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有一大半给了律师。
还是----渔翁得利
陆仁 发表于 2013-10-4 10: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和解协议怎么写的. 如果还有TTC负担华汉的律师费的条款, 这7500元就不用分给律师; 否则, 律师按小时向华汉收钱.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3-10-4 10: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律师费几何?
黄真真 发表于 2013-10-4 09: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今年3月法庭审理此案时,李卓文曾要求播放公车局的保安录影,但这段最关键的录影,似乎只存在于那两名公车局执法员的口中,因为连检控官和被告律师都没见过。
这里也乱开罚单?
dalu2020 发表于 2013-10-4 10: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律师费几何?
黄真真 发表于 2013-10-4 09: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哥你只差一步,就是坐牢,那样你出来的赔偿估计是五六位数.
该走的都走了 发表于 2013-10-4 12: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今年3月法庭审理此案时,李卓文曾要求播放公车局的保安录影,但这段最关键的录影,似乎只存在于那两名公车局执法员的口中,因为连检控官和被告律师都没见过。最后检控官称,作为证人的那两名执法员已经离开公车局,不能上庭,因此告票撤销。". TTC执法员年收入10几万, 凭空捏造罪名诬告华汉开罚单, 最后就是告票撤销, 吃官饭的没有惩罚. 看来吃官饭的还要多裁员才行, 吃官饭的闲人太多, 就无事生非, 制造冤案. 强烈要求政府包括TTC裁员.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3-10-4 16: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一点小事花了至少一万多元才搞定,还说对法制,公正,公义有信心,没钱人怎么办?其实看看录像就知道了一切。公车局就是要整死请不起律师的人。这是刑事事件加民事索赔,洪律师普通刑事收8仟元左右,民事该也不便宜,所以至少一万多。
may45 发表于 2013-10-4 16: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今年3月法庭审理此案时,李卓文曾要求播放公车局的保安录影,但这段最关键的录影,似乎只存在于那两名公车局执法员的口中,因为连检控官和被告律师都没见过。最后检控官称,作为证人的那两名执法员已经离开公车局,不能上庭,因此告票撤销。". TTC执法员年收入10几万, 凭空捏造罪名诬告华汉开罚单, 最后就是告票撤销, 吃官饭的没有惩罚. 看来吃官饭的还要多裁员才行, 吃官饭的闲人太多, 就无事生非, 制造冤案. 强烈要求政府包括TTC裁员.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3-10-4 16: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真是长见识了!
钱钱钱,怎么看不到赢得自己名誉与尊严的意义呢?
我汗!
莽牛 发表于 2013-10-4 21: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真是长见识了!
钱钱钱,怎么看不到赢得自己名誉与尊严的意义呢?
我汗!
莽牛 发表于 2013-10-4 21: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TTC的“和解信”中,否定了他们自己的责任,赔偿7,500$的解释是道义,而不是原告的胜诉,何来名誉与尊严?从法律严格的意义讲:事主得到补偿,并没有实质意义的是非分辨,TTC是公款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应对诉讼,事主是自己自掏腰包,花自己的真金白银自己委托律师诉讼,委托律师签订“诉讼委托书”开始就要交付代理费(抵押金),正式约谈“案情”(分分秒秒都是你的钱,律师面谈开始时计费的,按时收费,决不含糊),律师写“律师函”,“诉讼状”.......,也是按时计收你的钱,总之委托诉讼之后就如同你自己的钱袋,被割开一个口子,钱开始往外流出........。最后通常是当事人受不了了,哀求律师草草收工结案。
pjwyx 发表于 2013-10-5 08: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TTC的“和解信”中,否定了他们自己的责任,赔偿7,500$的解释是道义,而不是原告的胜诉,何来名誉与尊严?从法律严格的意义讲:事主得到补偿,并没有实质意义的是非分辨,TTC是公款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应对诉讼,事主是自己自掏腰包,花自己的真金白银自己委托律师诉讼,委托律师签订“诉讼委托书”开始就要交付代理费(抵押金),正式约谈“案情”(分分秒秒都是你的钱,律师面谈开始时计费的,按时收费,决不含糊),律师写“律师函”,“诉讼状”.......,也是按时计收你的钱,总之委托诉讼之后就如同你自己的钱袋,被割开一个口子,钱开始往外流出........。最后通常是当事人受不了了,哀求律师草草收工结案。
pjwyx 发表于 2013-10-5 08: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想说两点:
第一点:原指控的撤销。
这本就是一宗没有任何缘由的指控,其目的不便猜测,但从司法 ...
于戎伟 发表于 2013-10-4 22:23 http://bbs.51.ca/m/images/common/back.gif
TTC在信里不是表示歉意还赔了钱了吗,这就是赢了,即使没有发公开道歉信,事主的心里以后都不会有阴影 ...
老虎667 发表于 2013-10-5 12:07 http://bbs.51.ca/m/images/common/back.gif
TTC在信里不是表示歉意还赔了钱了吗,这就是赢了,即使没有发公开道歉信,事主的心里以后都不会有阴影 ...
老虎667 发表于 2013-10-5 12:07 http://bbs.51.ca/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每次公车局有不实告票发生,都是给点小钱了事,而不负担法律责任和也不承认自己有错,那这就是纵容公车局的执法人员诬告,而这些人是代表了公车局,公车局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也要追究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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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Q 发表于 2013-10-6 05: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道歉并不等于付法律责任,赔钱最多算是一个听外和解,并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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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Q 发表于 2013-10-6 01:3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实在不理解,公车局明明是诬告好人,怎么说没罪呢?赔7500不是有责任,而是施舍。
再说如果被诬告的人没钱请律师的话,怎么办?
法制国家就是这样?
小尘 发表于 2013-10-18 16: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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