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志强先生说的很对,移民来到一个新的国家,首先要做的是了解和遵守人家的法律,不能按照你在中国的习惯与思维想事和做事。“我有理,我就闹你个天翻地覆,你不给我退货,我就让你营不了业!”这是典型的中国式做法。
行走天下 发表于 2012-1-20 09: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冯志强律师说的不对!
加拿大是个讲道理的国家,只要你按照道理去做,就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文中女士所犯的错误,看似争吵,实则是想退步该退的的东西。加拿大是个商业发达,制度明确的国家,多数商品是可以退的,但食品类的东西,除非腐败变质,就因为自己不喜欢就去退,明显超出了正常的服务范围。人家不给退完全正确!这才是问题的根本。
冯律师如果连这个问题都看不清楚,反而舍本求末地讲什么“新移民这,新移民那,”那他就是两个字
装蛋!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0 09: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还是尼玛那句话,你丫的要是在加拿大,过的不爽,尽可以滚回去!你丫的要是共党雇佣的五毛,就不要在这里放屁!
铁人 发表于 2012-1-20 09: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律师在胡说八道,加拿大和中国没有什么区别。大声说话不犯法,大声说话也不等于语言威胁。夏女士是因为语言不灵被告了黑状,比如商场会说夏女士无端辱骂商场人员等,夏女士也听不懂。夏女士如果找白人律师一定能打赢官司,不过千万别找香港律师,他们是带你去认罪的。
一圆店 发表于 2012-1-20 10: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国内那种“会哭的孩子有奶吃”,靠闹和声音大就可以搞定一切的文革思维不灵的。加拿大既是一个民主国家,更是一个法治国家!
狗欢欢 发表于 2012-1-20 10: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别美化加拿大了. 同样是撞死人, 李刚之子要坐牢, 前安省自由党司法厅长就无罪释放. 不就是该厅长是有钱淫, 请得起好律师颠倒黑白吗? 加拿大对老百姓是法治国家, 对权贵是没法国家.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1-20 10: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你就去闹呀!回国发展呀!赖这里好屈才呀!
狗欢欢 发表于 2012-1-20 10: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没说中国就是比加拿大好的法制国家, 只是说这些自由党权贵们在他们掌权的地方无法无天.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1-20 10: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你就去闹呀!回国发展呀!赖这里好屈才呀!
狗欢欢 发表于 2012-1-20 10: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别美化加拿大了. 同样是撞死人, 李刚之子要坐牢, 前安省自由党司法厅长就无罪释放. 不就是该厅长是有钱淫, 请得起好律师颠倒黑白吗? 加拿大对老百姓是法治国家, 对权贵是没法国家.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1-20 10: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别美化加拿大了. 同样是撞死人, 李刚之子要坐牢, 前安省自由党司法厅长就无罪释放. 不就是该厅长是有钱淫, 请得起好律师颠倒黑白吗? 加拿大对老百姓是法治国家, 对权贵是没法国家.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1-20 10: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张你不要在这颠倒黑白。
李刚儿子开车怎么撞死人我看过报道。但省司法厅长撞死人的故事我记得很清楚,我看应当是人撞车而不是车撞人!而且人家撞完人之后大了911并且在原地等警察到的到来。你还想让人家厅长怎么样?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0 11: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省司法厅长撞死人的情节大概是这样的: 一个骑自行车的快递员在多伦多DT与开车的前省司法厅长及女友因为交通发生争执. 快递员不让前省司法厅长继续前进, 前省司法厅长带着抓住汽车的快递员继续开, 结果快递员撞到邮箱上死亡. 之后前省司法厅长停车, 打911.
这个快递员是没什么钱的原住民, 请不到有钱人前省司法厅长请的顶级律师打官司, 结果被对方律师挖出全部缺点, 被描绘成跟坏人差不多的角色. 而快递员家庭没钱请人找出前省司法厅长的私人情况, 于是前省司法厅长就"伟光正"了.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1-20 11: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没说中国就是比加拿大好的法制国家, 只是说这些自由党权贵们在他们掌权的地方无法无天.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1-20 10: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省司法厅长撞死人的情节大概是这样的: 一个骑自行车的快递员在多伦多DT与开车的前省司法厅长及女友因为交通发生争执. 快递员不让前省司法厅长继续前进, 前省司法厅长带着抓住汽车的快递员继续开, 结果快递员撞到邮箱上死亡. 之后前省司法厅长停车, 打911.
这个快递员是没什么钱的原住民, 请不到有钱人前省司法厅长请的顶级律师打官司, 结果被对方律师挖出全部缺点, 被描绘成跟坏人差不多的角色. 而快递员家庭没钱请人找出前省司法厅长的私人情况, 于是前省司法厅长就"伟光正"了.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1-20 11: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律师在胡说八道,加拿大和中国没有什么区别。大声说话不犯法,大声说话也不等于语言威胁。夏女士是因为语言不灵被告了黑状,比如商场会说夏女士无端辱骂商场人员等,夏女士也听不懂。夏女士如果找白人律师一定能打赢官司,不过千万别找香港律师,他们是带你去认罪的。
一圆店 发表于 2012-1-20 23: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没说加拿大就是比中国好的法制国家, 只是说这些GC党权贵们在他们掌权的地方无法无天.
1234321 发表于 2012-1-20 11: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一般刚从国内来的朋友火气和口气都比较大,尤其涉及到消费服务时,以为自已是“上帝”,盛气凛人,加拿大不是国内,任何时候都要按规矩办,不能影响甚至阻碍商家的正常经意,商家和消费者是平等的,
51Agency 发表于 2012-1-20 10: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冯志强律师说的不对!
加拿大是个讲道理的国家,只要你按照道理去做,就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文中女士所犯的错误,看似争吵,实则是想退步该退的的东西。加拿大是个商业发达,制度明确的国家,多数商品是可以退的,但食品类的东西,除非腐败变质,就因为自己不喜欢就去退,明显超出了正常的服务范围。人家不给退完全正确!这才是问题的根本。
冯律师如果连这个问题都看不清楚,反而舍本求末地讲什么“新移民这,新移民那,”那他就是两个字
装蛋!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0 09: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才胡扯,加拿大是一个法制国家,不是讲道理的国家。
如果一定要讲道理,那只有一个地方,就是法庭。
其它地方只有法律,不讲道理。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2-1-20 12: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律师在胡说八道,加拿大和中国没有什么区别。大声说话不犯法,大声说话也不等于语言威胁。夏女士是因为语言不灵被告了黑状,比如商场会说夏女士无端辱骂商场人员等,夏女士也听不懂。夏女士如果找白人律师一定能打赢官司,不过千万别找香港律师,他们是带你去认罪的。
一圆店 发表于 2012-1-20 10: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你知道加拿大的法律是怎么来的?
你听说过加拿大国会法制委员会这个词吗?
诶~~~~~~~~~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0 12: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还是尼玛那句话,你丫的要是在加拿大,过的不爽,尽可以滚回去!你丫的要是共党雇佣的五毛,就不要在这里放屁!
铁人 发表于 2012-1-20 09: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就是你们说的 真善忍 ?
夏女士有不对之处,她与其他人吸取教训就是了,你们这样呲牙咧嘴地骂人算神马东西?真的越来越瞧不起你们了。
七七九九 发表于 2012-1-20 10: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一般刚从国内来的朋友火气和口气都比较大,尤其涉及到消费服务时,以为自已是“上帝”,盛气凛人,加拿大不是国内,任何时候都要按规矩办,不能影响甚至阻碍商家的正常经意,商家和消费者是平等的,
51Agency 发表于 2012-1-20 10: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话说夏女士去退货,只要商店没有凡是食物不可退的成文规定,就是可以退的。那个商店给的理由是促销季节的东西不可退,而且是在他们网站上,当然不是正当理由。夏女士当然是有利益不服的。特别是警察,按照法律警察不可随意逮捕人的,那种情况下除非事先警告不听才有理由。
夏女士当时唯一应该做的是看到警察来了,声明要去小额法庭告商家然后撤退。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1-20 12: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当然你可以到国会去讲道理,而且怎么讲都可以。
但在警察面前肯定没戏。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2-1-20 12: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话说夏女士去退货,只要商店没有凡是食物不可退的成文规定,就是可以退的。那个商店给的理由是促销季节的东西不可退,而且是在他们网站上,当然不是正当理由。夏女士当然是有利益不服的。特别是警察,按照法律警察不可随意逮捕人的,那种情况下除非事先警告不听才有理由。
夏女士当时唯一应该做的是看到警察来了,声明要去小额法庭告商家然后撤退。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1-20 12: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别一有事就联系到民主,就来对比中国和加国,一个是你妈,一个是你媳妇,别娶了媳妇忘了娘,就事论事。这个女士有错在先,想过节后找商品差价。特别是巧克力,过完节,75%打折。区区20元,就要退货有些过分。然后是英语有问题,被告黑状,无辜。国内也有好人,这里也有低素质。别一棍子打死。
千山1 发表于 2012-1-20 12: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就是霸道的典型例子。
别人说了点加拿大的弱点,跟你的意见不同,你就受不了了,就狂躁,就要喊人家离开这里,就好像加拿大是你的私有财产一样。
怎么这么多患狂躁症的热爱民主的霸主?民主在你们的心中就是这样的?
h990515 发表于 2012-1-20 11: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兄弟,你问问你自己,食物可以退吗?你如果在里面投了毒呢?谁为这种行为负责?
我当然相信你不会干这种事,但你能保证别人不干吗?再退一步说,你愿意买别人退回的食品吗?注意是食品!
枫叶食品公司的香肠里面曾吃出过缝衣针,就几年前的事,不远。
这个世界上变态的人很多啊。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0 13: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别理这种sb,当他在放屁就行了,顺便说一句:很多国人把在国内那种做上帝的感觉带到了加拿大,他们忘了这里是人人平等的社会,不是你付钱了就是爷!
归零 发表于 2012-1-20 10: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據報道,一些新移民為面試買了西裝,面試後再退掉,會不會是這位女士買完巧克力後,聖誕節一看商店5折優惠,於是想退掉,為一盒巧可力真不值得
oldwaterlily 发表于 2012-1-20 12: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加拿大没有法律规定售出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一定可以退货,完全由商家自己决定。付款和签合同一样有效,要反悔但对方不同意,只能上法庭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有时商家会息事宁人,但不代表胡闹都灵光,这位女士的现眼就是例子。
James-h 发表于 2012-1-20 13: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人家去退的是没打开包装的。没打开包装的食品当然可以退
wu虑 发表于 2012-1-20 14: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人家去退的是没打开包装的。没打开包装的食品当然可以退
wu虑 发表于 2012-1-20 14: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在加拿大该吃亏就要吃亏,不吃小亏就要吃大亏,小亏吃多了八成还能占大便宜,为什么?经验丰富了嘛。千万别信国内所说的:“顾客是上帝!”那时国内一帮假洋鬼子和二毛子捧老美时忽悠大伙的。看看这的大商家的宣传口号都是些:“我们卖得便宜”“纯牌加拿大造”“我们的优势是质量”一类的,还真没见过哪一家挂着“顾客是上帝”一类的空得不能再空的东西。
看笑话 发表于 2012-1-20 16: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打个不太恰当比方,
别人把你媳妇领回家去过夜,第二天再把你媳妇原样不动地还给你,你同意吗?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0 16: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的例子不通。你媳妇让人领回家,能原样不动吗?胡女士那巧克力可是真没动。
61celeste 发表于 2012-1-20 16: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谈到司法公正,猪都知道中国和加拿大哪个更好。
1234321 发表于 2012-1-20 11: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真搞笑,既然是租的礼服,当然是要还了,不还那叫租吗?租的衣服都挺脏,包括婚纱,哪个没有香水味和汗味?
61celeste 发表于 2012-1-20 16: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一点很奇怪。话说大家都身在异乡,不管你是怎么过来的, 同乡人不能帮一把,至少也要表示一下同情吧或者善意的规劝也行,怎么觉得这里有很多人有些幸灾乐祸呢。
俗话说党同伐异, 就算是第n代移民,只要你不把皮肤漂白了,你还是中国人,有必要涨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吗?就算拿热脸去贴人冷屁股,别人也不见得领情,相反更小瞧你。
中国强大了,我们这些侨居国外的也觉得有脸,中国是个臭鸡蛋,我们又能好到哪里去?难道你还在自己脸上写一个:banana或者‘忘了祖宗’ 以区别于一般中国人吗?
xujie 发表于 2012-1-20 17: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狗欢欢
别美化加拿大了. 同样是撞死人, 李刚之子要坐牢, 前安省自由党司法厅长就无罪释放. 不就是该厅长是有钱淫, 请得起好律师颠倒黑白吗? 加拿大对老百姓是法治国家, 对权贵是没法国家.
说的对,我同意,不同意的人不要骂人。
苏格拉底 发表于 2012-1-20 19: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个人认为加拿大的警察很讲道理!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0 13: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狗欢欢
别美化加拿大了. 同样是撞死人, 李刚之子要坐牢, 前安省自由党司法厅长就无罪释放. 不就是该厅长是有钱淫, 请得起好律师颠倒黑白吗? 加拿大对老百姓是法治国家, 对权贵是没法国家.
说的对,我同意,不同意的人不要骂人。
苏格拉底 发表于 2012-1-20 19: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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