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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
1)扫描打印件?
自己代写代签, 然后打印。。。。U Father will kick U out, IF you sign for paying by your father.
2)"我将负担外孙在广州期间的一切开销"
能否:
"他将负担他自己在广州期间的一切开销"? U cannot change the rule, otherwise no visa
N2KAO 发表于 2012-5-11 14: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中共经常谈及对等和平等原则,怎么对等和平等(与在中国大陆土生土长的相对照 )?!
国对国(对等 ):
A. 加拿大
1. 加拿大承认双重国籍,中共承认吗?
2. 在加拿大土生土长的要回加拿大不需要邀请函,中共不要吗?
3. 加拿大可以办理十年签证,中共可以办吗?
B. 日本、新加坡、文莱
中共让日本、新加坡、文莱三国人持普通护照的公民,前来中国大陆旅游、经商、探亲访友或过境不超过15天者,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口岸入境时,可免办签证。而在中国土生土长的中共给吗?
崛起的大国形象不是喊出来的,而是要做出来的。
中国地区对地区(平等 ):
C. 中共可以让港澳台人回中国大陆有回乡证,而在中国大陆土生土长的有吗?
中共口口声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族人民要平等互爱。在回乡证问题上,中共又是如何真实地对待在中国大陆土生土长的人呢?!
东方顺 发表于 2012-5-11 15: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中国大陆土生土长的为什么还不如港澳台人?难道因为政府也认为在大陆出生的下贱吗?
wuhuakesuo 发表于 2012-5-11 16: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事实告诉人们的就是如此。
东方顺 发表于 2012-5-11 16: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港澳台凭什么要统一啊,难怪人家瞧不起大陆!政府这一决定是想看到海外华人的笑话吗?
今天海外菲律宾人为什么能为他们的国家抗争,而被下贱的大陆人以后还直的这样吗?这不是在分裂
海外华人与母国的情感吗?
wuhuakesuo 发表于 2012-5-11 16: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入籍的人大多是由于生活所迫,而原国籍是被剥夺的不是放弃的。许多人父母年迈,需要回去孝敬还有麻烦老父母写邀请函才能回去,这符合中国的孝道吗?
有些人只剩下坟墓在大陆,他们每年需要去扫墓又有谁帮他们写邀请函?难道鬼会帮助写吗?或可以剥夺扫墓的权力吗?
wuhuakesuo 发表于 2012-5-11 16: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操,这样很多在国内只有年迈的父母,或者家在偏远乡镇的中国大陆移民就很难回去探亲了,那些老人就得由中国政府多费心了,或者就信天由命了,真狠哪,这些官僚们!根本不顾加拿大这种大量中国普通新移民的需求,来这种单方面的撕破脸皮,为什么不考虑提供5年或10年以上的长期探亲签证或回乡证?纯粹是用心险恶!
INNBA 发表于 2012-5-11 17: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无言以对, 可气可恨! 哪位认识人大代表的关系人物, 多提议案, 不要总是讨论双重国籍,谈谈让我们回去手续简单, 类似印巴人民的十年“绿卡”, 也就心满意足了!港澳人士能够加拿大护照出这里, 港澳证进中国, 实在不公平! 我们大陆出生的就是二等人!
柳玫 发表于 2012-5-11 16:5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中共可以让港澳台人回中国大陆有回乡证,而在中国大陆土生土长的有吗?
中共口口声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族人民要平等互爱。在回乡证问题上,中共又是如何真实地对待在中国大陆土生土长的人呢?!
东方顺 发表于 2012-5-11 15: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种败类的做法只会让印度人,香港人,台湾人,澳门人等外国人看出生在中国大陆人的笑话!
香港人,台湾人,澳门人不愿当大陆的中国人还硬要逼着他们当,而出生在大陆的海外华人为了生活而入籍却被剥夺了当大陆中国人的资格。
wuhuakesuo 发表于 2012-5-11 18: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共产党:你真伟大,恭喜发财。共产党又开辟一条财路。
邓 笑 贫 发表于 2012-5-11 19: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要不是你们国民党战败,共产党怎能开辟一条财路。
小 川 发表于 2012-5-11 19: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什么?在国内的费用还要老人承担?你们给老人开的工资够不够他自己活的?还要负担儿女探亲的费用,让他们那什么来负担,要么撒谎,要么就得砸锅卖铁了。真是奇闻不断啊。
爱心幼儿园 发表于 2012-5-11 21: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入籍的人大多是由于生活所迫,而原国籍是被剥夺的不是放弃的。许多人父母年迈,需要回去孝敬还有麻烦老父母写邀请函才能回去,这符合中国的孝道吗?
有些人只剩下坟墓在大陆,他们每年需要去扫墓又有谁帮他们写邀请函?难道鬼会帮助写吗?或可以剥夺扫墓的权力吗?
wuhuakesuo 发表于 2012-5-11 16: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要不是你们日本人帮助,国民党又怎么能战败?
Elephantsong 发表于 2012-5-11 21: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屁话,国民党再怎么着,总比你TMD共匪强!
深海底层 发表于 2012-5-11 22: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他们根本就是针对华人, 还有中文标准样本给你看, 要老人负担费用, 天理难容, 难道回去看老人还要老人出钱, 老人有多少钱?能写出这个样本的人, 可能没有父母, 要么就是丧尽天良, 如果有父母, 他的父母不知道如何养育他的, 如何教育他这样对待老人,我本人持有香港护照和回乡证, 我也是大陆出生长大的,回大陆不需要理睬他们, 看了他们的规定后也是义愤填膺, 坚决支持抗议行动!
snowcanada 发表于 2012-5-11 22: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是针对华人的,我支持灭了使领馆;
如果是针对所有外国人的,我支持那个条款。
h990515 发表于 2012-5-11 22: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组织一个协会:多伦多华人爱中国根在中国协会,我协会:
(1)不涉及任何政治议题
(2)短期目标:多伦多中领馆收回尚未执行的探亲访友签证(邀请函等)
(3)中期目标:探亲访友十年期签证
(4)长期目标:回乡证,与港澳台华人有同等的尊严与待遇
(5)爱中国,根在中国,维护祖国母亲的尊严
(6)沟通对话,策略攻关,建立互信关系,不折腾
我协会真正为华人办上述(2),(3),(4)实事。希望有识之士出力,积极参与,共同规划。多伦多有几十万华人,应该办得好。别指望所谓的华人侨社了,他们的目标不一样,有其它重要的事要做。我协会专办上述(2),(3),(4)实事。
如何?请提意见。。。
ericBai 发表于 2012-5-11 22:5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将负担外孙在广州期间的一切开销。=======
GCD 竟在光天化日下教 中国老人如何撒谎, 如何编造文件, 真是犯罪!犯罪记录铁证如山!
如果是农村没有收入的老人如何出钱? 是否还要老人的存款证明?如果是孩子出钱, 这明明又是欺骗GCD.
snowcanada 发表于 2012-5-11 23: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组织协会!
静末 发表于 2012-5-11 23: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组织一个协会:多伦多华人爱中国根在中国协会???该协会:
(1)不涉及任何政治议题
(2)短期目标:多伦多中领馆收回尚未执行的探亲访友签证新加条件(邀请函等)
(3)中期目标:探亲访友十年期签证
(4)长期目标:回乡证,与港澳台华人有同等的尊严与待遇
(5)爱中国,根在中国,维护祖国母亲的尊严
(6)沟通对话,策略攻关,建立互信关系,不折腾
该协会真正为华人专办上述(2),(3),(4)实事。
希望有识之士出力,积极参与,共同规划。多伦多有几十万华人,应该办得好。
别指望所谓的华人侨社了,他们的目标不一样,有其它重要的事要做。
如何?请提意见。。。
ericBai 发表于 2012-5-11 23: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
dixing2002 发表于 2012-5-11 23: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协会的名字叫
还乡团
小 川 发表于 2012-5-12 00: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到这个需要推荐信规定,我的第一感觉就是恶心。对外交部的这种做法,不理解,开倒车,随着国际交往的频繁,不是简化程序,而是增加程序。是不是脑子被驴踢啦。我是强烈建议有条件的到大使馆,领事馆去抗议。没有条件去的写信抗议。
dixing2002 发表于 2012-5-11 21: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太通俗了
ericBai 发表于 2012-5-12 00: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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