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也是加拿大政府的公务员. 当外国人和加拿大的利益发生重大冲突时, 你还指望从加拿大拿钱的法官判决加拿大政府败诉, 赔偿几亿到几十亿给外国人, 这不成了加奸了?! 懂得这层道理, 没有选票的外国人, 在加拿大搞集体诉讼, 几千几万人要求加拿大政府赔偿, 让加拿大纳税人买单, 可能吗? 这些人被律师骗了, 还得掏律师费.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3-4-19 09: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想不想来是自己决定,能不能来是政府决定。既然政府不准你们来,为啥还死气摆列的要来呀?更和宪法无关。
skylone 发表于 2013-4-19 12: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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