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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要怪我们要入加拿大国籍 [打印本页]

作者: 好的建议    时间: 2012-5-12 17:44
标题: 不要怪我们要入加拿大国籍
不要怪我们要入加拿大国籍。十多年前我在中国时拿到了加拿大入学通知,可就是不给办护照,因为不知道行贿,跑了几次不好意思送钱,钱包在火车上被盗。
眼看要不行了,家里人找了关系马上拿到护照。  

我们那代人经历过的事告诉我们是中国人也不一定拿到护照。 我们不看重护照,我们拿了加拿大护照多半是为了工作方便。而我们一直在支援国内的亲戚。

在这里我们不想看到中国乱和分裂,反台独,藏独,疆独,反法轮功。中国地震了捐款,还要加拿大政府match。 我自认比很多拿中国护照的人更关心中国。

大使馆的做派让我想到十多年前办护照的事。
作者: 九段    时间: 2012-5-12 17:48
感谢“加国人民”对中国的支持!
作者: Hahaha    时间: 2012-5-13 22:29
本帖最后由 Hahaha 于 2012-5-13 23:53 编辑

回复 1# 好的建议

我们来自大陆的人,不论是否已经入籍,在遇到任何与中国的领土完整有关的事情,总是挺身而出,捍卫祖国的尊严;在同胞们遇难的时候,总是慷慨解囊、鼎力相助,从来不求回报。这种情感是发自每个人内心的。

就说2008年的四川地震吧,加拿大政府作出了dollar for dollar的match。那是将近总值(3千万+3千万)=6千万的捐款!
Canada matches relief donations to China, Burma
http://www.canada.com/topics/news/national/story.html?id=0d0c6855-9b41-4964-971f-8f45d5e76496
Canada will match nearly $30 million in private donations for victims of the Sichuan earthquake

我们没有看到统计,不知道这些个人捐款中有多少来自大陆的中国人。但是绝对不是小数目。因为在我认识的所有大陆朋友中,无一例外地全都捐了款。这才叫“血浓于水”。

入籍加拿大是我们的权利和荣耀
http://bbs.51.ca/thread-360175-1-2.html
作者: 中央    时间: 2012-5-15 14:19
回复 3# Hahaha

四年前,王石关于一人捐10元的言论引来唾骂一片,有人说他爬过再高的山也高不过那些坟头。事实证明王石是对的,他早已深谙没有约束和监督的捐款终会变作美美们的爱马仕,玛莎拉蒂。四年了,汶川地震灾后捐款资金滥用已成不争的事实,每个唾骂过王石的人的脸上都像给重重地抽了一巴掌.
审计署近日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2011年度跟踪审计结果显示,有63个项目、26个施工单位、4个勘察设计单位、8个监理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合规、勘察设计不到位等问题。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中,部分单位违规建设豪华办公楼现象屡发。三台县最大的一间单人办公室面积66平方米,超出县级直属机关科级干部使用面积9平方米标准的6.3倍。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办公室面积“国标”,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
    四川省中江县万福镇、广福镇等9个乡镇党政办公楼项目,楼层高3.6米至4.2米,超出标准层高3.3米的规定。同时,2个镇在党政机关办公楼重建中,违规规划建设广场6591.49平方米、花园3647.78平方米。  
   四川省黑水县规划建设局办公楼项目,实际建筑面积1305平方米,按国家标准应控制在486平方米以内,超出国家标准的169%。
   四川省广元市广电中心项目,其网络设备估算投资220万元。截至2011年9月底,该单项工程已支付合同款760.18万元,超估算投资540.18万元,投资控制不严格。
   这种重建的豪华办公楼令人瞠目和吃惊,也令众多热心支持、奉献灾区重建的人们心寒和诘问。
   而于此相反的另一场景更加引起我们的质疑和愤怒。与此相对应的灾区一些学校的建设却存在偷工减料的违规现象,为安全留下隐患。
   四川省绵阳师范学院重建项目建设中,5位评标专家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对投标人严重不平衡的投标报价提出质询,最终应作废标处理的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中标。
 甘肃省文县桥头小学项目,未经批准将两栋三层砖混结构的学生宿舍楼改为一栋三层框架结构的教师宿舍楼。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小学灾后重建项目施工中,学校中心的场地硬化部分,平整度不够,有多处积水现象,分割缝设置不合理,场地存在多处裂缝。
在北川县桂溪乡平安希望小学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设计中,教学楼回廊变形缝设计不周全,雨水顺变形缝处滴漏到一楼电缆桥架内,造成电缆桥架锈蚀,现场发现回廊积水较多,对回廊上行走的师生存在安全隐患。
“祸患常积于忽微”,违规建豪华办公楼、对校舍工程偷工减料,触碰的都是公众无法容忍的底线。
让学校成为最安全的建筑”,这是汶川地震之后,所有人的共识和愿憬。我们不想再看到那样的悲剧,在重中,相关部门一定要吸取前车之覆的教训,校舍安全,容不得半点松懈。
一味追求和攀比豪华楼堂馆所的气派,不仅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而且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
    坦诚地面对灾难,深刻地进行反思,约束我们的行为,升华我们的思维,我们才能不伤好人的心。
作者: 铁人    时间: 2012-5-15 17:38
2008年汶川地震时正好我在中国,我在工商银行向中国红十字会捐献了4000元人民币,后来又通过加拿大红十字会捐了1000加元。当时只是想为故国做点什么,毕竟血浓于水。
我的一个朋友,很富有,他一分钱也不捐,他也劝我不要捐。他的理由是这些捐款大多会被腐败分子中饱私囊。他说,如果真想做点啥,直接去灾区,把物资或者金钱送到灾民手里。我当时内心是很生气的,觉得他小气,不过是找借口不想破财而已。
郭美美事件之后,他专门在MSN上给我留言,让我承认他当时的作为是正确的。我内心也承认,但是嘴上却没有说出来。
铁人当年出国,为了一本护照,也是历尽艰辛,只是在几乎最后一分钟才拿到护照,不然移民资格可能就丧失了。
今后,铁人不会再经过官方途径,向中国捐献一分钱!因为这个体制不值得信任。
中国现政府辜负了海外华人的爱心。
作者: Hahaha    时间: 2012-5-17 11:33
回复 4# 中央

说得对。下次如果中国再遭遇类似的天灾,估计加拿大的捐款肯定不会达到三千万了。看到同胞们遭难而无人愿意救援,那是多么令人寒心啊。
作者: 武二郎    时间: 2012-5-18 13:31
2008年汶川地震时正好我在中国,我在工商银行向中国红十字会捐献了4000元人民币,后来又通过加拿大红十字会捐了1000加元。当时只是想为故国做点什么,毕竟血浓于水。
我的一个朋友,很富有,他一分钱也不捐,他也劝我不要捐。他的理由是这些捐款大多会被腐败分子中饱私囊。他说,如果真想做点啥,直接去灾区,把物资或者金钱送到灾民手里。我当时内心是很生气的,觉得他小气,不过是找借口不想破财而已。
郭美美事件之后,他专门在MSN上给我留言,让我承认他当时的作为是正确的。我内心也承认,但是嘴上却没有说出来。
铁人当年出国,为了一本护照,也是历尽艰辛,只是在几乎最后一分钟才拿到护照,不然移民资格可能就丧失了。
今后,铁人不会再经过官方途径,向中国捐献一分钱!因为这个体制不值得信任。
中国现政府辜负了海外华人的爱心。
铁人 发表于 2012-5-15 18: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顶一个
作者: 武二郎    时间: 2012-5-18 13:36
当国家有难时需要我们海外华人捐款,说什么血浓于水。当海外华人回国探亲时又说你是外国人,回家看妈妈也需要邀请函?
作者: Fishing man    时间: 2012-5-18 21:47
回复 1# 好的建议


    support
作者: 一条暗龙    时间: 2012-5-18 22:19
:thumbu:
作者: 四海没家    时间: 2012-5-19 17:10
还是入菲律宾籍吧,阿鸡诺3世最近很牛啊
作者: 四海没家    时间: 2012-5-19 17:12
还是入菲律宾籍吧,阿鸡诺3世最近很牛啊
作者: 四海没家    时间: 2012-5-19 17:12
还是入菲律宾籍吧,阿鸡诺3世最近很牛啊
作者: 四海没家    时间: 2012-5-19 17:13
回复 8# 武二郎 还是入菲律宾籍吧,阿鸡诺3世最近很牛啊
作者: Ming129    时间: 2012-5-19 20:06
支 持 !
作者: 云雨剑    时间: 2012-5-25 11:58
一个主权不属于人民的国家,国籍没有任何意义。支持楼主入加拿大籍。
作者: 以柔克刚    时间: 2012-6-10 09:22
严格的说中共的国籍法即不是什么坚持出生地原则,更不是什么坚持血统原则,而是占山为王、画地为牢的土匪原则。

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则应该是放之四海为准则地,可是中共可以任意把与其利益有冲突的人,无论是在中国出生或者具有中国血统的人的祖籍国国籍单方面无理地剥夺。这还有什么出生地原则、血统原则可谈??!!

当然,站在中共的立场就有另外的解释。因为它们控制了枪杆子和笔杆子。百姓又能想什么?又能干什么呢?就像新华门后的“为人民服务” -- 那只是一个美丽而遥远、渴望不可及的传说。

http://pic14.nipic.com/20110519/6834494_143913377171_2.jpg
作者: 以柔克刚    时间: 2012-6-10 13:34
世界上完全而明确地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是少数,如加拿大;同样,完全而明确地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也是少数,如中国大陆;但绝大多数国家是默认、或有条件地允许双重国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如美国、法国、英国、德国等等。也就是说,像中共那样无理地剥夺人家祖籍国国籍的国家少之又少之。
作者: 以柔克刚    时间: 2012-6-10 14:22
国籍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获得:

1. 血统
2. 出生地
3. 归化

如一对夫妇具有中国血统,同时又出生在中国,他俩通过血统和出生地论理所当然获得中国籍。后来,他们俩移民加拿大,而他们的子女在他们通过归化获得加拿大国籍前在加拿大出生,根据国籍出生地论获得加拿大国籍。


1. 根据血统论,有中国国籍的应该是哪几个?        
    这对夫妇以及他们的子女。

2. 根据出生地论,有中国国籍的是哪几个? 有加拿大国籍的又是哪几个?
    有中国国籍的应该是这对夫妇;而有加拿大国籍的应该是他们的子女。

3. 根据归化论,有加拿大国籍的是哪几个?
    只是这对夫妇。

可是中共可以任意将与其利益有冲突的人,无论是在中国出生或者具有中国血统的人的祖籍国国籍单方面无理地剥夺。这还有什么出生地原则、血统原则可谈??!!

http://bbs.51.ca/viewthread.php?tid=359273&extra=&page=39
http://bbs.51.ca/thread-363955-1-1.html
作者: 以柔克刚    时间: 2012-6-10 17:11
1. 中国现在是不是一个法制国家,自有公论,没必要在这讨论。

2. 一个与生俱来的财产,在当事人没有主动提出放弃的前提下,被另外的人或者集团剥夺,这在法制国家发生的话结果会是怎么样?
作者: 以柔克刚    时间: 2012-6-10 19:34
所以我很认同把社会学看成是人为学。只要某集团控制了枪杆子和笔杆子,就可以人为的改变一切,更何况一个国籍法呢?!

但如果是新闻自由,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可能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美国有个案子叫Afroyim v. Rusk , 387 US 253 (1967) 中文可以翻译为1967阿佛瑞姆诉腊斯克案.

贝斯-阿佛瑞姆(1893年至1984年)是个画家,在波兰出生的犹太人。1912年移居美国,1926年成为美国公民。后来他又搬到以色列,按该国的法律,以血统关系自动成为以色列公民。1960年他和奥地利画家苏珊娜(Soshana Afroyim)离婚后,决定回到美国。可是,美国国务院根据1940年 的“国籍法”第401(E),取消了他的国籍并拒绝发给他护照。理由是阿佛瑞姆在1951年参加过以色列选举。于是阿佛瑞姆根据宪法第14修正案,提出诉讼,认为国务院没有权利剥夺他的公民资格,除非他本人自愿放弃。但是低级法院根据1958年的佩雷斯诉布劳内尔案例(Perez v. Brownell , 356 US 44 (1958)),判阿佛瑞姆败诉。接着阿佛瑞姆再次上诉最高法院,要求推翻1958年的佩雷斯诉布劳内尔案例。最高法院结果以5比4的票决,裁定除非本人自愿放弃,国务院无权剥夺公民资格。同时也推翻了她自己在1958年裁定的佩雷斯诉布劳内尔案例。请注意,自1958年到1967年间,曾有无数美国人按此法被剥夺国籍。

双重国籍这个概念,以前是被美国政府强烈反对的,但自1967阿佛瑞姆诉腊斯克案后,就成为可以比较接受的。1990年起,美国国务院依此法案制定的政策,使美国人更自由地拥有多种国籍。2005年的移民改革法,曾在109国会提案,试图改变国务院1990年起执行的这一政策,然而,这一提案还没到表决的程序,在2007年就被毙掉了。

所以试图拿美国的国籍政策为中国国籍政策辩护,是站不住脚的。看各国的国籍政策,也是要看实行的结果,不要在条文中咬文嚼字。譬如你说美国政府反对双重国籍,当我们看到有那么多美国人拥有双重国籍,我们不妨想想为什么?自大清到1955年,为什么东南亚的那么多华人有双重国籍,大家都相安无事?台湾人很多都有双重国籍,政府也不找人麻烦,为什么?
作者: 华英美加    时间: 2012-6-10 19:53
世界上完全而明确地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是少数,如加拿大;同样,完全而明确地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也是少数,如中国大陆;但绝大多数国家是默认、或有条件地允许双重国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如美国、法国、英国、德国等等。也就是说,像中共那样无理地剥夺人家祖籍国国籍的国家少之又少之。
http://bbs.51.ca/thread-35755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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