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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头发乱了,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不在上帝面前,人人就可以不平等? [打印本页]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3-10-18 11:38
标题: 头发乱了,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不在上帝面前,人人就可以不平等?
本帖最后由 克虏伯大炮 于 2013-10-18 15:07 编辑

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另一层含义是:不在上帝面前,人人就可以不平等。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3-10-18 10:12


果然,你的“形式逻辑”(或者叫“普通逻辑)这一门课不及格,最简单的逻辑推演是错误的。
先指出你的错误。“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否定前提“在上帝面前”之后,能成立的命题是——不在上帝面前,人人可能平等,也可能不平等。
而不是“不在上帝面前,人人就可以不平等”。

现在解释一下。

一个命题和它的逆否命题才是等价的。

“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一个命题
前提——(如果)在上帝面前
结论——(那么)人人平等。

所谓“逆否命题”——是指把原命题的结论否定后置于前提的位置,把原命题的前题否定后置于结论的位置。

所以原命题的逆否命题是——
前提——(如果)人人不平等
结论——(那么)不是在上帝的面前

也就是说——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不是人人平等,那么不是在上帝的面前

而你所说的,只不过是把原命题的前提给否定了,并非是“逆否命题”

你的命题是——
前提:不在上帝面前
结论:人人就可以不平等。


从原命题出发“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否定前提“在上帝面前”后,能成立的命题是:“不在上帝面前,人人可能平等,也可能不平等”。
而不是你说的“不在上帝面前,人人就可以不平等”


不知你看懂了没有?

作者: 进击的猪头    时间: 2013-10-18 12:51
本帖最后由 猪头7 于 2013-10-18 13:57 编辑

膜拜啊,不就是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差别么,最简单的数学逻辑,竟然整整用了这么大半个版面来解释。。。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3-10-18 12:54
《形式逻辑》这门课,即使不开在高中阶段,至少大学阶段应当作为一门所有专业的必修课。可是我发现,中国只有少数的文科专业才开设有这门课。

现在想想,大概教育部不开这门课,就是不让中国人学会怎么讲理、怎么分析问题吧。

弄得一些人连基本推理能力都不具备,还觉得自己远见卓识。当然,如果这门课普及了,五毛也混不下去了。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3-10-18 12:54
什么充分条件、必要条件。
一看就知道是对《形式逻辑》这门课一无所知的

膜拜啊,不就是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差别么,最简单的数学逻辑,竟然整整用了这么大半个版面来解释。。。
猪头7 发表于 2013-10-18 13: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进击的猪头    时间: 2013-10-18 12:57
什么充分条件、必要条件。
一看就知道是对《形式逻辑》这门课一无所知的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10-18 13: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是你们文科生的课,我们理科生对此不削一顾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3-10-18 12:58
《形式逻辑》这门课,即使不开在高中阶段,至少也应该在大学阶段作为所有专业的必修课。可是我发现只有少数的文科专业有这门课。

由于基本推理能力的欠缺,弄得不少人犯了错还认为自己远见卓识。可能教育部认为不让中国人具备健全的逻辑思考能力,更有利于“国家建设”需要?

回复 1# 克虏伯大炮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3-10-18 12:59
刚刚发现,对主题进行回复需要审核了?

那是你们文科生的课,我们理科生对此不削一顾
猪头7 发表于 2013-10-18 13: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3-10-18 13:00
为自己的无知感到自豪——十分钦佩你的这份勇气

那是你们文科生的课,我们理科生对此不削一顾
猪头7 发表于 2013-10-18 13: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进击的猪头    时间: 2013-10-18 13:02
为自己的无知感到自豪——十分钦佩你的这份勇气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10-18 14: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好吧,算你赢了这一局
作者: 进击的猪头    时间: 2013-10-18 13:05
本帖最后由 猪头7 于 2013-10-18 14:11 编辑
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另一层含义是:不在上帝面前,人人就可以不平等。

一个命题和它的逆否命题才是等价的。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10-18 12: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里用的是“另一层含义”,而不是“等价“,说明是要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当条件,去推导“不在上帝面前,人人就可以不平等”这个结论,所以在我看来只是很简单的充分条件的证明,跟证明“等价”(充分+必要条件)是两个不同级别。。。。不过我想不到怎么用前面那个条件去证明后面那个结论的方法。。。。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3-10-18 13:06
这一贴不是回你,而是我直接回复主题显示“要经过审核”。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版主可以解释一下吗?

形式逻辑这门课,即使不开在高中阶段,也应当作为大学阶段的必修课。但我发现只有少部分专业有这门课。
难道教育部认为让人们不具备健全的逻辑思考能力,对“社会主义建设”更有利?

好吧,算你赢了这一局
猪头7 发表于 2013-10-18 14: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3-10-18 13:06
这一贴不是回你,而是我直接回复主题显示“要经过审核”。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版主可以解释一下吗?

形式逻辑这门课,即使不开在高中阶段,也应当作为大学阶段的必修课。但我发现只有少部分专业有这门课。
难道教育部认为让人们不具备健全的逻辑思考能力,对“社会主义建设”更有利?

好吧,算你赢了这一局
猪头7 发表于 2013-10-18 14: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3-10-18 13:07
这一贴不是回你,而是我回复后显示“管理员对新回复设置了审核”
怎么回事?

好吧,算你赢了这一局
猪头7 发表于 2013-10-18 14: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头发乱了    时间: 2013-10-18 13:08
本帖最后由 头发乱了 于 2013-10-18 14:09 编辑

逻辑门?呵呵,我给你开个传送门吧: http://bbs.51.ca/thread-499090-1-1.html

看不出你没时间嘛。
作者: 进击的猪头    时间: 2013-10-18 13:09
这一贴不是回你,而是我回复后显示“管理员对新回复设置了审核”
怎么回事?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10-18 14: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直接问发信版主不就行了。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3-10-18 13:10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
希望你戒骄戒躁,谦虚谨慎,学习提高。
和别人有观点不同,坐地论道即可。不用一上来先居高临下地踩别人一顿。这世界上没有谁会永远占便宜
逻辑门?呵呵,我给你开个传送门吧: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3-10-18 14: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头发乱了    时间: 2013-10-18 13:12
希望你戒骄戒躁,一个问题回答完了再考虑下一个问题。

另外希望你诚实一些,引用别人的内容的时候请引用完整些。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
希望你戒骄戒躁,谦虚谨慎,学习提高。
和别人有观点不同,坐地论道即可。不用一上来先居高临下地踩别人一顿。这世界上没有谁会永远占便宜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10-18 14: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进击的猪头    时间: 2013-10-18 13:13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
希望你戒骄戒躁,谦虚谨慎,学习提高。
和别人有观点不同,坐地论道即可。不用一上来先居高临下地踩别人一顿。这世界上没有谁会永远占便宜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10-18 14: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话说扣帽子不是本版最流行的战斗技巧之一么?我一直很欣赏这种流派啊。
作者: 蝴蝶飛呀    时间: 2013-10-18 13:17
开第 3 局了,前面2局,1 比 1 平,   3打2胜就OK了,

再  有空一起 ……  去看云~~ (d)
作者: 满 江 红    时间: 2013-10-18 13:18
上帝就是屠遍世界异教徒的那个?
作者: 头发乱了    时间: 2013-10-18 13:18
这算是又一个裁判吗?我一直以为大炮不会接受除他之外的其他裁判。

开第 3 局了,前面2局,1 比 1 平,   3打2胜就OK了,

再  有空一起 ……  去看云~~
我们是害虫 发表于 2013-10-18 14: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3-10-18 13:19
尊重事实、尊重常识、尊重逻辑。

我希望能有这样的谈话氛围
作者: 头发乱了    时间: 2013-10-18 13:20
我希望你专心把问题回答完,不要转进。

尊重事实、尊重常识、尊重逻辑。

我希望能有这样的谈话氛围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10-18 14: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蝴蝶飛呀    时间: 2013-10-18 13:24
回复 21# 头发乱了


虫子歌 只能算个观众

你俩不累,咱观众看你俩在台上演讲 争论 的累

现在阳光明媚,这么好的风景,你俩 有空不一起去看云,辜负了这好秋景  :smile:
作者: 头发乱了    时间: 2013-10-18 13:26
刚从外面走回来,很久没来了,补补课而已,没看到我注册这么久才混到这水平吗?不过和你比我是太活跃了些。

回复  头发乱了


咱 虫子歌 只能算个观众

你俩不累,咱观众看你俩在台上演讲 争论 的累

现在阳光明媚,这么好的风景,你俩 有空不一起去看云,辜负了这好秋景
我们是害虫 发表于 2013-10-18 14: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3-10-18 17:06
老乱缺乏逻辑推理能力,完全不懂逻辑学常识,却是牛皮烘烘,很需要削一削啊!
作者: 弄舟    时间: 2013-10-18 18:57
老乱缺乏逻辑推理能力,完全不懂逻辑学常识,却是牛皮烘烘,很需要削一削啊!
酒中仙 发表于 2013-10-18 18: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两种人值得花点力气削:一是有点影响力的,二是有救的。老乱嘛,至少目前还不属于这两种人里的任何一种。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3-10-18 19:23
两种人值得花点力气削:一是有点影响力的,二是有救的。老乱嘛,至少目前还不属于这两种人里的任何一种。
弄舟 发表于 2013-10-18 19: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麽一说要把老乱气死了呀!
作者: superca    时间: 2013-10-18 19:44
好纠结,看到你们这么给上帝面子。
作者: 头发乱了    时间: 2013-10-18 20:49
本帖最后由 头发乱了 于 2013-10-18 21:50 编辑

我要你来救?怎么恬不知耻到这个地步啊?我都要笑死了!完了完了,不能看下去了。

这麽一说要把老乱气死了呀!
酒中仙 发表于 2013-10-18 20: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诚让    时间: 2013-10-18 21:11
果然,你的“形式逻辑”(或者叫“普通逻辑)这一门课不及格,最简单的逻辑推演是错误的。
先指出你的错误。“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否定前提“在上帝面前”之后,能成立的命题是——不在上帝面前,人人可能平等,也可能不平等。
而不是“不在上帝面前,人人就可以不平等”。

现在解释一下。

一个命题和它的逆否命题才是等价的。

“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一个命题
前提——(如果)在上帝面前
结论——(那么)人人平等。

所谓“逆否命题”——是指把原命题的结论否定后置于前提的位置,把原命题的前题否定后置于结论的位置。

所以原命题的逆否命题是——
前提——(如果)人人不平等
结论——(那么)不是在上帝的面前

也就是说——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不是人人平等,那么不是在上帝的面前

而你所说的,只不过是把原命题的前提给否定了,并非是“逆否命题”

你的命题是——
前提:不在上帝面前
结论:人人就可以不平等。

从原命题出发“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否定前提“在上帝面前”后,能成立的命题是:“不在上帝面前,人人可能平等,也可能不平等”。
而不是你说的“不在上帝面前,人人就可以不平等”

不知你看懂了没有?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10-18 12: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既然你也知道别人看不懂你的混乱逻辑,何必一而再啰啰嗦嗦的弯弯绕。这次我权且帮你缕缕吧:

先引用一段你另篇谈诡辩逻辑的话
任何一个概念或判断,都有它适用的“外延”。也就是它的“疆域”,它在一定的范围内讲才是成立的,有它得以成立的条件。这个“疆界”有时候需要言明,有的时候则是人们约定俗成的、或默认的。所谓诡辩,一个常用手段就是,把人家的概念或判断,从得以成立的条件中剥离出来,嫁接到另一个领域,得出一个似是而非的结论。


  现在来谈谈“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里“人人”的疆域。
这个“人人”是不是仅指原来不平等的人人呢?
这句话的内涵里有喻原来还有平等的“人人”吗?如果有,和上帝有毛关系?如果有,“人人”就近面对“人人”就可以了,何必舍近求远非得到上帝面前。
所以,是你把这里(不平等)“人人”这个概念的唯一疆域,外延扩展成平等和不平等两个疆域了。
这不正是你批评的诡辩术吗!
你为了诡辩,不惜曲解教义,让你的上帝情何以堪哟。。。
作者: 路不平    时间: 2013-10-18 21:21
本帖最后由 路不平 于 2013-10-18 22:34 编辑

整个宇宙都是上帝创造的,什么时候你能离开上帝?所以不在上帝面前,条件不成立!
作者: 纸纱窗    时间: 2013-10-19 08:26
整个宇宙都是上帝创造的,什么时候你能离开上帝?所以不在上帝面前,条件不成立!
路不平 发表于 2013-10-18 22: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yes:
作者: 纸纱窗    时间: 2013-10-19 10:50
谢谢大炮,你炮的好啊

为何论坛谈信仰的多了?平日人不會問光在哪裡,只有黑暗越深時,人才會問光在哪裡
作者: 头发乱了    时间: 2013-10-19 13:43
整个宇宙都是上帝创造的,什么时候你能离开上帝?所以不在上帝面前,条件不成立!
路不平 发表于 2013-10-18 22: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读书不认真啊,《圣经》上说了,原罪的存在將人類和上帝隔絕,使人類終生受苦,不得解脫。信教就是要回到上帝身边,否则还信什么教嘛。
作者: superca    时间: 2013-10-19 13:53
这是用数学在解释上帝吗?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3-10-19 14:32
数理逻辑又是另一科了,和形式逻辑有区别

这是用数学在解释上帝吗?
superca 发表于 2013-10-19 14:5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superca    时间: 2013-10-19 14:42
路过就看你们一人一句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3-10-19 14:47
那就烦请看一下主帖,这只是指出一个很简单的逻辑错误。
跟上帝存在与否无关。

我是想指出,最起码的逻辑正确,才有可能有讨论。

路过就看你们一人一句
superca 发表于 2013-10-19 15: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路不平    时间: 2013-10-19 20:47
你读书不认真啊,《圣经》上说了,原罪的存在將人類和上帝隔絕,使人類終生受苦,不得解脫。信教就是要回到上帝身边,否则还信什么教嘛。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3-10-19 14: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去看上帝难。上帝每天都在看着你,干点坏事可要小心!:smily:
作者: 纸纱窗    时间: 2013-10-19 21:02
这是用数学在解释上帝吗?
superca 发表于 2013-10-19 14:5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奇怪吗?去看看【圣经.创世纪】 诺亚造方舟的故事,结构学家永远是惊叹上帝造它的尺寸精妙绝伦!!有很多人仿造上面的尺寸建起了方舟后,才惊诧上帝的奇妙:

诺亚方舟 - 结构
诺亚方舟诺亚方舟根据《圣经》上的记载,方舟长300腕尺(肘,以0.445米计算,133.5米,437.99英尺),宽50腕尺(22.3米,73.163英尺),高30腕尺(13.4米,43.963英尺),方舟长度大约是伊莉萨白女王二号邮轮一半长。若这艘方舟真的曾建成,其大小及排水量约为著名的铁达尼号(排水量约5万3千公顿)的五分之三。方舟总的容积达40000立方米,底仓面积8900平方米。

方舟设有三层,这样做不但能够稳定船身,也能使总面积增加至差不多8900平方米。方舟采用柏木一类的防水高脂树木建造,方舟内外都涂上焦油。(创世记6:14-16)圣经没有提及挪亚怎样把木材固定在一起,但圣经论述有关洪水的记载以前,已经提及打造各样铜铁器具的人。

方舟的长度是宽度的6倍、高度的10倍。
作者: 纸纱窗    时间: 2013-10-19 21:03
http://www.baike.com/wiki/%E8%AF%BA%E4%BA%9A%E6%96%B9%E8%88%9F

详解在这里
作者: 纸纱窗    时间: 2013-10-19 21:04
哪位有兴趣,也仿造这个尺寸造一个??
作者: superca    时间: 2013-10-19 21:30
也许,这是一个不可逆命题呢。
作者: 头发乱了    时间: 2013-10-21 09:34
本帖最后由 头发乱了 于 2013-10-21 10:35 编辑
也许,这是一个不可逆命题呢。
superca 发表于 2013-10-19 22: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可逆什么啊?“可以不平等”=“不平等”?大炮这是正经问题不敢回答,找点歪门邪道找回面子而已,这种低级手段我连接都懒的接。
作者: 似水流年生猪碎    时间: 2013-10-21 10:54
哈哈,这个老乱就是喜欢当老大,出来说话,不管有理没理,先得在气势上凶别人一顿,先得嘴上占个便宜把别人踩下去。受到阻击就老羞成怒,不依不饶,四处嚷嚷,得把便宜找回来。

象个小孩,嘿嘿嘿。
作者: 头发乱了    时间: 2013-10-21 11:54
本帖最后由 头发乱了 于 2013-10-21 12:57 编辑

受阻击恼羞成怒?呵呵,这帖子这么多天,我要怒早怒了,这种没头脑的逻辑我懒得理而已。

哈哈,这个老乱就是喜欢当老大,出来说话,不管有理没理,先得在气势上凶别人一顿,先得嘴上占个便宜把别人踩下去。受到阻击就老羞成怒,不依不饶,四处嚷嚷,得把便宜找回来。

象个小孩,嘿嘿嘿。
springguard 发表于 2013-10-21 11: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似水流年生猪碎    时间: 2013-10-21 12:02
哈哈,其实逻辑推理这个东西,一般人都不是那么严密的。犯个错、或者不懂也很正常。人有不懂的知识很正常啊。
非要说“这种没头脑的逻辑懒得理”,有点小孩子使性子了。得了俺得吃午饭去了,回见。

受阻击恼羞成怒?呵呵,这帖子这么多天,我要怒早怒了,这种没头脑的逻辑我懒得理而已。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3-10-21 12: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头发乱了    时间: 2013-10-21 12:28
本帖最后由 头发乱了 于 2013-10-21 14:59 编辑

你别说,我还真的很愿意承认我错了,我没逻辑,因为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以下这条逻辑就可以成立:

没人规定你不可以吃屎,所以你“可以”吃屎=你吃屎。

唉,我真不想说的这么通俗,但是没办法,不“理”一下居然显得我太小孩子气,好了,只好成全你和大炮的心愿了,祝二位吃屎吃的好胃口。

哈哈,其实逻辑推理这个东西,一般人都不是那么严密的。犯个错、或者不懂也很正常。人有不懂的知识很正常啊。
非要说“这种没头脑的逻辑懒得理”,有点小孩子使性子了。得了俺得吃午饭去了,回见。
springguard 发表于 2013-10-21 13: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孙参001    时间: 2013-10-21 14:37
回复 41# 纸纱窗


    那时候没有铁钉,要把这些木头固定起来做成一条船,不可想象。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3-10-21 14:57
哈哈,这个老乱就是喜欢当老大,出来说话,不管有理没理,先得在气势上凶别人一顿,先得嘴上占个便宜把别人踩下去。受到阻击就老羞成怒,不依不饶,四处嚷嚷,得把便宜找回来。

象个小孩,嘿嘿嘿。
springguard 发表于 2013-10-21 11: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所以我老是说,老乱的牛皮需要大削特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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