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罪有应得。不过我发现程序上有点问题,死刑不是法院定的,而是判决前由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边区政府讨论决定的:
“事件发生以后,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边区政府高度重视,在毛泽东主持下召开会议,经过慎重讨论,决定将黄处以死刑。...10月12日,经边区高等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临刑前还宣读了毛亲自写给雷经天院长的信。”
看来行政干预司法从延安时期就开始了,一直延续到今天。
捉鱼小子 发表于 2013-6-9 16: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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