的地方就地解决,不是因为你做不到, 只是你想不想去做,孩子小的时候,每次去公园,必须先上厕所,远的地方要穿上diaper , 难道这不能做得到吗?同胞们, 你想别人respect you, you need to respect others.
路见不ping 发表于 2014-4-29 13: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当你看到的时候,小孩裤子已经褪下了在开始尿了,请问外人还有忙能帮上吗?怎么帮?顶多是帮着遮掩一下maybe?
这事主要是小孩的父母做的不够好。每次出门之前,我们都是问孩子要不要皮皮,除去久了,看见哪里有厕所也是主动问小孩要不要皮皮。车里也是常备小孩的尿盆。如果是在不行,实在没有办法,也是让孩子在个角落别人看不见的地方皮皮。。。在大庭广众之下皮皮,几乎没有可以原谅的理由。
港人的反应固然有点过激,但是这孩子的父母却是有错在先。
就是不给你用 发表于 2014-4-29 12: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拍照,尤其对小孩拍照,是把这件事情搞糟的导火线。文章的作者的意思是人与人之间应该互相体谅而不是动不动上纲上线把事情搞大。
- 此帖来自无忧论坛手机版
qiqi 发表于 2014-4-29 18: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就是不给你用 发表于 2014-4-29 18: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想起来说一件事情,上个星期在Richmond Hill 一家walmart 超市里看到一对看似母女的人抱着个婴儿一起逛商店,那个看似母亲的人竟然穿着一套白底红圆点的睡衣,下面穿着一双运动鞋。很多人都以诧异的眼光看她们,而他们却浑然不知。要是你看见了会有什么反应?
凤妮 发表于 2014-4-29 18: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别人素质低,不能称为我们也低的理由啊。。
总之我认为那小孩父母应该负主要责任。。。
文华殿大学士 发表于 2014-4-29 18: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我就给你延伸一下。
据老多伦多人讲,三十年前,警察其实很少开罚单,多是口头警告。甚至测酒驾都是口头询问,不用吹reader,
现在的多伦多警察,已经很不宽容了。
文华殿大学士 发表于 2014-4-29 17: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是大陆人, 没有挑起矛盾的意思, 只想就是论事。 请问: 大家有没有看报纸? 那不是尿, 是大便!! 小孩拉了一堆, 然后妈妈帮小孩挪到下一个地方, 继续拉。妈妈用一张白纸盖着而已。
还有人在网上说“妈妈用尿不湿装着孩子的尿, 为什么香港人还这样?” 这是说谎!!是想挑起中港矛盾!这张相片都能看到,如果你想看。
我 居住在一个华人居住的地方, 夏天都有习惯到PARK 去, 近年来总是看到我们的同胞年轻的母亲,随便帮孩子一脱, 就蹲下就地在公园解决, 有时候还看到小内裤仍在公园了,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没有想想什么叫“隐私”,不知道他们知不知道什么叫“公德”, 就算溜狗, 都有法律要狗主把狗大便捡起来,如果狗在公众地方, 对人没有这法律, 因为立法者知道人不会这么做,现在呢?反而无法可依。
我们也养大两个孩子, 但是从来没有在公众的地方就地解决,不是因为你做不到, 只是你想不想去做,孩子小的时候,每次去公园,必须先上厕所,远的地方要穿上diaper , 难道这不能做得到吗?同胞们, 你想别人respect you, you need to respect others.
路见不ping 发表于 2014-4-29 13: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基本同意你的说法。就一点,加拿大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能在公共场所和别人的私有领地内随地大小便的。警察是可以给一张几百元的Ticket的。 就是说如果你看到有人在公园里让小孩随地小便,你可以报警,警察是可以给告票的。
就是不给你用 发表于 2014-4-29 13: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让一个两岁的孩子提前尿,你是不是虐代孩子???这么训练孩子,你心里健康吗???有的人对diaper过敏,不能戴。那怎么办?
另外,狗尿了,你能捡起来吗??? 狗拉希,你能捡起来吗???这事情也不少。对于有人让孩子在公园里拉。老外觉得很正常。就好像他们让孩子在高速公路边上厕所一样。不信,你让孩子问问他们老师,小孩是可以在高速公路边上厕所的。
fanny888 发表于 2014-4-29 19: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是2岁小孩,那警察会觉得你疯了,或者会约谈你,看你心里有没有毛病或者是不是恋童癖,不信,有胆你试一试。小心你会有案底
fanny888 发表于 2014-4-29 20: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报警报的是孩子父母,不是孩子本身,跟孩子多大没有关系。我给你个电话,你直接去问问警察吧,看他们说可不可以报警。 905-8811221。这是个非紧急的警察电话,你可以跟警察咨询很多事情的。
就是不给你用 发表于 2014-4-29 20: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多伦多公园里有很多类似的事情,希望你能报警试一试,因为有些事情,你咨询是一回事, 做事另一回事. 就好像有未成年作措事,你可以上去制止,法律同意而且建议你去,但是如果你做了,你可能因为侵犯未成年而被捕.这事,我就听过有朋友的朋友犯过这事.
fanny888 发表于 2014-4-29 20: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如果只是道听途说,没有亲身经历,最好少把事情说得太绝对。误导人不好。
我是开加油站的,这些个方面的法律法规我真比你懂的多。呵呵。
就是不给你用 发表于 2014-4-29 20:5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法律太多条款了, 一不小心你会掉进陷阱里,真的. 尤其是这事
fanny888 发表于 2014-4-29 21: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法律太多条款了, 一不小心你会掉进陷阱里,真的. 尤其是这事
fanny888 发表于 2014-4-29 21: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就是不给你用 发表于 2014-4-29 18: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算得了什么呢?不是还穿着睡衣呢么?我这个直接睡着就出来了
文华殿大学士 发表于 2014-4-29 18: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行,告诉我,你们家住哪里,我让我儿子在你们家Driverway或者门口上尿尿,反正你也不敢报警,呵呵。你要报警,我就说你订我我儿子的JJ一直看。开个玩笑。
但是,你这么理解加拿大法律太幼稚了。典型的中国式思维。
我再告诉你一点,如果是大人随地尿尿,被小孩发现并报警了,那这个大人就麻烦大了。哈哈。懒得跟你解释。
就是不给你用 发表于 2014-4-29 21: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fanny888
我想在公德和道德标准上, 我跟你是两个不同level的人, 回家问问你小孩, 是不是老师鼓励大家在公园就地解决??(长途旅游, 几个小时车程没有厕所除外) 然后打电话报警, 投诉我虐待我的孩子:因为我叫他们去公园之前提前尿尿! 打通911 后, 在网上联络我。
不能因为孩子过敏为借口而破坏环境,你知道什么叫过敏吗? 一点皮肤问题不叫过敏, 用点皮肤barrier就可以穿了, 过敏有type I and Type II, type I是会死人的那种, type II 是可以management的, 我还没有听说小孩因为穿diaper 而死人的。当然有些不可理喻的 人,为了省下买diaper的几个钱, 就大条道理说:孩子穿diaper过敏, 没有办法, 所以随地大小便, 无话可说了,对牛弹琴,因为两个不同理念人, 不可以互相理解。
路见不ping 发表于 2014-4-29 21: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欢迎光临 无忧论坛 (https://bbs.51.ca/)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