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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反欺凌法:为了“自留地”侵占“公社田” [打印本页]

作者: 一往无前    时间: 2012-6-7 09:39
标题: 反欺凌法:为了“自留地”侵占“公社田”
本文章的观点表达的是对“反欺凌法”的认同,但标题却像是反对。联想到之前一篇和本文类似对“反欺凌法”认同的文章也被标了个文不对题的标题(好像是“反欺凌法在一片反对声中通过”),我不得不对51网站编辑本身立场的中立性(不应偏向任何一方)表示怀疑。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2-6-7 09:46
标题: 反欺凌法:为了“自留地”侵占“公社田”
本文章的观点表达的是对“反欺凌法”的认同,但标题却像是反对。联想到之前一篇和本文类似对“反欺凌法”认同的文章也被标了个文不对题的标题(好像是“反欺凌法在一片反对声中通过”),我不得不对51网站编辑本身立场的中立性(不应偏向任何一方)表示怀疑。
一往无前 发表于 2012-6-7 10: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反欺凌法在一片反对声中通过"有什么不妥的? 老百姓对此法案的示威抗议活动搞了好几次了, 每次都几百人参加, 而支持的声音寥寥无几, 难道是一片赞扬声?
作者: 陈光诚    时间: 2012-6-7 11:06
本文章的观点表达的是对“反欺凌法”的认同,但标题却像是反对。联想到之前一篇和本文类似对“反欺凌法”认同的文章也被标了个文不对题的标题(好像是“反欺凌法在一片反对声中通过”),我不得不对51网站编辑本身立场的中立性(不应偏向任何一方)表示怀疑。
一往无前 发表于 2012-6-7 10: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潜意识所为,自身的局限性。
作者: sblawsblaw    时间: 2012-6-7 11:09
作者你就洗洗睡了吧,别在这儿得了便宜还卖乖.

B13在"民主"的大旗下通过了.同性恋们着实高兴了一下.不过先别急,你们高兴得太早了.
以前我们对同性恋们的态度还是包容的,没太在意.通过这次闹B13,我们真正的警觉了,反而对同性恋们开始厌恶了.从现在这一刻起,我们要每时每刻保持警惕,时时刻刻教育我们的子女,告诉他们同性恋是反自然规律的(如果大多数人都是同性恋了,人类离灭亡就在咫尺了),是不对的,要远离同性恋们,当然我们不会触犯那个法律.也正是因为这个SB法通过了,我们更要时刻提醒子女们尽量躲同性恋们远点儿(放心,我们不会触犯那个法律),否则真的很容易沾包若上麻烦的.

同性恋们上窜下跳的,无非两大主要原因:1.受到太多的歧视,所以要不断的抗争.想通过法律途径受到保护,寻求尊重,立贞洁牌坊.2.尽量将同性恋的圈子扩大,增加择偶范围.否则遇到杀人恶魔的比率太高了.

其实你们也该跟作者一起洗洗睡了吧.你们毕竟是反自然规律的,否则也就没有人类了.识趣的自己关上门爱干嘛干嘛.就别挖空心思想贞洁牌坊的事了.

至于作者提的“我看不到这个法案在哪里谈到性教育,你是否可以指给我看看?”.你们当然不会傻到把这些明着写出来,这只是你们的很"隐蔽"的一步,你们肯定还会有很多后续的手段.不过你们要抓紧,否则等自由党下台后,就不太方便了.

顺便提一句,HST的通过,让我们对"民主"从根本上怀疑了.有多少老百姓同意了?占多大比例?那它为什么以"民主"的方式通过了?!还有当议员们都举手通过给自己涨薪金的时候,考虑过老百姓们同意了吗?以后选举,我们一定参加."有枣没枣打三竿","铁拐李把眼儿挤",玩儿呗.
作者: sblawsblaw    时间: 2012-6-7 11:15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尚需努力"
作者: 太阳星辰    时间: 2012-6-7 11:34
To tell the truth, before I respect gays' right, after this event, now I don't like them.
作者: az13799    时间: 2012-6-7 11:48
标题: 反欺凌法:为了“自留地”侵占“公社田”
本帖最后由 az13799 于 2012-6-7 12:56 编辑
To tell the truth, before I respect gays' right, after this event, now I don't like them.
某新移民 发表于 2012-6-7 12:3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Who care you like or not! doesn't even matter.
作者: az13799    时间: 2012-6-7 11:56
可笑,从来只听说宗教团体和所谓的家庭联盟(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的)又是情愿,又是签名,还搞了几百人去游行。我怎么没听说一个同性恋团体去游行支持B13?到头来这些人还说“同性恋团体把他们的生活方式强加给主流人群”,这不是睁着眼说瞎话吗?

法案通过我很高兴,是理智和良知战胜了无知。我没觉得同性恋群体把他们的生活方式强加给我。请所谓的家庭联盟以后不要随随便便代表广大华人群体。我不希望被一群无知的说谎者代表!
作者: canadafreeword    时间: 2012-6-7 12:10
作者你就洗洗睡了吧,别在这儿得了便宜还卖乖.

B13在"民主"的大旗下通过了.同性恋们着实高兴了一下.不过先别急,你们高兴得太早了.
以前我们对同性恋们的态度还是包容的,没太在意.通过这次闹B13,我们真正的警觉了,反而对同性恋们开始厌恶了.从现在这一刻起,我们要每时每刻保持警惕,时时刻刻教育我们的子女,告诉他们同性恋是反自然规律的(如果大多数人都是同性恋了,人类离灭亡就在咫尺了),是不对的,要远离同性恋们,当然我们不会触犯那个法律.也正是因为这个SB法通过了,我们更要时刻提醒子女们尽量躲同性恋们远点儿(放心,我们不会触犯那个法律),否则真的很容易沾包若上麻烦的.

同性恋们上窜下跳的,无非两大主要原因:1.受到太多的歧视,所以要不断的抗争.想通过法律途径受到保护,寻求尊重,立贞洁牌坊.2.尽量将同性恋的圈子扩大,增加择偶范围.否则遇到杀人恶魔的比率太高了.

其实你们也该跟作者一起洗洗睡了吧.你们毕竟是反自然规律的,否则也就没有人类了.识趣的自己关上门爱干嘛干嘛.就别挖空心思想贞洁牌坊的事了.

至于作者提的“我看不到这个法案在哪里谈到性教育,你是否可以指给我看看?”.你们当然不会傻到把这些明着写出来,这只是你们的很"隐蔽"的一步,你们肯定还会有很多后续的手段.不过你们要抓紧,否则等自由党下台后,就不太方便了.

sblawsblaw 发表于 2012-6-7 12: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道理.............
作者: 陆仁    时间: 2012-6-7 12:12
只好说:无语。。。。。
作者: 字一行    时间: 2012-6-7 12:50
标题: 反欺凌法:为了“自留地”侵占“公社田”
本帖最后由 字一行 于 2012-6-7 14:46 编辑

"然而他们却不愿回答的是,学校里目前可以根据学生要求开设各种维护平等的社团,比如可以成立亚裔学生平权社、残障学生平权社、女性互助组织等等,但是在密西沙加的一间天主教学校却长期拒绝该校学生成立社团的申请,因为学生明确提出要成立GSA,但是学校不容许这个社团的名称带有“同性恋”的字眼,实际上就是给学校中的一群人以特别的限制。"

学校建立的组织应该是积极向上的,对社会具有公益性质的。如表决权社、 残障学生平权社、女性互助组织等等。但同性恋的生活取向并不是正常人类应该所拥有的,从人类的发展角度来看,它是具有消极意义的。所以由学生来建立这种组织,我是不支持的。
不过倒是可以在高中,建立学校同性恋心理辅导员,专门对同性恋的学生进行关怀引导。
作者: 一往无前    时间: 2012-6-7 13:01
本人对同性恋不感兴趣,但对如何认识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有所关心。

    看过一部电影,叫“天佑鲍比 Prayers for Bobby”,是根据一个真实的故事改编的,较好地展现了美国社会的同性恋遭遇现状,以及一个同性恋孩子母亲的非常痛苦的心路历程。建议有兴趣没兴趣的朋友都看看,会有启发的,至少有点心灵撞击吧。大致内容如下: 

    本片根据真人真事改编。Bobby是一个善良、温顺、虔诚的少年,他有爱他的父母奶奶和哥哥妹妹。然而在他向家人坦白自己有同性恋倾向后,一切改变了。 Bobby的母亲Mary深信圣经关于同性恋会下地狱的训诫,想尽办法矫正儿子,却没有意识到Bobby的痛苦与日俱增。在满20岁生日前,Bobby认识了开朗青年David,然而Mary拒绝接受这段感情,她望着Bobby一字一句的说:我不要有一个同性恋儿子。Bobby伤心的离开家,开车到高速路的桥头,噙着泪水纵身跳下...

  Bobby的死彻底唤醒了他的家人。Mary在无尽的悔恨中开始接触同性恋人群,参加PFLAG小组,与神职人员探讨圣经解释。在翻阅儿子的日记后,她终于发现,其实她一直都知道自己的儿子与众不同,只是她不肯正对。失去儿子的母亲在倾盆大雨中失声痛哭,雨水和泪水将固执、偏见和不理解洗刷得一干二净。

  Mary此后将毕生投入到同志维权事业中。她在推动市议会同志自由日提案时留下名句:"当你们在家中、教堂说出阿门时,想想和记得,有个孩子在倾听。"就如一道永恒阳光,照亮了无数困惑、绝望和渴求认同的同志青少年。
作者: sblawsblaw    时间: 2012-6-7 13:41
回#12楼:
我以前也并不厌恶他们.
不只是人类,任何物种都有极其少数的异类,但毕竟是极少数的.一旦异类占了绝大多数时,这个物种也就该灭亡了,身为异类,就该认可自己小概率的事实.
我们对待异类的态度还是非常宽容的,谁也没说就要坚决消灭它们. 但你不能利用我们的宽容,为了扩大你的数量,要从娃娃抓起.
你的例子中的Mary是出于亲情,但"Mary此后将毕生投入到同志维权事业中"并不应该提倡.你肯定是被Mary的亲情感动了,并非被同志.
还是那句话,如果人们都为同志维权,让同志的比例占绝大多数....   你也不愿这样吧?
作者: sblawsblaw    时间: 2012-6-7 13:50
回复 12# 一往无前


    利用善良的人们对亲情的感动,揉入同志的因素.很隐蔽的手法.
作者: 一往无前    时间: 2012-6-7 13:53
大部分家长都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当然,基于从小的中国式教育,大部分家长都希望和坚信自己不会有一个有同性恋倾向的孩子。但问题是,一旦你有了这样的孩子,你将如何面对;或你的亲朋好友有这样的孩子,你会如何与其相处;当然,再进一步就是,你孩子的同学中有这样的孩子,你又如何和你的孩子讨论(不是教育)如何和不同性倾向同学相处的问题。

我的看法是,沟通和理解永远是解决问题的积极办法,回避和压制只能消极地暂时而表面的“解决”问题。

毕竟,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都是自然的而几乎不能改变的天生性倾向。如果认为彼此的接触,有可能会改变彼此的性倾向的话,这种认识本身就是病态的!
作者: JUSTIN T    时间: 2012-6-7 13:57
标题: 反欺凌法:为了“自留地”侵占“公社田”
本帖最后由 dasha 于 2012-6-7 15:00 编辑

51网管是中共地下党,善用群众斗群这招。回一往无钱同志(不是gay的同志)。
作者: az13799    时间: 2012-6-7 14:16
回#12楼:
我以前也并不厌恶他们.
不只是人类,任何物种都有极其少数的异类,但毕竟是极少数的.一旦异类占了绝大多数时,这个物种也就该灭亡了,身为异类,就该认可自己小概率的事实.
我们对待异类的态度还是非常宽容的,谁也没说就要坚决消灭它们. 但你不能利用我们的宽容,为了扩大你的数量,要从娃娃抓起.
你的例子中的Mary是出于亲情,但"Mary此后将毕生投入到同志维权事业中"并不应该提倡.你肯定是被Mary的亲情感动了,并非被同志.
还是那句话,如果人们都为同志维权,让同志的比例占绝大多数....   你也不愿这样吧?
sblawsblaw 发表于 2012-6-7 14: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人的性倾向是天生的,你可以压制它,但是不能改变它。如果真的像您假设的那样可以通过教育和接触而改变的话,那么我是不是可以假设有朝一日您也会变成同性恋?
作者: sblawsblaw    时间: 2012-6-7 14:21
#15:
你认为家长们现在还能"回避和压制"吗? 我们能做到的就剩下全力以赴保护好自己的子女,千万别被异类同化,浸袭.
我现在仍然相信你不是同志. 在你说 "我的看法是,沟通和理解永远是解决问题的积极办法,回避和压制只能消极地暂时而表面的“解决”问题。" 之前, 你能否回答一个问题: 你跟同志有过沟通(真正谈论,探讨过性的问题)吗? 如果没有,你凭什么说这些来建议别人那?
作者: sblawsblaw    时间: 2012-6-7 14:23
你弄出法律来,我们也讨厌你,鄙视你。你现出菊花来,我们也讨厌你,鄙视你。你骂出血来,我们也讨厌你,鄙视你。你喊出人黄来,我们也讨厌你,鄙视你。你学出鸭叫唤来,我们也讨厌你,鄙视你。随你叫骂,我不生气。把脾气拿出来叫本能,把脾气压回去叫本事事。在这个纷乱的日子里,有人在乱搞,人类在灭亡,在损害大多数人的人权和利益的基础上,过度的保护极少数"人"的人权,利益,你说还有可信的法吗?
作者: 半斤八两123    时间: 2012-6-7 14:57
你弄出法律来,我们也讨厌你,鄙视你。你现出菊花来,我们也讨厌你,鄙视你。你骂出血来,我们也讨厌你,鄙视你。你喊出人黄来,我们也讨厌你,鄙视你。你学出鸭叫唤来,我们也讨厌你,鄙视你。随你叫骂,我不生气。把脾气拿出来叫本能,把脾气压回去叫本事事。在这个纷乱的日子里,有人在乱搞,人类在灭亡,在损害大多数人的人权和利益的基础上,过度的保护极少数"人"的人权,利益,你说还有可信的法吗?
sblawsblaw 发表于 2012-6-7 15: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得好。其实在全世界的范围内,法律都是骗人的。安省有一个很有名的洋人律师,他说:诉讼是富人的游戏。非常直白。政客所谓的法,更是狗扯。
作者: az13799    时间: 2012-6-7 15:18
你弄出法律来,我们也讨厌你,鄙视你。你现出菊花来,我们也讨厌你,鄙视你。你骂出血来,我们也讨厌你,鄙视你。你喊出人黄来,我们也讨厌你,鄙视你。你学出鸭叫唤来,我们也讨厌你,鄙视你。随你叫骂,我不生气。把脾气拿出来叫本能,把脾气压回去叫本事事。在这个纷乱的日子里,有人在乱搞,人类在灭亡,在损害大多数人的人权和利益的基础上,过度的保护极少数"人"的人权,利益,你说还有可信的法吗?
sblawsblaw 发表于 2012-6-7 15: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隔着网络都能闻到某些人的嘴有多臭!可想而知他的菊花有多脏有多臭。那样的菊花就是献出来,也只有Luka Magnotta这种垃圾会感兴趣。
作者: sblawsblaw    时间: 2012-6-7 15:26
以前只是怀疑az13799是个异类,看来它真好这口儿.赶紧去做个爱滋检查去,别怪我没提醒你. :-D:-D
作者: az13799    时间: 2012-6-7 15:30
以前只是怀疑az13799是个异类,看来它真好这口儿.赶紧去做个爱滋检查去,别怪我没提醒你.
sblawsblaw 发表于 2012-6-7 16: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心里阴暗的人最大特点就是多疑,总是怀疑这怀疑那。你不用怀疑了,我就是个异类。我就是那10%支持B13的华人。
作者: sblawsblaw    时间: 2012-6-7 15:31
回复 21# az13799


    你隔着网络都能闻到菊花,小强中的小强啊! 看来你们这行也有更特别的.:-D:-D:-D
作者: az13799    时间: 2012-6-7 15:36
以前只是怀疑az13799是个异类,看来它真好这口儿.赶紧去做个爱滋检查去,别怪我没提醒你.
sblawsblaw 发表于 2012-6-7 16: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心理不健康的人多半是童年或少年时期的心理创伤引起的。Luka就是个典型的极端案例。年少时被一众人爆菊,造成了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最后发展成一个变态杀手。
作者: sblawsblaw    时间: 2012-6-7 15:41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sblawsblaw    时间: 2012-6-7 15:47
回复 25# az13799


    真的么?还真有可能噎,否则我怎么居然跟你在这聊了这么久,害得我活儿都没干完.真的不能怪你爸妈,他们没任何错.他们很正常.不是遗传的.
作者: az13799    时间: 2012-6-7 15:49
回复  az13799


    既然如此,那就不叫"怀疑",是火眼金睛..
听我一句劝,赶紧去做个爱滋检查去,别在这个坛子泡了,别耽误了.
另外,别总认为你那病是遗传的,你妈爸不是这样的,否则没你.你那都是后天的.真的,听我一句劝. 我可是好心,听不听在你.
sblawsblaw 发表于 2012-6-7 16: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倒是劝你把这个马甲脱了吧。
作者: sblawsblaw    时间: 2012-6-7 15:55
回复 28# az13799


    说说你们的本性就暴露了.这就要求脱呀!!!
作者: 一往无前    时间: 2012-6-7 17:04
如果在思想上不能求同存异,至少在行动上求“异”存“同”吧。
作者: 一往无前    时间: 2012-6-7 17:05
如果在思想上不能求同存异,至少在行动上求“异”存“同”吧。
作者: 三白    时间: 2012-6-7 18:14
一针见血的好文!赞一个!

平等、宽容、沟通,这才是反欺凌法的主旨。如果您的孩子是异性爱,和同性爱接触绝不会把他掰弯。如果您的孩子是同性爱,把他隔离到真空也不会把他拉直。你们对反欺凌法的指责,确确实实是基于偏见与歧视的谬论啊!

您的孩子有机会成长在加拿大这样一个包容关爱的社会,从小就接受人性教育的滋养,您应该由衷地感到高兴,不是么?请您,把无缘由的憎恨放下,打开心灵。请您,到我们的社区看看,参加一个同志伴侣的婚礼,参加一对同志父母的聚会。您会发现,这个世界,我们,不是您想的那样。您也会发现,接受,包容,沟通,是一种多么美好的感受!

成长,不单单是关于孩子的事情。反欺凌法案,也不单单是关于校园的事情。华人社区,我们可不可以停止谩骂,暂时委屈您放低身段,思考一下。我们,直人弯人,可以从这个法案中学到什么。
作者: az13799    时间: 2012-6-7 18:32
不知道你是否同性恋,是或不是都没问题,至少在加拿大地位都平等。

如果不是同性恋,你愿意你的后代被同性恋收养么,if yes, 你真伟大,if No,那你很虚假

如果真是同性恋,我容纳你所有的言论,也接受你我地位平等,因为是在加拿大,因为Bill13.

如此而已。。。
南珠 发表于 2012-6-7 18: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还活的好好的为什么要把自己孩子送给别人收养? 您说话不经过大脑吗!!!!!!
就算最坏打算,那一天我们都不在了我孩子没人管了,我只希望他被有爱心的人收养。是不是同性恋不重要!
作者: g88    时间: 2012-6-7 19:17
作者你就洗洗睡了吧,别在这儿得了便宜还卖乖.

B13在"民主"的大旗下通过了.同性恋们着实高兴了一下.不过先别急,你们高兴得太早了.
以前我们对同性恋们的态度还是包容的,没太在意.通过这次闹B13,我们真正的警觉了,反而对同性恋们开始厌恶了.从现在这一刻起,我们要每时每刻保持警惕,时时刻刻教育我们的子女,告诉他们同性恋是反自然规律的(如果大多数人都是同性恋了,人类离灭亡就在咫尺了),是不对的,要远离同性恋们,当然我们不会触犯那个法律.也正是因为这个SB法通过了,我们更要时刻提醒子女们尽量躲同性恋们远点儿(放心,我们不会触犯那个法律),否则真的很容易沾包若上麻烦的.

同性恋们上窜下跳的,无非两大主要原因:1.受到太多的歧视,所以要不断的抗争.想通过法律途径受到保护,寻求尊重,立贞洁牌坊.2.尽量将同性恋的圈子扩大,增加择偶范围.否则遇到杀人恶魔的比率太高了.

其实你们也该跟作者一起洗洗睡了吧.你们毕竟是反自然规律的,否则也就没有人类了.识趣的自己关上门爱干嘛干嘛.就别挖空心思想贞洁牌坊的事了.

至于作者提的“我看不到这个法案在哪里谈到性教育,你是否可以指给我看看?”.你们当然不会傻到把这些明着写出来,这只是你们的很"隐蔽"的一步,你们肯定还会有很多后续的手段.不过你们要抓紧,否则等自由党下台后,就不太方便了.

顺便提一句,HST的通过,让我们对"民主"从根本上怀疑了.有多少老百姓同意了?占多大比例?那它为什么以"民主"的方式通过了?!还有当议员们都举手通过给自己涨薪金的时候,考虑过老百姓们同意了吗?以后选举,我们一定参加."有枣没枣打三竿","铁拐李把眼儿挤",玩儿呗.
sblawsblaw 发表于 2012-6-7 12: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同性恋者永远不可能成为人群中的大多数,关于人类灭绝的说法是永远不成立的
作者: 七成新—滕燕青    时间: 2012-6-7 20:07
本人对同性恋不感兴趣,但对如何认识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有所关心。

    看过一部电影,叫“天佑鲍比 Prayers for Bobby”,是根据一个真实的故事改编的,较好地展现了美国社会的同性恋遭遇现状,以及一个同性恋孩子母亲的非常痛苦的心路历程。建议有兴趣没兴趣的朋友都看看,会有启发的,至少有点心灵撞击吧。大致内容如下: 

    本片根据真人真事改编。Bobby是一个善良、温顺、虔诚的少年,他有爱他的父母奶奶和哥哥妹妹。然而在他向家人坦白自己有同性恋倾向后,一切改变了。 Bobby的母亲Mary深信圣经关于同性恋会下地狱的训诫,想尽办法矫正儿子,却没有意识到Bobby的痛苦与日俱增。在满20岁生日前,Bobby认识了开朗青年David,然而Mary拒绝接受这段感情,她望着Bobby一字一句的说:我不要有一个同性恋儿子。Bobby伤心的离开家,开车到高速路的桥头,噙着泪水纵身跳下...

  Bobby的死彻底唤醒了他的家人。Mary在无尽的悔恨中开始接触同性恋人群,参加PFLAG小组,与神职人员探讨圣经解释。在翻阅儿子的日记后,她终于发现,其实她一直都知道自己的儿子与众不同,只是她不肯正对。失去儿子的母亲在倾盆大雨中失声痛哭,雨水和泪水将固执、偏见和不理解洗刷得一干二净。

  Mary此后将毕生投入到同志维权事业中。她在推动市议会同志自由日提案时留下名句:"当你们在家中、教堂说出阿门时,想想和记得,有个孩子在倾听。"就如一道永恒阳光,照亮了无数困惑、绝望和渴求认同的同志青少年。
一往无前 发表于 2012-6-7 14: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分享。
作者: 七成新—滕燕青    时间: 2012-6-7 20:08
回#12楼:
我以前也并不厌恶他们.
不只是人类,任何物种都有极其少数的异类,但毕竟是极少数的.一旦异类占了绝大多数时,这个物种也就该灭亡了,身为异类,就该认可自己小概率的事实.
我们对待异类的态度还是非常宽容的,谁也没说就要坚决消灭它们. 但你不能利用我们的宽容,为了扩大你的数量,要从娃娃抓起.
你的例子中的Mary是出于亲情,但"Mary此后将毕生投入到同志维权事业中"并不应该提倡.你肯定是被Mary的亲情感动了,并非被同志.
还是那句话,如果人们都为同志维权,让同志的比例占绝大多数....   你也不愿这样吧?
sblawsblaw 发表于 2012-6-7 14: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无论条件恶劣还是宽松,同性恋的比例不会有太大的波动,所谓把孩子教成同性恋是不存在的,仅限于表面的理解。
作者: Lescid    时间: 2012-6-7 20:43
标题: 反欺凌法:为了“自留地”侵占“公社田”
本帖最后由 BL666 于 2012-6-7 21:48 编辑
你弄出法律来,我们也讨厌你,鄙视你。你现出菊花来,我们也讨厌你,鄙视你。你骂出血来,我们也讨厌你,鄙视你。你喊出人黄来,我们也讨厌你,鄙视你。你学出鸭叫唤来,我们也讨厌你,鄙视你。随你叫骂,我不生气。把脾气拿出来叫本能,把脾气压回去叫本事事。在这个纷乱的日子里,有人在乱搞,人类在灭亡,在损害大多数人的人权和利益的基础上,过度的保护极少数"人"的人权,利益,你说还有可信的法吗?
sblawsblaw 发表于 2012-6-7 15: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冷静下来,理顺你的逻辑,你的贴过分偏激缺乏理性充满对同性恋的歧视。

什么是你说的过度保护少数“人”的人权? 允许学校成立Gay Straight Alliance(同性恋异性恋联盟)侵犯了异性恋的权力?是过度保护同性恋而伤害异性恋?

同性恋异性恋联盟为同性恋和异性恋提供一个相互交流理解的平台,防止欺凌,而绝不可能象某些人所担心的把异性恋变成同性恋。事实上,异性恋人数远多于同性恋,如果要谈影响的话,人多势众,应该是同性恋担心被变成异性恋。当然,性趋向不是可以被影响而学来或改变的。

有不少同性恋因为害怕被欺辱而隐藏自己的性趋向,同性恋异性恋联盟可以为这些人提供一定支持和帮助。
作者: 77_88_77    时间: 2012-6-7 20:50
回复 4# sblawsblaw

同感。要教育孩子远离他们
gay们自己不生孩子,还要管别人的孩子。真扯淡。
准备开始在跟孩子的谈话中加入一些gay的话题。早预防。让那些gay知道我们才是家长
作者: 77_88_77    时间: 2012-6-7 20:51
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都是自然的而几乎不能改变的天生性倾向?????

没有证据。
作者: berryblue    时间: 2012-6-7 21:06
以前总已为这个法案是针对小学生性教育,很反对。现在发现是被误导。这个法案主要是针对校园反欺凌。支持法案!
作者: 多伦多是我家    时间: 2012-6-7 21:09
小小寰球,有几个苍蝇碰壁。
嗡嗡叫,几声凄厉,几声抽泣。
蚂蚁缘槐夸大国,蚍蜉撼树谈何易。

你们也就是在这里制造一些噪音罢了,根本阻挡不了历史的潮流。你看,加拿大联自由党邦政府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保守党上台后也默认,并没有重开议题。安大略省政府通过了B-13号法案,多伦多市长福特前不久也参加了同性恋自豪周的升旗仪式。

所以我奉劝那些老古董们醒醒,跟上形势,别和恐同主义者一起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作者你就洗洗睡了吧,别在这儿得了便宜还卖乖.

B13在"民主"的大旗下通过了.同性恋们着实高兴了一下.不过先别急,你们高兴得太早了.
以前我们对同性恋们的态度还是包容的,没太在意.通过这次闹B13,我们真正的警觉了,反而对同性恋们开始厌恶了.从现在这一刻起,我们要每时每刻保持警惕,时时刻刻教育我们的子女,告诉他们同性恋是反自然规律的(如果大多数人都是同性恋了,人类离灭亡就在咫尺了),是不对的,要远离同性恋们,当然我们不会触犯那个法律.也正是因为这个SB法通过了,我们更要时刻提醒子女们尽量躲同性恋们远点儿(放心,我们不会触犯那个法律),否则真的很容易沾包若上麻烦的.

同性恋们上窜下跳的,无非两大主要原因:1.受到太多的歧视,所以要不断的抗争.想通过法律途径受到保护,寻求尊重,立贞洁牌坊.2.尽量将同性恋的圈子扩大,增加择偶范围.否则遇到杀人恶魔的比率太高了.

其实你们也该跟作者一起洗洗睡了吧.你们毕竟是反自然规律的,否则也就没有人类了.识趣的自己关上门爱干嘛干嘛.就别挖空心思想贞洁牌坊的事了.

至于作者提的“我看不到这个法案在哪里谈到性教育,你是否可以指给我看看?”.你们当然不会傻到把这些明着写出来,这只是你们的很"隐蔽"的一步,你们肯定还会有很多后续的手段.不过你们要抓紧,否则等自由党下台后,就不太方便了.

顺便提一句,HST的通过,让我们对"民主"从根本上怀疑了.有多少老百姓同意了?占多大比例?那它为什么以"民主"的方式通过了?!还有当议员们都举手通过给自己涨薪金的时候,考虑过老百姓们同意了吗?以后选举,我们一定参加."有枣没枣打三竿","铁拐李把眼儿挤",玩儿呗.
sblawsblaw 发表于 2012-6-7 12: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az13799    时间: 2012-6-7 21:53
小小寰球,有几个苍蝇碰壁。
嗡嗡叫,几声凄厉,几声抽泣。
蚂蚁缘槐夸大国,蚍蜉撼树谈何易。

你们也就是在这里制造一些噪音罢了,根本阻挡不了历史的潮流。你看,加拿大联自由党邦政府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保守党上台后也默认,并没有重开议题。安大略省政府通过了B-13号法案,多伦多市长福特前不久也参加了同性恋自豪周的升旗仪式。

所以我奉劝那些老古董们醒醒,跟上形势,别和恐同主义者一起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多伦多是我家 发表于 2012-6-7 22: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都懒的和这种人辨,披着马甲上来,内心不知道多么阴暗。这几个月来他们的表演还没看够吗?一开始还差点儿被这些宗教团体的谎言给迷惑了。还真以为B 13只是一个推行性教育以及另类生活方式的教育大纲 一样的东西。后来发现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完全是以安省天主教教育局为首的一帮人,利用华人家长不谙英语以及对同性恋的不了解,煽动他们搞的一场闹剧。好在理智和良知战胜了无知和恐惧,法案还是通过了。天主教教育局这回赔了夫人又折兵,最新的民调显示有近半数的安省居民反对给省府天主教教育局拨款,比几年前的比例高了8个百分点,比例首次超过了赞成的人数。
作者: az13799    时间: 2012-6-7 22:04
标题: 反欺凌法:为了“自留地”侵占“公社田”
本帖最后由 az13799 于 2012-6-7 23:07 编辑
能说声你是同性恋吗?yes or no, 答案很简单。

我都说了,同不同性恋,法律上地位都平等了。我可以告诉网友,我是异性恋。
南珠 发表于 2012-6-7 22: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是或不是都和你没关系!这个世界除了你老婆/老公和你孩子,其他人是不是同性恋都和你无关!你连知道的权利都没有!不过请你放心我是不是同性恋都不会恋你!
作者: 一往无前    时间: 2012-6-7 22:11
有句哲言:我不认同你的观点,但我要用生命维护你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
我觉得对B13法案的这些争论非常有用(除了那些人身攻击性的观点和语言之外),至少让更多人了解了B13的实际内容,甚至会有兴趣去真正地阅读一下其文本。
论坛目的应该如此。
作者: Lescid    时间: 2012-6-7 22:19
标题: 反欺凌法:为了“自留地”侵占“公社田”
能说声你是同性恋,双性恋还是异性恋吗?答案很简单。

我都说了,同不同性恋,性别取向,法律上地位都平等了。我可以告诉网友,我是异性恋。
南珠 发表于 2012-6-7 22: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是异性恋, Good for you!

我可以告诉你,我是同性恋, Good for me!

I have nothing to do with you sexually, I don't get turned on by female or heterosexual male. Period!
作者: Lescid    时间: 2012-6-7 23:07
标题: 反欺凌法:为了“自留地”侵占“公社田”
本帖最后由 BL666 于 2012-6-8 00:09 编辑
同喜同喜!很晚了,大家都找自己的相好去!
南珠 发表于 2012-6-7 23: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Gay man fuck men, that's the man of men, got it?

If not, would love to give you a lesson for free if you ask me. LOL.
作者: Lescid    时间: 2012-6-7 23:32
标题: 反欺凌法:为了“自留地”侵占“公社田”
恭喜恭喜,你是Fuck men' man, 翻译过来,就是操男人的男人,是男人中的男人,真正的男人。

从黄色视频看过,男人操男人,不是口交就是肛交。。。希望你和你的gay有个愉快的晚上!
南珠 发表于 2012-6-8 00: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说的对!看来你也是见过一些场面的。
还有更多内容,不过此处不宜张贴,以免我的帖子被51网站删掉。
作者: gone999999    时间: 2012-6-8 00:18
before Bill 13, I though 同性恋 is ok, nothing to do with me or my family.
Since Bill 13, I now tell my kids 同性恋 is wrong, is not acceptable in my family. that's totally Bill 13's strength.
I disagree with Bill-13, it has nothing to do with religion, but only family value. I believe each correct family should have a male father and female mother. we need to bear baby and baby will grow up and make his/her own family and have his/her own baby, and so on.
You can disagree with me and I understand and agree you have the rights there. and please understand my rights here too if you don't agree with me.
to be honest, I have been 51.ca so many years and most time just been "read-only". thanks Bill-13 that I have to stand-up and give my own voice here, or somewhere.
作者: Lescid    时间: 2012-6-8 06:08
before Bill 13, I though 同性恋 is ok, nothing to do with me or my family.
Since Bill 13, I now tell my kids 同性恋 is wrong, is not acceptable in my family. that's totally Bill 13's strength.
I disagree with Bill-13, it has nothing to do with religion, but only family value. I believe each correct family should have a male father and female mother. we need to bear baby and baby will grow up and make his/her own family and have his/her own baby, and so on.
You can disagree with me and I understand and agree you have the rights there. and please understand my rights here too if you don't agree with me.
to be honest, I have been 51.ca so many years and most time just been "read-only". thanks Bill-13 that I have to stand-up and give my own voice here, or somewhere.
gone999999 发表于 2012-6-8 01: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Can you tell us your reasons that you think 同性恋 is wrong?  Thanks.
作者: Shao Pang    时间: 2012-6-8 07:08
是不是可以请各位先看看Bill 13的内容再发帖?
http://ontla.on.ca/web/bills/bills_detail.do?locale=en&BillID=2549
作者: Lescid    时间: 2012-6-8 21:20
[quote]Can you tell us your reasons that you think 同性恋 is wrong?  Thanks.
BL666 发表于 2012-6-8 07:08 [/quote

别故意装傻,把前面的同性恋的反对帖子看一遍,不用很多知识,稍微总结一下,不就什么都明白了
南珠 发表于 2012-6-8 16: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都是天生的(有人说上帝创造的),谁有资格断定谁是正常或异常?

有人说由于人类物种繁衍的需要,所以只有异性恋是天经地义。

其实,物种繁衍是一种性爱的副产品而非终极目标,否则,当异性夫妻不再生育时(或选择不生育时),他们的性行为就失去意义了,就应该导致性行为的停止、离婚或分居,这不是与现实不符而显得荒唐吗?

谁听说过异性伴侣因为不要孩子而停止性行为?不要害羞,事实是大家(异性伴侣)都在积极选择避孕却乐此不疲地忙于性生活。当然,有不少人喜欢要孩子作为自己的将来的寄托或陪伴,那是另外一回事。

性欢娱应该是人类性行为(无论同性或异性)的终极目标。所有的性行为(异性恋或同性恋或双性恋)都是天经地义。

Have Fun everybody, regardless whom you go with ...
作者: 显示名称    时间: 2012-6-8 23:20
作者你就洗洗睡了吧,别在这儿得了便宜还卖乖.

B13在"民主"的大旗下通过了.同性恋们着实高兴了一下.不过先别急,你们高兴得太早了.
以前我们对同性恋们的态度还是包容的,没太在意.通过这次闹B13,我们真正的警觉了,反而对同性恋们开始厌恶了.从现在这一刻起,我们要每时每刻保持警惕,时时刻刻教育我们的子女,告诉他们同性恋是反自然规律的(如果大多数人都是同性恋了,人类离灭亡就在咫尺了),是不对的,要远离同性恋们,当然我们不会触犯那个法律.也正是因为这个SB法通过了,我们更要时刻提醒子女们尽量躲同性恋们远点儿(放心,我们不会触犯那个法律),否则真的很容易沾包若上麻烦的.

同性恋们上窜下跳的,无非两大主要原因:1.受到太多的歧视,所以要不断的抗争.想通过法律途径受到保护,寻求尊重,立贞洁牌坊.2.尽量将同性恋的圈子扩大,增加择偶范围.否则遇到杀人恶魔的比率太高了.

其实你们也该跟作者一起洗洗睡了吧.你们毕竟是反自然规律的,否则也就没有人类了.识趣的自己关上门爱干嘛干嘛.就别挖空心思想贞洁牌坊的事了.

至于作者提的“我看不到这个法案在哪里谈到性教育,你是否可以指给我看看?”.你们当然不会傻到把这些明着写出来,这只是你们的很"隐蔽"的一步,你们肯定还会有很多后续的手段.不过你们要抓紧,否则等自由党下台后,就不太方便了.

顺便提一句,HST的通过,让我们对"民主"从根本上怀疑了.有多少老百姓同意了?占多大比例?那它为什么以"民主"的方式通过了?!还有当议员们都举手通过给自己涨薪金的时候,考虑过老百姓们同意了吗?以后选举,我们一定参加."有枣没枣打三竿","铁拐李把眼儿挤",玩儿呗.
sblawsblaw 发表于 2012-6-7 12: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强词夺理。
按你的逻辑,因为学校存在同性恋社团,你就反对同性恋,那学校存在亚裔社团,你应该做个榜样自杀好了。
作者: 显示名称    时间: 2012-6-8 23:23
不过倒是可以在高中,建立学校同性恋心理辅导员,专门对同性恋的学生进行关怀引导。
字一行 发表于 2012-6-7 13: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赤裸裸的歧视!
为什么不建立生活方式辅导员专门对中国孩子进行关怀引导?
作者: 显示名称    时间: 2012-6-8 23:26
说得好。其实在全世界的范围内,法律都是骗人的。安省有一个很有名的洋人律师,他说:诉讼是富人的游戏。非常直白。政客所谓的法,更是狗扯。
laogui 发表于 2012-6-7 15: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您不相信法律,却相信律师?
因为律师有钱?
作者: 显示名称    时间: 2012-6-8 23:30
一针见血的好文!赞一个!

平等、宽容、沟通,这才是反欺凌法的主旨。如果您的孩子是异性爱,和同性爱接触绝不会把他掰弯。如果您的孩子是同性爱,把他隔离到真空也不会把他拉直。你们对反欺凌法的指责,确确实实是基于偏见与歧视的谬论啊!

您的孩子有机会成长在加拿大这样一个包容关爱的社会,从小就接受人性教育的滋养,您应该由衷地感到高兴,不是么?请您,把无缘由的憎恨放下,打开心灵。请您,到我们的社区看看,参加一个同志伴侣的婚礼,参加一对同志父母的聚会。您会发现,这个世界,我们,不是您想的那样。您也会发现,接受,包容,沟通,是一种多么美好的感受!

成长,不单单是关于孩子的事情。反欺凌法案,也不单单是关于校园的事情。华人社区,我们可不可以停止谩骂,暂时委屈您放低身段,思考一下。我们,直人弯人,可以从这个法案中学到什么。
三白 发表于 2012-6-7 19: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些人的榆木脑袋不是几句话就能敲开的。
作者: Lescid    时间: 2012-6-9 06:15
标题: 反欺凌法:为了“自留地”侵占“公社田”
本帖最后由 BL666 于 2012-6-9 07:57 编辑
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都是天生的?不知道你说的上帝是何方圣神。按照圣经,基督教和天主教的上帝只先造了亚当和夏娃,亚当是男的,夏娃是女的,只有这一男一女,没有机会有同性恋,也不可能有双性恋,只有这一男一女的异性恋。想更清楚,请去任何的这些教堂,牧师会给你详细的解答。如果不相信圣经,那就设法弄清楚你的那位上帝的言论,而不是道听途说。
南珠 发表于 2012-6-8 23: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能证明同性恋不是天生的吗?
宗教是人类为人类社会存在的需要而创立,类似于今天人类社会的法律规则,对人类有用,却是人为建立的社会契约系统。

===========

物种繁衍是一种性爱的副产品而非终极目标,可能我孤陋寡闻,从没听过,或者是你虚拟了的,只想说明同性恋是正常的性爱。。。
南珠 发表于 2012-6-8 23: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确实是你孤陋寡闻,并且还武断。如果人们能多听多思考多学习而不武断,人会减少自己的偏见和孤陋寡闻。

============
异性恋里面有男女的爱情,能带来幸福,性爱能够使相爱的男女感情更亲密,想要孩子,就怀怀孕生子,不想要孩子,原因很多,何可证明繁衍是一种性爱的副产品?难道每次性爱要生下孩子,才能证明物种繁衍就是一种性爱的终极目标?恐怕你的父母一年不止一个,生下的孩子超过半个连了。
南珠 发表于 2012-6-8 23: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请你自己好好读一下你的文字,仔细推敲你文字的逻辑,你会发现你的文字已经道出繁衍不是性爱的目的。

“性爱能够使相爱的男女感情更亲密,想要孩子,就怀怀孕生子。“南珠 发表于 2012-6-8 23: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注意你说的“想要孩子,就怀怀孕生子。” 你话中的逻辑证明:生孩子是人类对人类异性性行为结果的控制和选择。在一定条件下,人类可以选择和控制结果。

节育技术出现前的人类的境况是 --- 怀孕是每次异性恋性行为后不得不面对的可能结果,这也给人们造成生育是性行为目的的错觉,从而得出只有可能导致怀孕的性爱才是正常的错误结论。

你文字中的逻辑证明:生育是异性性行为可以产生的一种可能的结果,从而展示人类性行为不是以生育为目的。

这不证明了有人用繁衍后代来断定性爱是否正常的逻辑站不住脚吗?
作者: 约克鹿    时间: 2012-6-9 06:44
劝劝作者一句,不要在这里撒播种族歧视的言论了。你真的没有资格为B13反欺凌法辩护,因为你自己就是一个种族歧视者。看看你文中表露出来的种族歧视言论:

"宗教人士和专为反对Bill13法案而成立的“传统家庭价值同盟”公布了一项问卷调查,表示有90%以上的受访者反对13号法案;84.8%反对在学校开设“同性-非同性联盟(Gay-Straight Alliances, GSA)”。据传统家庭价值同盟介绍,受访者大部分是华裔。

而在同一时期,Forum Research发表了另外一项调查,大部分受访人士(估计以非华裔人士居多)持有截然相反的观点,认为在天主教学校里,应该允许学生成立“同性-非同性联盟”之类的组织,赞成者占51%,不确定者占21%,而反对者仅占28%。

同样是同性-异性取向联盟的问题,为何在华人小区和主流社会中会有如此巨大差别的反应?"

看到你文中表露出来的种族歧视的言论吗?难道在你的眼里,非华裔人士才是加拿大社会的主流人士,而华裔则是二流、三流人士?难道华人小区在你的眼中就是二流、三流社会?我不知道作者你自己是不是华裔人士?但从你骨子里透露出来的对华裔的种族歧视,恰好与制定那不公平的、以反欺凌之名行歧视之实的自由党省府不谋而合。

一个涉嫌对华裔人士带有种族偏见和种族歧视的人,没有资格为B13反欺凌法辩护。

每一个热爱加拿大的加拿大人士都是加拿大主流人士,由热爱加拿大的加拿大人士组成的社会就是加拿大的主流社会。
作者: Lescid    时间: 2012-6-9 08:59
你是知道的,历史那么长,同性恋要平等,是梦里才有的!你应该感谢Bill13,你们和我们平等了。不对,你应该鼓吹,把异性恋全部变成同性恋。别找我,我想保持生育能力。
南珠 发表于 2012-6-9 08: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冷静理性平等讨论是参与论坛应遵守的规则。

不是我指责你,你的言论透出实实在在的“异性恋至上”的歧视性观点。不仅仅是种族歧视才是歧视,性趋向歧视也是歧视。劝你改正你的歧视观点。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2-6-11 09:28
作者你就洗洗睡了吧,别在这儿得了便宜还卖乖.

B13在"民主"的大旗下通过了.同性恋们着实高兴了一下.不过先别急,你们高兴得太早了.
以前我们对同性恋们的态度还是包容的,没太在意.通过这次闹B13,我们真正的警觉了,反而对同性恋们开始厌恶了.从现在这一刻起,我们要每时每刻保持警惕,时时刻刻教育我们的子女,告诉他们同性恋是反自然规律的(如果大多数人都是同性恋了,人类离灭亡就在咫尺了),是不对的,要远离同性恋们,当然我们不会触犯那个法律.也正是因为这个SB法通过了,我们更要时刻提醒子女们尽量躲同性恋们远点儿(放心,我们不会触犯那个法律),否则真的很容易沾包若上麻烦的.

同性恋们上窜下跳的,无非两大主要原因:1.受到太多的歧视,所以要不断的抗争.想通过法律途径受到保护,寻求尊重,立贞洁牌坊.2.尽量将同性恋的圈子扩大,增加择偶范围.否则遇到杀人恶魔的比率太高了.

其实你们也该跟作者一起洗洗睡了吧.你们毕竟是反自然规律的,否则也就没有人类了.识趣的自己关上门爱干嘛干嘛.就别挖空心思想贞洁牌坊的事了.

至于作者提的“我看不到这个法案在哪里谈到性教育,你是否可以指给我看看?”.你们当然不会傻到把这些明着写出来,这只是你们的很"隐蔽"的一步,你们肯定还会有很多后续的手段.不过你们要抓紧,否则等自由党下台后,就不太方便了.

顺便提一句,HST的通过,让我们对"民主"从根本上怀疑了.有多少老百姓同意了?占多大比例?那它为什么以"民主"的方式通过了?!还有当议员们都举手通过给自己涨薪金的时候,考虑过老百姓们同意了吗?以后选举,我们一定参加."有枣没枣打三竿","铁拐李把眼儿挤",玩儿呗.
sblawsblaw 发表于 2012-6-7 12: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反欺凌法:为了“自留地”侵占“公社田”》, 这才是13号法案的隐藏目的, 借着拉选票的自由党, 对小孩进行同性恋洗脑.
作者: 字一行    时间: 2012-6-11 14:42
“这是赤裸裸的歧视!
为什么不建立生活方式辅导员专门对中国孩子进行关怀引导?”
我认为这也是很有必要的,建议再扩大点范围,成立个新移民心理咨询中心。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2-6-11 14:57
老毛时代中国小学生要学习"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后来被骂为洗脑, 不依法办事. 人家安省政府就聪明多了, 通过13号法案, 依法对小学生进行强迫同性恋教育. 这就是独裁政府和民猪政府的区别.
作者: 普通老百姓    时间: 2012-6-25 11:45
要顶!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2-6-25 14:16
作者你就洗洗睡了吧,别在这儿得了便宜还卖乖.

B13在"民主"的大旗下通过了.同性恋们着实高兴了一下.不过先别急,你们高兴得太早了.
以前我们对同性恋们的态度还是包容的,没太在意.通过这次闹B13,我们真正的警觉了,反而对同性恋们开始厌恶了.从现在这一刻起,我们要每时每刻保持警惕,时时刻刻教育我们的子女,告诉他们同性恋是反自然规律的(如果大多数人都是同性恋了,人类离灭亡就在咫尺了),是不对的,要远离同性恋们,当然我们不会触犯那个法律.也正是因为这个SB法通过了,我们更要时刻提醒子女们尽量躲同性恋们远点儿(放心,我们不会触犯那个法律),否则真的很容易沾包若上麻烦的.

同性恋们上窜下跳的,无非两大主要原因:1.受到太多的歧视,所以要不断的抗争.想通过法律途径受到保护,寻求尊重,立贞洁牌坊.2.尽量将同性恋的圈子扩大,增加择偶范围.否则遇到杀人恶魔的比率太高了.

其实你们也该跟作者一起洗洗睡了吧.你们毕竟是反自然规律的,否则也就没有人类了.识趣的自己关上门爱干嘛干嘛.就别挖空心思想贞洁牌坊的事了.

至于作者提的“我看不到这个法案在哪里谈到性教育,你是否可以指给我看看?”.你们当然不会傻到把这些明着写出来,这只是你们的很"隐蔽"的一步,你们肯定还会有很多后续的手段.不过你们要抓紧,否则等自由党下台后,就不太方便了.

顺便提一句,HST的通过,让我们对"民主"从根本上怀疑了.有多少老百姓同意了?占多大比例?那它为什么以"民主"的方式通过了?!还有当议员们都举手通过给自己涨薪金的时候,考虑过老百姓们同意了吗?以后选举,我们一定参加."有枣没枣打三竿","铁拐李把眼儿挤",玩儿呗.
sblawsblaw 发表于 2012-6-7 12: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好.
作者: 骑兵连连长    时间: 2012-6-26 03:33
作者你就洗洗睡了吧,别在这儿得了便宜还卖乖.

B13在"民主"的大旗下通过了.同性恋们着实高兴了一下.不过先别急,你们高兴得太早了.
以前我们对同性恋们的态度还是包容的,没太在意.通过这次闹B13,我们真正的警觉了,反而对同性恋们开始厌恶了.从现在这一刻起,我们要每时每刻保持警惕,时时刻刻教育我们的子女,告诉他们同性恋是反自然规律的(如果大多数人都是同性恋了,人类离灭亡就在咫尺了),是不对的,要远离同性恋们,当然我们不会触犯那个法律.也正是因为这个SB法通过了,我们更要时刻提醒子女们尽量躲同性恋们远点儿(放心,我们不会触犯那个法律),否则真的很容易沾包若上麻烦的.

同性恋们上窜下跳的,无非两大主要原因:1.受到太多的歧视,所以要不断的抗争.想通过法律途径受到保护,寻求尊重,立贞洁牌坊.2.尽量将同性恋的圈子扩大,增加择偶范围.否则遇到杀人恶魔的比率太高了.

其实你们也该跟作者一起洗洗睡了吧.你们毕竟是反自然规律的,否则也就没有人类了.识趣的自己关上门爱干嘛干嘛.就别挖空心思想贞洁牌坊的事了.

至于作者提的“我看不到这个法案在哪里谈到性教育,你是否可以指给我看看?”.你们当然不会傻到把这些明着写出来,这只是你们的很"隐蔽"的一步,你们肯定还会有很多后续的手段.不过你们要抓紧,否则等自由党下台后,就不太方便了.

顺便提一句,HST的通过,让我们对"民主"从根本上怀疑了.有多少老百姓同意了?占多大比例?那它为什么以"民主"的方式通过了?!还有当议员们都举手通过给自己涨薪金的时候,考虑过老百姓们同意了吗?以后选举,我们一定参加."有枣没枣打三竿","铁拐李把眼儿挤",玩儿呗.
sblawsblaw 发表于 2012-6-7 12: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sblawsblaw童鞋,您以前是否具有包容之心,我无从判断,因为您是新注册的SB马甲,我倒是看到你总共十几个帖子全是连篇累牍地刷墙反对同性恋,为51贡献很大啊。从这些帖子里我丝毫看不出你有什么包容之心。

相反,我认为你的言语体现了有几个网友对同性恋的潜意识、或刻意的歧视。如果一个杀人恶魔是变态,而这个恶魔又是同性恋,因此就认为整个同性恋一类人都是杀人恶魔“比例太高”,都有可能是杀人恶魔。如果按照这样一个逻辑,那么本拉登这个恐怖分子是变态,而他同时又是异性恋,是否可以认为向您、我这样的异性恋一类人也都是恐怖分子“比例太高”,都有可能是恐怖分子?

--不分青红皂白,刻意煽动对一群人的仇视,就是对这群人的语言伤害。这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我们华人是少数族裔,在进入这个社会的一百多年中(一直到现在),也曾抵抗过各种对少数族裔的歧视和语言伤害。同样我们也不应该提倡对其他少数族群的歧视和语言伤害。因为这个多元化社会在进步,它的根本一点(我想也是反欺凌法案所提倡的根本一点),就在于包容,在于人人平等。

正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才享有平等的权力,不论这个人是华裔还是英裔,是异性恋还是同性恋,是男性还是女性,是信教还是不信教。正因为这是个包容的社会,不同类型的人才得以和睦相处,相互尊重,认识到别人跟自己不一样,但并不因为不一样而产生歧视,不因为不一样而可以随意用脏字、用“乱伦”、“毒品和艾滋病”、“恶魔”来形容别人。

我认为原文中说得很好(51编辑太不具专业性,竟然篡改别人的标题),反欺凌法案并不是要让同性恋侵占“公社田”,我也看不到这个法案会把异性恋转化成同性恋、“尽量将同性恋的圈子扩大”。而是在给每个人、每一个受到欺凌的儿童以一片安全的“自留地”。

前一段时间,一些宗教人士故意把《反欺凌法案》解读成“给幼儿灌输性教育”,实际上就是在故意造谣作假,鼓动不看英文的人们对法案的恐惧,鼓吹这一法案会“尽量将同性恋的圈子扩大”。

您说的有一点是对的:同性恋或与同性恋相关的学生“受到太多的歧视”。有的学生也许不是同性恋,但是也会因衣着或行为而遭同学以同性恋欺负。近两年安省就有高中生因为性取向而遭到欺凌,最后自杀。我认为这个社会需要反对对少数族裔的歧视,反对对残疾人的歧视,同样也应该反对对同性恋的歧视。难道同性恋的学生就不是人,同性恋学生的生命就不是生命?

我不想和你争辩同性恋是否是天生,专业的心理学会早已把同性恋排除在“病”之外,人为地妄想去“纠正”同性恋或是恐惧被转化成同性恋都是无稽之谈。我也不想和你讨论同性恋的生活方式。

在这里我只想跟您争论一件事:同性恋的人在社会上确实存在,他们不是可以随意任语言贬低的空泛概念,而是一个一个活生生的人,活生生的生命。在不影响公众的前提下,你有保持你异性恋生活方式的自由,而同性恋也应该有他们保持自我生活方式的自由。社会应该尊重他们的自我,尊重他们的平等。

随便说一句,我不是同性恋,也不感兴趣同性恋的生活方式。但是我赞同这样一句话:“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话,但是我要捍卫你说话的权力”。
作者: Gust101    时间: 2012-6-26 08:04
标题: 反欺凌法:为了“自留地”侵占“公社田”
本帖最后由 Gust101 于 2012-6-26 09:30 编辑
骑兵连连长 发表于 2012-6-26 04: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I applaud you wholeheartedly. Thanks for your admirable courage to stand up for a minority group against bullying and counter those sully tactics used to fortify discrimination.

The discussion has gone awry, and some people have already stretched far beyond simply being homophobic.  As their bigotry was unleashed, there is ostensible hatred and outrageous billigerence.

People are entitled to their own opinions, but an open discussion should not be hijacked by fanatic haters. Hate speech is against the law. And the law arose from people’s awakened conscience  and reflect upon REAL TRAGEDIES. The criminal code and pertinent legislature have been in place for years.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does have its limit.

If it has become evident that someone is fanning hatred toward LGBT community, and showing intent to defile and poison the atmosphere of respect and tolerance by trashing the embraced value in a civilized society repulsing discrimination of all forms and boasting dynamic omni-culture, the law enforcement has to be alerted. The society is advocating zero-tolerance to hatred against minority groups based on their difference in faith, life style, etc. Folks ought to express themselves in a responsible way. The idiocy is not a valid excuse.

Discrimination is already a very ugly thing. It will be dealt with through education and life experience. But here we are seeing the bitterness being developed into something much more serious. The history is there, and there has always been dreadful consequence to sow seeds of hatred.


People who hate out of fear and discrimination should feel profoundly ashamed of themselves.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2-6-26 08:48
#15:
你认为家长们现在还能"回避和压制"吗? 我们能做到的就剩下全力以赴保护好自己的子女,千万别被异类同化,浸袭.
我现在仍然相信你不是同志. 在你说 "我的看法是,沟通和理解永远是解决问题的积极办法,回避和压制只能消极地暂时而表面的“解决”问题。" 之前, 你能否回答一个问题: 你跟同志有过沟通(真正谈论,探讨过性的问题)吗? 如果没有,你凭什么说这些来建议别人那?
sblawsblaw 发表于 2012-6-7 15: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安省自由党又给家长加了个教育孩子抵御不良学校教育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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