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公大出血后,都有相应的新法制定,这次也不应例外;上亿的纳税人的钱,打水漂了;消减医疗,教育,美其名减赤,这上亿,不认错,还有下次;人都会错,相应条例一定要出炉,那不是你的钱,我们辛辛苦苦,纳税,为的是[老吾老,幼吾幼],要判 麦坚迪 坐牢,一天也算,这个例,不可开。。。真过分。
samtung 发表于 2014-3-30 04: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才是自由党犯罪的地方,
隐瞒事实捞取选举资本,
至于弱智们宣称的11亿元,
根本就不是什么损失或者窟窿,
完全是偷换概念来显示无比的无知,
无论是保守党上台还是新民主党上台,
电厂是一定要搬迁的,
跟自由党宣布搬迁电厂没有关系,
只要搬迁电厂,
这11亿元就会支出,
任何政党都完全不能省下这11亿元。
新豬 发表于 2014-3-31 12: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新豬呀, 星报的文章还是少看点好, 防止被蒙蔽. 这两个被搬迁的电厂, 是麦坚迪多数省府时, 不顾安省保守党和安省新民主党以及附近居民的反对, 利用安省自由党在省议会的多数席位强行通过上马的. 没过5年, 又是麦坚迪, 花掉省民11亿把这两个电厂搬迁, 首要目的是保住电厂附近的选区的三个自由党省议会席位. 这11亿损失, 如果没有安省自由党政府一意孤行建电厂, 根本就不会有. 懂了?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3-31 12: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既然议会通过上马了,
对于民选政府来说只能由选民负责,
在那个地方建电厂的好处我相信已经有充分的论证,
至于后来当地居民反对,
所有反对党也反对,
都支持搬迁,
只能说形势变化促使自由党不得不妥协,
这个完全是合法的行为,
至于这个损失并不能由自由党来负全部责任,
自由党负建电厂的部分责任以及隐瞒事实的全部责任。
新豬 发表于 2014-3-31 12: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逻辑混乱. 这两个电厂, 从批准上马到搬迁赔款, 都是麦坚迪干的. 安省自由党不负担全部责任, 难道要一开始就反对不合理建电厂的安省保守党, 安省新民主党以及附近居民负责? 如果是什么大麻党执政时批准建的电厂, 安省自由党还能推卸点责任.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3-31 13: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还逻辑混乱呢,
建电厂是议会通过的,
自由党只有负上下次大选被选民抛弃的政治责任,
完全不必为损失负上经济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这是基本常识吧!
新豬 发表于 2014-3-31 13: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别拿省议会通过的建电厂, 给自由党遮丑. 当时省议会里就三个党的省议员, 自由党, 保守党和NDP. 保守党和NDP省议员都投反对票, 自由党议员席位过半, 投支持票, 就这么通过的, 实际上是安省自由党一家通过的. 至于11亿的损失, 自由党没人因为损失负上经济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是西方民主的缺陷. 给百姓造成巨额损失, 还没有人去坐牢平民愤, 这方面比独裁中国还不如.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3-31 13: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自由党又没有用枪炮指着选民要求选他为多数党,
...
但是选民把自由党送上多数党的执政地位,
新豬 发表于 2014-3-31 13: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韦恩接著强调∶「我要澄清,这个人不在我的办公室工作,也不是我的政府成员,他从来就不是我的政府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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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是加拿 大临时工。
痛扁五毛奴 发表于 2014-3-31 14: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省府负责日常电邮维护的IT人员, 不会按规定的程序合法合理的删除老电邮? 需要雇佣外来的临时工去删除电邮, 还要省长办公室的24台电脑都去查看, 确认删干净没有?! 俗话说, 做贼心虚.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3-31 14: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还逻辑混乱呢,
建电厂是议会通过的,
自由党只有负上下次大选被选民抛弃的政治责任,
完全不必为损失负上经济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这是基本常识吧!
新豬 发表于 2014-3-31 13: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看你是故意制造逻辑混乱吧?
第一,无论电厂的问题是否属实,作为政府的领导部门,有义务提供所有的审批文档和来往公函,帮助审计部门核清事实。现在老麦的做法,就好比CRA去你家查税,你点把火烧毁银行对帐单,来一个无可奉告。你不觉得里面有问题吗?
第二,作为省政府机关,职员都必须签订保护政府文档资料的安全协定,合同工也不例外。目前,这个外来IT是谁授权进入省的办公场地的?无论是前省长还是后省长,必须有一个对此负责。
第三,每年省府都要严格进行计算机安全为主的PCI认证,外来人员的门卡、TOKEN、密钥、系统权限的获得,都必须填写ACCESS FORM,并扫描电子存档。此IT人士的权限是怎么给的?谁是PROJECT MANAGER?省府哪几位主管签字的?应该给百姓给司法部门一个交代。
第四,省府所有合同工,按照省府规定,其工作必须有三名以上省府管理人员的签字,其派遣代理才可以拿到工作支票。请问是哪个部门,哪几个人在他的TIMESHEET上签字的?
电厂问题,先从这个IT开始查,很快就会水落石出了。两位省长,绝对脱不了干系。你不删除文件,还有辩解的机会,目前就这一严重的销毁证据事实,就可以对省府的一批人进行停职处分。
屏前午后 发表于 2014-3-31 22: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才是自由党犯罪的地方,
隐瞒事实捞取选举资本,
至于弱智们宣称的11亿元,
根本就不是什么损失或者窟窿,
完全是偷换概念来显示无比的无知,
无论是保守党上台还是新民主党上台,
电厂是一定要搬迁的,
跟自由党宣布搬迁电厂没有关系,
只要搬迁电厂,
这11亿元就会支出,
任何政党都完全不能省下这11亿元。
新豬 发表于 2014-3-31 12: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第一段就说过自由党的犯罪行为在这些地方,
而绝对不是决定建电厂和搬迁电厂损失11亿。
你应该看完我跟他争论什么东西。
况且本人也无意去支持自由党,
但是有些概念和事实必须澄清。
新豬 发表于 2014-4-1 00: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看你是故意制造逻辑混乱吧?
第一,无论电厂的问题是否属实,作为政府的领导部门,有义务提供所有的审批文档和来往公函,帮助审计部门核清事实。现在老麦的做法,就好比CRA去你家查税,你点把火烧毁银行对帐单,来一个无可奉告。你不觉得里面有问题吗?
第二,作为省政府机关,职员都必须签订保护政府文档资料的安全协定,合同工也不例外。目前,这个外来IT是谁授权进入省的办公场地的?无论是前省长还是后省长,必须有一个对此负责。
第三,每年省府都要严格进行计算机安全为主的PCI认证,外来人员的门卡、TOKEN、密钥、系统权限的获得,都必须填写ACCESS FORM,并扫描电子存档。此IT人士的权限是怎么给的?谁是PROJECT MANAGER?省府哪几位主管签字的?应该给百姓给司法部门一个交代。
第四,省府所有合同工,按照省府规定,其工作必须有三名以上省府管理人员的签字,其派遣代理才可以拿到工作支票。请问是哪个部门,哪几个人在他的TIMESHEET上签字的?
电厂问题,先从这个IT开始查,很快就会水落石出了。两位省长,绝对脱不了干系。你不删除文件,还有辩解的机会,目前就这一严重的销毁证据事实,就可以对省府的一批人进行停职处分。
屏前午后 发表于 2014-3-31 22: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看你是故意制造逻辑混乱吧?
第一,无论电厂的问题是否属实,作为政府的领导部门,有义务提供所有的审批文档和来往公函,帮助审计部门核清事实。现在老麦的做法,就好比CRA去你家查税,你点把火烧毁银行对帐单,来一个无可奉告。你不觉得里面有问题吗?
第二,作为省政府机关,职员都必须签订保护政府文档资料的安全协定,合同工也不例外。目前,这个外来IT是谁授权进入省的办公场地的?无论是前省长还是后省长,必须有一个对此负责。
第三,每年省府都要严格进行计算机安全为主的PCI认证,外来人员的门卡、TOKEN、密钥、系统权限的获得,都必须填写ACCESS FORM,并扫描电子存档。此IT人士的权限是怎么给的?谁是PROJECT MANAGER?省府哪几位主管签字的?应该给百姓给司法部门一个交代。
第四,省府所有合同工,按照省府规定,其工作必须有三名以上省府管理人员的签字,其派遣代理才可以拿到工作支票。请问是哪个部门,哪几个人在他的TIMESHEET上签字的?
电厂问题,先从这个IT开始查,很快就会水落石出了。两位省长,绝对脱不了干系。你不删除文件,还有辩解的机会,目前就这一严重的销毁证据事实,就可以对省府的一批人进行停职处分。
屏前午后 发表于 2014-3-31 22: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看你是故意制造逻辑混乱吧?
第一,无论电厂的问题是否属实,作为政府的领导部门,有义务提供所有的审批文档和来往公函,帮助审计部门核清事实。现在老麦的做法,就好比CRA去你家查税,你点把火烧毁银行对帐单,来一个无可奉告。你不觉得里面有问题吗?
第二,作为省政府机关,职员都必须签订保护政府文档资料的安全协定,合同工也不例外。目前,这个外来IT是谁授权进入省的办公场地的?无论是前省长还是后省长,必须有一个对此负责。
第三,每年省府都要严格进行计算机安全为主的PCI认证,外来人员的门卡、TOKEN、密钥、系统权限的获得,都必须填写ACCESS FORM,并扫描电子存档。此IT人士的权限是怎么给的?谁是PROJECT MANAGER?省府哪几位主管签字的?应该给百姓给司法部门一个交代。
第四,省府所有合同工,按照省府规定,其工作必须有三名以上省府管理人员的签字,其派遣代理才可以拿到工作支票。请问是哪个部门,哪几个人在他的TIMESHEET上签字的?
电厂问题,先从这个IT开始查,很快就会水落石出了。两位省长,绝对脱不了干系。你不删除文件,还有辩解的机会,目前就这一严重的销毁证据事实,就可以对省府的一批人进行停职处分。
从来没有救世主 发表于 2014-3-31 22: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好!该抓的抓,该杀的杀。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3-28 22: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最新消息, 那个用来删除前省长电厂赔偿丑闻电邮的特殊密码, 韦恩当省长后, 还有效了很长时间. 事情不是韦恩一句与我无关, 就可以撇清的.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4-4 12:5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省府负责日常电邮维护的IT人员, 不会按规定的程序合法合理的删除老电邮? 需要雇佣外来的临时工去删除电邮, 还要省长办公室的24台电脑都去查看, 确认删干净没有?! 俗话说, 做贼心虚.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3-31 14: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看你是故意制造逻辑混乱吧?
第一,无论电厂的问题是否属实,作为政府的领导部门,有义务提供所有的审批文档和来往公函,帮助审计部门核清事实。现在老麦的做法,就好比CRA去你家查税,你点把火烧毁银行对帐单,来一个无可奉告。你不觉得里面有问题吗?
第二,作为省政府机关,职员都必须签订保护政府文档资料的安全协定,合同工也不例外。目前,这个外来IT是谁授权进入省的办公场地的?无论是前省长还是后省长,必须有一个对此负责。
第三,每年省府都要严格进行计算机安全为主的PCI认证,外来人员的门卡、TOKEN、密钥、系统权限的获得,都必须填写ACCESS FORM,并扫描电子存档。此IT人士的权限是怎么给的?谁是PROJECT MANAGER?省府哪几位主管签字的?应该给百姓给司法部门一个交代。
第四,省府所有合同工,按照省府规定,其工作必须有三名以上省府管理人员的签字,其派遣代理才可以拿到工作支票。请问是哪个部门,哪几个人在他的TIMESHEET上签字的?
电厂问题,先从这个IT开始查,很快就会水落石出了。两位省长,绝对脱不了干系。你不删除文件,还有辩解的机会,目前就这一严重的销毁证据事实,就可以对省府的一批人进行停职处分。
从来没有救世主 发表于 2014-3-31 22: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为什么好几个月过去了, 还没有查清是谁授权这个临时工非法删除电厂赔偿丑闻电邮的? 省长韦恩有没有拖延/妨碍调查?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6-12 14: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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