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办就赶紧办,拖拖拉拉的,欢迎中加尽快交换资料,越快越好。
扳大轮 发表于 2014-1-28 12: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拍手叫好. 早就该抓出这帮蛀虫.
davidh 发表于 2014-1-28 13: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哇,挺复杂的规矩。如果祖父母带着孩子出国(3-6个月),旅行+学习,是不是也要停掉牛奶金呢?
griffiel 发表于 2014-1-28 15: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以G MM的收入, 应该早超过领牛奶金的收入上限了, 就不要操心牛奶金的事了.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1-28 15: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要办就赶紧办,拖拖拉拉的,欢迎中加尽快交换资料,越快越好。
扳大轮 发表于 2014-1-28 12: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同时针对那些来自不允许双重国籍的国家例如中国的永久居民来说,根据出入境资料就可以揪出那些实际上持有两本护照、持有双重国籍的人,不排除未来有一天一旦资料与中国交换,这些人的麻烦会更大。以往绕道美国入境以逃避留下纪录的方法今后也行不通了。
捉鱼小子 发表于 2014-1-28 11: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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