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在想:精神病可以逃脱法律制裁,对死者而言公平吗?也在想:是留着他们这个群体,继续危害无辜的人们更好更公平?还是让他们杀人偿命,把生活空间留给下一个或许又被无辜杀害的人们更公平?
cibeiweihuai 发表于 2012-6-15 10: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去年4月是约克大学的中国女留学生柳乾,今年5月是康科迪亚大学中国学生林俊,余下残肢还要寄到华人第一名校,那么,明年6月是谁?
Gust101 发表于 2012-6-15 11: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用担心,一般会找趣味相通的. 省议会不是有个光头的同性恋吗. 这两人应该PK一下.
panda50 发表于 2012-6-15 11: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文中末尾一句 "去年4月是约克大学的中国女留学生柳乾,今年5月是康科迪亚大学中国学生林俊,余下残肢还要寄到华人第一名校,那么,明年6月是谁? "里的那个“明年是谁”,就像一个冷冷的盼望,饥饿的脖子伸得很长。
这个作者难道和明年六月份即将发生的事情有关联吗?
snowcanada 发表于 2012-6-15 13: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对死者不公平。就算把嫌犯枪毙了绞刑了注射安乐死了,也只是一种追求公平的发泄,但对死者来说换不回来公平。
如果确实属于Insanity的那种情况(不是说因为精神病犯了事,就自动能够开脱,谋杀John Lennon的那位就没能够),嫌犯需要的是监控和治疗,而更更重要的是,对那些存在有精神分裂症或类似情况的病者,他们自己和亲友就该尽早就其寻求治疗和控制,而不是在出现极端悲剧之后才开始把病人关起来。
虽然不是所有精神分裂症患者都会有暴力倾向,但许多精神分裂症患者严重缺乏治疗,流落街头的有很多。
Gust101 发表于 2012-6-15 11: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对。
对杀人犯执行死刑并不能震慑其他潜在的精神病罪犯。更有效的防止这种悲剧发生的方式还是及早发现和积极治疗。
AssKick 发表于 2012-6-15 14:1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杀人必须偿命,不论精神正常与否。不然就不公平,有空子可钻。犯罪的正常人关监狱,疯子关在精神病院,决无假释一说。
健康最美 发表于 2012-6-15 14: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犯罪的正常人关监狱,疯子关在精神病院,决无假释一说。
健康最美 发表于 2012-6-15 14: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您的话已经在Hate Speech的边缘转悠了。令人悲哀。
您说的那个“光头”,是安省的前副首相,安省的前健康部部长,他有稳定的同性伴侣家庭,并与其伴侣相处数多年。
一企恶性案件的受害者,一般都是与犯罪人“趣味相投”的吗? 那样理解的话,原告和被告应该站在一个台子上。按那种鱼骨头不是刺嘴里长刺的逻辑,你如果被偷了,你就是与贼志同道合的。
阿Q和吴妈,就是这样繁衍的。
Gust101 发表于 2012-6-15 11: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有的话,就是那个作者的吗啡和兴奋剂。可想而知,一个人生活得要有多么空虚干涩,才会去盼望人间频出悲剧。
Gust101 发表于 2012-6-15 14: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按照这逻辑,拍本能的导演是绝对的无聊和空虚干涩, 还有看本能的观众. 杀人狂魔不是在模仿吗?
panda50 发表于 2012-6-15 15: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真是抱歉,刺激您脆弱的神经中枢了. 我说是一般, 知道一般和全部的区别吧. 您还真是钻牛角尖,愿意上杠上线, 喜欢扣帽子.
要是真有兴趣的话, 回头看看近十年发生的有轰动效应的案子, 受害一方非常无辜的肯定不会超过一半.
panda50 发表于 2012-6-15 15: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西方文化缺憾令西方人变态,相比之下中国文化优越,所以中国人从未有过变态狂魔。
张三2012 发表于 2012-6-15 15: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为什么精神病人不用为行为负责?
犯罪本来就是一种病. 如果没病的话, 怎么会去犯罪?
如果精神病不用为行为负责, 希特勒也不用为他的罪行负责, 因为据说他也是精神病人.
既然精神病人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更应该被惩罚, 至少关起来. 如果严重的罪行, 就应该肉体消灭掉, 免得危害社会.
住在多伦多 发表于 2012-6-15 15: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西方文化缺憾令西方人变态,相比之下中国文化优越,所以中国人从未有过变态狂魔。
张三2012 发表于 2012-6-15 15: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变态狂魔的产生,似乎和国家体系没啥关系。很多国家都有过“变态狂魔”,包括中国。那个男女搭档连续杀害多名夜店“女招待”并把她们绞成肉馅卖掉,后来在内蒙被抓获的,就算得上变态狂魔。
Gust101 发表于 2012-6-15 16: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例子举的不对,那男女搭档是因为贪婪和冷酷而杀人,不是变态。
重找一个靠谱的例子再来发贴。
多羡鱼少结网 发表于 2012-6-20 22: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变态犯罪心理的一长串标准里,他俩可占了一大半啊,怎么会不靠谱呢。
变态犯罪心理,不是精神分裂症。不信你自己可以去查文献资料。
统计数字里有监狱囚犯关于变态犯罪心理的调查结果,相当百分比的在押犯,归于那个篮子。
我不想举发生在国内的更“靠谱”的例子,觉得不太舒服。有那么个网,专登大海那边极为恐怖的案例,我见过,读得喘不过来气。
Gust101 发表于 2012-6-20 22: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对男女的杀人动机非常简单就是为了钱,顶多是手段残忍,而不是像卢克那样纯粹为了满足变态的心理与生理要求。
这个例子还是不行,重发。
最后再说句你不愿听的:至少那对男女性取向正常!!!
多羡鱼少结网 发表于 2012-6-20 23: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没回复之前我就猜到你想说什么了。
你的这种行为,已经符合犯罪心理学里的变态标准里重要的两个指标,虽然绝不代表你属于犯罪心理学中的人格变态。
而普通社会心理学中,你的这种行为同样很不正常,不信你可以去咨询心理医生。你属于人格缺陷和心态发育不完整。建议你约个心理医生谈谈,至少去学会做个磊落、热爱生活、善待别人的个体,不要从伤害别人那里寻找快乐,你欺负不了谁,你也根本没有这个能力,你这样做,如果是你的为人习惯的话,在现实生活里(不指虚拟的网络),你这样是很难与人相处的,不美好的气息,你想藏都藏不住。而被你砸裂的,是你内在本来应该有的完整,最终受阴暗心思所困扰的,也只会是你自己。
希望你能快乐。
Gust101 发表于 2012-6-20 23: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新鲜,活了几十年头次听到有人说俺变态,俺要是变态的话那全世界的人估计就都不正常了。另外,谢谢关照,俺快乐着呢,忙得很。
多羡鱼少结网 发表于 2012-6-20 23: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没有说你变态,人格缺陷和心理发育不完全是可以纠正的。
自我安慰,是寻求心理保护的一种方式,但习惯性的自欺欺人,是另一种情况。
Gust101 发表于 2012-6-21 00: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突然发现和你过话没啥意思,不直接回答问题,顾左右而言他看似在讲道理其实咋巴咋巴嘴没啥营养,而且你总像似有讲不完的理总得说最后一句似的。
俺可耗不起,有那闲工夫还不如去看看个人一直喜欢的挺着一副硕胸的乡村歌手桃莉巴顿的演唱视频JOLENE。
多羡鱼少结网 发表于 2012-6-21 00: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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