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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柴玲发大财住豪宅成巨富 成6.4受益者 [打印本页]

作者: 光荣啊,汉奸!    时间: 2012-6-23 18:00
标题: 柴玲发大财住豪宅成巨富 成6.4受益者
拒绝遗忘,坚持诉说,与掩盖历史真相的专制暴政死磕到底!


最近,对64刽子手及中共历史暴行的"柴玲宽容宽恕说"开始流传盛行,今天,趁此文章,谈谈我的观点:


宽容主要是指对异见(思想而非行为)的容忍,更不是对法律罪行的宽让;
现代讲的宽容,通常特指公权对反对、批判政府的个人观点及其言论自由的不干涉,因为私人之间是不可能真正做到剥夺他人言论自由的;能限制你言论自由的权力,只能来自于政府,并且肯定是限制、禁止你的不同意见(主要是反对的观点);通常,政府总是欢迎你随声附和、鼓掌同意、歌功颂德的。


宽容不是对罪行、恶行的饶恕,而是对言论的不干涉。



宽恕的前提是:
1,犯错者或犯罪者坦白承认犯罪事实,没有隐瞒真相;
2,已认错或认罪;
3,忏悔或悔过,表示从新做人;

4,罪行已公审,刑罚已定。


在以上的1234的基础上,才轮到受害者是否坚持加重惩罚及惩罚后是否仍心怀私仇伺机私刑报复的问题;这时,才是我们提倡宽恕的时机。

而现在,以上1234情况并未出现,凶手仍在掩盖、撒谎、抵赖,何来宽恕?23年过去了,仍然无悔、无审、无判、无罚,何来宽恕?这时候倡导宽恕,只能是纵容恶人,只能是放纵残暴,只能是为中共下一次屠杀大开绿灯。


宽恕是在悔过、审判、接受判决并自甘受罚之后受害者的道德要求。
不讲条件的宽恕是纵容,是另一种犯罪,是对恶行的鼓励,是帮凶,是对死者生命的侮辱与人格的再一次践踏。
即使宽恕,也只能受害者本人选择、决定,她/他人无权越俎代庖,无权置喙,无权鼓动、建议、施压给受害及其家属。


宽恕,是在罪行法定、公理正义得到伸张后,当罪犯忏悔并请求受害者在人性的感情角度饶恕时,由受害者单方面实施给予宽大原谅的个人道德品质;而绝非越过法律审判的“不追究法律责任”的社会责任。

柴的表述应该是在审判后,而非在审判之前;应是对自己的道德要求,而不是暗示全民对六四屠杀采取回避忘却的“一笔勾销”。


柴不通法律,可以原谅;柴能以慈悲看待仇敌,值得敬重学习。


柴只是忘了:上帝首先是公义的,其次才是至善的。
没有正义的善良是帮凶,是纵容,是懦弱,是制造更多灾难。
罪行必须接受公正的法律审判,凡人谁也不能例外。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髓所在。


柴对《圣经》领悟有偏差,希望她加深学习。


《圣经》里讲上帝先寻求公义,再赦免惩罚;没有惩罚的能力,就谈不上赦免的高尚;只有法定我胜诉而我放弃惩罚,才是宽恕。
  
希望柴别再误导迷途的羔羊了,否则,只会把残暴的君王和无知的国民引向下一场屠杀。
看看国内的局势,还谈什么它父亲的父亲的宽恕。
  
总之,先审后赦是宽恕,闭眼不究是助虐。

正义不彰,罪责难逃;
没有忏悔,决不宽恕。
作者: Old-Gentleman    时间: 2012-6-23 19:12
人各有志,无法强求。
作者: 刀近平    时间: 2012-6-23 19:36
一本圣经,各自阐述。没认真研读过,不要学洪秀全乱代表上帝
作者: loong 的传人    时间: 2012-6-24 00:00
柴玲这样的人存在只能给六四抹黑,所以柴玲你知趣点最好闭嘴!
作者: 实在人    时间: 2012-6-24 06:21
一嘴毛。
作者: 无远虑也没近忧    时间: 2012-6-24 06:57
64的所谓领导和以前共党的领导是一样的,他们都是为了?,为人民?口号吧了,都利用人为他们谋?
作者: DLTT    时间: 2012-6-24 09:21
运动是绝对的,人是善变的。
作者: 多羡鱼少结网    时间: 2012-6-24 10:28
人还得走正道,你看人家玲玲自己做生意闷声发大财才能住豪宅成巨富。
相反再看看王丹啥的整天到处奔波讨狗粮结果是一不勤力就有断顿之虞。
作者: Kame G    时间: 2012-6-24 13:55
:yes::yes:
拒绝遗忘,坚持诉说,与掩盖历史真相的专制暴政死磕到底!


最近,对64刽子手及中共历史暴行的"柴玲宽容宽恕说"开始流传盛行,今天,趁此文章,谈谈我的观点:


宽容主要是指对异见(思想而非行为)的容忍,更不是对法律罪行的宽让;
现代讲的宽容,通常特指公权对反对、批判政府的个人观点及其言论自由的不干涉,因为私人之间是不可能真正做到剥夺他人言论自由的;能限制你言论自由的权力,只能来自于政府,并且肯定是限制、禁止你的不同意见(主要是反对的观点);通常,政府总是欢迎你随声附和、鼓掌同意、歌功颂德的。


宽容不是对罪行、恶行的饶恕,而是对言论的不干涉。



宽恕的前提是:
1,犯错者或犯罪者坦白承认犯罪事实,没有隐瞒真相;
2,已认错或认罪;
3,忏悔或悔过,表示从新做人;

4,罪行已公审,刑罚已定。


在以上的1234的基础上,才轮到受害者是否坚持加重惩罚及惩罚后是否仍心怀私仇伺机私刑报复的问题;这时,才是我们提倡宽恕的时机。

而现在,以上1234情况并未出现,凶手仍在掩盖、撒谎、抵赖,何来宽恕?23年过去了,仍然无悔、无审、无判、无罚,何来宽恕?这时候倡导宽恕,只能是纵容恶人,只能是放纵残暴,只能是为中共下一次屠杀大开绿灯。


宽恕是在悔过、审判、接受判决并自甘受罚之后受害者的道德要求。
不讲条件的宽恕是纵容,是另一种犯罪,是对恶行的鼓励,是帮凶,是对死者生命的侮辱与人格的再一次践踏。
即使宽恕,也只能由受害者本人选择、决定,她/他人无权越俎代庖,无权置喙,无权鼓动、建议、施压给受害者及其家属。


宽恕,是在罪行法定、公理正义得到伸张后,当罪犯忏悔并请求受害者在人性的感情角度饶恕时,由受害者单方面实施给予宽大原谅的个人道德品质;而绝非越过法律审判的“不追究法律责任”的社会责任。

柴的表述应该是在审判后,而非在审判之前;应是对自己的道德要求,而不是暗示全民对六四屠杀采取回避忘却的“一笔勾销”。


柴不通法律,可以原谅;柴能以慈悲看待仇敌,值得敬重学习。


柴只是忘了:上帝首先是公义的,其次才是至善的。
没有正义的善良是帮凶,是纵容,是懦弱,是制造更多灾难。
罪行必须接受公正的法律审判,凡人谁也不能例外。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髓所在。


柴对《圣经》领悟有偏差,希望她加深学习。


《圣经》里讲上帝先寻求公义,再赦免惩罚;没有惩罚的能力,就谈不上赦免的高尚;只有法定我胜诉而我放弃惩罚,才是宽恕。
  
希望柴别再误导迷途的羔羊了,否则,只会把残暴的君王和无知的国民引向下一场屠杀。
看看国内的局势,还谈什么它父亲的父亲的宽恕。
  
总之,先审后赦是宽恕,闭眼不究是助虐。

正义不彰,罪责难逃;
没有忏悔,决不宽恕。
lumao 发表于 2012-6-23 19: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华强    时间: 2012-6-30 23:25
拒绝遗忘,坚持诉说,与掩盖历史真相的专制暴政死磕到底!


最近,对64刽子手及中共历史暴行的"柴玲宽容宽恕说"开始流传盛行,今天,趁此文章,谈谈我的观点:


宽容主要是指对异见(思想而非行为)的容忍,更不是对法律罪行的宽让;
现代讲的宽容,通常特指公权对反对、批判政府的个人观点及其言论自由的不干涉,因为私人之间是不可能真正做到剥夺他人言论自由的;能限制你言论自由的权力,只能来自于政府,并且肯定是限制、禁止你的不同意见(主要是反对的观点);通常,政府总是欢迎你随声附和、鼓掌同意、歌功颂德的。


宽容不是对罪行、恶行的饶恕,而是对言论的不干涉。



宽恕的前提是:
1,犯错者或犯罪者坦白承认犯罪事实,没有隐瞒真相;
2,已认错或认罪;
3,忏悔或悔过,表示从新做人;

4,罪行已公审,刑罚已定。


在以上的1234的基础上,才轮到受害者是否坚持加重惩罚及惩罚后是否仍心怀私仇伺机私刑报复的问题;这时,才是我们提倡宽恕的时机。

而现在,以上1234情况并未出现,凶手仍在掩盖、撒谎、抵赖,何来宽恕?23年过去了,仍然无悔、无审、无判、无罚,何来宽恕?这时候倡导宽恕,只能是纵容恶人,只能是放纵残暴,只能是为中共下一次屠杀大开绿灯。


宽恕是在悔过、审判、接受判决并自甘受罚之后受害者的道德要求。
不讲条件的宽恕是纵容,是另一种犯罪,是对恶行的鼓励,是帮凶,是对死者生命的侮辱与人格的再一次践踏。
即使宽恕,也只能由受害者本人选择、决定,她/他人无权越俎代庖,无权置喙,无权鼓动、建议、施压给受害者及其家属。


宽恕,是在罪行法定、公理正义得到伸张后,当罪犯忏悔并请求受害者在人性的感情角度饶恕时,由受害者单方面实施给予宽大原谅的个人道德品质;而绝非越过法律审判的“不追究法律责任”的社会责任。

柴的表述应该是在审判后,而非在审判之前;应是对自己的道德要求,而不是暗示全民对六四屠杀采取回避忘却的“一笔勾销”。


柴不通法律,可以原谅;柴能以慈悲看待仇敌,值得敬重学习。


柴只是忘了:上帝首先是公义的,其次才是至善的。
没有正义的善良是帮凶,是纵容,是懦弱,是制造更多灾难。
罪行必须接受公正的法律审判,凡人谁也不能例外。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髓所在。


柴对《圣经》领悟有偏差,希望她加深学习。


《圣经》里讲上帝先寻求公义,再赦免惩罚;没有惩罚的能力,就谈不上赦免的高尚;只有法定我胜诉而我放弃惩罚,才是宽恕。
  
希望柴别再误导迷途的羔羊了,否则,只会把残暴的君王和无知的国民引向下一场屠杀。
看看国内的局势,还谈什么它父亲的父亲的宽恕。
  
总之,先审后赦是宽恕,闭眼不究是助虐。

正义不彰,罪责难逃;
没有忏悔,决不宽恕。
lumao 发表于 2012-6-23 19: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所言极是。   :thumbu: :thumbu:
作者: 华强    时间: 2012-6-30 23:26
柴玲在“六四”流亡学生中,历来是公众形象较差的一位。有网上文章指出,不仅仅因为柴玲被《天安门》影片记录下来的那些言论,更因为柴玲20多年来,完全背弃了一位“六四”流亡学生对“六四”受难者所应承担的道义责任,一心一意追求发大财、住豪宅的美国梦,成为享受豪华生活的巨富。她已经不是“六四”的受难者而成为“六四”的受益者,她的一切利益都是因“六四”屠杀而获得。又有网文指出,柴玲是一位以自我为中心的人:“六四”那天,她要求生,让别人流血;“六四”后23年,她不顾“六四”受难者的感受,原谅了“六四”刽子手,她还要上帝为他背书。
作者: 四海没家    时间: 2012-10-6 10:07
同志们哪,清醒吧。所有的革命,所有的运动,最后都是几个头头得益。国民革命,蒋介石得益;解放战争,毛泽东、周恩来、邓小来得益;6.4,呵呵,谁得益?也不就那几个头头,别人用身体挡坦克的时候,这些所谓的精英,正不动声色地忙着跑路呢。那些天安门母亲的儿女们最后也就成了那几个头头享福的炮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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