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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低HIV带菌者只需戴套不必告诉性伴侣 [打印本页]

作者: jzh    时间: 2012-10-6 22:15
标题: 低HIV带菌者只需戴套不必告诉性伴侣
本帖最后由 jzh 于 2013-1-23 12:16 编辑

这里面名堂太多了,可以狡辩好几年了!等于告诉患艾滋病或带毒者,任何情况下传播了病毒,你都可能是无辜的,你无罪的!
作者: 野驰    时间: 2012-10-6 22:23
标题: 低HIV带菌者只需戴套不必告诉性伴侣
本帖最后由 野驰 于 2012-10-6 23:25 编辑

使用避孕套这是关键,医疗上可以证明其能阻断病毒。

但实际中意外情况发生几率不小,这时来个过失杀人辩论,有意义吗?

将别人生命至于危险之下,绝对是不道德的。
作者: 华荣    时间: 2012-10-6 22:30
这种法律真是荒唐。低水平的病毒量如何判定?!是由医学判定还是由首席法官判定?难道首席法官有能力进行这方面的判定??!!

首席法官麦克拉克莲(Chief Justice Beverley McLachlin)在裁决书中说:“我们面前的证据显示,被告在性交时体内有低水平的病毒量,加上有避孕套的保护,可否定病毒传播的真正可能。”
加国华人网上家园 - 51.CA
作者: DDW    时间: 2012-10-6 23:22
荒谬!不过也正常,加拿大一向是罪犯的天堂,法官们一直在极力维护这个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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