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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的自我辩护 (1)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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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09:09: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6#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3:41:06 | 只看该作者
不是叛逃,而是正常的外交,是有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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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1:26:53 | 只看该作者

色胆包天,还是“美男计”?

薄熙来2013年8月26日自辩中爆出,王立军自己交待,暗恋谷开来。“情感纠结,他不能自拔,也向谷开来做了表白,这个他与谷开来写信时写出来了”。而且王立军自己打自己八个耳光,谷开来说王有点不正常,王立军说,“我过去不正常,(我)现在正常了”。没想到这时薄熙来突然出现,当场抓“奸”,把东西收走了。薄熙来认为,王立军知道他的性格。王立军侵害了薄的家庭,侵害了薄的基本情感,薄熙来不会轻饶。这才是“王立军真正叛逃的原因”。薄熙来还说,“谷开来和王立军两人的关系就和一场闹剧一样。谷开来抄王立军的家,还贴了六七十份(小字报)说,王立军你要警惕了。这不是什么仇恨的事情,这完全是两个人如胶似漆产生的一场闹剧,还把王立军的皮鞋拿到我家里去,我让张晓军立马拿走”。



薄熙来为了自救,不惜自爆家丑,说谷王两个人“如胶似漆”。这可能属实,因为还有旁证。2012年12月14日,王立军在京开会,当晚,薄谷开来在3号楼宴请李阳、王智、王鹏飞,这几人都称王立军为“老师”。 “学生”们在宴席上称谷开来为“师母”,“大姐”。第二天,谷开来给王立军打电话,娇嗔地埋怨,“还没怎么样,就(把老师和师母)全都招了”!


问题是,王立军是吃了豹子胆,色胆包天;是“美男”,奉命倒薄?

  

  无论属于哪种可能,王立军是充分利用了谷开来的愚蠢及信任。设计,诱惑,共谋,假谷开来之手,制造了海伍德的谋杀案。王立军在合肥谷案审判中供述,他2012年11月12日下午帮谷拆装毒药,13日指使徐明安排人诬告尼尔贩毒并实施监控,13日晚送谷上车去宾馆见尼尔。在谷动摇时,王立军还胁迫谷前往。然后故意不接谷的电话,可能再去宾馆,完成杀死尼尔。直至14日中午谷详述杀人经过,他用手机偷偷录了音。据此判断,王立军胁迫诱惑谷开来,共谋杀海伍德。王立军还用此案设计,如何为薄熙来掘墓。

   

  谷开来案暴露的诸多疑问,都可以从谷王两人“如胶似漆”中找到答案。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62755/201308/19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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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1:18:52 | 只看该作者

云峰侠客

2013年8月26日


轰轰烈烈的审薄大戏终于在今天落下了帷幕。

对薄案的最终判决结果,社会上充斥着各种预测。比如多维坛子里最牛的一位所谓政情分析大师,先是预判薄有可能获死刑,后又改口为死缓,再过后又减为有期,最近干脆不再放风预测,并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赞颂中国的法制了。当然,还有一类如姜维平之流,对薄有着刻骨私仇的人,他们失去理智和充满谎言的预判,不提也罢。

审薄大戏开幕前,除了倒薄势力欣喜若狂,连挺薄队伍的一些同志,也对薄案的发展产生了悲观的预测,甚至认为薄会当庭认罪服法、为党“献身”。对这种预测,云峰侠当即给出的回答是:薄熙来“决不会认罪”
,“以薄的个性,他不会也没有必要低头认罪”。这5天的庭审证明,薄熙来就是这样的人。

经过这几天的庭审,薄案最终的走向会是如何呢?云峰侠在今年5月的文章《薄熙来案 — 未能善始却能善终》中,已经做过详细分析。而这次审薄过程,更加佐证了在下的判断。

要观察薄案的走向,必须要全面准确地解读习近平的作用,因为当下,习的作为将直接影响薄案的结果。

习与薄可以说从背景到经历,从思想到观念,都有十分相似的一面。可以这么说,在施政理念上,他们完全可以成为一个战壕的战友。他们最大的不同在于个性和行事风格。习上任以来,在政策路线的推行上,遇到了历时30年聚集的右倾机会主义势力和官僚利益集团的强大压力。仅仅是消除影帝长期宣扬的“普世价值”和“宪政理念”,习所遇到的阻力和压力就是常人难以想象的。他现在最缺的就是像薄熙来这样能够冲锋陷阵的战将,但苦于还找不到合适的理由解救薄熙来。

面对倒薄集团的强大力量,习和他的团队不仅无法轻易推翻上届中央的决定,即使要顶住那些想置薄于死地的压力,就已经非常艰难了。只有坚持站在法律的制高点上,提出对薄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倒薄集团即使很不情愿也无可奈何。当然,这是一招险棋,无论对习对薄,对党的团结对社会稳定,弄不好都会出大问题。现在看来,习的判断是正确的,他信任他的团队,也相信薄能够胜任这样的考验。有罪无罪,让法律决定,让人民公判,让阴谋现形。

8月22日,薄案开审当天,只要我们仔细观察,从薄熙来神情坦然地出场,翘着二郎腿入座,充满自信的答问,特别是开庭前,他左手打着OK的手势,其实已经暗示了大家,老薄胸有成竹。果然,第一天的庭审,就造成了巨大反响。有人说,不审还好,一审老百姓几乎一面倒地挺薄了。

面对薄熙来的所谓“翻供”和据实抗辩,听到证人徐明一连20个“没有”,特别是看到社会民意的汹涌,倒薄集团顿时慌了手脚又气急败坏,立即采取措施,连夜组织反击。23日一大早,几家右派掌控的官媒,同时刊出了一系列的大批判式的文章,基本上都是一些缺乏推敲临时拼凑、无法无天狗急跳墙的“杰作”。在媒体狂轰滥炸抹黑丑化的同时,当天的微博实时文字转播也大为缩水,看得出来,有人准备脱下裤子,不顾脸面了。

一天的喧嚣和枉法,善良的百姓愤怒了,有人也看不下去了。24日,估计在高层的压力下,所有的大批判文章烟消云散,上海的《文汇报》甚至发表了政法部主任袁夏良的文章《只有事实,没有“翻倒”》,明显与昨天的大批判文章唱反调。当天的微博实时文字转播也变得像样一些了。

与此同时,23日,薛蛮子被北京警方以嫖娼的理由拘留,这是前不久北京警方收拾“秦火火”之后的又一次出手。收拾这些冲锋在倒薄第一线的网络黑手的时机,应该不是简单的巧合。北京警方为什么不将挺薄大V孔庆东被嫖娼或者被逃税?抓薛蛮子等人,其实是在为薄案的最终审结,提前扫清外围社会障碍。

再联系到在薄案开庭前的一个多星期,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个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和警察对办案的质量要“终身负责”,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这其实是在为公正审判薄案,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该“意见”的发布时间,也不是一种简单的巧合。

25日,法庭公诉人公开说明,被告人薄熙来没有自首、坦白、检举揭发的情节。这传递了一个信息:一年多来,薄熙来没有为了自己活命而乱咬别人。如今的中共高层,完全干净的人已经不太多了。薄被扳到后,一定有人担心自己会受牵连,甚至有人会自私地期盼薄永远从地球上消失。如今薄不仅自己没有什么大问题,更不出卖他人。那些原本忐忑不安担心受牵连的人,将成为救薄的同盟军。

5天的庭审结束了。尽管公诉人按着事先准备好的剧本,振振有词地照本宣科,但相当大多数的社会民众,已经弄明白了事实真相。所谓贪污的500万公款,是转到他人的账户里,大大方方地由别人保管的,世界上找得到这么傻的贪污犯?所谓的受贿2000万房产,法律产权与薄家没有一毛钱关系;所谓的滥用职权罪,最大的罪过是打了王立军这个小人一耳光……。

26日庭审结束后,薄案将要在2个月后一审宣判。在接下来的2个月时间里,才是薄案真正的博弈期。挺薄和倒薄力量的激烈较量,将正式上演。当然,这不仅是法律的较量、民心的较量,更是桌子底下的交易。

可以肯定地说,到目前为止,倒薄集团欲置薄熙来于死地的目的,已经破产。而薄案的终审结果,一定会让倒薄集团们捶胸顿足,让我们拭目以待!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59201/201308/19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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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1:12:53 | 只看该作者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站起来。

被告人:好。

审判长:被告人薄熙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3款的规定,在法庭上你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你可以做最后陈述。

被告人:谢谢法庭,首先我想讲王立军叛逃在中外形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党和国家带来了影响上的损失,我在这个过程中严重误判,我深感愧疚,但是我没有滥用职权之心。我自知我是很不完善的人,我主观主义,脾气暴躁,我有严重的过失和错误。我深感治家无方,给国家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我诚恳地接受组织的审查,也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对我有关贪腐的指控是不实的,王立军叛逃在美国领事馆滞留一天影响恶劣,之前我不该情绪失控打了他一耳光,实在是很粗暴的。但我决没有想掩盖11·15案件,没有企图造假搞虚假证明。

被告人:我绝没有逼走王立军的意思,一个巴掌能打出一个叛国者?现在事实逐渐浮出水面,他给谷开来私下写的被我收走的信里面,说到暗恋开来、情感纠结、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恐怕也是他叛逃的重要原因。徐明对我儿子留学的资助,我失察少教,难辞其咎,我有责任,作为父亲,子不教父之过,我对他受助的机票、住宿等等不知情。徐明和谷开来尼斯房产的事,我现在也不知晓,我对该房产概不知情。与我有关的关于尼斯房产的证据,只是说“十年前有一次偶然我回家碰到徐明、谷开来,谷开来只是给我提起了几句,我当时只是点了头微笑了几下”,其实对这个情节我没有印象。对于工程款一事,实际上这个事情我早巳在脑子里也没有印象,上级机关早巳明确500万元的工程款是拨给大连市政府,在此前一年我已经到省府上班,且王正刚也两次明确告诉他该工程的请款去找李某某,我认为此款的运行过程我已经讲清楚了,此款我没有直接的管辖权,怎么可能既不询问又无嘱咐,还当着王正刚在电话里毫无避讳地明确要贪占此款,不符合常识,王正刚说当着我听到了电话,而谷开来的证实和他不相同。唐肖林3次送钱的事,子虚乌有,十年前他就是个投机倒卖、假话连篇的人,我不想对他的证言再作评论。过去16个月,办案部门工作人员对我的生活是照顾的,谈话文明,多数同志有素养,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是有压力的。

被告人:我得知此事在劫难逃,所以我内心有软弱的时候。我现在深陷牢狱之灾,百感交集,也只剩余生。我也想对谷开来说,我最近听别人说你收了很多钱,的确是不应该的,但我也听说,你收的钱里边大部分是合法的。

我只想强调起诉书对我贪腐的指控,是严重失实的。我没有管好家人和下属,我有大过,对不起党和群众。王立军叛逃有责,但不是我逼走他的。这次审判历时五天,让控辩双方都有机会充分发表意见,还有微博传送了信息,表明了中央搞清事实、追求公正的决心,也使我对中国司法的未来又增添了信心。在看守所,我的医疗饮食都好,表明山东人厚道,没有落井下石。我在此一并表示感谢。对于绝大多数办案人员,我认为是有素质的,办案是文明的,我在此予以肯定。谢谢!

审判长:(征求其他合议庭成员意见后)本次法庭审理结束。合议庭将在休庭后依法评议,择期宣告判决。请法警把被告人带出法庭。现在休庭。(敲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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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09:15:27 | 只看该作者
【庭审现场记录36】
  审判长:现在休庭15分钟。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带被告人薄熙来到庭。
  审判长: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首先,我想向法庭说明一下,被告人在庭前,告诉我们,他依赖我 们,相信我们,相信我们的职业忠诚和职业能力,同时,被告人也有担心,因为本案重大、复杂性,也有人说本案不仅仅是一种审判,而且也是在书写历史,在此, 我想向大家说的是,我们有信心书写自己职业历史的光荣。对于本案的辩护意见,除同意刚才被告人自己自我辩护,还要发表意见如下:一,被告人从一名普通干部后升任至中央政治局委员,经我们仔细研究,除谷开来持续让徐明报销机票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从2005年之后就嘎然而止,之后被告人的职务虽不断升迁,位高权重,但却不再贪腐,是被告人幡然悔悟,还是此前的贪腐另有隐情,值得深思二,对于本案中指控的几点贪腐事实,谷开来都是关键证人,但提请法庭注意的是,谷开来是一个因杀人而已被叛处死缓的人,且现在正在考验期内的人,她对本案的证言,是否需要承受某种特殊的办案压力?值得关注。且被告人也多次提及谷开来心理状况的描述,她对证言的影响,也值得考虑和关注。还有,关于谷开来因精神活性物质致精神控制力减弱的问题,对作证能力有多大的影响,也值得法庭注意。还有,被告人要求排除他对于唐肖林受贿、徐明报销费用的相关自书材料的请求,在庭前会议中,经过法庭主持,法庭认为对于这一申请不符合要求,决定不予以排除,我们尊重法庭的决定,但我们认为是符合刑诉法第50条的规定,被告人的申请符合这一规定,并希望法庭结合其他证据对上述两份自书材料及之后与之内容相似的证据材料,依法不予采信。被告人的辩解是澄清事实,不能认为是翻供和对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的依据关于收受唐肖林110万元的问题,一, 被告没有为唐肖林谋取利益,起诉书指控为唐肖林所在的大连国际公司建设大连大厦,唐肖林当时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而该公司是大连市政府的公司,大连大厦也 属于政府,这是被告人对该公司的帮助,而不是对唐肖林个人的帮助,唐肖林取得的利益被告人是不知情的,被告人当时虽然答应,但第一他是基于大连市政府考 虑,且也不知道是唐肖林,夏某某之所以进行批示,也是因为该公司是政府的公司,被告人以前一直关照也是基于这一点。第三,无论是大连大厦建设,还是进口汽 车配额,对于唐肖林,从被告方面看是为大连国际公司办事,并没有收取好处的想法,唐肖林也没有曰后送给被告人钱物的表示,所谓被告人谋取利益没有任何谋利 的约定。被告是否收取唐肖林所送三次钱款,相关证据存在矛盾,难以认定。还有,唐肖林的证言也存在矛盾,时间和地点也不相符,难以认定。还有,唐肖林说, 时间发生在2002年9月中下旬,送钱到沈阳友谊宾馆处,而事实上被告人当时是住在省府大院,并不是在友谊宾馆。
  辩护人:谷开来在证言中,她讲这个钱她带出国,但她又说一人每年只能带 5000美元,两人只能带1万美元,两人要分五年才能带出5万美元。这也是令人怀疑的。唐肖林讲2004年所送5万元人民币,没有任何谋利的事项所对应。 而宋某某送5万元人民币,不能作为送给被告人的证据。关于唐肖林说的2005年8、9月份,后来又改为4、5月份送的8万美元,但证据显示实际上只能发生 在2005年6月之后,因为8万美元中有1万是张某某所送,而这1万元是在大连大厦建成后所送。这一部分事实,谷开来的证言不太可信,在案书证证明谷开来 在出国时她有4000多万人民币等,300多万美元,50多万欧元,20多万英镑。她很难记清这么大笔钱。关于被告人收受徐明两千多万,辩护意见如下,被 告人和徐明之间没有谋利的约定,虽然被告人在收购球队、直升飞球项目、双岛湾项目、成品油等问题上对实德公司有过支持,但这些帮助只是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 的正常帮助,是公事公办。对于直升飞球的违规问题,这不应由市长负责。对双岛湾规划范围的调整,经过了合法的论证程序。而收购万达足球队发生于1999 年。至于成品油问题上,相关官员明确证明没有任何人给他们打过招呼,他们完全是公事公办。虽然谷开来在收购足球队和直升飞球项目上为徐明说过话,但她也只 是为此说话的人之一。重要的是,指控的4件事中,是徐明作证时已明确,这四件事没有任何谋利的约定,他也没说过给谷开来或被告人什么好处。被告人对尼斯别 墅的事完全不知情,没有受贿罪的明知,被告人一直否认他知道徐明在法国尼斯买的别墅,且要求排除相关笔录的证据,他当庭也表示本人完全不知情。谷开来在购 买别墅的事情上,一直瞒着被告人,购买时未和被告人商量,购买后也未告诉被告人。所谓被告人知道,就是他下班回家偶然看到谷开来和徐明看幻灯片,而且被告 人对这个记忆也是模糊的。仅凭看幻灯片时,谷开来说出钱等话,无法判断这就是徐明向谷开来或他家的贿赂。根据徐明所说,被告人在看了幻灯片后,他只是笑了 一笑,徐明说有时间去看一看,他也只是习惯地点点头,这说明他根本没有关心这件事。在案证据清楚反映,被告人对别墅的面积、价值、产权等具体细节一概不知 情。关于徐明在商务部的谈话,这个证据能否成立,我们认为不能成立。第一,徐明说在去停车场之前,谷开来提示过他,瓜爹这几天要找他,但没有印证。第二, 徐明讲他没通过门卫就直接开车进入商务部,因为他有车证。但在案书证显示他的车证在2005年1月之后才办出来,而谈话发生在2004年8月,当时他还没 有停车证,尽管徐明说他有停车证,但这没有根据。第三,徐明说被告人告诉他永远不知道尼斯房产,要徐明保密。这段话不符合情理,因为这段谈话发生在 2004年8月,当时被告人刚调任商务部,近期没有升迁和调整工作的可能,他有什么理由突然找徐明谈话?而且这段时间相隔两年,两年后为什么又突然想起来 给徐明交待?徐明是谷开来的朋友,谷开来亲自交待就足够了,为什么还要被告人亲自去交待?徐明说的这种交待也不符合被告对房产的了解,所以徐明的证言,不 足以采信。关于房屋的产权,并不是谷开来个人持有,也不是谷开来持股的公司持有。证据显示谷开来只持有罗素地产50%股权,德某某持另外一半,德某某称代 谷开来持有,但罗素地产并不拥有尼斯别墅,别墅产权归于枫丹·圣乔治公司,该公司上级股东是加拿大投资公司,在案证据只是显示罗素地产曽经转钱给加拿大公 司,在法国注册枫丹·圣乔治公司。但罗素公司和加拿大公司以及枫丹·圣乔治公司都没有股权关系,不能因为提供了注册资金,公司就是他的。德某某称控股公司 是他的,但在案证据显示该公司属欧罗远东公司。关于代持股的问题的证据,我们认为也是不足信的。
  辩护人:关于本案涉及大量从境外取得的书证,我们还坚持庭审质证的意见,这些证据形式不合法,不符合境外取证的要求,也没有进行司法协助,证据都是复印件不能确认真实性。
  审判长:今天上午大家发言的内容比较多,为了保证法庭辩论的连续性,时间要延长一些?各方是否同意?
  均:同意。
  审判长:辩护人继续发言。
  辩护人:下面关于指控徐明为谷开来、薄瓜瓜报销机票费的问题,我们认为不 能认定为被告人受贿,被告人当庭明确表示完全不知情,他认为徐明对瓜瓜的关心是非金钱类的支持,因此否认上述指控。他也申请对这笔费用以前所做自述笔录进 行排除,他完全不知情,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徐明出庭作证时也证实他从来没有向被告人说过向谷开来薄瓜瓜支付费用的事实。张晓军的所有笔录也显示,他没有给 被告人讲过。对于谷开来的证言,我们认为他所讲的不符合被告人和谷开来的实际生活状况。关于指控被告人贪污500万元工程款的事情,被告人没有贪污的主观 故意,没有想过贪污所指控的500万元。被告人否认贪污公款的内容,他从未接受过把公款据为已有,他从未接受过王正刚留给家庭使用的提意,按以前自述笔录 和供述也只是说他同意王正刚同谷开来进行商量,为款项最终流入赵某某帐户开了口子,这是错误,但这不是贪污的,没有故意。他没有将事情追查到底,使这笔公 款流入个人,他有责任,但是这是过失,更不是贪污的故意,最重要的是在这批指控当中涉及到三个人,被告人、王正刚、谷开来,而这三个人实际上完全没有共同 贪污的故意。回到本案中最关键的事实,王正刚的证言,可以这样说支撑这笔贪污指控的全部支点都在王正刚的证言上,我们认为王正刚的证言有重大矛盾,内容虛 假不能采信。
  辩护人:在案的书证显示在2002年1、2、5、6月,王正刚都去办公室 见过被告人,唯3、4月份没有,且被告人的秘书车某,对所有见薄熙来的人都有过记载,王正刚曽明确说通过车某联系,但3、4月份被告人没有见过王正刚。王 正刚称2月份见的,辩护人要说的是,王正刚在2月份见被告人时有没有说工程款的事呢?这些事实充分反映了王正刚的证言不足以采信,同时,王正刚的证言还和 严某某的证言矛盾,严某的证言也否定这笔钱除了王正刚之外没有人知道的事实。同时,王正刚的证言存在很多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另外,还有一个事实也值得怀 疑,500万元贪污尽管说是王正刚提议,但有两个问题,一是500万元被告人以什么方法据为己有,另一是上级单位追查起来怎么办也没有商量,这不符合贪污 一笔巨额公款的作为,王正刚到底见没见过被告人,说没说过500万元给被告人家用,被告人有无那样的表态,但辩护人现在综合全案证据,可以讲王正刚没有去 见过被告人,也没有说过500万元工程款的事。被告没有贪污公款的职务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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