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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卑诗女子与前同居(Common-Law)男友分手后争产诉讼获得胜诉,成功保住房子,但败诉需付诉讼费用的前男友突然宣布破产,18万元律师费变相要由女事主支付,令她的房屋可能「得而复失」,房屋或会被变卖以支付律师 ... [ 查看全文 ]
脑残女人,有些东西不是你的就不要那么贪婪。 这下傻眼了吧。 另外鄙视一下加拿大的傻逼法律。 阿雷 发表于 2012-12-5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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