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从版,您将紫黄逃票的帖子加精推荐,是想推广他的“经验”,让大家效法他呢,还是想通过这个案例提醒大家“勿以恶小而为之”?
爱国侨胞 发表于 2012-6-22 18: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尊敬的从版,您将紫黄逃票的帖子加精推荐,是想推广他的“经验”,让大家效法他呢,还是想通过这个案例提醒大家“勿以恶小而为之”?
爱国侨胞 发表于 2012-6-22 18: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就帖子而言,加精推荐的就是拿出来接受网民的检验,楼主同意不?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2-6-22 21: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就帖子而言,加精推荐的就是拿出来接受网民的检验,楼主同意不?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2-6-22 21: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根本就是活在中国活在文革而不是活在现在的加拿大,白瞎了这块山水林田路。
多羡鱼少结网 发表于 2012-6-23 00: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既愚昧,又自卑。坦荡面对法律,是每个现代人的应有态度。
仙人班 发表于 2012-6-23 08: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回复!
我以为精品的思想性是主要的,文笔是次要的。不过,从反面教材的角度来看,这个帖子的确是难道的精品。
爱国侨胞 发表于 2012-6-22 22: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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