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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边境局出新规定:诈领牛奶金的要小心了 [打印本页]

作者: 捉鱼小子    时间: 2014-1-28 11:49
标题: 边境局出新规定:诈领牛奶金的要小心了
离开加拿大多久需要申请停掉牛奶金?比如回国探亲一两个月,需要报停吗?
作者: 扳大轮    时间: 2014-1-28 12:48
要办就赶紧办,拖拖拉拉的,欢迎中加尽快交换资料,越快越好。
作者: superca    时间: 2014-1-28 13:21
要办就赶紧办,拖拖拉拉的,欢迎中加尽快交换资料,越快越好。
扳大轮 发表于 2014-1-28 12: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1
作者: buguan    时间: 2014-1-28 13:31
回复 2# 扳大轮


    It is Canada and USA borders.
作者: davidh    时间: 2014-1-28 13:36
拍手叫好. 早就该抓出这帮蛀虫.
作者: dalu2020    时间: 2014-1-28 13:55
拍手叫好. 早就该抓出这帮蛀虫.
davidh 发表于 2014-1-28 13: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1
作者: September 1    时间: 2014-1-28 14:54
几年前我就曾接到过税务局的信要求提供孩子的信息和证明等,但我不记得是不是刚从中国回来。我孩子是一直在这里的,所以按要求把材料寄去就没事了。所以其实他们一直在查,只是可能会查得更多更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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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iel.c    时间: 2014-1-28 15:09
标题: 边境局出新规定:诈领牛奶金的要小心了
哇,挺复杂的规矩。如果祖父母带着孩子出国(3-6个月),旅行+学习,是不是也要停掉牛奶金呢?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4-1-28 15:20
哇,挺复杂的规矩。如果祖父母带着孩子出国(3-6个月),旅行+学习,是不是也要停掉牛奶金呢?
griffiel 发表于 2014-1-28 15: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以G MM的收入, 应该早超过领牛奶金的收入上限了, 就不要操心牛奶金的事了.
作者: NBBOY    时间: 2014-1-28 15:23
那些卖教育基金的只想着做成生意,无形之中也成了帮凶。
作者: ariel.c    时间: 2014-1-28 17:05
标题: 边境局出新规定:诈领牛奶金的要小心了
本帖最后由 griffiel 于 2014-1-28 17:13 编辑
以G MM的收入, 应该早超过领牛奶金的收入上限了, 就不要操心牛奶金的事了.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1-28 15: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额,CCTB果断没戏... UCCB有个100好像,6岁之前貌似不和收入挂钩的。 太太带未满周岁的宝宝回国3个月,打电话问是不是要停,答案是不需要,呵呵,俺们守规矩得很,就怕回趟国就成罪犯了~
作者: 郢正文    时间: 2014-1-28 20:18
回复 11# griffiel


    多谢告知,我也怕啊~
作者: xuxi    时间: 2014-1-28 20:27
要办就赶紧办,拖拖拉拉的,欢迎中加尽快交换资料,越快越好。
扳大轮 发表于 2014-1-28 12: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要办就赶紧办”,那还是加拿大了吗?
作者: 29870    时间: 2014-1-28 22:54
赶快办哪。
作者: 51canada.info    时间: 2014-1-29 02:35
按盗窃罪处置!
作者: Sanssouci    时间: 2014-2-9 12:50
同时针对那些来自不允许双重国籍的国家例如中国的永久居民来说,根据出入境资料就可以揪出那些实际上持有两本护照、持有双重国籍的人,不排除未来有一天一旦资料与中国交换,这些人的麻烦会更大。以往绕道美国入境以逃避留下纪录的方法今后也行不通了。

捉鱼小子 发表于 2014-1-28 11: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段明显是塞私货,加拿大是承认双重国籍的,不会去管它国承认不承认。美国是默认双重国籍,都不管它国国籍,何况加国。

小编有替胡温过气外交政策制造舆论导向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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