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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懂法律:红河放生活鱼华裔男女罚千元 [打印本页]

作者: torontokevin    时间: 2012-6-14 09:22
标题: 不懂法律:红河放生活鱼华裔男女罚千元
这两人好生奇怪
作者: wuyishan    时间: 2012-6-14 09:36
从生态学角度来看,潜在的危害性无法估计,如像在美国的许多水域,鲤鱼侵犯长成小巨鱼的危害,那危害性就大了。罚款1000是太少了!
作者: 瀑布装修    时间: 2012-6-14 10:00
中国净出这种没文化的善男信女,为了自己祈祷的某些东西能灵验,根本不管别人.活该
作者: 刀近平    时间: 2012-6-14 10:01
标题: 不懂法律:红河放生活鱼华裔男女罚千元
本帖最后由 ~!@#$%^&*()_+ 于 2012-6-14 11:03 编辑

又是万锦显然,士加堡的蛇虫鼠蚁已向万斤屎扩散了
作者: 七七九九    时间: 2012-6-14 10:47
假冒善良的佛教徒!
作者: 邴醉山    时间: 2012-6-14 11:03
救鱼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放生在佛教中是一件重要的佛事,在佛教国家很普遍,也很容易被理解,可在北美就不一样了,这里是基督教国家。俩人没整明白。
作者: Gust101    时间: 2012-6-14 11:08
标题: 不懂法律:红河放生活鱼华裔男女罚千元
报道说,美加边境每年会查获多企偷运进加拿大活的亚洲鲤鱼,还不是自己顺着江湖游过来的。

据说,亚洲鲤鱼是七十年代引进到美国南部诸州来清理池塘,后来发了大水,鱼就游散到其它地方开始快速繁殖。
作者: 路不平    时间: 2012-6-14 11:10
不懂法律四个字用得不对,因为已经有人来劝阻了,还是一意孤行。

另外,超市也违反法律了,不能将未宰杀的活鱼卖给顾客,也应该受到惩罚。
作者: Gust101    时间: 2012-6-14 11:31
不懂法律四个字用得不对,因为已经有人来劝阻了,还是一意孤行。

另外,超市也违反法律了,不能将未宰杀的活鱼卖给顾客,也应该受到惩罚。
路不平 发表于 2012-6-14 12: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超市卖活鱼是犯法的吗? 不会吧,我从前在超市买过好多次活鱼,没有偷偷摸摸的感觉,当然,我买活鱼是因为嘴馋。
作者: Gust101    时间: 2012-6-14 11:38
他们(定规矩的人)说,在没有特殊牌照和专业资格的情况下,把活鱼从一个水体转移到另一个水体是非法的,还说,如果是私人钓鱼的话,不能把钓上来的鱼卖了赚钱,除非有相应的商业牌照。
作者: 于戎伟    时间: 2012-6-14 12:27
文中的张卓伦先生:请联系[email protected]。我猜想你我应该是认识的,而且失去联系好多年了。希望能再建立联系。祝你好运!
作者: Gust101    时间: 2012-6-14 12:34
才注意到,报道里连人家名字都给登出来了。糊涂做错了事,就名垂倾屎了。深表同情。
作者: 爱艺术    时间: 2012-6-14 13:34
学习~~~~
作者: tont xin    时间: 2012-6-14 13:38
罚款1000是太少了!
作者: qiuyuan    时间: 2012-6-14 13:41
的确,超市不应该将鱼活着卖出!这是法律, 请参照安省的钓鱼手册。
作者: 字一行    时间: 2012-6-14 13:44
深表同情[img][/img]
作者: 瀑布装修    时间: 2012-6-14 14:07
救鱼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放生在佛教中是一件重要的佛事,在佛教国家很普遍,也很容易被理解,可在北美就不一样了,这里是基督教国家。俩人没整明白。
邴醉山 发表于 2012-6-14 12: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从历史的角度看,大规模战争和杀戮都是源于宗教的.
作者: 石针养花    时间: 2012-6-14 14:21
估计是调查了放的什么鱼,判断不会有灾难性的后果,才象征性地罚了一千。是一个共同学习常识和法律知识的好例子
作者: Gust101    时间: 2012-6-14 14:32
标题: 不懂法律:红河放生活鱼华裔男女罚千元
本帖最后由 Gust101 于 2012-6-14 15:33 编辑
的确,超市不应该将鱼活着卖出!这是法律, 请参照安省的钓鱼手册。
qiuyuan 发表于 2012-6-14 14: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哥们,那个钓鱼手册是给个体钓鱼爱好者的,不针对商业人士。

超市卖活鱼,只要不是违禁物种,且有相应牌照,是不违法的。这和去宠物店买金鱼是类似的,虽然后者是做伴前者是做饭。
作者: Gust101    时间: 2012-6-14 14:38
标题: 不懂法律:红河放生活鱼华裔男女罚千元
本帖最后由 Gust101 于 2012-6-14 15:49 编辑

红河不是在MB吗,Markham周围没有水吗?

又读了报道,原来是多市一个野生森林里的一条小溪。
作者: Gust101    时间: 2012-6-14 14:43
从鱼想到会飞和能飞的。

买卖活禽是合法的,可是,超市或农市上,怎么不像国内有活的鸡鸭呢? 是因为动物保护法吗?
作者: Gust101    时间: 2012-6-14 15:01
从生态学角度来看,潜在的危害性无法估计,如像在美国的许多水域,鲤鱼侵犯长成小巨鱼的危害,那危害性就大了。罚款1000是太少了!
wuyishan 发表于 2012-6-14 10: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潜在的危害是很大的,但也可能没有。本来为了信仰放生了几条鱼,被罚了1000元,名字还给登出来了,应该够重的了。
作者: GPS1    时间: 2012-6-14 15:54
从历史的角度看,大规模战争和杀戮都是源于宗教的.
P90 发表于 2012-6-14 15: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但不源于佛教。
作者: 鹿角湖渡假村    时间: 2012-6-14 16:40
标题: 不懂法律:红河放生活鱼华裔男女罚千元
本帖最后由 高迅电子 于 2012-6-14 17:42 编辑
他们(定规矩的人)说,在没有特殊牌照和专业资格的情况下,把活鱼从一个水体转移到另一个水体是非法的,还说,如果是私人钓鱼的话,不能把钓上来的鱼卖了赚钱,除非有相应的商业牌照。
Gust101 发表于 2012-6-14 12: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是这么回事!
作者: *火眼金睛*    时间: 2012-6-14 22:43
救鱼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放生在佛教中是一件重要的佛事,在佛教国家很普遍,也很容易被理解,可在北美就不一样了,这里是基督教国家。俩人没整明白。
邴醉山 发表于 2012-6-14 12: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笑!又北美了!
只有加拿大SB才这样!
墨西哥不这样做!
作者: Gust101    时间: 2012-6-15 09:56
随便说说,

有时候,有人信某些东西,是为了造化或积德,就跟存钱一样。可是,如果善,自然在,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有些东西,跟AIR MILE的里程计算不一样。如果放一千条鱼可以让我来世怎样,我可以忘掉凡俗里人与人之间的所有东西,专心致志地放生。

但话又说回来,不是放鱼者,不知其心中所念,或许,那就是善念的自然流露,而不是简单的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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