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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联邦移民部移民新规 被轰拆散家庭 [打印本页]

作者: utomorrow    时间: 2013-7-1 06:32
标题: 联邦移民部移民新规 被轰拆散家庭
这有神马问题么, 都20了还要和父母赖在一起申请移民?
作者: heap51    时间: 2013-7-1 06:51
如果孩子20, 那父母便40+ 以上了, 说白了现在加拿大只 Like 40 以下的移民.
作者: KBEB    时间: 2013-7-1 07:49
18岁在中国和加拿大都属于成人。另外这项规定应该是针对所有移民申请者,并没有只针对华人申请人,跟排华一点都不挨边儿。
作者: skylone    时间: 2013-7-1 09:04
这个吴姓律师怎么瞪眼说瞎话呀,满嘴胡说八道的。
作者: wwennie    时间: 2013-7-1 09:12
这个吴姓律师怎么瞪眼说瞎话呀,满嘴胡说八道的。
skylone 发表于 2013-7-1 10: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她是靠帮别人移民挣钱的,新规一出,钱不好挣了,想让大家帮她呼吁呼吁.
作者: XianSheng11    时间: 2013-7-1 09:13
没有人强迫哪个家庭移民加拿大。

任何人都有不移民的自由,从而避免家庭被拆散。
作者: dalu2020    时间: 2013-7-1 10:04
都是借口。。。
作者: handyman-zhu    时间: 2013-7-1 10:48
看来移民部新规定触动了这些移民律师的利益了。
作者: 俺是来看戏的    时间: 2013-7-1 11:01
干得好移民部。
作者: Thinkaboutit    时间: 2013-7-1 11:03
吴瑶瑶不是自己开业的律师,而是社区律师,专门为少数族裔弱势群体和移民提供帮助的社区中心的律师。她效率很高,很专业。多年以前我得到过她的帮助。
作者: .黑.    时间: 2013-7-1 11:49
政策改,律师照样有钱挣,随机应变是他们的专业。
倒霉的是普通家庭,计划被打乱。
作者: lightblue99    时间: 2013-7-1 16:12
吴瑶瑶是华人及东南亚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行政主任。吴律师在1989被当选为全加华人协进会多伦多分会会长, 参与华人人头税和排华法案平反活动.  她后来成为一场集体诉讼的共同律师, 代表人头税纳税人,他们的寡妇和子孙后代寻求加拿大政府正式的道歉和赔偿。
吴律师、周荎蕙这样的华人杰出人士,为争取华人权利和地位做出了许多成就。
作者: lightblue99    时间: 2013-7-1 16:21
移民部的目的,关键在最后一段:
“移民部对这项新规定的说法是,移民抵埠时的年龄愈小,他们的教育经验与本地出生者就愈相似,也愈容易学会官方语言,更适应加拿大的文化与社会。”

保守党要保持他们的英语、基督教文化、古典自由主义的传统。他们显然认为太多的英语不灵光的华人、带着莫名其妙的传统,会对他们的社会形成冲突,所以不喜欢。他们希望华人能缓慢的按照他们的方式融入到加拿大社会。
左派的观点是:国家只是个住的地方。华人到加拿大,爱怎么住怎么住,加拿大应该是个多元文化、宽容的社会。英语成为官方语言只是因为说的人比较多。只要人们喜欢,爱说什么语言说什么。
作者: 小小喇叭    时间: 2013-7-1 19:44
“移民部对这项新规定的说法是,移民抵埠时的年龄愈小,他们的教育经验与本地出生者就愈相似,也愈容易学会官方语言,更适应加拿大的文化与社会。”

感谢上帝,有这些在加拿大以外成长和受教育的移民,他们带来了好的文化--聪明肯干,诚实勤劳。看看雇主更愿意雇什么样的人工作。

加拿大的文化就是很会说,花言巧语,实际上做事是又懒又笨,怕苦怕累,少做多得。

要是没有成年移民,这个国家糟糕了。很多工作没人做了。
作者: eightants    时间: 2013-7-1 21:56
吴瑶瑶是华人及东南亚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行政主任。吴律师在1989被当选为全加华人协进会多伦多分会会长, 参与华人人头税和排华法案平反活动.  她后来成为一场集体诉讼的共同律师, 代表人头税纳税人,他们的寡妇和子孙后代寻求加拿大政府正式的道歉和赔偿。
吴律师、周荎蕙这样的华人杰出人士,为争取华人权利和地位做出了许多成就。
lightblue99 发表于 2013-7-1 17: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就算你说的没错,吴律师是一个杰出的华人律师,但咱还是没看出这项规定跟排华有毛关系,居然还“和历史上的人头税、排华法没有不同” ? 费解中... 难道只是华人有19岁以上的孩子吗??
作者: dick10    时间: 2013-7-1 22:35
既然怕拆散家庭,那就回中国去团聚吧。一路好走!
作者: KBEB    时间: 2013-7-1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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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对这项新规定的说法是,移民抵埠时的年龄愈小,他们的教育经验与本地出生者就愈相似,也愈容易学会官方语言,更适应加拿大的文化与社会。”

保守党要保持他们的英语、基督教文化、古典自由主义的传统。他们显然认为太多的英语不灵光的华人、带着莫名其妙的传统,会对他们的社会形成冲突,所以不喜欢。他们希望华人能缓慢的按照他们的方式融入到加拿大社会。
左派的观点是:国家只是个住的地方。华人到加拿大,爱怎么住怎么住,加拿大应该是个多元文化、宽容的社会。英语成为官方语言只是因为说的人比较多。只要人们喜欢,爱说什么语言说什么
lightblue99 发表于 2013-7-1 17:21

img]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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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让华人移民到英语是官方语言的加拿大来但不必说英语,而是积极地想法设法鼓动华人大量巨量移民(难民)成为这个国家的多数民族,中文成为绝对多数人们使用的语言,让政府不得不立法将中文改为加拿大的官方语言。
作者: skylone    时间: 2013-7-1 23:05
移民部的目的,关键在最后一段:
“移民部对这项新规定的说法是,移民抵埠时的年龄愈小,他们的教育经验与本地出生者就愈相似,也愈容易学会官方语言,更适应加拿大的文化与社会。”

保守党要保持他们的英语、基督教文化、古典自由主义的传统。他们显然认为太多的英语不灵光的华人、带着莫名其妙的传统,会对他们的社会形成冲突,所以不喜欢。他们希望华人能缓慢的按照他们的方式融入到加拿大社会。
左派的观点是:国家只是个住的地方。华人到加拿大,爱怎么住怎么住,加拿大应该是个多元文化、宽容的社会。英语成为官方语言只是因为说的人比较多。只要人们喜欢,爱说什么语言说什么。
lightblue99 发表于 2013-7-1 17: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左派的观点还有,在小学开设同性恋课,从小灌输同性恋知识;还有建议男女同厕,一个男人只要认为自己是女性就可以进女厕所,反之亦然。可能这些观点你也很喜欢吧,你怎么忘了说呢 ,虽然我很鄙视和痛恨这些,但助人为乐的帮你一下也无不可,只是下回在夸左派时别在忘了就行哈,我可没精神老提醒你。
作者: 小小喇叭    时间: 2013-7-2 04:21
你的意思是让华人移民到英语是官方语言的加拿大来但不必说英语,而是积极地想法设法鼓动华人大量巨量移民(难民)成为这个国家的多数民族,中文成为绝对多数人们使用的语言,让政府不得不立法将中文改为加拿大的官方语言。
KBEB 发表于 2013-7-1 23: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quote]

加拿大在146年前英语是官方语言吗?既然可以因为欧洲移民的大量涌入,反宾为主,将英语和法语作为官方语言,又为什么不能再次修改官方语言呢?

放心吧,中国人不会成为这个国家的大多数,印度和菲律宾来的移民很多,他们的官方语言就是英语。

对那些抢了原著民的土地,自己坐上主人的交椅,现在又歧视亚洲移民,设各种条例只让他们需要的人来的欧洲移民后代,没有尊敬,只有鄙视。
作者: davidgray    时间: 2013-7-2 09:07
没有19岁以上孩子的人拍手称快,但设身处地地想想,如果你有个快读大学的孩子了,政策不改变,就能在加拿大方便地申请就读大学,现在突然不能移民了。
事不关己当然说话轻松了。
作者: davidgray    时间: 2013-7-2 09:10
没有19岁以上孩子的人拍手称快,但设身处地地想想,如果你有个快读大学的孩子了,政策不改变,就能在加拿大方便地申请就读大学,等了好多年,现在突然不能移民了。
事不关己当然说话轻松了。
作者: ariel.c    时间: 2013-7-2 10:30
移民本身就是折腾,现在更折腾了。
加币耸了,经济也快挂了,政府都急成那样了,还来加拿大干啥?来了自身难保,全家分离,拿点退税免点医疗费就要被人说三道四,还老是惦记着后来的移民动了自己的奶酪,这人活的真挺累挺没劲的,现在总算明白cheap and mean为啥老放在一起用了。。。
作者: 打一地名    时间: 2013-7-2 10:44
标题: 联邦移民部移民新规 被轰拆散家庭
移民本身就是折腾,现在更折腾了。
加币耸了,经济也快挂了,政府都急成那样了,还来加拿大干啥?来了自身难保,全家分离,拿点退税免点医疗费就要被人说三道四,还老是惦记着后来的移民动了自己的奶酪,这人活的真挺累挺没劲的,现在总算明白cheap and mean为啥老放在一起用了。。。
griffiel 发表于 2013-7-2 11: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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