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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密市市长麦考莲胜诉 判获17万元堂费 [打印本页]

作者: david-davidabc    时间: 2013-10-25 19:27
标题: 密市市长麦考莲胜诉 判获17万元堂费
:laugh: 律师胜(39.5万元)
作者: superca    时间: 2013-10-25 20:45
那么贵啊,亏死了。
作者: 桃木钉    时间: 2013-10-25 23:58
狗咬狗的“文明”戏而已。报纸早就披露过了,那个原告不过是麦考莲死对头中的某个议员的爪牙,这钱也不会是最终由这个“好市民”来出。老婆子投了赞成票是事实,她儿子因之受益也是事实,原告并未造谣,不管他是何居心,说出事实本身并无过错。老婆子花得近40万律师费,恐怕其中也有猫腻,所以法官隐晦地不判全赔。原告被告,包括法律体系都是输家。犹如狗咬狗不仅两只狗都受伤,还撒了一地狗血。
作者: hack2    时间: 2013-10-26 00:08
整个法律系统的设计有巨大问题。为什么要让律师得这么多钱?完全可以规定上限。 否则如何能伸张正义呢?
作者: .黑.    时间: 2013-10-26 09:00
老太太身体真好,不如当省长吧。
作者: dick10    时间: 2013-10-26 10:30
整个法律系统的设计有巨大问题。为什么要让律师得这么多钱?完全可以规定上限。 否则如何能伸张正义呢?
hack2 发表于 2013-10-26 01: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谁去规定?谁又有权去规定别人的收费标准?
作者: dick10    时间: 2013-10-26 10:31
狗咬狗的“文明”戏而已。报纸早就披露过了,那个原告不过是麦考莲死对头中的某个议员的爪牙,这钱也不会是最终由这个“好市民”来出。老婆子投了赞成票是事实,她儿子因之受益也是事实,原告并未造谣,不管他是何居心,说出事实本身并无过错。老婆子花得近40万律师费,恐怕其中也有猫腻,所以法官隐晦地不判全赔。原告被告,包括法律体系都是输家。犹如狗咬狗不仅两只狗都受伤,还撒了一地狗血。
桃木钉 发表于 2013-10-26 00: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很公正的判决。知道一件事和能证明一件事根本就是两回事。无论律师费几何,法律的宗旨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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