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法官不会乱来的,
这个请爱国华侨尊重常识,
尤其是这种有着公众关注的案件。
首先根据陈述,
菲佣来到加拿大后肯定受菲律宾组织教唆,
这家人陷入精心制造的陷阱。
第二这家人心软把菲佣带到加拿大,
到底是非法还是使用特殊手段,
一不小心肯定就是贩运人口。
第三这家人必定想贪图菲佣的廉价服务才会想办法把菲佣运过来,
这一点是我猜测的。
新豬 发表于 2013-6-29 10: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加拿大的法官不会乱来的,
这个请爱国华侨尊重常识,
尤其是这种有着公众关注的案件。
第三这家人必定想贪图菲佣的廉价服务才会想办法把菲佣运过来,
这一点是我猜测的。
新豬 发表于 2013-6-29 10: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菲律宾人应该把她遣送会菲律宾,他本来就是非法呆在加拿大的,这样的人不符合留在加拿大。不然以后这样的事会不断产生。
支持JOSEPHIN的建议。
兰岷 发表于 2013-6-29 14: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心太软 Yeah right! Point #3 it is, he is probably paying half the price of what he is suppose to pay in Canada by hiring a person with visiting visa. So no sympathy for this hk man.
heap51 发表于 2013-6-29 15: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1, 贩卖人口罪不成立,这个帽子太大;
2,应该发英文报道,影响主流媒体,只在华人媒体上发声,影响太有限!!!
3,要反诉菲律宾女佣的欺诈诬陷行为,以攻为守,不能陷入被动的防卫,人家不停指责,进攻,这边不停申诉说我没有怎么怎么,不是的,这个她说的不对,那个她撒了谎,而是要主动从她的行为中找到她违法欺诈诬陷想非法逗留赖在加拿大赖在雇主家不走,威胁到雇主家的安全,尤其是3个年幼的孩子的安全。。。加拿大以重视儿童生命安全著名,要打孩子牌,要主动攻击菲佣的非法非道德行为,要告诉媒体法庭自有矛盾后菲佣对孩子的安全教育都产生了威胁,要告诉媒体,广造舆论,让大家都知道,她赖在加拿大赖在‘前’ - 请注意是‘前’雇主家不走,因为她没有被雇佣已经差不多一年!!!她看到最后不能留在加拿大后就痛下狠手诬陷‘前’雇主!!!
一定要造势,要让媒体,移民局知道,法官做的也不过是一份工作,要让法官知道不能乱判,否则饭碗不保。
我们愿意签名支持这一对3个年幼孩子的父母 - 前菲佣毁了他们的生活。
要从时间上找出菲佣的破绽 - 是她赖在‘前’雇主家不走!!!!!!!
Josephin 发表于 2013-6-29 13: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在很多时候,应该对自己族裔的人好些,多些支持。
尽管我们是那么的不完美。
tomm008 发表于 2013-6-29 17: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希望有人组织签名,算我一个!
61celeste 发表于 2013-6-29 21: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建议网上签名发一封邮件给移民局,移民部长,相关议员,法官等。本人可以负责写英文信 - 英文尚可,在这里大学毕业,且学过中英文翻译,但是不懂计算机技术,不知道怎么在网上收集签名,及其后从网上将签了名的邮件发给相关人员。这里有不少中国来的计算机高手,哪位愿意帮忙,请在此发帖,然后我会post我的联系方式。
本人做这些完全出自维护华人移民声誉和正当权益的目的,如果任由他人肆意诬陷,不仅我们受损,更殃及下一代下N代华人利益,让别的族裔以为华人可任意被蹂躏,得寸进尺,肆无忌惮。
谢谢!
Josephin 发表于 2013-6-29 14: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1, 开记者招待会是个好办法,另外要联系英文媒体(可以通过华人媒体从业者联系西人媒体的记者,他们同行应该有关系),把这个故事完整地登上英文媒体,毕竟这是讲英语的国家,要争取当地‘群众’的了解,理解和同情;仅仅华人媒体,效果太有限,西人媒体上大部分偏向这个菲律宾骗子,可见宣传工作还需要大力跟进!
这是yahoo网站的消息,有500多评论,大部分向着这个菲女骗子!!!!
http://ca.news.yahoo.com/blogs/dailybrew/vancouver-man-convicted-human-trafficking-treatment-filipino-nanny-151721377.html
2,可以由柯家律师帮忙起草一份申述信,我们都愿意签名支持;签名后寄给移民部部长及其他官员,并司法部官员。
要在媒体和司法两条线上双管齐下,为了公正和正义,为了那3个年幼的孩子,不能允许骗子得逞。这家人到新的地方才2,3年摊到这种倒霉事,本来2,3年还不足以完全适应新环境,况且还有年幼的孩子,困难太多了。我们老移民愿意帮助自己的同胞!!!
Josephin 发表于 2013-6-29 22: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個人感覺就像已經有人說過的:這對香港夫妻為了貪圖便宜的傭金,同時,菲傭當時估計答應了他們一些好處,他們貪圖這個小便宜,把她弄出來(正當的或非法的?移民政策有問題!)。現在,女傭覺得不合算,要求香港雇主付多的工錢,香港雇主不干,于是引起爭紛,并報警!
菲傭是何信仰不太重要,但據我所知,菲律賓人天主教徒為多!
香港人不會像文中說的那樣沒錢,不然,他們雇不起菲傭!無論在香港還是在加拿大!
同時,為人要正直:非法的事不要干,不要從中鉆空子,不然吃虧的到最后仍是自己!
以上全是我小人之心的猜測,希望真相不是如此!也希望香港的同胞能從該官司中早日解脫出來!
USBenq 发表于 2013-6-29 17: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在很多时候,应该对自己族裔的人好些,多些支持。
尽管我们是那么的不完美。
tomm008 发表于 2013-6-29 17: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首先,各位注意措辞,避免“种族歧视”倾向,否则对这家香港人不但帮不上忙,还会找麻烦。
第二,建议“自省”。一件事情的意义,在于对未来同类情况的可借鉴性。雇主别贪小便宜、别“剥削”弱者。一方面,这样做有损德行,一方面,对方未必就“弱”。
第三,不建议继续诉讼。一切官非都有损福报。退一步风平浪静、忍一步海阔天空。公道自在人心。还是老话:人善被人欺 人欺天不欺。甭管这件事谁受了委屈,上天自有公道。
但依我看啊,双方都不全占理。。
如果当初,多想想自己的错,多想想对方的理,哪就至于走到这一步了呢。
两败俱伤啊。
祈祷和平 发表于 2013-6-29 23: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我一定签名。让这菲佣贱人滚蛋!
eva123 发表于 2013-6-29 22: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件事情靠上窜下跳瞎叫唤是肯定不行的,
靠寻求报复满足私欲肯定也不可能解决问题,
我很高兴你们没往种族歧视上面瞎出主意,
但是你们又瞎叫华人地位低下这个肯定跟这个案件没有一丝的关系,
这显然是一个典型的如何解释法律条文的案件,
跟谁在细节上面撒谎估计也关系不大,
我看唯一的希望就是雇佣强大的高水平的律师,
请上面几个不断侮辱华人本性不停煽动做无谓事情的人牵头捐款,
只有大量的金钱才能打好这个官司。
新豬 发表于 2013-6-30 08: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得太对了。就是做小三,也要给自己人做,比方说给冬天夫人做。你懂得。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6-29 21: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首先,各位注意措辞,避免“种族歧视”倾向,否则对这家香港人不但帮不上忙,还会找麻烦。
第二,建议“自省”。一件事情的意义,在于对未来同类情况的可借鉴性。雇主别贪小便宜、别“剥削”弱者。一方面,这样做有损德行,一方面,对方未必就“弱”。
第三,不建议继续诉讼。一切官非都有损福报。退一步风平浪静、忍一步海阔天空。公道自在人心。还是老话:人善被人欺 人欺天不欺。甭管这件事谁受了委屈,上天自有公道。
但依我看啊,双方都不全占理。。
如果当初,多想想自己的错,多想想对方的理,哪就至于走到这一步了呢。
两败俱伤啊。
祈祷和平 发表于 2013-6-29 23: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本来就是些TMD劣等民族,难怪只能做佣人。华人喜欢贪小便宜,走捷径不按规矩出牌,也是给当事人的教训。
kanyan 发表于 2013-6-29 13: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兄弟的心情我理解,都是华人么。
但千万不要如此委屈自己,叫老兄情何以堪,不能做!
就是做,咱也的选选不是。
tomm008 发表于 2013-6-30 21: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就是不喜欢菲律宾人,祖么地。
不反对你祈祷和平,但和平多数时候不是能够祈祷来的。
tomm008 发表于 2013-6-30 21: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国庆节快乐!你们东北银好多都是我们山东那里过来的。也希望你是俺老乡!哈哈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6-30 23: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过去山东有个青州府(还是清州府),现在是那个地方?
tomm008 发表于 2013-7-3 08: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的青州市,在山东的中部。当年在北京上学的时候,每次坐火车经过青州,喇叭里总是喊“青州站到了”。哈哈。难道你们家来自青州? 我在这里见到的东北人,几乎个个来自咱们山东。我爷爷(还有他妈等)当年也闯过关东,他后来又回到了山东。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7-3 10: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辈人讲,祖上来自山东青州府;
走到现在东北我老家这里,扁担断了,于是这里就是我本人的老家了。
百多年前的事了。
tomm008 发表于 2013-7-3 22: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1, 贩卖人口罪不成立,这个帽子太大;
2,应该发英文报道,影响主流媒体,只在华人媒体上发声,影响太有限!!!
3,要反诉菲律宾女佣的欺诈诬陷行为,以攻为守,不能陷入被动的防卫,人家不停指责,进攻,这边不停申诉说我没有怎么怎么,不是的,这个她说的不对,那个她撒了谎,而是要主动从她的行为中找到她违法欺诈诬陷想非法逗留赖在加拿大赖在雇主家不走,威胁到雇主家的安全,尤其是3个年幼的孩子的安全。。。加拿大以重视儿童生命安全著名,要打孩子牌,要主动攻击菲佣的非法非道德行为,要告诉媒体法庭自有矛盾后菲佣对孩子的安全教育都产生了威胁,要告诉媒体,广造舆论,让大家都知道,她赖在加拿大赖在‘前’ - 请注意是‘前’雇主家不走,因为她没有被雇佣已经差不多一年!!!她看到最后不能留在加拿大后就痛下狠手诬陷‘前’雇主!!!
一定要造势,要让媒体,移民局知道,法官做的也不过是一份工作,要让法官知道不能乱判,否则饭碗不保。
我们愿意签名支持这一对3个年幼孩子的父母 - 前菲佣毁了他们的生活。
要从时间上找出菲佣的破绽 - 是她赖在‘前’雇主家不走!!!!!!!
Josephin 发表于 2013-6-29 13: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1, 开记者招待会是个好办法,另外要联系英文媒体(可以通过华人媒体从业者联系西人媒体的记者,他们同行应该有关系),把这个故事完整地登上英文媒体,毕竟这是讲英语的国家,要争取当地‘群众’的了解,理解和同情;仅仅华人媒体,效果太有限,西人媒体上大部分偏向这个菲律宾骗子,可见宣传工作还需要大力跟进!
这是yahoo网站的消息,有500多评论,大部分向着这个菲女骗子!!!!
http://ca.news.yahoo.com/blogs/d ... anny-151721377.html
2,可以由柯家律师帮忙起草一份申述信,我们都愿意签名支持;签名后寄给移民部部长及其他官员,并司法部官员。
要在媒体和司法两条线上双管齐下,为了公正和正义,为了那3个年幼的孩子,不能允许骗子得逞。这家人到新的地方才2,3年摊到这种倒霉事,本来2,3年还不足以完全适应新环境,况且还有年幼的孩子,困难太多了。我们老移民愿意帮助自己的同胞!!!
Josephin 发表于 2013-6-29 22: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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