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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第二波【版主民选】政见发表会 [打印本页]

作者: 我在    时间: 2011-6-18 09:48
标题: 第二波【版主民选】政见发表会
本帖最后由 我在 于 2011-6-18 11:01 编辑
下周二会有一次网友投票。
小牧 发表于 2011-6-18 09: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http://uc.51.ca/data/avatar/000/04/88/34_avatar_middle.jpg Vs. http://uc.51.ca/data/avatar/000/04/37/85_avatar_middle.jpg Vs. http://uc.51.ca/data/avatar/000/12/48/46_avatar_middle.jpg

从来就没救世主 Vs. 车库门 老刘 Vs. 头发乱了

请三位候选人告诉大家:
当了版主之后,删帖会给理由吗?
如果网友不服向(未来的)众议院投诉,你会接受众议院的质询并服从众议院的决议吗?



作者: 从来没有救世主    时间: 2011-6-18 11:41
阿在啊,现在是仨人向51都交了正式申请,主动权在51,我们就耐心等待吧。

如果设三版主同时执政,可以覆盖更多的在线时间,其实也是一个不错的选项。

版主来自网友,自然能够知道大家在想什么,操作上也是依据版规,删帖封人自然需要理由。

大家也应该相信版主不会把私人感情带入操作中,在帖子里我个人和阿紫、头发时常会发生观点碰撞,但是应该加精置顶的好帖我会一样顶;意见不同的帖只要没有人身攻击等违规现象,我也不会删。

众议院是怎么一个概念还不清楚,但是如果51列入法规,我当然要执行。

小牧愿意怎么投票,我们拭目以待了。:smokin:
作者: Milan2003    时间: 2011-6-18 12:28
好奇一问,如果三版出现分歧,如何?再问一下,如果交到众议院,又如何解决这个分歧?
作者: 陆仁    时间: 2011-6-18 12:30
哈,来个“锤子,剪刀,布”!
作者: NihaoChina    时间: 2011-6-18 12:48
本帖最后由 NihaoChina 于 2011-6-18 13:50 编辑
好奇一问,如果三版出现分歧,如何?再问一下,如果交到众议院,又如何解决这个分歧?
Milan2003 发表于 2011-6-18 13: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三板各负其责:
门板只删除反共过激的贴子,完全听令于总板,另两板不得干预。
虫板和乱板产生分歧的可能性不大。

51不明确放多大权给众议院,众议院无法在自己权限范围内立法。
分歧交到众议院,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作者: Milan2003    时间: 2011-6-18 13:00
三板各负其责:
门板只删除反共过激的贴子,完全听令于总板,另两板不得干预。
虫板和乱板产生分歧的可能性不大。

51不明确放多大权给众议院,众议院无法在自己权限范围内立法。
分歧交到众议院,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NihaoChina 发表于 2011-6-18 13: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唉,又是挂洋头卖沟肉。。。
作者: NihaoChina    时间: 2011-6-18 13:03
唉,又是挂洋头卖沟肉。。。
Milan2003 发表于 2011-6-18 14: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此话怎讲?
作者: 我在    时间: 2011-6-18 14:09
好奇一问,如果三版出现分歧,如何?再问一下,如果交到众议院,又如何解决这个分歧?
Milan2003 发表于 2011-6-18 13: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要把小牧的权力分成三份,行政权给民选版主,立法权给众议院,司法权给参议院,三权分立。

众议院的议员从网友中选举产生,代网友监督民选版主,专门制定版规以及替网友打抱不平。

参议院由元老组成,经网友选举产生参议院议员,负责维护司法公正。
作者: 我在    时间: 2011-6-18 17:47
阿在啊,现在是仨人向51都交了正式申请,主动权在51,我们就耐心等待吧。

如果设三版主同时执政,可以覆盖更多的在线时间,其实也是一个不错的选项。

版主来自网友,自然能够知道大家在想什么,操作上也是依据版规,删帖封人自然需要理由。

大家也应该相信版主不会把私人感情带入操作中,在帖子里我个人和阿紫、头发时常会发生观点碰撞,但是应该加精置顶的好帖我会一样顶;意见不同的帖只要没有人身攻击等违规现象,我也不会删。

众议院是怎么一个概念还不清楚,但是如果51列入法规,我当然要执行。

小牧愿意怎么投票,我们拭目以待了。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1-6-18 12: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从兄,不是大家不相信三位候选人的人品,大家是不相信权力的滋味对人性的腐蚀。
作者: 我在    时间: 2011-6-19 11:33
本帖最后由 我在 于 2011-6-19 12:35 编辑

http://uc.51.ca/data/avatar/000/04/88/34_avatar_middle.jpgVs. http://uc.51.ca/data/avatar/000/04/37/85_avatar_middle.jpg Vs.http://uc.51.ca/data/avatar/000/12/48/46_avatar_middle.jpg

从来就没救世主 Vs. 车库门 老刘 Vs. 头发乱了

请三位候选人告诉大家:
当了版主之后,封网友ID会经过(未来的)元老院同意再执行吗?

作者: 和者盖寡A    时间: 2011-6-19 12:07
请三位候选人告诉大家:
你当了版主之后,封网友ID会经过(未来的)元老院同意再执行吗?
我在 发表于 2011-6-19 12: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这个问题会演变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将忠于党主席还是政协全国委员会的问题。
作者: 和者盖寡A    时间: 2011-6-19 12:09
标题: 如果三个版主同时执政
本帖最后由 和者盖寡A 于 2011-6-19 13:10 编辑

如果三个版主有等同的权利,那么一个版主的操作可否被另一个版主更正?如,禁言的解禁,删贴的恢复等。如果不能,那要看谁时间多和手快了!如果能,......:laugh:
作者: 我在    时间: 2011-6-19 13:31
你的这个问题会演变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将忠于党主席还是政协全国委员会的问题。
和者盖寡A 发表于 2011-6-19 13: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权力是谁给的自然就对谁负责。
作者: 夏候草    时间: 2011-6-19 14:21
坚决支持小虫当版主!

小虫目前很象大革命后期的国民党,曝光时间太长,观众已经有了审美疲劳,属于强弩之末,再搞投票已经很难吸引眼球。

51的时事版主空缺很久,难得小虫很早就指出51发展壮大时期需要及时添置版主,见小虫原帖:
http://bbs.51.ca/thread-282400-1-3.html

当前,51已经逐步接受网友民主竞选的时刻,却有不少出来抢夺胜利果实的人,这些“稀泥”版主,是否能够值得大家信任呢?

我个人相信除了小虫之外,其他的候选人不可能胜任,如果不原意看到一个专制的时事版,请和我一起坚定不移地投小虫吧!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1-6-19 15:15
坚决支持小虫当版主!

小虫目前很象大革命后期的国民党,曝光时间太长,观众已经有了审美疲劳,属于强弩之末,再搞投票已经很难吸引眼球。

51的时事版主空缺很久,难得小虫很早就指出51发展壮大时期需要及时添置版主,见小虫原帖:


当前,51已经逐步接受网友民主竞选的时刻,却有不少出来抢夺胜利果实的人,这些“稀泥”版主,是否能够值得大家信任呢?

我个人相信除了小虫之外,其他的候选人不可能胜任,如果不原意看到一个专制的时事版,请和我一起坚定不移地投小虫吧!
夏侯草 发表于 2011-6-19 15: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有点上纲上线了。小从即便当了版主,也只不过是这个“专制”的一个义工、门卫、帮凶而已,对“制度”本身毫无影响。

你这样拔高小从,既不利于他顺利上岗,又影响他以后轻松履责。
作者: 我在    时间: 2011-6-19 16:25
你有点上纲上线了。小从即便当了版主,也只不过是这个“专制”的一个义工、门卫、帮凶而已,对“制度”本身毫无影响。

你这样拔高小从,既不利于他顺利上岗,又影响他以后轻松履责。
紫黄 发表于 2011-6-19 16: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点深度。:thumbu: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1-6-19 16:45
有点深度。
我在 发表于 2011-6-19 17: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居然被小屁孩竖大拇指?让我以后怎么混啊?
作者: 打一地名    时间: 2011-6-19 18:29
:laugh:
我居然被小屁孩竖大拇指?让我以后怎么混啊?
紫黄 发表于 2011-6-19 17: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我在    时间: 2011-6-20 08:50
http://uc.51.ca/data/avatar/000/04/88/34_avatar_middle.jpg Vs. http://uc.51.ca/data/avatar/000/04/37/85_avatar_middle.jpg Vs. http://uc.51.ca/data/avatar/000/12/48/46_avatar_middle.jpg

从来就没救世主 Vs. 车库门 老刘 Vs. 头发乱了

请三位候选人告诉大家:
如果你当了版主,
版主的权力是谁给你的?你应该对谁负责?
作者: 头发乱了    时间: 2011-6-20 09:36
本帖最后由 头发乱了 于 2011-6-20 11:57 编辑
请三位候选人告诉大家:
你当了版主之后,删帖会给理由吗?
如果网友不服向(未来的)众议院投诉,你会接受众议院的质询并服从众议院的决议吗?
我在 发表于 2011-6-18 10: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明确回答楼主的问询: (如果当选版主),我一定会删帖,不会删帖的版主不是好版主,但是我一定会给出明确理由,并且珍惜慎用此权,实际上,我认为除了删帖之外,还有其他手段,比如警告、扣分、暂时禁言等,删帖是不可或缺的手段,但也是不是唯一手段。

置于是否接受众议院的决议,这取决于版主在三权分立中所扮演的角色,如果类似于行政院,那么接受大多数人的决议是应该的,如果类似法院,那么就不应接受决议,维护独立裁决权。

请三位候选人告诉大家:
你当了版主之后,封网友ID会经过(未来的)元老院同意再执行吗?
我在 发表于 2011-6-19 12: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此问题同上第二段,但是封ID是比删帖更极端之手段,行使之前应该更谨慎,不得一人独自做出决定,应该获得大多数版主的同意(如果类似法院),或元老院同意(如果类似行政)


此外,无论是议会或元老院的成立都必须杜绝马甲混杂其中,否则将出现一人多票的不公行为。其实如果各位真的如此认真地对待“公平”,那么就应该杜绝所有马甲,不知道各位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1-6-20 10:16
呵呵,想疯了!:O不不是个版主么?不吃不喝白天黑夜拉帮结派滴蹦呀跳呀滴,有趣!
作者: 我在    时间: 2011-6-20 10:44
呵呵,想疯了!不不是个版主么?不吃不喝白天黑夜拉帮结派滴蹦呀跳呀滴,有趣!
miketwo 发表于 2011-6-20 11:1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不是抱怨小牧不公平吗?帮你换个好一点的。:laugh: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1-6-20 10:52
皮影戏,国宝呀!
作者: 我在    时间: 2011-6-20 11:07
皮影戏,国宝呀!
miketwo 发表于 2011-6-20 11: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51网友站起来了,人民当家作主呀!:smokin:
作者: 我在    时间: 2011-6-20 13:57
我居然被小屁孩竖大拇指?让我以后怎么混啊?
紫黄 发表于 2011-6-19 17: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你快要混不下去了。:laugh:
作者: 我在    时间: 2011-6-20 14:40
老刘,赶快来发表你的政见呀,三个问题你一题也没回答呢。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1-6-20 16:49
我居然被小屁孩竖大拇指?让我以后怎么混啊?
紫黄 发表于 2011-6-19 17: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活该!
作者: 稀泥派 老刘    时间: 2011-6-20 19:58
请三位候选人告诉大家:
如果你当了版主,版主的权力是谁给你的?你应该对谁负责?
我在 发表于 2011-6-20 09: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准备好做网友和51老板之间的肉夹馍啦、、、???

版主的权力是谁给你的?你应该对谁负责?
答 版主的权力是51的拥有者给的。版主的产生是网友们选举的。
作者: 陆仁    时间: 2011-6-21 07:58
奇怪! 为什么就不能有几个版主?

难道真的是“一山不藏二虎”?
作者: 我在    时间: 2011-6-21 09:57
奇怪! 为什么就不能有几个版主?

难道真的是“一山不藏二虎”?
陆仁 发表于 2011-6-21 08: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能再问了,这是国家机密。
作者: 我在    时间: 2011-6-23 08:30
明确回答楼主的问询: (如果当选版主),我一定会删帖,不会删帖的版主不是好版主,但是我一定会给出明确理由,并且珍惜慎用此权,实际上,我认为除了删帖之外,还有其他手段,比如警告、扣分、暂时禁言等,删帖是不可或缺的手段,但也是不是唯一手段。

置于是否接受众议院的决议,这取决于版主在三权分立中所扮演的角色,如果类似于行政院,那么接受大多数人的决议是应该的,如果类似法院,那么就不应接受决议,维护独立裁决权。



此问题同上第二段,但是封ID是比删帖更极端之手段,行使之前应该更谨慎,不得一人独自做出决定,应该获得大多数版主的同意(如果类似法院),或元老院同意(如果类似行政)


此外,无论是议会或元老院的成立都必须杜绝马甲混杂其中,否则将出现一人多票的不公行为。其实如果各位真的如此认真地对待“公平”,那么就应该杜绝所有马甲,不知道各位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1-6-20 10: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几乎是胜卷在握了,乱兄可以发表您对第三个问题的看法吗?
如果你当了版主,版主的权力是谁给你的?你应该对谁负责?
作者: 头发乱了    时间: 2011-6-23 10:11
几乎是胜卷在握了,乱兄可以发表您对第三个问题的看法吗?
如果你当了版主,版主的权力是谁给你的?你应该对谁负责?
我在 发表于 2011-6-23 09: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权力的来源是网站,但是获取权力的基础是网民的信赖,网管应该同时向双方负责,起到桥梁的作用。
作者: freecn    时间: 2011-6-23 10:50
权力的来源是网站,但是获取权力的基础是网民的信赖,网管应该同时向双方负责,起到桥梁的作用。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1-6-23 11: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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