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及对所谓“国家体制”的褒贬,光说李娜的行为,我绝对认为此人是小人。
她所作的,可以和下面的事情相比:
有人和你定了一个合同,他每天给你提供一元买649的费用,条件是如果你中奖,他提取80%。你当然认为这是good deal, 你签了这个合同。这样买了十年以后,他为你花了3,650元,你很幸运在十年头上种了大奖,500万,于是你觉得不公平了,你认为“她总共只给了我3650元,为什麽要拿走400万?” 你跟他说“我还给你3650元,我自己要独享大奖”,这能行吗?你太贪了吧?其实你得到100万,已经足够你买彩票的辛苦费了。
投资者需要培养10000个运动员,每个运动员要投入30万,10000个运动员的总投入是300000万,这之中可能出一个世界冠军,这个世界冠军只付30万就解除合同,这对投资者公平吗?
这就是说,“国家体制”是和“国家”对运动员有终身约束权相对应的一种体制。如果国家作为投资者对运动员没有终身约束权,那这个投资者非破产不可。
酒中仙 发表于 2014-1-27 15: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比喻一点也不恰当.土共没有你说的那么白痴,李娜每年交的税和管理费不是小数目.
SUPERFAN 发表于 2014-1-27 15: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李娜在放单飞之前要交65%,单飞开始的时候要交8%,现在交0%。
慧眼识妖孽 发表于 2014-1-27 18: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比喻一点也不恰当.土共没有你说的那么白痴,李娜每年交的税和管理费不是小数目.
SUPERFAN 发表于 2014-1-27 13: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酒中仙
如果李娜不求變,她很可能會悄悄地消失於"国家体制"中.
現在李娜和國家應該說是雙贏.
青草地. 发表于 2014-1-27 16: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只有纳税人输了。
我的关注 发表于 2014-1-28 00: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只有纳税人输了。
我的关注 发表于 2014-1-28 00: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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