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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流氓罪潜逃28年 受害女子已成其妻 [打印本页]

作者: 卉樱果    时间: 2011-10-10 23:06
标题: 男子流氓罪潜逃28年 受害女子已成其妻
当年法律和现在法律有没有书面上的修改?还是当年自造法律?
作者: dggzmm    时间: 2011-10-11 08:06
标题: 男子流氓罪潜逃28年 受害女子已成其妻
本帖最后由 dggzmm 于 2011-10-11 09:10 编辑
当年法律和现在法律有没有书面上的修改?卉樱果 发表于 2011-10-11 00: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当年的流氓罪的规定比较笼统在实际执法中难以界定,因此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原流氓罪取消, 而将其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猥亵儿童罪、 聚众淫乱罪、 聚众滋事罪等等。

当年的迟志强,只不过多睡了几个女朋友,按现在的观点,P事也没有,赶上严打,被判流氓罪,蹲了几年牢。
作者: 邓 笑 贫    时间: 2011-10-11 17:39
标题: 男子流氓罪潜逃28年 受害女子已成其妻
本帖最后由 邓 笑 贫 于 2011-10-11 18:41 编辑

“陈某豪外逃广东”?!  二十八年前是1983年, 海南岛当年就属于广东省!
胡编乱造的假新闻。
作者: compart    时间: 2011-10-12 22:45
公安人员吃太饱,上周的案子都没查,查28年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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