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钉十字架之前,首先经受3次的大痛苦,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一、六次受审耶稣和门徒在吃过逾越节之后,从那天晚上直到第2天,祂一共受了6次的审讯,这样使祂一夜没有睡觉。
第1次被审是在亚那面前受审:“先带到亚那面前,因为亚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该亚法的岳父。”(约18:13,详见19-24节)这个审讯不过是要得控告耶稣的把柄。
第2次的审讯是在公会里受该亚法的审讯(可14:53-65):这不是全体正式的聚会。
第3次是在公会前受审(路22:66-71):到天一亮,他们又聚会,为的是要追认他们夜间所断定的案件。
第4次的审讯(约18:28-38):耶稣被带到巡抚彼拉多前受审。
第5次在希律安提帕前受审(路23:6-12)。
第6次再被彼拉多审讯(路23:13-25):
事前,他们把耶稣从彼拉多面前解往见希律,事后,又从希律那里解回彼拉多处,再受彼拉多的审问。耶稣经6次的审问,虽然没有审出祂有什么罪,但仍要被定罪,因为犹太人喊叫“把祂钉十字架”(太27:22-23)!耶稣是为了我们的罪而经6次的审问。
二、“把耶稣鞭打了”(太27:26)罗马人要把犯了死刑的奴隶鞭打。他们所用的鞭子称为“九尾鞭”。这鞭子很长,是用皮子作成的,也称“皮鞭子”。鞭子的末端分九条,各条鞭尾有几个结,每个结中扣有铅铊或骨块,尾端有尖锐的火石、钉子、玻璃与各种锋利的东西,所以又叫“蝎子鞭”(王上12:11,代下10:14)。罗马人打犯人时,先把他的衣服剥掉,叫他弯着腰,为使他的背皮挣紧,并将他两手绑在胸前所靠的一个短柱上(徒22:25)或双手伏在架上。
耶稣被审问了一夜与一个上午。祂被定罪后,彼拉多就把祂交给兵丁,让兵丁鞭打祂。兵丁就用蝎子鞭狠打耶稣的背。按犹太律法不得超过40下(申25:3,林后11:24),但罗马法律就没有这个限制。耶稣整夜没有睡觉,受了6次审问,后来又被鞭子痛打,血肉横飞。有些人受不住这样的鞭打就昏迷。耶稣被打到皮损肉烂:“如同扶犁的在我背上扶犁而耕,耕的犁沟甚长。”(诗129:3)诗人预言耶稣的背被打的情况,有如农夫在祂背上扶犁而耕,或者说,祂的背好像被耕过的田一样松浮;且犁沟甚长。当祂被打完之后,又把衣服穿上,使衣服沾在血肉浆里,动也动不得!
耶稣是为了我们的罪恶被鞭!
三、戏弄耶稣(太27:27-30)他们把耶稣鞭打完了,就把祂带进衙门,他们又给祂脱了衣服,然后戏弄祂:
1.“穿上一件朱红色袍子”这是罗马兵丁或军官所穿的旧军袍,又称“紫袍”(可15:17,约19:2)。他们把朱红色的袍子当作王袍给耶稣穿上。你看,又脱又穿,又穿又脱!一个被打得皮损肉烂的人最怕把衣服又脱又穿,因为这会使痛苦倍增。他们把一个被审的与被打的人如此戏弄,而不是当作王来敬拜。
2.戴荆棘冠冕“用荆棘编作冠冕,戴在祂头上……”(太27:29):亚当夏娃犯罪后,“……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创3:17-18)荆棘是咒诅的产物;长满了尖刺。他们用荆棘编作冠冕给耶稣戴,其实戴冠冕就是作王的意思。但他们不是把金冠冕给耶稣戴,拥祂为王,而是用咒诅的东西来编成花冠,戏弄耶稣作王,这是凌辱。他们又用手按在耶稣头上,使祂的头被荆棘刺入,血就流到脸上,这是苦上加苦。这是表明耶稣藉着凌辱和痛苦要进入荣耀里,将来在天国里要做万王之王。
3.“拿一根苇子放在祂右手里”(太27:29)苇子是软弱的表号,他们用苇子当作王的金圭,叫耶稣拿上。但软弱的苇子竟成了耶稣的金圭呢!
4.跪拜“跪在祂面前,戏弄祂说:‘恭喜,犹太人的王啊!’”(太27:29)
他们戏弄耶稣,假意跪拜祂为王,这无意中作了万人将行的事(诗22:27)。他们固然戏弄了耶稣,同时也是对犹太人的讥笑,因他们说:“恭喜,犹太人的王啊!”
这是耶稣第4次受戏弄(路加22:63,23:11)。犹太人是以先知的职能来戏弄耶稣(太26:67-68);希律与罗马人则以王服来戏弄耶稣(路23:11)。
5.“又吐唾沫在祂脸上”(太27:30)马可福音15:19是昔恒时态,表明他们屡打屡吐。被人吐唾沫于脸上,已难受极了,更何况一个人吐完,第二个又吐呢!
6.“拿苇子打祂的头”(太27:30)耶稣的头上戴着荆棘冠冕,曾被兵丁用力按上,已是痛极了。现在他们又用苇子把荆棘冠冕打下去。这“打”字,也是昔恒时态,意思是多次的打、打、打,打完又用手掌打(约19:3)。
他们把耶稣“戏弄完了,就给祂脱了袍子,仍穿上祂自己的衣服……。”(太27:31)
神的儿子,没有罪,反而受辱至死(来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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