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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打工夫妇走投无路在深圳市委门前自焚 [打印本页]

作者: lijun88    时间: 2012-5-17 19:47
标题: 打工夫妇走投无路在深圳市委门前自焚
太懦弱! 去偷.去抢.去杀人放火.被枪毙,也不该自焚.
作者: 阿亮    时间: 2012-5-18 10:46
太懦弱! 去偷.去抢.去杀人放火.被枪毙,也不该自焚.
lijun88 发表于 2012-5-17 20: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患肾病与工厂工作的性质有关希吗?在法治国家,员工生病、工伤治疗,在医疗保险的范围内理赔,有些治疗也不是100%全报销的(西方国家也不例外);用人单位的关心,只是一个“情”的问题,补偿与否是“法”的问题。就是工伤,国外的资本家也不会养你一辈子,它有一个最大赔偿额度。所以生病只是个人的不幸,怎能怨恨社会?更何况中国还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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