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关注这个case
loveRwmtgb 发表于 2011-8-4 10: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哪里有相关的地方可以关心这件事的??可以参加游行,抗议啥的??
我觉得个人觉得,仅仅代表我个人哈。。。如果有人决定入室抢劫的话,他就一定得有打斗的准备,打斗了,就一定会受伤,以至于致死。难道说,有人来抢我东西,我就不能反抗?就一定要给?如果我给了的话,政府又不赔偿,就算我个人倒霉了??
事实上,我是说事实上。。。我去年12月9日晚被别人HIT & RUN,经查为盗窃车辆,我3保的,我自己花了2000多修车,我车的前脸完全脱落,保险杠都歪了,车灯粉碎。解决办法就是我活该。。。
如果有人抢我,我一定拼死抵抗,否则又落的我活该的下场。经历了去年的事,我对加拿大政府,加拿大司法,加拿大保险系统大为失望。
ishcp 发表于 2011-8-4 10: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明白,以前听说过如果不小心进入他人的院子,遭人枪杀都有可能呢。 也就是说如果陌生人未经许可进入家里,杀了他都不犯法?
Tiego 发表于 2011-8-4 10: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他的律师很聪明。
如果交给陪审团,一点不会被判罪。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1-8-4 11: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我摊上这事,我也会刺伤盗贼,如果我明知道有14年监禁,我也会再刺一次。有些事,家人的安全和个人的得失放在一起,家人的安全永远放在第一位。就是你去打一个母的racoon,那个公的都会上来和你拼了,别说是人。如果法律规定这是犯罪,我要说,It's WRONG!!!
ishcp 发表于 2011-8-4 11: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来很多人还是按大陆的思维来看问题,我觉得应该冷静的看这个case的结果,然后从中领悟西人的思维方式,提高自己在加拿大的生存能力,哈哈
loveRwmtgb 发表于 2011-8-4 11: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什么西人的思维方式, 给罪犯开脱的借口. 陈旺案, 大部分西人不是也支持陈旺的做法? 这次是西人刺伤入室贼, 不是大陆的思维了吧?
法官 发表于 2011-8-4 11: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难得你为大陆人辩护。就是西人刺伤入室贼,这西人肯定也是受过中共多年的洗脑吧!另外这民猪国家的警察也是恶警啊,老百姓对他们也只能乖乖的,任他们摆布了。
aaazzz 发表于 2011-8-4 12: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明白,以前听说过如果不小心进入他人的院子,遭人枪杀都有可能呢。 也就是说如果陌生人未经许可进入家里,杀了他都不犯法?
Tiego 发表于 2011-8-4 10: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是米国吧。
苍苍 发表于 2011-8-4 12: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把那负责此案的警察裁了先。
zllenwei 发表于 2011-8-4 12: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什么都能跟中共拉上关系, 真有你的. 从陈旺到这个在女友家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被控的西人, 反映了加拿大法律需要改变了, 不能再一味的保护宽容罪犯和严厉限制老百姓保护私有财产的自卫权了.
之前被害的是陈旺, 现在是这个西人, 明天可能就是你我. 政客把保护宽容罪犯作为拉选票的手段是极不道德的.
法官 发表于 2011-8-4 12: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什么都能跟中共拉上关系, 真有你的. 从陈旺到这个在女友家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被控的西人, 反映了加拿大法律需要改变了, 不能再一味的保护宽容罪犯和严厉限制老百姓保护私有财产的自卫权了.
之前被害的是陈旺, 现在是这个西人, 明天可能就是你我. 政客把保护宽容罪犯作为拉选票的手段是极不道德的.
法官 发表于 2011-8-4 12: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盼着有个贼,也偷偷这警察家,看看结果会怎样?
法官大人,您经手的case就没有一起是小偷偷警察的吗?
野山 发表于 2011-8-4 13: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盗贼首先侵犯了别人的人权,不给他点厉害他下次会更猖狂,这社会不就乱了。
非常支持和敬佩自慰者的勇敢行为。
如果你感到有危险,一定要反抗,主动出击,不然被害了就晚了。
夜晚 发表于 2011-8-4 13: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好意思, 是自卫者.
法官 发表于 2011-8-4 13: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什么西人的思维方式, 给罪犯开脱的借口. 陈旺案, 大部分西人不是也支持陈旺的做法? 这次是西人刺伤入室贼, 不是大陆的思维了吧?
法官 发表于 2011-8-4 11: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米国这么规定是对的.
法官 发表于 2011-8-4 12: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能简单化,如果盗贼逃出房子之后,是要去车里拿武器再来发难,那打他一棍也未尝不可。
Dilbert 发表于 2011-8-4 13: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美国的那个案例是罪犯在逃跑的时候转头并手伸进口袋里掏东西。屋主当时以为他在掏枪所以就一棍打上去把他打死了,结果发现罪犯当时只不过是在掏偷来的房主的钱包而已。
大后天 发表于 2011-8-4 13: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难得你为大陆人辩护。就是西人刺伤入室贼,这西人肯定也是受过中共多年的洗脑吧!另外这民猪国家的警察也是恶警啊,老百姓对他们也只能乖乖的,任他们摆布了。
aaazzz 发表于 2011-8-4 12: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能简单化,如果盗贼逃出房子之后,是要去车里拿武器再来发难,那打他一棍也未尝不可。
Dilbert 发表于 2011-8-4 13: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也得等他拿了武器回过头来以后再当头一棒,这样才合法。
或者也像其他电影里描写的一样,一棒打死后再往他手里塞把枪。
puma 发表于 2011-8-4 16: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我摊上这事,我也会刺伤盗贼,如果我明知道有14年监禁,我也会再刺一次。有些事,家人的安全和个人的得失放在一起,家人的安全永远放在第一位。就是你去打一个母的racoon,那个公的都会上来和你拼了,别说是人。如果法律规定这是犯罪,我要说,It's WRONG!!!
ishcp 发表于 2011-8-4 11: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要是盗贼他拿了枪回过头来, 恐怕就没机会再当头一棒了, 结果是你被打死了.
你问问这里的警察, 如果追击嫌疑人时看到他边跑边掏口袋, 是等他掏出武器回过头来再决定怎么样还是东西没掏完就开枪?
法官 发表于 2011-8-4 16: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加拿大=罪犯的天堂,经济罪犯,政治罪犯都是加拿大的最爱。刑事罪犯是宠儿,谁要动了他们就真犯罪了。和小说中的恶人谷差不多。
任命 发表于 2011-8-4 10: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明白,以前听说过如果不小心进入他人的院子,遭人枪杀都有可能呢。 也就是说如果陌生人未经许可进入家里,杀了他都不犯法?
Tiego 发表于 2011-8-4 10: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来要严厉打击罪犯保护居民安全, 还得靠强硬的保守党政府立法.
法官 发表于 2011-8-4 11: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还有没有公理?
对待入室盗贼应该好茶好烟款待,请贼入座,然后告诉贼人他这种形为是不对的.
疯狂!!!
igotholiday 发表于 2011-8-4 10: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该请“梁上君子”下来一起喝茶,还举杯共饮!?
古代中国才有的一种“幽默”。
该用户已经注册 发表于 2011-8-4 10: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能简单化,如果盗贼逃出房子之后,是要去车里拿武器再来发难,那打他一棍也未尝不可。
Dilbert 发表于 2011-8-4 13: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看新闻,最近警察开枪打死了好几个人,是否都是正当防卫腻?
如果当时时警察赶来了,在门外打死了匪徒,会控告COP吗?100%不会的,COP的说法会有很多,警察可以打死他,你不行,原因在于他是警察,
警察只不过是受过6个月培训的普通人.
这就是不平等.
李红霞 发表于 2011-8-4 18: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SB加拿大警察会告诉你要马上去躲避,要不就是等你被打了再说。
我在这,可以用自己的良心发誓,用我全家人的人格担保,曾经我遇到一件事,先不说具体什么,反正是处于双方僵持,接近开战时候,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想叫警察来处理。打了911,电话里接线的女警接线员告诉我,让我们再谈谈,说这是小事情,还说警察的警力集中在其他更严重的犯罪事件和危险事件中。我告诉警察,要么你们过来,要么我们几个今晚会大战一场。这个女警竟然这样说,“OK,GO AND FIGHT UNTIL SOMEONE GET HURT,THEN YOU CALL AGAIN,THANK YOU!” 然后就这样挂了电话。我不想解说什么,大家来议论吧。
后来没有想到的事,警察还是慢吞吞的来了,开始对我们每个人问话。
初级小黑 发表于 2011-8-4 21: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群情激昂,却是一群法盲。小偷是有罪,但是轮不到你来惩罚他,否则要司法机关干嘛。如果此人追到外面多次刺伤盗贼,不说是故意伤人,也是防卫过当。前些天51登过一个国内的案例,亲生父亲企图强奸自己的女儿,其妻子愤而用刀将其砍死,检查机关起诉她防卫过当故意杀人,因为在此禽兽父亲已无伤害她们娘俩的能力的前提下,她不应该继续攻击他。也许最后陪审团会判她无罪,但是作为公诉机关,如果不起诉她,那就是失职。这个案中的警察也是一样的,他们没有权力决定当事人是否无罪,否则就会跟国内JC一样,一手遮天了。
Frank2012 发表于 2011-8-4 22: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美国的法律是有那么个说的。
但是按上面的例子,是那“贼”已经逃出屋外了,还受继续的“刺伤”,这事有点蹊跷。
看看法官是怎么判。
该用户已经注册 发表于 2011-8-4 11: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法官先生,立法好像不是政府的职能吧?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1-8-4 23: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加拿大政府的总理和部长们都是国会议员, 身兼二职. 总理和部长们可以以国会议员的身份在国会提出议案, 通过了就是立法了.
法官 发表于 2011-8-5 10: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司法也不是完全独立滴嘛!
aaazzz 发表于 2011-8-5 15: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司法也不是完全独立滴嘛!
aaazzz 发表于 2011-8-5 15: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果然是猪民,连立法和司法都不会区分。
大明白 发表于 2011-8-5 20: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来你的理解能力有限。我只能耐心教教你。我保守党立个法说保守党高官都免于刑事诉讼,你司法得照办吧!
aaazzz 发表于 2011-8-6 10: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关注这个案件的进展,但我个人觉得,不知屋主是否有问那人在屋里是否是干什么的,很简单,讲普通话的应当是大陆移民的,试想想,当你在中国大陆时,有陌生人在你的家里时,你会怎么做,肯定是先问:你是谁???你是干什么的之类的。但从该篇新闻中无法看出,屋主是否有问那个陌生人在屋里是干什么的???我觉得该案件应当不会象“陈旺”案那样简单的,因为对于陈旺,那个盗贼明显已经偷了他的东西。而此人只是非法进入屋主的房屋(警方也已起控他),如果是在不明对方是干嘛的情况下就对对方进行攻击,我觉得,很明显,这个自卫的说法就不过去,而且从新闻中可以看出,在博斗过程中,“盗贼”(我暂且先用这两个字,因为从新闻中看不出那个人在那个屋是干什么的)最后可以跑了,但屋主可能仍然追出攻击,很显然,屋主有侵略攻击的意识与行为。当然,屋主的命运则要看最后那个“盗贼”如何解释了,如果最终那个并不是盗贼的话,那么屋主可能无法拖逃控罪的可能;如果最终法庭确认那个是盗贼,那么将有可能会另外考虑(但这并不代表他,屋主一定无罪),以上是个人的认为与言论,与任何无关。
我很想说 发表于 2011-8-5 00: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司法也不是完全独立滴嘛!
aaazzz 发表于 2011-8-5 15: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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