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人,开车或者放屁,就都应该先得到其他人的同意才行。因为空气是人类共享的。还有,也得所有动物都同意才行。尤其是加拿大的一些具有发言权的傻逼动物。
实在人 发表于 2013-6-21 08: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应该先把这SB法官砍了。
acu4you 发表于 2013-6-21 10: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应该先把这SB法官砍了。
acu4you 发表于 2013-6-21 10: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从前咱们这个加国风云的版主就叫“法官”,某一天忽然失踪了。
扳大轮 发表于 2013-6-21 11: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邻居不用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枝叶,就可以白白享受树荫的遮蔽。而自己砍树还得申请,花钱,完了还得看邻居的脸色。如果两家一贯不和,那邻居就不同意怎么办?如果有一天树倒了砸了某家的房子或砸到人,邻居是否也负担部分损失赔偿?
lunear 发表于 2013-6-21 13: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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