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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两周举报60户违规 士嘉堡恶邻惹公愤 [打印本页]

作者: 山间溪流    时间: 2013-7-13 10:04
标题: 两周举报60户违规 士嘉堡恶邻惹公愤
遇到这种奇葩邻居真是令人恶心
作者: 无忧了    时间: 2013-7-13 10:14
继私家车道趴车数量,草坪浇水数量后,本周规定篱笆高度了。。。
哪天加拿大出台每天拉屎定量,老汉一点也不奇怪。
因为加拿大民主自由嘛。。。
作者: skylone    时间: 2013-7-13 10:24
遇到这种奇葩邻居真是令人恶心
话说什么 发表于 2013-7-13 11: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简直是奇葩中的奇葩-- 极品奇葩。。。。
作者: 爱心幼儿园    时间: 2013-7-13 10:34
这样的邻居太阴险,大家也投诉他好了,以眼还眼,眼睛看着违规的一丁点也投诉他。:bhuhhh:
作者: 无忧了    时间: 2013-7-13 10:35
毛泽东当年也没管这么多吧? 尽管他独裁。。。
作者: HaHa1    时间: 2013-7-13 10:36
VERY GOOD:clap:
作者: dalu2020    时间: 2013-7-13 10:52
这是什么鸟人啊。。。
作者: 李红霞    时间: 2013-7-13 10:54
闲着没事,退休的人.
作者: 就是不给你用3    时间: 2013-7-13 10:59
市府的法例不够灵活,市民违法, 举报者无聊。 看来谁的屁股也不干净。
作者: 就是不给你用3    时间: 2013-7-13 11:01
闲着没事,退休的人.
李红霞 发表于 2013-7-13 11: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估计是。而且很可能是你们TTC退休的,退休金高,又没事可干,所以就没事找事了。 哈哈。
作者: Alan Chen    时间: 2013-7-13 11:06
向往住在白人多的社区的华人朋友要注意啦。我们长期养成的习惯跟他们很不一样。住在这些区很容易被白人邻居投诉的。社区是相对漂亮一些,格调好一些。白人其实表里很不一的,他表面很热情打招呼,其实心里可能很不爽你和看不起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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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和尚)    时间: 2013-7-13 12:00
大家都在说那个投诉的神秘人,为什么不说说条例太过苛刻.
作者: 山芼进城    时间: 2013-7-13 12:11
举报违规是恶邻?应该起诉这位作者.
作者: Sanssouci    时间: 2013-7-13 12:21
多伦多许多法规都是历年来许多无聊政客修订出来的,现在酿成苦果。

所以制定法规一定要宽松,留些空间,不然等到恶法缠身,大家都是受害者。
作者: skylone    时间: 2013-7-13 12:23
向往住在白人多的社区的华人朋友要注意啦。我们长期养成的习惯跟他们很不一样。住在这些区很容易被白人邻居投诉的。社区是相对漂亮一些,格调好一些。白人其实表里很不一的,他表面很热情打招呼,其实心里可能很不爽你和看不起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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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 Chen 发表于 2013-7-13 12: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thumbu:
作者: elea    时间: 2013-7-13 12:59
大家都在说那个投诉的神秘人,为什么不说说条例太过苛刻.
快活和尚 发表于 2013-7-13 13: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1. 神秘的投诉人是挺无聊的,但是按照现行的条例,那60户就是违规了.如果所有人都觉得这不合理,那是现行条例不合理,需要改的是条例.

51 小编是该下课了,什么"恶邻""公愤",因为60户全都违规,大家都不满意就可以称之为"公愤"了, "恶邻"往你家门口扔垃圾了还是破坏你家草坪了? 这个投诉人是无聊,但是法规就是法规,在法规改变之前,违反规定的就是错的. 难不成不是偷东西人的错,还是喊抓贼的错....
作者: ariel.c    时间: 2013-7-13 13:04
法不责众嘛,这个投诉者挺牛啊。。。
作者: 我不信你你信我    时间: 2013-7-13 13:39
多伦多许多法规都是历年来许多无聊政客修订出来的,现在酿成苦果。

所以制定法规一定要宽松,留些空间,不然等到恶法缠身,大家都是受害者。
Sanssouci 发表于 2013-7-13 13: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无聊议员总要做出点成绩啊,要不怎对得起那高工资?现在不是也有华人议员要取消含4字门牌号吗?
作者: wmqp    时间: 2013-7-13 14:03
继私家车道趴车数量,草坪浇水数量后,本周规定篱笆高度了。。。
哪天加拿大出台每天拉屎定量,老汉一点也不奇怪。
因为加拿大民主自由嘛。。。
无忧了 发表于 2013-7-13 11: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么老了,可不可以少说点脏话,给我们树立个好榜样?经常见你骂别人是穷光蛋,穷命,你是富人, 老了更要多积德,少做坏事,你的后代都看着你那
作者: Sanssouci    时间: 2013-7-13 16:02
围栏这家高,那家低,想想,如果满街都这样,都成什么样了
風鈴樹 发表于 2013-7-13 14: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从美学角度来看,各家围栏都一样高是很单调的。就好像一条街上都一样房子,那不成了兵营监房了嘛。应该容许有点高低不平,只要不过分,都是可以的。

沿街的围栏,只要能大人看到房子和院景就可以了。
作者: Sanssouci    时间: 2013-7-13 16:11
+1. 神秘的投诉人是挺无聊的,但是按照现行的条例,那60户就是违规了.如果所有人都觉得这不合理,那是现行条例不合理,需要改的是条例.

51 小编是该下课了,什么"恶邻""公愤",因为60户全都违规,大家都不满意就可以称之为"公愤"了, "恶邻"往你家门口扔垃圾了还是破坏你家草坪了? 这个投诉人是无聊,但是法规就是法规,在法规改变之前,违反规定的就是错的. 难不成不是偷东西人的错,还是喊抓贼的错....
elea 发表于 2013-7-13 13: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一个街区有居然有60户违规,骚扰到大众,那不仅法规有问题了,需要修改,举报者当然也有滥用法规的问题。说到底还是议员的责任,制定的法规不仅不合理,还能被人滥用。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3-7-13 16:21
标题: 两周举报60户违规 士嘉堡恶邻惹公愤
是谁告发,邻居必须有知情权。。。我们51读者也需要知情权。
否则,只能认为市府无中生有。

告发一个5米高的也许是一种义务,但是告发50个只有2公分差异的人只能说是一门工作。这样的人应该逐出这片区域,因为他为邻居带来太多的不便。

顺便提一名,有的东西搞得象西医指标一样定量化本来就很无聊,科学根本无法那个高度是合适的。如果这个标准过高的话,可以告市府侵犯人权。。。连围栏高一点的权力也没有。。。还不如伊拉克-萨达姆政权的人民来得自由。
作者: 让我们团购吧    时间: 2013-7-13 16:25
这里是加拿大,违规了,就是违规,不能因为只违规一点就不是违规。 当然,不鼓励这种投诉行为,
作者: smithcsl    时间: 2013-7-13 18:28
任何事情都得有规矩,小编脑袋有问题。加国的法规制订还是深思熟虑的。你占得的就是别人失去的。
作者: 远方思想随笔    时间: 2013-7-13 19:00
加拿大既没有民主,也没有自由。
什么都管得死死的。比希特勒都独裁。
一帮2B政客,一帮2B民众。
嗨。!!!!
作者: elea    时间: 2013-7-13 19:01
是谁告发,邻居必须有知情权。。。我们51读者也需要知情权。
否则,只能认为市府无中生有。

告发一个5米高的也许是一种义务,但是告发50个只有2公分差异的人只能说是一门工作。这样的人应该逐出这片区域,因为他为邻居带来太多的不便。

顺便提一名,有的东西搞得象西医指标一样定量化本来就很无聊,科学根本无法那个高度是合适的。如果这个标准过高的话,可以告市府侵犯人权。。。连围栏高一点的权力也没有。。。还不如伊拉克-萨达姆政权的人民来得自由。
克 飞 发表于 2013-7-13 17: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讨论知情权对那60户人没有一点意义. 你家的围栏高度就在那摆着, 高出标准就是违规,不高出标准就是不违规,这是一个black or white的问题,并不存在告发方同被告发方争辩对质的问题. 你家围栏高度就是证据. 所以检举方是谁邻居必须有知情权,这点根本没有道理. 除非你可以证明你家围栏高度过高是检举方造成的.

在不讨论现行规定是否合理的情况下, 围栏5米高同高出2公分都是违反规定的,问题性质是相同的,只是程度不同. 不管这个检举人多无聊,他/她检举的情况的确是违反现行规定的,你有什么理由把这样的人逐出社区? 谁来驱逐? 警察? 警察要告诉大家小违规不算违规,只要没有大违规就行了? 还是邻居来驱逐,因为他/她给邻居带来太多不便? 如果那60户邻居都偷电,只有这家人不偷,邻居们是否应该以同样的理由将这家人驱逐?

这个举报人的做法,不合情合理但是合法,所以任何人都不能拿他/她怎么样. 法规本身不合理才造成现在的问题,除了讨论修改不合理的法规外,其他的没有任何意义.
作者: elea    时间: 2013-7-13 19:48
标题: 两周举报60户违规 士嘉堡恶邻惹公愤
如果一个街区有居然有60户违规,骚扰到大众,那不仅法规有问题了,需要修改,举报者当然也有滥用法规的问题。说到底还是议员的责任,制定的法规不仅不合理,还能被人滥用。
Sanssouci 发表于 2013-7-13 17: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举报者当然也有滥用法规的问题". "滥用法规"可以从你口中说出来,但是正式场合下官方是不可能给举报者这么定性的,虽然他们可能觉得这种举报没有必要. 因为一旦给举报者这么定性后,其实就是告诉所有人,小违规无所谓,大家不需要100%遵守规定. 举报轻微违规的人是多此一举. 所以从这个角度说,举报者没有滥用法则.

我不知道那个市议员到底是怎么说的,如果他真如文章里所说的他们"有一位从地狱跑出来的邻居",只能说这人够二的. 你可以呼吁修改现行制度和对被影响家庭提供帮助,但是指责举报者绝不是什么明智之举...
作者: david-davidabc    时间: 2013-7-13 20:11
回复 27# 路见不平兮

yes!!!
作者: Sanssouci    时间: 2013-7-13 20:57
"举报者当然也有滥用法规的问题". "滥用法规"可以从你口中说出来,但是正式场合下官方是不可能给举报者这么定性的,虽然他们可能觉得这种举报没有必要. 因为一旦给举报者这么定性后,其实就是告诉所有人,小违规无所谓,大家不需要100%遵守规定. 举报轻微违规的人是多此一举. 所以从这个角度说,举报者没有滥用法则.

我不知道那个市议员到底是怎么说的,如果他真如文章里所说的他们"有一位从地狱跑出来的邻居",只能说这人够二的. 你可以呼吁修改现行制度和对被影响家庭提供帮助,但是指责举报者绝不是什么明智之举...
elea 发表于 2013-7-13 20: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记得前些日子美国有个小城,安装一个摄像头,在很短的时间,发出数千张告票,结果被法官统统作废,并责令市政取消摄像头。这个案例说明,当一个法规或法律被滥用时,影响到大众日常生活,这是不容许的。制定法律的一条基本出发点,是保护大部份人的利益,而非损害。

对议员来说,60家的选票当然要比一个举报者的选票要重要的多。这就是民主。
作者: Sanssouci    时间: 2013-7-13 21:12
周日去朋友家,恭喜她新买的屋。走到后院,四条麻绳凉满了裤衩文胸,我朋友还大声‘规划’着她改造后院的宏伟规划,诸如把小树砍了,新铺水泥地坪了......偶见高鼻梁邻居在相邻小院探探头,都一声不吭缩回去了。
唉,华人有华人的习惯,不能说‘不好’,但也要‘入乡随俗’。否则投诉是早晚的事。
在家一煮 发表于 2013-7-13 18: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朋友也太不专业了,到CT去买一个Outdoor Clothes Dryer,像伞一样的,美观实用又不占地方。
夏天放在后院,冬天收起来。这比拉绳要好多了,老外也能接受。

因为提倡环保,室外晾衣服是允许的,而以前的法规是不容许的。可见法规也可以改变的,不是一成不变的。

后院铺水泥地,夏天会很热,不建议这么做。
作者: elea    时间: 2013-7-13 23:09
记得前些日子美国有个小城,安装一个摄像头,在很短的时间,发出数千张告票,结果被法官统统作废,并责令市政取消摄像头。这个案例说明,当一个法规或法律被滥用时,影响到大众日常生活,这是不容许的。制定法律的一条基本出发点,是保护大部份人的利益,而非损害。

对议员来说,60家的选票当然要比一个举报者的选票要重要的多。这就是民主。
Sanssouci 发表于 2013-7-13 21: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所举的摄像头的例子同举报者是否滥用法规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当法官认定围拦高度的法规不合理,可以要求被告者不用改变现有围栏高度,退回诉讼费,而且责令市政改变现有的法规. 如你所说,在一个法规影响到大众生活而且大家都觉得不合理的时候,就是它应该改变的时候. 到目前为止这里还没有人觉得这个围栏高度的法规是合理的吧.

举报者的作用就如同那个无生命的摄像头一样,把它拍下的东西送到相关部门,法官否定的是相关部门用摄像头拍下来的东西作为证据,而没有否定摄像头所拍摄的东西. 这就如同法官可以撤消相关部门要求那60户改变现有围栏的高度,但是没法否定举报者提供的信息. 如果说举报者是滥用法规的话, 就如同裁定哪个摄像头滥用法规是一个道理.

至于什么是坚持民主,呵呵,不是60比1那么简单的....
作者: 如鲠在喉    时间: 2013-7-13 23:32
这60住户好可怜。围栏大多数不是住户自己搭建的,而是花钱雇用那些所谓专业人士搭建的。这些专业人士不按Code搭建,是的围栏高过规定,应当是这些人的过失,而且市府y有失督察之职,市府Inspector未尽职守。而市府“违反附例”的告票却告花了冤枉钱的住户。这样似乎真的是不公平。希望议员们能仔细斟酌反思一下,市府附例是不是合理。
作者: Sanssouci    时间: 2013-7-14 00:00
你所举的摄像头的例子同举报者是否滥用法规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当法官认定围拦高度的法规不合理,可以要求被告者不用改变现有围栏高度,退回诉讼费,而且责令市政改变现有的法规. 如你所说,在一个法规影响到大众生活而且大家都觉得不合理的时候,就是它应该改变的时候. 到目前为止这里还没有人觉得这个围栏高度的法规是合理的吧.

举报者的作用就如同那个无生命的摄像头一样,把它拍下的东西送到相关部门,法官否定的是相关部门用摄像头拍下来的东西作为证据,而没有否定摄像头所拍摄的东西. 这就如同法官可以撤消相关部门要求那60户改变现有围栏的高度,但是没法否定举报者提供的信息. 如果说举报者是滥用法规的话, 就如同裁定哪个摄像头滥用法规是一个道理.

至于什么是坚持民主,呵呵,不是60比1那么简单的....
elea 发表于 2013-7-14 00: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照你的说法,摄像头告票应该更有道理啊,什么危害生命5的。为什么法官要判告票无效呢?原因很简单,小城市府想滥用法规增加财政收入。而围栏高度的法规,只是一个美观问题(让人们可以看到房子和草地)。而美观问题是不应该实行零容忍度的,所以说法规是有缺陷的。

举报者是人,并不是一台机器,举报当然有其目的。其后果就是干扰了社区的生活。

60比1已经很说明问题。如果是60户告一户,那么大家都不用讨论了,议员也不会出面。
作者: 加国日日新    时间: 2013-7-14 11:21
记得前些日子美国有个小城,安装一个摄像头,在很短的时间,发出数千张告票,结果被法官统统作废,并责令市政取消摄像头。这个案例说明,当一个法规或法律被滥用时,影响到大众日常生活,这是不容许的。制定法律的一条基本出发点,是保护大部份人的利益,而非损害。

对议员来说,60家的选票当然要比一个举报者的选票要重要的多。这就是民主。
Sanssouci 发表于 2013-7-13 21: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60家的选票当然要比一个举报者的选票要重要的多, 所以议员不敢得罪. 制定那弱智法律的人也是议员的同事, 议员同样不能得罪. 最后只好拿举报者开涮. 这正是民主的弊端.
作者: inoo    时间: 2013-7-14 17:55
我真心希望周围能多点这样的好邻居。一个好社区就要靠这样的人维护。否则就成Scarborough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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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豬    时间: 2013-7-14 20:44
这就是为什么加拿大被公认为发达国家,
而中国大陆只是一个乱糟糟的发展中国家的原因,
无论有多少理由,
脑子多么灵活,
中国大陆对世界现代文明的贡献基本等于零,
这是改变不了的现实,
说得再多也只在自己的圈子里流行。
作者: 新豬    时间: 2013-7-14 20:46
世界上最弱智的法律制定者就是当今中国大陆那帮所谓聪明人,
因为没有人当回事,
永远都有违法的理由,
这帮人居然不知羞耻地妄图改变文明的加拿大,
这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可笑的事情。
作者: ariel.c    时间: 2013-7-15 01:23
标题: 两周举报60户违规 士嘉堡恶邻惹公愤
本帖最后由 griffiel 于 2013-7-15 04:07 编辑

法规不当回事肯定不行,可太苛刻了也不尽人情啊。
要说“违法必纠”,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合理正确的,但也并非绝对——谁开车没超过速啊?哪怕只超一丁点严格说来也是违法吧,可谁愿意警察严酷执法逮人就罚?同样,一座房子,大大小小的规章Code,谁敢现在就拍胸脯保证自家house就100%的符合每一条法律规定?恐怕咱中间不少人连在哪里能找到这些规定都不知道吧,这也能和咱华人的素质扯上关系,还真就神奇了——就事论事,不能一味说咱素质低,而是有人成心欺负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管犯法者有意无意,不论是初犯还是惯犯,不问是主犯从犯还是因受累被动而犯,不讲情节轻重,就严酷执法,那就是不人道,与野蛮社会何异?鼓励妯娌敌对,纵容仇恨互掐,咫尺处毫无包容,邻里间寸心猜忌,别告诉我这就是民主法制社会引以为傲的优越性所在——我看不比商鞅的缺德秦法好多少。如果法律凌驾于人道,那要民主还有何意义?无非是借个冠冕做禽兽,人多欺负人少,先来欺负后到,卑鄙之民主,残暴之文明,大陆人再不文明,也好过假洋鬼子卑鄙虚伪加残暴,前者丑陋难救,后者丑恶无救。

再者,义举和恶作剧还是有区别的:
义举光明正大,忠言逆耳,恶作剧黑灯瞎火,笑里藏刀。
义举以理服人,依律行义,有节用慎,恶作剧借法整人,因私泄愤,无忌欠妥。
义举旨在制止正在或即将发生的损失损害,造福一方;恶作剧是想方设法抓人辫子秋后算帐,雪上加霜。
义举是一种执着,恶作剧是一种执拗;
义举用一种坚韧的方式坚持是非原则,恶作剧尽拿些阴损招数扒拉鸡毛蒜皮。
义举令人敬佩,恶作剧使人不忿;
义举对事不对人,完事不记仇,恶作剧对准人找事,事先挖好坑。
义举为的是良好的建设性结果,恶作剧图的是坑爹的灾难性折磨。
区别其实很明显,不明白为什么有人会视而不见,选择性失明?抑或习惯性指桑骂槐?

另外,更变态的各种可能性也不是没有,我只觉得模拟变态思维实在有损精神健康,这在咱事多嘴杂的华人圈子里尤为重要——华人自多愁,傻人最多福啊。
作者: 新豬    时间: 2013-7-15 05:43
标题: 两周举报60户违规 士嘉堡恶邻惹公愤
本帖最后由 新豬 于 2013-7-15 06:49 编辑

市议员迪贝雷梅认为琐碎投诉之风不可长,准备向市议会动议制止。
这个议员应该派到中国去立法。

既然code规定得清清楚楚,
现在有热心市民严格执行,
居然冷嘲热讽,人参公鸡,
平时没人管是因为没人举报,
市政府接到举报马上调查取证发罚款通知,
让我感觉到加拿大既有人情味,不浪费有限的资源,
又对法律的执行没有折扣,
震慑那些垃圾不守规矩的印度人,
保护和褒扬了中国大陆守规矩的人士,
提升了世家保的品味。

现在大家要做的不是去指责守法的热心市民,
而是去游行示威要求立法把篱笆的高度改到130米左右,
这样就增加了违法的难度,
让加拿大的法律很难达到责众的程度,
减少了乱投诉的市民,
另外草坪的草的长度也最好规定到3米左右,
有利于大家不浪费时间去修剪。
作者: CHOUA    时间: 2013-7-15 05:49
如果没有违规,哪来举报?
自律好不好?
作者: 新豬    时间: 2013-7-15 06:05
世家保市民违法乱纪已经到了随心所欲,
惊心动魄,人人吊儿郎当的地步,
现在加上打击报复,
以后迟早搬出黑人区那种经常对警察的执法行为祭出种族歧视的法宝,
成为无人敢管的地区。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3-7-15 08:51
标题: 两周举报60户违规 士嘉堡恶邻惹公愤
法规不当回事肯定不行,可太苛刻了也不尽人情啊。
要说“违法必纠”,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合理正确的,但也并非绝对——谁开车没超过速啊?哪怕只超一丁点严格说来也是违法吧,可谁愿意警察严酷执法逮人就罚?同样,一座房子,大大小小的规章Code,谁敢现在就拍胸脯保证自家house就100%的符合每一条法律规定?恐怕咱中间不少人连在哪里能找到这些规定都不知道吧,这也能和咱华人的素质扯上关系,还真就神奇了——就事论事,不能一味说咱素质低,而是有人成心欺负人。
griffiel 发表于 2013-7-15 02: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照这个故意投诉邻居的人的逻辑, 去60公里限速的公路边抓有超速0.1公里/小时行为的司机(哪怕是短暂几十秒时间超速), 肯定99%以上的司机违法, 这样执行交通法成了什么?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3-7-15 08:56
向往住在白人多的社区的华人朋友要注意啦。我们长期养成的习惯跟他们很不一样。住在这些区很容易被白人邻居投诉的。社区是相对漂亮一些,格调好一些。白人其实表里很不一的,他表面很热情打招呼,其实心里可能很不爽你和看不起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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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 Chen 发表于 2013-7-13 12: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确实如此. 每个族裔都有自己的习惯, 某些洋奴心理重的华人, 非要打肿脸充胖子, 挤到纯白人区做极少数非白人居民, 就要做好受罪的准备.
作者: 俺是来看戏的    时间: 2013-7-15 08:57
世家保市民违法乱纪已经到了随心所欲,
惊心动魄,人人吊儿郎当的地步,
现在加上打击报复,
以后迟早搬出黑人区那种经常对警察的执法行为祭出种族歧视的法宝,
成为无人敢管的地区。
新豬 发表于 2013-7-15 05: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又不住那儿,操那摩多闲心做甚?法规就是法规,恶法也是法,也要遵守,这是俺们中国贫下中农没法理解的事情。对于恶法只能通过修法来改变,在修法之前,只能遵守。这就是所谓的法制精神吧。中国与西方的差别不再于有木有民主,有木有自由,而在于有木有法制精神。嘿嘿。咱们是人情大于法的。
作者: ariel.c    时间: 2013-7-15 10:23
标题: 两周举报60户违规 士嘉堡恶邻惹公愤
本帖最后由 griffiel 于 2013-7-15 11:39 编辑
你又不住那儿,操那摩多闲心做甚?法规就是法规,恶法也是法,也要遵守,这是俺们中国贫下中农没法理解的事情。对于恶法只能通过修法来改变,在修法之前,只能遵守。这就是所谓的法制精神吧。中国与西方的差别不再于有木有民主,有木有自由,而在于有木有法制精神。嘿嘿。咱们是人情大于法的。
脑残人士 发表于 2013-7-15 09: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咱们是有人情没法律,因为国内的很多法律就是个面条,还是快餐的那种,害人哪,哈哈。
没有民主,原因众多,包括法制没人性不专业不可靠没信誉没传统没贞洁没有延续性弹性韧性扩展性,就剩些不可行性不合理性荒谬性,谁还会把法制当回事?于是大家就有了随意自主性,恶性循环开始。。。
作者: ariel.c    时间: 2013-7-15 10:48
标题: 两周举报60户违规 士嘉堡恶邻惹公愤
本帖最后由 griffiel 于 2013-7-15 11:59 编辑
市议员迪贝雷梅认为琐碎投诉之风不可长,准备向市议会动议制止。
这个议员应该派到中国去立法。

既然code规定得清清楚楚,
现在有热心市民严格执行,
居然冷嘲热讽,人参公鸡,
平时没人管是因为没人举报,
市政府接到举报马上调查取证发罚款通知,
让我感觉到加拿大既有人情味,不浪费有限的资源,
又对法律的执行没有折扣,
震慑那些垃圾不守规矩的印度人,
保护和褒扬了中国大陆守规矩的人士,
提升了世家保的品味。

现在大家要做的不是去指责守法的热心市民,
而是去游行示威要求立法把篱笆的高度改到130米左右,
这样就增加了违法的难度,
让加拿大的法律很难达到责众的程度,
减少了乱投诉的市民,
另外草坪的草的长度也最好规定到3米左右,
有利于大家不浪费时间去修剪。
新豬 发表于 2013-7-15 06: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阿豬很有法制精神,市民未必出于热心,如果此事发生在自己身上,就都知道将心比心了。
不主张临阵改法限制投诉,但也不能骚扰法律浪费资源啊。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3-7-15 10:56
标题: 两周举报60户违规 士嘉堡恶邻惹公愤
本帖最后由 加拿大老张 于 2013-7-15 12:00 编辑
既然code规定得清清楚楚,
现在有热心市民严格执行,
居然冷嘲热讽,人参公鸡,
平时没人管是因为没人举报,
市政府接到举报马上调查取证发罚款通知,
让我感觉到加拿大既有人情味,不浪费有限的资源,
又对法律的执行没有折扣,
震慑那些垃圾不守规矩的印度人,
保护和褒扬了中国大陆守规矩的人士,
提升了世家保的品味。
新豬 发表于 2013-7-15 06: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新豬捧洋人臭脚, 好象忘了洋人执法也是折扣大大滴. 俺也举个市府bylaw的例子: 多伦多bylaw, 汽车停车后超过一分钟不熄火(以前是超过三分钟), 罚款NN元,  可是你看看各起点站的TTC BUS, 停在那里100%不熄火 一般4, 5分钟, 多的10几分钟, 怎么没人执法?!:laugh: TTC自己就有执行bylaw的人员, 都瞎了?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3-7-15 11:54
标题: 两周举报60户违规 士嘉堡恶邻惹公愤
本帖最后由 加拿大老张 于 2013-7-15 12:57 编辑
法规就是法规,恶法也是法,也要遵守,这是俺们中国贫下中农没法理解的事情。对于恶法只能通过修法来改变,在修法之前,只能遵守。这就是所谓的法制精神吧。
脑残人士 发表于 2013-7-15 09: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照你的"法制精神", 抓小偷的陈旺必须先被判有罪坐牢5年, 然后国会讨论1年半, 修改不合理的法律后, 陈旺上诉要求按新法重新审理, 再经过一年半审理, 判无罪释放. 这是法制精神, 还是制造冤案保护犯罪? 陈旺案的法官面对恶法, 出于良心把枪口抬高一寸, 以技术理由判陈旺无罪释放, 才是理解了法律的目的和执法的社会效果.
作者: ariel.c    时间: 2013-7-15 12:26
标题: 两周举报60户违规 士嘉堡恶邻惹公愤
本帖最后由 griffiel 于 2013-7-15 13:50 编辑

法制精神这种提法本身就有人治之嫌,毕竟精神多少要依赖于物质,理想再重要也须尊重现实,换成“法理”可能更贴切些。

法理可以审视法律是否被曲解滥用,是否与初衷相悖,是否基于普通法的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严法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严法被人为的再次放大,变得具有主动攻击性,尤其在需要更多柔韧性的民事问题上,严法放大是非常不合适的——如果照着自己孩子屁股轻轻来两下就要被揪住不放依法审理,小两口斗嘴大声点就要被隔离问罪,那就真要乱套了。邻里相处,原本好商好量的,这下好了,这个区算是出名了,至于影不影响房价咱就8知道了。

投诉个别影响公益且屡劝不改的家伙是对的,别有用心的投诉一类不法现象故意造势也不能说他错,但拿着鸡毛当令箭,弄得原本清静的小区鸡飞狗跳的,本着法理人情我难以苟同。

另外,过激的做法往往得不到正面理想的效果,而犯众怒的后果很可能是受众罚——那就是法理之外的东西了。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3-7-15 13:15
法理可以审视法律是否被曲解滥用,是否与初衷相悖,是否基于普通法的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严法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严法被人为的再次放大,变得具有主动攻击性,尤其在需要更多柔韧性的民事问题上,严法放大是非常不合适的——如果照着自己孩子屁股轻轻来两下就要被揪住不放依法审理,小两口斗嘴大声点就要被隔离问罪,那就真要乱套了。邻里相处,原本好商好量的,这下好了,这个区算是出名了,至于影不影响房价咱就8知道了。
griffiel 发表于 2013-7-15 13: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士嘉堡冰梨路(Brimley Road)夹艾斯美路(Ellesmere Road)以南社区, ...有一名不知身分的居民,...拿尺在社区内四处量度,找出邻居的琐碎违规...向多伦多市府投诉," 那里是南亚裔居民比例高的社区, 你不会到那里买房, 争取融入南亚文化吧?
作者: ariel.c    时间: 2013-7-15 13:59
标题: 两周举报60户违规 士嘉堡恶邻惹公愤
本帖最后由 griffiel 于 2013-7-15 15:01 编辑
"士嘉堡冰梨路(Brimley Road)夹艾斯美路(Ellesmere Road)以南社区, ...有一名不知身分的居民,...拿尺在社区内四处量度,找出邻居的琐碎违规...向多伦多市府投诉," 那里是南亚裔居民比例高的社区, 你不会到那里买房, 争取融入南亚文化吧?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3-7-15 14: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扯远啦,还不至于上升到文化的高度,南亚是佛教起源地哦,另外请自行google一下Mahatma,Akbar the Great,还有?这个符号再讨论南亚文化不迟——我不拿任何文化开玩笑的。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3-7-15 16:03
扯远啦,还不至于上升到文化的高度,南亚是佛教起源地哦,另外请自行google一下Mahatma,Akbar the Great,还有?这个符号再讨论南亚文化不迟——我不拿任何文化开玩笑的。
griffiel 发表于 2013-7-15 14: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俺没有说南亚文化比别的文化档次低, 都是平等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俺想搬到南亚文化浓厚的社区或融入南亚文化. 你多心了.:laugh:
作者: 俺是来看戏的    时间: 2013-7-16 13:01
照你的"法制精神", 抓小偷的陈旺必须先被判有罪坐牢5年, 然后国会讨论1年半, 修改不合理的法律后, 陈旺上诉要求按新法重新审理, 再经过一年半审理, 判无罪释放. 这是法制精神, 还是制造冤案保护犯罪? 陈旺案的法官面对恶法, 出于良心把枪口抬高一寸, 以技术理由判陈旺无罪释放, 才是理解了法律的目的和执法的社会效果.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3-7-15 10: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陈旺好像不是“无罪释放”吧?好好做做功课再掰呼也不迟呀。而且,这恶法不也被修正了么?法要被遵守,不是因为好法恶法,而是因为必须遵守。否则就不是法了。脑残呐,咳,整不明白。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3-7-16 13:11
陈旺好像不是“无罪释放”吧?好好做做功课再掰呼也不迟呀。而且,这恶法不也被修正了么?法要被遵守,不是因为好法恶法,而是因为必须遵守。否则就不是法了。脑残呐,咳,整不明白。
脑残人士 发表于 2013-7-16 14: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刑事起诉, 所有罪名加起来, 法官的判决必须在无罪或有罪之中选一个. dismiss, drop 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 属于无罪范畴,  有罪就必须有相应的刑罚或缓刑判决, 这是基本常识.
作者: 俺是来看戏的    时间: 2013-7-16 13:32
刑事起诉, 所有罪名加起来, 法官的判决必须在无罪或有罪之中选一个. dismiss, drop 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 属于无罪范畴,  有罪就必须有相应的刑罚或缓刑判决, 这是基本常识.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3-7-16 12: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原因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标志着原告败诉,但当事人享有对裁判不服的上诉权。这和有罪无罪是两码事。
作者: striker    时间: 2013-7-19 08:40
我想你肯定在HWY401上从来没有超过100KM/HR,since this is posted speed limit by highway act. LOL

回复 57# 脑残人士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3-7-19 12:47
我想你肯定在HWY401上从来没有超过100KM/HR,since this is posted speed limit by highway act. LOL

回复  脑残人士
striker 发表于 2013-7-19 09: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可能, 虽然每次都被后面的警察和司机骂.:laugh:
作者: 俺是来看戏的    时间: 2013-7-22 12:57
我想你肯定在HWY401上从来没有超过100KM/HR,since this is posted speed limit by highway act. LOL

回复  脑残人士
striker 发表于 2013-7-19 07: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当然可以在HWY401上超过100KM/HR,但警察也可以给你开罚单。没给你开,并不等于你就做对了。这点屁事都分不清,怎么混哪。
作者: 俺是来看戏的    时间: 2013-7-22 12:59
有可能, 虽然每次都被后面的警察和司机骂.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3-7-19 11: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像你这等智力,能每天逗人乐,也十分不易了。嘿嘿。
作者: 四海没家    时间: 2013-7-24 20:32
犯规就是犯规,这60户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举报者没有举报错,为什么大家群起而公鸡?就象在中国行人闯红灯是法不责众一样大家心里就能接受?一群可笑之人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3-8-21 09:52
市议会有结果了吗?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3-9-17 15:42
有结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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