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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找工作遇到骗子 千万要警惕协会商会 [打印本页]

作者: 我本尘埃    时间: 2013-5-1 09:53
标题: 找工作遇到骗子 千万要警惕协会商会
Since you have started the legal procedure, it is better for you to move on to sell his properties if he has those properties. All the costs will be recovered from the sale proceeds. Watch if those properties were registered under others' names.
作者: JDCAN    时间: 2013-5-1 09:59
能不能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在欠债人的房产上加个LIEN?如果可以,欠债的就没有那么嚣张了。
作者: 小马识途    时间: 2013-5-1 10:03
骗子、犯罪的天堂。
作者: 三角    时间: 2013-5-1 10:42
Be carefully immigrants
作者: 阿川    时间: 2013-5-1 10:45
加拿大有三戒  一, 钱不借 二, 车不借 三, 老婆不借 (反之)  记住这三条憋气的官司  就无忧
作者: dalu2020    时间: 2013-5-1 10:46
看来要多加小心
作者: JDCAN    时间: 2013-5-1 10:47
加拿大有三戒  一, 钱不借 二, 车不借 三, 老婆不借 (反之)  记住这三条憋气的官司  就无忧
阿川 发表于 2013-5-1 11: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放之四海皆准。
作者: astalavista    时间: 2013-5-1 10:58
直接公布李友的名字!
作者: astalavista    时间: 2013-5-1 10:59
在温哥华招聘招聘项目经理吗?  是谁?
作者: 阿川    时间: 2013-5-1 11:01
回复 7# JDCAN


    我和一位非洲的朋友聊天 他有五个老婆 他最喜欢小老婆就带来加拿大  我问他那四个怎办? 他和我说借给别人养着 我就无语了  文化差异---
作者: 笑笑生    时间: 2013-5-1 11:17
标题: 找工作遇到骗子 千万要警惕协会商会
本帖最后由 笑笑生 于 2013-5-1 12:19 编辑

在加拿大这些年老婆当然是没借过,但是开朋友车用,或者把我的大点车借给朋友搬东西已经不记得多少次了。曾经跟朋友借钱开生意,也借钱给朋友生意上,付首付。
今日[图说天下]:

http://www.3ren.ca/news2/bencand ... ?fid=3&id=25666[/url]

http://www.3ren.ca/upload_files/label/252_20130501070527_fbzzo.jpg
作者: 阿川    时间: 2013-5-1 11:25
回复 12# wanna[/i
    涉及到隐私 我没敢问??
作者: 老庆丰包子    时间: 2013-5-1 11:29
骗子、犯罪的天堂。
小马识途 发表于 2013-5-1 11: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放屁, 世界上哪没有犯罪
作者: pjwyx    时间: 2013-5-1 11:31
引用 作者:亮灯的原文:.......“一个小时时间到,法官宣布判决结果:被告李友是协会的头儿,以开会名义借款不还,自己私自花掉,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还原告四人共4千元钱,外加从09年8月起到今天的利息,以及原告四人的诉讼费,申请费等费用。 ”
善意提示作者:请记住俗语:“言多必失!”,还有“作文者,应求实,不误他(她)人!”-------你的这段叙述是不对的,加拿大法律有明确规定:“小额法庭,胜诉者,只能获得原来经济损失的赔偿;不能够诉求利息,诉讼费,申请费等费用的赔偿!”,此点可以求证律师或者直接咨询司法厅,就清楚了。
万万不可将猜想的东西写在网上,容易误导大家,最好写真实的,自己亲身经历的,而不是道听途说的,添针加叶的自我发挥,写文章应该符合现实实际的事情,可以提供给大家做生活的借鉴,切记!但是如果写科幻,穿越时代的文章就另题别论了!
作者: 如鲠在喉    时间: 2013-5-1 11:33
回复  JDCAN


    我和一位非洲的朋友聊天 他有五个老婆 他最喜欢小老婆就带来加拿大  我问他那四个怎办? 他和我说借给别人养着 我就无语了  文化差异---
阿川 发表于 2013-5-1 12: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小老婆是不是别人借个她养的呢?:laugh:
作者: 如鲠在喉    时间: 2013-5-1 11:38
引用 作者:亮灯的原文:.......“一个小时时间到,法官宣布判决结果:被告李友是协会的头儿,以开会名义借款不还,自己私自花掉,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还原告四人共4千元钱,外加从09年8月起到今天的利息,以及原告四人的诉讼费,申请费等费用。 ”
善意提示作者:请记住俗语:“言多必失!”,还有“作文者,应求实,不误他(她)人!”-------你的这段叙述是不对的,加拿大法律有明确规定:“小额法庭,胜诉者,只能获得原来经济损失的赔偿;不能够诉求利息,诉讼费,申请费等费用的赔偿!”,此点可以求证律师或者直接咨询司法厅,就清楚了。
万万不可将猜想的东西写在网上,容易误导大家,最好写真实的,自己亲身经历的,而不是道听途说的,添针加叶的自我发挥,写文章应该符合现实实际的事情,可以提供给大家做生活的借鉴,切记!但是如果写科幻,穿越时代的文章就另题别论了!
pjwyx 发表于 2013-5-1 12: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51周报的文章,难道51周报在编造假新闻,或是假故事?这年头,歪风邪气吹得到处都是,什么事情都有假的。
作者: 阿川    时间: 2013-5-1 11:38
回复 16# 如鲠在喉


    世界之大 无奇不有 还是尊重他人为好
作者: TIM王地产博客    时间: 2013-5-1 12:07
标题: 找工作遇到骗子 千万要警惕协会商会
本帖最后由 TIM王地产博客 于 2013-5-1 13:15 编辑
引用 作者:亮灯的原文:.......“一个小时时间到,法官宣布判决结果:被告李友是协会的头儿,以开会名义借款不还,自己私自花掉,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还原告四人共4千元钱,外加从09年8月起到今天的利息,以及原告四人的诉讼费,申请费等费用。 ”
善意提示作者:请记住俗语:“言多必失!”,还有“作文者,应求实,不误他(她)人!”-------你的这段叙述是不对的,加拿大法律有明确规定:“小额法庭,胜诉者,只能获得原来经济损失的赔偿;不能够诉求利息,诉讼费,申请费等费用的赔偿!”,此点可以求证律师或者直接咨询司法厅,就清楚了。
万万不可将猜想的东西写在网上,容易误导大家,最好写真实的,自己亲身经历的,而不是道听途说的,添针加叶的自我发挥,写文章应该符合现实实际的事情,可以提供给大家做生活的借鉴,切记!但是如果写科幻,穿越时代的文章就另题别论了!
pjwyx 发表于 2013-5-1 12: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替作者回答一下吧,http://www.ontariocourtforms.on. ... a/SCR-07A-Sep10.pdf 上面这个链接是安省小法庭的起诉表,这个表的第三页清清楚楚的写明了,原告可以起诉的本金,利息,起诉费和法庭费用。
古人云,“三思而后行”,特别是批评别人的时候,能否自己先做一下功课?
作者: 资足长乐    时间: 2013-5-1 12:09
加拿大有三戒  一, 钱不借 二, 车不借 三, 老婆不借 (反之)  记住这三条憋气的官司  就无忧
阿川 发表于 2013-5-1 11: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非常同意.

可是很多新移民认为,除了老婆不能借外,其他两样似乎合情合理。
作者: 阿川    时间: 2013-5-1 12:19
回复 20# 资足长乐


    彼此切磋此问题  也是为新来者提个醒  免得朋友一场  落下个不快  何苦呢?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13-5-1 12:27
如果你说的是对的,谢谢你,长知识了。

quote]引用 作者:亮灯的原文:.......“一个小时时间到,法官宣布判决结果:被告李友是协会的头儿,以开会名义借款不还,自己私自花掉,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还原告四人共4千元钱,外加从09年8月起到今天的利息,以及原告四人的诉讼费,申请费等费用。 ”
善意提示作者:请记住俗语:“言多必失!”,还有“作文者,应求实,不误他(她)人!”-------你的这段叙述是不对的,加拿大法律有明确规定:“小额法庭,胜诉者,只能获得原来经济损失的赔偿;不能够诉求利息,诉讼费,申请费等费用的赔偿!”,此点可以求证律师或者直接咨询司法厅,就清楚了。
万万不可将猜想的东西写在网上,容易误导大家,最好写真实的,自己亲身经历的,而不是道听途说的,添针加叶的自我发挥,写文章应该符合现实实际的事情,可以提供给大家做生活的借鉴,切记!但是如果写科幻,穿越时代的文章就另题别论了!
pjwyx 发表于 2013-5-1 12: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quote]
作者: dalu2020    时间: 2013-5-1 13:02
加拿大有三戒  一, 钱不借 二, 车不借 三, 老婆不借 (反之)  记住这三条憋气的官司  就无忧
阿川 发表于 2013-5-1 11: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哪个国家老婆可以借?
作者: pjwyx    时间: 2013-5-1 13:23
标题: 找工作遇到骗子 千万要警惕协会商会
本帖最后由 pjwyx 于 2013-5-1 16:35 编辑
我替作者回答一下吧, 上面这个链接是安省小法庭的起诉表,这个表的第三页清清楚楚的写明了,原告可以起诉的本金,利息,起诉费和法庭费用。
古人云,“三思而后行”,特别是批评别人的时候,能否自己先做一下功课?
TIM王地产博客 发表于 2013-5-1 13: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明一下,我有因为低于10,000$经济诉求赔偿在XXX市小额法庭的经历,并聘请委托了律师吴XX,在与律师签写诉讼“委托书”时,律师就告知了我此点:小额法庭不同于通常的法庭,就是胜诉-----败诉方也不会赔偿律师费的和诉讼费(小额法庭诉讼费很少,不足100$;而普通正规法庭是按照诉求赔偿标底急呢的百分比率收取的,小额法庭与正规法庭的诉讼费有很大的差别,小额法庭收费是象征新的,确实很少。),小额法庭很少有开庭的,而且绝大多数是以调解为主,还有小额法庭没有强制执行通过银行划转被告帐户资金的法律职能权限,最后的结果也是如此,我的亲身小额法庭经历就是如此,我个人总结认为:英语好的,自己出庭,还好;雇用律师在小额法庭诉求索赔,真正结束,剩余有限,因为律师出庭费很高,按小时计算,得不偿失。
假如,有朋友认为可以在小额法庭诉求本金,利息,起诉费和法庭费用------文中说说是可以的,事实是不可以的,当时我的律师已向我解释了表格条条的,但是司法解释是不承认此点的;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小额法庭不追诉被告的任何刑事责任!所以在加拿大很多骗子都了解小额法庭的实质,也就是软肋-------骗钱,不超过10,000$,即便有的骗子骗钱超过10,000$了,当他收到你发出的律师函后,会主动还你一些钱,使诈骗(或违约金)额低于10,000$,逼迫你只能前往小额法庭起诉他,从而使他达到逃避法庭追诉他刑事责任,因为他更了解小额法庭的实质,也就是软肋!------希望大家通晓此点。
作者: 阿川    时间: 2013-5-1 13:52
回复 23# dalu2020

苏丹
作者: TIM王地产博客    时间: 2013-5-1 13:52
标题: 找工作遇到骗子 千万要警惕协会商会
本帖最后由 TIM王地产博客 于 2013-5-1 15:01 编辑
说明一下,我有因为低于10,000$经济诉求赔偿在XXX市小额法庭的经历,并聘请委托了律师吴XX,在与律师签写诉讼“委托书”时,律师就告知了我此点:小额法庭不同于通常的法庭,就是胜诉-----败诉方也不会赔偿律师费的和诉讼费(小儿法庭诉讼费很少,不足100$;而法庭是按照诉求赔偿标底急呢的百分比率收取的。),小额法庭很少有开庭的,而且绝大多数是以调解为主,还有小额法庭没有强制执行通过银行划转被告帐户资金的法律职能权限,最后的结果也是如此,我的亲身小额法庭经历就是如此,我个人总结认为:英语好的,自己出庭,还好;雇用律师在小额法庭诉求索赔,真正结束,剩余有限,因为律师出庭费很高,按小时计算,得不偿失。
假如,有朋友认为可以在小额法庭诉求本金,利息,起诉费和法庭费用------文中说说是可以的,事实是不可以的,当时我的律师已向我解释了表格条条的,但是司法解释是不承认此点的;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小额法庭不追诉被告的任何刑事责任!所以在加拿大很多骗子都了解小额法庭的实质,也就是软肋-------骗钱,不超过10,000$,即便有的骗子骗钱超过10,000$了,当他收到你发出的律师函后,会主动还你一些钱,使诈骗(或违约金)额低于10,000$,逼迫你只能前往小额法庭起诉他,从而使他达到逃避法庭追诉他刑事责任,因为他更了解小额法庭的实质,也就是软肋!
pjwyx 发表于 2013-5-1 14: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也许你的律师是这样对你说的,但我想打官司还是以法庭的文件为准吧?http://www.ontariocourtforms.on. ... a/SCR-07A-Sep10.pdf 这个起诉表是安省小法庭的标准起诉表,表上也白纸黑字的注明可以要求被诉方支付利息,起诉费和法庭费用,难道法庭会自己打自己嘴巴,说一套做一套?(这种常识性的东西还要争论,真没有意思)
我自己在小法庭上打过官司,也替客户打过几次官司,我相信作者说的是真的,而且我的经验是利息和起诉费用一定是可以问对方要的。
另外,小额法庭的最高起诉额早就改为25000了。
再有,如果是诈骗,再少的金额都可以报警,当然是不是诈骗不是由谁说,而是由法庭认定。
律师的话并不一定句句准确,特别是牵扯到他自己的利益的时候,最重要的是自己要做好功课。如果自己对法律和法律精神一团浆糊,律师的话很多人也不一定能听懂。律师也不是正确和不可战胜的代名词,大多地区的好几个华人律师都被华人客户告倒过,而且人家是自己告,都没有请律师。
作者: zyg-grace    时间: 2013-5-1 13:55
我觉得如果他不还的话,是不是应该属于有记录,然后宣布破产阿。
因为法庭既然判了,然后他还不还的话,那他的信用就应该完蛋了啊。
要不回来钱可以,但是他也要受到一定的惩罚啊。
不可能说官司赢了,然后钱没有要回来,被告人啥影响没有,这不可能吧。
作者: 半斤八两123    时间: 2013-5-1 13:56
说明一下,我有因为低于10,000$经济诉求赔偿在XXX市小额法庭的经历,并聘请委托了律师吴XX,在与律师签写诉讼“委托书”时,律师就告知了我此点:小额法庭不同于通常的法庭,就是胜诉-----败诉方也不会赔偿律师费的和诉讼费(小儿法庭诉讼费很少,不足100$;而普通正规法庭是按照诉求赔偿标底急呢的百分比率收取的,小额法庭与正规法庭的诉讼费有很大的差别,小额法庭收费是象征新的,确实很少。),小额法庭很少有开庭的,而且绝大多数是以调解为主,还有小额法庭没有强制执行通过银行划转被告帐户资金的法律职能权限,最后的结果也是如此,我的亲身小额法庭经历就是如此,我个人总结认为:英语好的,自己出庭,还好;雇用律师在小额法庭诉求索赔,真正结束,剩余有限,因为律师出庭费很高,按小时计算,得不偿失。
假如,有朋友认为可以在小额法庭诉求本金,利息,起诉费和法庭费用------文中说说是可以的,事实是不可以的,当时我的律师已向我解释了表格条条的,但是司法解释是不承认此点的;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小额法庭不追诉被告的任何刑事责任!所以在加拿大很多骗子都了解小额法庭的实质,也就是软肋-------骗钱,不超过10,000$,即便有的骗子骗钱超过10,000$了,当他收到你发出的律师函后,会主动还你一些钱,使诈骗(或违约金)额低于10,000$,逼迫你只能前往小额法庭起诉他,从而使他达到逃避法庭追诉他刑事责任,因为他更了解小额法庭的实质,也就是软肋!------希望大家通晓此点。
pjwyx 发表于 2013-5-1 14: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真实的经验。
作者: Josephin    时间: 2013-5-1 14:30
可以把法庭的判决复印,然后寄给加拿大各大银行,信用卡公司备案,这样他的信用,将来的贷款什么的都受影响;还有,可以寄给注册协会的政府管理部门,等等,就是把他的名誉信用打掉!亏了的钱,就当是打骗子的费用了吧。
作者: 七成新—滕燕青    时间: 2013-5-1 14:34
作者是挺生气的,但对法庭的描述也带着不满,这样有迁怒于法庭的意思。这边的法庭就是那样,一定要富丽堂潢才能称得上法庭吗?
作者: 就是不给你用    时间: 2013-5-1 15:05
作者是挺生气的,但对法庭的描述也带着不满,这样有迁怒于法庭的意思。这边的法庭就是那样,一定要富丽堂潢才能称得上法庭吗?
七成新 发表于 2013-5-1 15:3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还是个别中国人的思维,“面子”很重要。所以也容易上当受骗。
作者: pjwyx    时间: 2013-5-1 15:23
标题: 找工作遇到骗子 千万要警惕协会商会
本帖最后由 pjwyx 于 2013-5-1 16:46 编辑

回复26#帖 网友TIM王地产博客:
简要的回答你的帖子:“也许你的律师是这样对你说的,但我想打官司还是以法庭的文件为准吧?http://www.ontariocourtforms.on. ... a/SCR-07A-Sep10.pdf 这个起诉表是安省小法庭的标准起诉表,表上也白纸黑字的注明可以要求被诉方支付利息,起诉费和法庭费用,难道法庭会自己打自己嘴巴,说一套做一套?(这种常识性的东西还要争论,真没有意思)
我自己在小法庭上打过官司,也替客户打过几次官司,我相信作者说的是真的,而且我的经验是利息和起诉费用一定是可以问对方要的。
另外,小额法庭的最高起诉额早就改为25000了。
再有,如果是诈骗,再少的金额都可以报警,当然是不是诈骗不是由谁说,而是由法庭认定。
律师的话并不一定句句准确,特别是牵扯到他自己的利益的时候,最重要的是自己要做好功课。如果自己对法律和法律精神一团浆糊,律师的话很多人也不一定能听懂。律师也不是正确和不可战胜的代名词,大多地区的好几个华人律师都被华人客户告倒过,而且人家是自己告,都没有请律师。”
加拿大自享为民主,法制,人权......等等最好的国家,却是如此,这是就整体而言,可以肯定地说是对的,但是如果有特殊冤假错案发生在个别一个人身上或者个别的一个家庭里而言,都是致命的,灾难性的;但是如果用百分比率来表示,就微乎其微了,如果就国家总体而言:国家总体还是好的!所以尽管法律条规详细再详细,也有未及之处,所有律师事务所都摆有一个专设法律法规的书柜,很多很多,但是也有未及之处,不同的法官,不同的案例,判决都不会相同,这就是加拿大法律的现实,事实是法规条款赋予了律政人员一定(很小的范围)在执法时的伸缩性。
如果用你们房地产的行业术语解释可能更明了:RECO所列房子的面积(XXXXSqft),是专指范围面积,比如一个卖主的房子面积实际是3,507 Sqft,按照RECO的规定是在3,501------4,000Sqft范围,你们就可以名正言顺大胆的在广告上写:“近(甚至可以免去这个”近“字)4,000Sqft,光猛靓屋.....;-----可能这样你就明白网站上所里小额法庭诉讼表格中的一些项目是如同”摆设“一样的,我可以诚实的告诉你:小额法庭,不会赔偿利息,诉讼费.....的,如果去过小额法庭,再去过正规法庭,你就会在比较中得出结论:正规法庭庄严,小额法庭简单,而且没有执法强制执行的任何权利,往往有时候,判决胜诉,得到了判决书,却得不到分文钱的不在少数,我是负责任的在说。
因为我有中国外贸体制改革前驻外经历,聘用常年法律顾问,了解法律诉讼经济纠纷的程序和实际细节,对法律条文不可太过纠结词句,以律政人员实际操作建议为好------万万不可自以为是,经济纠纷的诉讼额标底100,000$,胜诉后,去掉各种诉讼费用(包括对方的各项补偿性的赔偿金在内),最后原告能净拿到手的钱是多少?请你猜一下?在乐观的多猜猜?-------实话告诉你:如果你猜的结果是大于或者等于诉讼额标底的50%,-------说明你没有经济纠纷诉讼的实际经验!
还有经济诈骗,警察局受理案件是有权限和严格规定的,其原则在这里我不便介绍,通常会让你到法庭诉讼去......,望自己体会会非常深刻的,实践出真知,查网上条例十分美好!事实.......。不可条文主义!
作者: ericwoo    时间: 2013-5-1 17:01
此人被骗就说加拿大不是天堂,如果不被骗就是天堂了?不应该把自己的一些遭遇来判断一个国家的好坏,整体来说加拿大是诚信社会,人人都应讲诚信,但是也有不诚信的人,但是你要知道,这个骗你的人是从中国移民进来的,你应该说加拿大政府没有把好关,让骗子也移民进来了,那可是你的同胞在骗你啊,难道你要是中国人都是骗子?包括你?在中国各种各样的骗局更多,难道你就说中国是地狱了?你两公婆傻乎乎的跑到加拿大来被自己的同胞骗了,反说这个国家如何如何,这些事情能牵扯得上吗?希望你要自重不要伤害这个国家,全世界不少人想来都来不了,你既然来了,就应该感恩,你的心态有问题!!!
作者: 老杰克    时间: 2013-5-1 17:26
我们看问题的确要客观些,一码是一码。有些人稍不如意就乱骂一气,一己之偏见,盖物之全面。记住,站在自己私利的立场评判事物,永远不会做到客观公正。
作者: 新豬    时间: 2013-5-1 18:58
中国大陆的教育方式通常是平面的,
有时候要求洁白无瑕,
有时候又天下乌鸦一般黑,
他们无法正常理解人类社会,
脑子里常年冲击的都是宣传材料,
完全忘记人类是社会性而且还处在发育阶段。
作者: compart    时间: 2013-5-1 21:42
加拿大狗屁法律也就那么回事
作者: SUM夏MER天    时间: 2013-5-1 23:07
引用 作者:亮灯的原文:.......“一个小时时间到,法官宣布判决结果:被告李友是协会的头儿,以开会名义借款不还,自己私自花掉,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还原告四人共4千元钱,外加从09年8月起到今天的利息,以及原告四人的诉讼费,申请费等费用。 ”
善意提示作者:请记住俗语:“言多必失!”,还有“作文者,应求实,不误他(她)人!”-------你的这段叙述是不对的,加拿大法律有明确规定:“小额法庭,胜诉者,只能获得原来经济损失的赔偿;不能够诉求利息,诉讼费,申请费等费用的赔偿!”,此点可以求证律师或者直接咨询司法厅,就清楚了。
万万不可将猜想的东西写在网上,容易误导大家,最好写真实的,自己亲身经历的,而不是道听途说的,添针加叶的自我发挥,写文章应该符合现实实际的事情,可以提供给大家做生活的借鉴,切记!但是如果写科幻,穿越时代的文章就另题别论了!
pjwyx 发表于 2013-5-1 12: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帐号是个骗子,也是个五毛。
作者写的都是事实,本人在法庭上要过钱!
作者: pjwyx    时间: 2013-5-2 07:14
标题: 找工作遇到骗子 千万要警惕协会商会
本帖最后由 pjwyx 于 2013-5-2 12:37 编辑
这个帐号是个骗子,也是个五毛。
作者写的都是事实,本人在法庭上要过钱!
SUM夏MER天 发表于 2013-5-2 00: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请仔细看一下原文的诉求:“应还原告四人共4千元钱,外加从09年8月起到今天的利息,以及原告四人的诉讼费,申请费等费用。”
小额法庭的诉求是不可以赔偿利息,诉讼费,申请费等费用的------这是实际!如果你否认,请举事例,而不是义气的胡说乱讲------别人说东,你说西!
另请语言自重为好,因为语言会映衬一个人的素养高与低,打击自有评说,因为网上发帖都会有你的IP印记,任何人都可以查到注册来源!请回看你自己既往所发的帖子,符合民意的帖子有几个???????
善意提醒,包括自己:在网上发帖,都会留有自己注册网址的电脑IP的。
作者: nonebala    时间: 2013-5-2 12:03
"小额法庭,胜诉者,只能获得原来经济损失的赔偿;不能够诉求利息,诉讼费,申请费等费用的赔偿!”,

That is not true, I went to small claim court 7 years ago, I won and got interest and court fee back.
作者: 大侠佐罗    时间: 2013-5-15 13:16
回复 30# 七成新
我怎么没看出作者的不满,你是用什么猜想的?作者只是顺便叙述看到的场景,说个事实罢了。
别用自己之心度别人之腹。
作者: 大侠佐罗    时间: 2013-5-15 13:27
回复 33# ericwoo

作者写文章是在提醒别人别再上当受骗,别把人的社会想象成完美的天堂。是在积德。
反观你倒是心态有问题,在这讥讽别人,显示出你生活的不如意和不自信。是损人有瘾。
你的心态照作者比差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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