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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两高”“喝高”了? [打印本页]

作者: UAE    时间: 2013-9-22 23:45
标题: “两高”“喝高”了?

驾车的司机如果喝醉酒驾车,其危害是不言而喻的。
大家可曾想过,驾驭国家司法这辆“国家机器之车”的“司机”喝“高”了“醉驾”。那会产生什么后果大家知道吗?
那是会让成千上万的民众成为冤假错案的受害者,就像文革时期那样,连宪法的制定者国家主席刘少奇都难以幸免。一个国家司法不独立,不依法治国安民,人人都有可能没有安全感,都有可能不得好死!
最近,中国最高法院和检察院本星期宣布,网上所谓“诽谤信息”如果“被点击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发布者就可能面临“诽谤罪”刑事指控并入狱。
在法治社会里,诽谤正走向非刑事化,“两高”居然扩大诽谤罪之适用”;“诽谤罪”本应属自诉,但两高通过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扩大化解释,使其公诉化,对言论自由构成严重威胁。“诽谤罪”成了扼杀“言论自由”和阻止“网络反腐”的挡箭牌!

看来“两高”真的“喝高”了,关于“诽谤”的司法解释明显越权和有背法理。
8月19日,习近平在中共宣传部门干部会议上发表讲话,要求大力打击通过互联网发表“反党言论”的反动知识分子;第二天,中国各地的公安机关就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并且成为国际笑话的“打击网络谣言”的运动。
很显然,“两高”的新措施给了警方法律权力,审查网络言论,起诉那些制作或者仅仅是转发被认为具有诽谤性的信息的人。当局正试图填补网络审查的法律空白。
“两高”为配合当局发起的所谓惩治网络大谣行动而仓促提供法律依据,是对言论自由的严重侵害,以造成“寒蝉效应”。
“用法律赋予人治的权力,必然会导致冤错案”。
“两高”关于诽谤的司法解释,实在是太荒唐,好像是喝高的“醉鬼”所为。
“喝高”了的“两高”,最好听听民众是怎样解释“两高解释”的吧——
“转发五百次的标准哪里来的? 高检,高院各250呀。”
“谎言重复一万次就变真理,真理点击五千次就成谎言。”
“在中国,谣言就是遥遥领先的预言。散布谣言,无异于传播真相。”
“看以后谁还敢在网上举报老爷们,你们这是诽谤,直接逮捕!”
“你敢骂我我就找人转发他500次。”
“两高”的荒唐行为,犹如喝高的司机“醉驾”超速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随时会车毁人亡的!
当本人这篇文章还没完全脱稿,9月16日下午3时多,国保一行三人,突然闯进我家向我出示“搜查证”,搜查理由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搜查完毕出示了“传唤证”后,我被带往所辖文新派出所进行了讯问,讯问的内容主要涉及我最近在网上发表的《是时候了,习近平先生》和《“专制文化思想”是产生“腐朽体制”的土壤》两篇文章。国保说这两篇文章明显带有“反政府、反国家、反党”的言论。我笑回答,这又是“两高”“喝高”的解释?我接着又对国保笑着说,不过这两篇文章的点击数,好像都没有超过5000啊……。直到当天晚上10时才放我回家。
本人这一插曲也算是给“两高解释”的一个小注脚吧。
杭州 戚惠民 20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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