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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顺道介绍一下魁省的独立移民步骤?
热钱不进加拿大,也一样往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2-4-30 15: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具体步骤不清楚,就知道得投资80万加币,还要有法语基础。
安省好办,英语谁都会几句,对投资移民要求不高,可得100多万。
能拿出100多万加币的人,也不会差10-20加币,强烈推荐新省:
新省阿魁 发表于 2012-4-30 15: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具体步骤不清楚,就知道得投资80万加币,还要有法语基础。
安省好办,英语谁都会几句,对投资移民要求不高,可得100多万。
能拿出100多万加币的人,也不会差10-20加币,强烈推荐新省:
新省阿魁 发表于 2012-4-30 15: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具体步骤不清楚,就知道得投资80万加币,还要有法语基础。
安省好办,英语谁都会几句,对投资移民要求不高,可得100多万。
能拿出100多万加币的人,也不会差10-20加币,强烈推荐新省:
新省阿魁 发表于 2012-4-30 15: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偷渡、假结婚的行情也要6万加刀以上吧?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2-4-30 15: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据说是这个行情,而且还不管你成不成。
新省阿魁 发表于 2012-4-30 16: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想不开. 有100万加币的, 移民柬普寨, 可以雇10个佣人, 全家三代都够花了.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4-30 16: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80万加币在加拿大也就买个大点的HOUSE, 还不能是太豪华的HOUSE, 100万加币也买不到豪宅. 这点钱也叫投资移民?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4-30 16: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加拿大80万加币房子,一年的费用多少?
中国一套80万人民币的房子,可以养活一个力巴工给你干活。
加拿大一套80万加币的房子,需要一个力巴工的工资养房子。
想买房子还是到中国买,可别听那个无忧了捞汉瞎忽悠。
新省阿魁 发表于 2012-4-30 16: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待到秋后十八大,
右派开怀左派杀。
冲天怨气透北平,
满城尽是王力军。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2-4-30 16: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能不能顺道介绍一下魁省的独立移民步骤?
热钱不进加拿大,也一样往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2-4-30 15: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网上有很多独立移民的信息,我就不重复了。
只设想一下我给你降门槛儿的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步,你申请省提名,具体申请过程查看移民局网站和省政府网站。
第二步,你收到移民局档案号后,我让卖生意的老板给你发封邀请函。
第三步,你拿这封邀请函,申请商务考察签证,可登陆加拿大。
第四步,过境携带现金数量,你多申报20万加币,实际上你没这个钱。
第五步,落地加拿大后,你我注册一个合伙公司,同时开公司帐号。
第六步,我往公司帐号里存入20万现金,用这笔钱把生意买下。
最后这步我有风险,钱存到帐号就是你的钱,因为你过境已多申报20万。
所以你必须得事先准备好一张借条,证明这个钱是你在中国借我的钱。
同时你还要写一张授权书,这个合伙公司由我全权经营。
不出意外,这张借条没用,不然不是你投资,你的门槛降不下来。
新省阿魁 发表于 2012-4-30 20: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也是这样认为,不想沾一身血,就赶快跑吧。
昨天我到重庆吧聊天室,就问了一句话,听说你们市长换了。
马上就有人来查我ID,那硝烟味简直是太温JB浓了。
新省阿魁 发表于 2012-4-30 17: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移民顾问办假难民移民, 现在连假投资移民都办了. 倒!
难怪加拿大政府要打击弄虚作假的移民申请人.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5-1 09: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个是老黄的人吧?老黄还是市长,他们只换了书记。
你这边一提'市长换了',还不把奇帆的人给逼急了?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2-5-1 10: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知道,反正硝烟味挺浓.
新省阿魁 发表于 2012-5-1 10: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偷渡、假结婚的行情也要6万加刀以上吧?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2-4-30 15: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还好啦,看开一些,现在的中国是胜着为王,赢家都留在本土战斗。比文革时期开化进步的,是放输家一条生路出国,所以站在统治集团立场看,王、陈之流是应该去美国的。问题是美国不愿意当这个收容所,宁可收投资移民也没必要收这些政治难民,还为此和中国翻脸,这样这批问题人士就比较难处理了。
如果你的'帮你移民'公司可以处理这些'垃圾',或许会像早年的'废纸大王'张某一样,大富大贵的好机会啊!给你这帖加精,就是看好你的IDEA!魁版可以和今天在多伦多站街的老唐联系一下,在多伦多办一个分部,您在魁省设总部,还享受税务优惠。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2-5-1 12: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还没想这么多,只是我有降门槛儿的资源,不想给浪费了。
从板这么一说,我看还真是个门路,我们找几个人合伙办咋样?
好象我把这些人估计高了,他们自己就办不了,我们可以收费代办。
办一个商务考察签证,收3万加刀不算多吧,比偷渡假结婚要保险。
一个人一年办成两个,总比打工强吧,比传赚传楼花也都强。
不过我不擅于运作这种经营,办个具体事还可以,大家再议议。
新省阿魁 发表于 2012-5-1 12: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加拿大民猪国家政府合法抢钱的办法就是每年收房价1%的地税, 用不了100年你的本金就被政府没收了. 美国的民猪党政府更厉害, 每年收房价3%的地税, 30年你的本金就被政府充公了. 中国不收地税, 房主们受的剥削轻多了, 想买房子还是到中国买.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4-30 16: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知道你干嘛要这样做,我看你在吹水。
10-20万不可以移民,还要收入证明,经验等等。
你好像在洗钱,那简单,在加拿大找个小混混就可以,为什么和移民搭边?
8号 发表于 2012-5-2 10: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时事那边我已经把老唐列为总理人选了,看看51民意能选出一个啥样的总理来,让他先来运作这个项目试试手。
目前唐炜臻一支独秀领先呢!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2-5-1 13: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唐是金融证卷专家,我这项目都是操作实体生意,比如农场,店铺...
都是跑腿的活,老唐怕是吃不了这些苦,可以做个总策划.
新省阿魁 发表于 2012-5-2 13: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唐是华人的一面旗帜,至少到今天还是这样,没有第二人能有他这样的勇气和凝聚力。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害怕他,才有那个'金融案'陷害他。老唐翻案洗白后重回前台,应该有一呼百应的能量。怀念413时唤起民众团结一心的美好时光,事实证明华人革命离开使领馆可以,离开老唐是绝对不可以的。
老于思维独特,经历丰富,在多伦多独善其身。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大局观清晰,方向把握准确。是总书记或者董事会主席的最佳人选,长河同志如果能说服林总等精英以民族大义为重,抛弃党派之见,加入无忧党,我大华民族一统天下就指日可待了。
还有我们的紫黄同志,一支妙笔一壶茶,放眼世界点华夏。其文风犀利不失诙谐,格调高雅还不失风趣,可谓是北美第一笔,海外绝一剑。相信最近王薄陈的系列事件已经把他的思想引领到一个新的高度,不久应该就有震世新作出品。他若愿意出山,必然把海外华人的认识提高到一个历史新高度,紫黄的身价已经不是哪个'投资'能相比的,他是新时代华人的'投手',投笔为枪的投手啊!(注意这里唯一的感叹号)
老酒同志曾经高举民主大旗,是何等的玉树临风,风流倜傥。最近却少见他长篇的原创,连投票选举也不怎么积极了。有时侯理念不被接受被理解是痛苦的,人贵有志,学贵有恒。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走到前台来,加入到项目中去。从投自己一票开始,从'我能帮你'项目入手,你今天的一小步,就会是明天中华民主的一大步啊。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2-5-2 14: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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