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警察局长当初声明的多伦多警察局的调查报告, 在哪里? 为什么不能在媒体上公开发表那个调查报告?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4-25 09: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耶添家庭应该起诉警察总长, 因为是在他的领导下警察才有恃无恐的, 这样的事情在日本等国家领导都是要担管理责任的 综合起来加拿大再任领导要比中国happy得多。
yueyin 发表于 2014-4-25 09: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章俺去年的预言准不准?你服不服?
文华殿大学士 发表于 2014-4-25 09: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多伦多警察局长很不是东西, 抓陈旺保护小偷也是他的手下干的, 黑老大.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4-25 09: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别说那些个没用的,你服不服吧?
文华殿大学士 发表于 2014-4-25 09: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服! 你看得准.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4-25 09: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公平呵!这世道,杀人犯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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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霞 发表于 2014-4-25 11: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警察总长 怎么还没有下台
chf 发表于 2014-4-25 12: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当时你预测啥子了?
就是不给你用 发表于 2014-4-25 11: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张是可耻的叛徒!
去年那阵子,老张是51里为数不多的跟我一个立场的,
一年了,叛变了,蒲志高了。。。
文华殿大学士 发表于 2014-4-25 19: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从此案件之真正无辜的受害人中,可以管窥,西方先进国家之所为“民主”实质在于:扼杀于任何犯罪嫌疑之企图之严厉控制在事发之萌芽状态中的强硬管理手法!
由此可见,当年“六四”事件,北京却居然容忍其事发三个月后才执法之落后思维!眼睁睁地任由该事件尚处于萌芽状态,进而发展到几乎全国性瘫痪的破坏性规模!
东田. 发表于 2014-4-25 19: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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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吗?其结果呢?司法上最后又是如何处置的呢?平反得了吗?最好稍多点陈述!否则,容易造成大家不明真相地断章取义!
东田. 发表于 2014-4-25 20: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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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哈哈,首先,谢谢你称俺为“老大”!还巧了,咱还就是一直不知道你所提到的那件所谓“这么大的事”!所以呢,才虚心请教的!咱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从来不会做“不懂装懂”的事儿!而只是对自己所说的事儿负责!而对不懂的事儿、或不了解的事儿,先倾听、再核实后,再说话!知道吗?还就是不似有些人那么卑鄙地:道听途说,不懂装懂,便信口开河!知道了吗?
既然“这么大的事”的消息,咱是最先从你这儿听到,也就不妨先听你说清楚个前因后果再下结论!知道吗?如果作为“传说者”的你,都说不清,道不明的话,大家还怎么讨论下去呢?那不正应了:以讹传讹了吗?否则,就是你的问题,而非咱的问题了!
如果你说俺所谓“太片面,太主观,完全是在你不了解加拿大的条件下得出的对加拿大的结论,所以呢,您的结论是不正确的”,也是你的“民主自由”言论之权利!那么,本人在你对咱草民下这么个结论之前,请求你把你自己主动提到的“故事”说清楚,又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呢?否则,我又怎么“心服口服”地接受你的 “判刑”的呢?对吗?
反正,咱也知道,一旦所有的与世界接轨的证据有力地证实“六四”中,中国政府当时没有做错时,你们这类人,就都不能就事论事地“痛快”了!
难道不是吗?如果柴玲没有今天之“反省”的话,难道还会出现楼主这类专门“暴料”、目的在于贬低柴玲的帖子吗?肯定不会的!而且,还肯定会继续为柴玲“歌功颂德”的!你敢违心说个不字吗?假话连篇!
东田. 发表于 2014-4-25 20: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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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吗?其结果呢?司法上最后又是如何处置的呢?平反得了吗?最好稍多点陈述!否则,容易造成大家不明真相地断章取义!
东田. 发表于 2014-4-25 20: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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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针对“六四”说事儿,其他咱暂时不瞎掺和!
东田. 发表于 2014-4-25 21: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张图片可以清晰地告诉你,在不同文不同种的斯里兰卡人面前,膀大腰圆的加拿大警察并没有将公开污蔑加拿大的斯里兰卡女孩抓起来,他们只是围观而已。
这张照片已经足够说明,您的扼杀在萌芽状态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要下了,临睡前给您句忠告,不要轻易得出结论,尤其是在你不了解的情况下!
文华殿大学士 发表于 2014-4-25 21: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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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通根本不同一个性质的不恰当比较和比喻,除了说明你自己一直带头“胡拜”以外,啥也证实不了!
我只想问你:难道上述那斯里兰卡女孩的言行,违法了加拿大司法上所允许的“民主言论自由”了吗?她不也没有武力动粗吗?不也手中没有象形所谓起码的“凶器”吗?
那么,若把去年受害者那位叙利亚裔18岁的孩子来比较的话,那么,若果该叙利亚裔学生,当时并非拿着把根本么什么实质进攻性的相形性的“凶器”玩耍,而是跟这位斯里兰卡女孩那样,只是动口不动手地“辱骂”着谁的话,会发生全车人受惊疏散下车,遭警察围堵立即开枪射杀的同样结果吗??你好好说理着比较吗?还是只是想继续为“六四”暴乱之犯罪被正法,而欲牵强附会地强词夺理继续做南辕北辙的“胡拜”比较呢?呵呵。你还以为,人家都看不懂你之类人之不纯的“胡拜”伪“民主”政治动机呀???哈哈哈
其实,了解一个国家之政治如何,与出国之长久或早晚无关!知道吗?这会儿的你,即使想怎么装着自己“不胡拜”,也装不出来了!你所举的这个例子,正是典型的“不懂装懂”!贻笑大方!
东田. 发表于 2014-4-25 21: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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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才正在写针对性的回帖。刚刚已回帖!你该看到了本人之回答了!放心,本人决不会东拉西扯。
东田. 发表于 2014-4-25 22: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从此案件之真正无辜的受害人中,可以管窥,西方先进国家之所为“民主”实质在于:扼杀于任何犯罪嫌疑之企图之严厉控制在事发之萌芽状态中的强硬管理手法!
东田. 发表于 2014-4-25 19: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从不曲解别人的话,同时我也不胡乱联系,我现在说的就是您下面这段,
的话,
该说的,已经都说了,我相信您已经认识到你的言论中的漏洞和不确切性,虽然你嘴上不承认,这就够了,俺不会穷追猛打,有道是“穷寇莫追”嘛。
若果你有兴趣探讨六四,那也没问题。但今天我们只说西方先进国家之所为“民主”。欧凯?
文华殿大学士 发表于 2014-4-25 22: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张是可耻的叛徒!
去年那阵子,老张是51里为数不多的跟我一个立场的,
一年了,叛变了,蒲志高了。。。
文华殿大学士 发表于 2014-4-25 19: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你是江姐了,我可找到你了。
xuxi 发表于 2014-4-26 15: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也真行呀,我是佩服的五体投地。这样的无赖你也能给搞定。TA是只有招架之功,无还手之力了。 哈哈。 哪天你有空,我请你喝啤酒!
但是,但是, 那无赖只有在晚上才出来。。。
就是不给你用 发表于 2014-4-26 14: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您搞错了,我不是讲解,我是双枪老太婆,目前混迹于唐人街感谢扫地刷碗的勾当。。
文华殿大学士 发表于 2014-4-26 18: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倒不是,我对冬天网友没有任何成见,我只是觉得他那话说的不对,太片面,给他支出来而已
文华殿大学士 发表于 2014-4-26 18: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起诉什么?半夜不睡觉耍流氓,还有理了?
文华殿大学士 发表于 2014-4-25 09: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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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讨论就讨论,本人从来不首先骂别人“有病”!只有说不出道理的人,才会狗急跳墙地骂别人“有病”!也只有“有病”的人,才会首先骂别人“有病”!知道吗?这就是你的真实写照!练功去吧!
东田. 发表于 2014-4-29 10: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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