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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副省级高官顶风作案,大吃大喝致陪酒人死亡该担何责? [打印本页]

作者: UAE    时间: 2013-11-10 18:36
标题: 副省级高官顶风作案,大吃大喝致陪酒人死亡该担何责?
目前,黑龙江已严肃查处547起顶风违纪案例,通报424人、调离岗位7人,对一名喝酒致陪酒人死亡的副省级干部,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的处分。(新京报2013年11月10日)

官员喝酒致陪酒人死亡的事件已屡见不鲜。如2010年3月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邮政局女员工陪局长喝酒后死亡。2012年2月,盐城市阜宁县一财政所长陪地税局领导干部喝酒后死亡。吉安市公路管理局来了两家兄弟单位的领导,办公室主任尹飞宇因陪客醉酒当场死亡。

公款吃喝一直让政府很头疼,类似的案例影响则更为恶劣。十八大之后,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确实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很多地方公务宴请都被取消了,一些酒店上座率明显下滑。不过,从各地所查处的案例来看,却也不乏顶风违纪者,之所以屡查不止,笔者认为,与处理不到位不无关系。对这类案件,各地的通报中虽“严肃查处” 的子眼,但有的却未被认真“严肃”过。处理触不到痛处,说者不过说说而已,听者也不过听听而已,起不到预期的震慑作用。

官员公款吃喝,致陪酒人死亡,这应该算是一起严重的恶性事件。这如在国外官员无疑要引咎辞职,甚至在国内,依党纪政纪,开除公职也不算过分。黑龙江虽称对此“严肃查处” ,但却只给予这名副省级干部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的处分。就因为是高官,通报连名字都不敢点,一条人命,给领导的处分竟就这样?多多少少都给人有“刑不上大夫”的感觉。

上述处理不妥还仅仅是党纪政纪层面上的。醉亡者毕竟是单位或领导按排的一种职务行为,喝酒就是工作。类似陪领导喝酒后死亡的,受害人的家属大多都会得到合理赔偿。文中所提到的女员工陪局长喝酒后死亡,家属获赔22万元。尹飞宇陪局长喝酒后死亡,家属获赔75万元。

一个草民、一般人物能陪副省级领导喝酒在饭桌上阵亡,他/她或许也算得死得其所"了。


抛开顶风违纪、大吃大喝的胆大妄为,这位“副省级”身为领导,酒德亦不佳。其在酒桌上的位置特殊。相信他不举筷子别人不敢荚菜,觥筹交错间,如果能提醒陪酒人喝酒要适量、劝酒勿过度,相信“杯具”是可以避免的。但他对酒席其他参与人的健康安全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故其应对陪酒人死亡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该起事件的民事赔偿,不能只拿公款埋单了结。

公款吃喝风的危害,轻则浪费公帑,重则腐化整个官场风气。公众对此是深恶痛绝的。因此,官场上发生喝酒死亡事件,更应该做到“严”有法度、“罚”有依据。不能一句“严肃查处”轻飘飘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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