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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元老院”及其它 [打印本页]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1-6-8 13:20
标题: 关于“元老院”及其它
前段时间与小从不谋而合说到在无忧时事版面构建“元老院”之事。现在看来,感兴趣的人不少,故专贴于此,以供专题讨论。

本人抛砖如下:

一、意义:
1、设立“元老院”是一项BBS的创新,值得尝试;
2、时事主题时常是制度、运作及监督、反馈,用“元老院”方式借题发挥,就地实践一下“制度”,可能更能品尝到个中的酸甜苦辣;
3、对会员也是一种无形的激励,否则“资历”到了“元老”,就见顶没奔头了。

二、“元老院”的性质
1、管理机构(实权)?
2、协调机构(虚权)?
3、参事机构(投票场所)?
4、荣誉俱乐部(无权)?

本人不赞成“元老院”为一层管理机构,因为船老大太多会翻船。也与现行的版规不符。应该在2、3、4项里面挖掘资源。

三、“元老院”成员资格
1、必须条件:元老;
2、自愿原则;
3、履责(出勤);
4、中止;

。。。。。

如能确定方向,再拟定“元老院”的具体议事规则及操守等。网站也要有所配合,包括软性承诺和硬件支持(元老们的头衔、专用投票设置)。

本人态度:

1、希望成为一名普通成员;
2、如果“元老院”是一个实际管理机构,本人将不在里面。
作者: 我在    时间: 2011-6-8 13:33
元老院顾名思义应该都是在论坛里德高望重的网友,最适合担任仲裁纠纷的工作,类似司法院的功能。

网友之间或网友和版主之间发生争执,是非对错应该依版规来论断,元老院出面裁决,较为公道,可以避免版主专断独行。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1-6-8 13:41
元老院顾名思义应该都是在论坛里德高望重的网友,最适合担任仲裁纠纷的工作,类似司法院的功能。

网友之间或网友和版主之间发生争执,是非对错应该依版规来论断,元老院出面裁决,较为公道,可以避免版主专断独行。
我在 发表于 2011-6-8 14: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我反对的。

论坛好比一个公共图书馆,我们是进来看书的客人。所谓元老,是长时间泡在里面看书的人。

客人们看书期间会出现状况:纠纷,该出面解决的应该是图书馆工作人员(版主)。其他人除了旁观,还是旁观。出面协调是很莫名其妙的。如果客人对工作人员的处理不服,可以向该工作人员的上级申述,断不会,也没必要由看书的人来仲裁、裁决。
作者: 加东老张    时间: 2011-6-8 13:44
元老大事,沙发不敢坐,抢个第四排,希望台上出现老于。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1-6-8 13:45
本帖最后由 紫黄 于 2011-6-8 14:47 编辑

约束“版主”是网站里既有的制度。投诉多了,该版主自然有问题。

当然,其他看书人(网友)可以成为“目击证人”,也仅此而已。
作者: 知道我是谁    时间: 2011-6-8 14:03
论坛好比一个公共图书馆,我们是进来看书的客人。所谓元老,是长时间泡在里面看书的人。

客人们看书期间会出现状况:纠纷,该出面解决的应该是图书馆工作人员(版主)。其他人除了旁观,还是旁观。出面协调是很莫名其妙的。如果客人对工作人员的处理不服,可以向该工作人员的上级申述,断不会,也没必要由看书的人来仲裁、裁决。
紫黄 发表于 2011/6/8 14: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阿黄元老总玩这种扭曲比喻的小把戏,忒拿俺们当大傻啦!
论坛不可比公共图书馆。进来的有看书的客人,可更多的是写书的,所以用书院更恰当。书院该怎么运作管理,俺就不伤脑筋了。
作者: 我在    时间: 2011-6-8 14:04
这是我反对的。

论坛好比一个公共图书馆,我们是进来看书的客人。所谓元老,是长时间泡在里面看书的人。

客人们看书期间会出现状况:纠纷,该出面解决的应该是图书馆工作人员(版主)。其他人除了旁观,还是旁观。出面协调是很莫名其妙的。如果客人对工作人员的处理不服,可以向该工作人员的上级申述,断不会,也没必要由看书的人来仲裁、裁决。
紫黄 发表于 2011-6-8 14: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就是一个人治的思想,凡事找上级,凡事找小牧,最后就比看谁平时会拍马屁,谁有后台。
作者: 知道我是谁    时间: 2011-6-8 14:07
这就是一个人治的思想,凡事找上级,凡事找小牧,最后就比看谁平时会拍马屁,谁有后台。
我在 发表于 2011/6/8 15: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就是阿魁教你的“爱哭的孩子吃奶多”。谁让你娃不哭呢?
作者: 从来没有救世主    时间: 2011-6-8 14:08
本帖最后由 从来就没救世主 于 2011-6-8 15:10 编辑
前段时间与小从不谋而合说到在无忧时事版面构建“元老院”之事。现在看来,感兴趣的人不少,故专贴于此,以供专题讨论。

本人抛砖如下:

一、意义:
1、设立“元老院”是一项BBS的创新,值得尝试;
2、时事主题时常是制度、运作及监督、反馈,用“元老院”方式借题发挥,就地实践一下“制度”,可能更能品尝到个中的酸甜苦辣;
3、对会员也是一种无形的激励,否则“资历”到了“元老”,就见顶没奔头了。

二、“元老院”的性质
1、管理机构(实权)?
2、协调机构(虚权)?
3、参事机构(投票场所)?
4、荣誉俱乐部(无权)?

本人不赞成“元老院”为一层管理机构,因为船老大太多会翻船。也与现行的版规不符。应该在2、3、4项里面挖掘资源。

三、“元老院”成员资格
1、必须条件:元老;
2、自愿原则;
3、履责(出勤);
4、中止;

。。。。。

如能确定方向,再拟定“元老院”的具体议事规则及操守等。网站也要有所配合,包括软性承诺和硬件支持(元老们的头衔、专用投票设置)。

本人态度:

1、希望成为一名普通成员;
2、如果“元老院”是一个实际管理机构,本人将不在里面。
紫黄 发表于 2011-6-8 14: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阿紫总算出头了,这事基本有一半靠谱了。

针对“元老院”的性质,我认为一个功能是指定的“义务围观”员,想必大陆新来的同学们可能比较难理解。我这里特别指出一下,加拿大不同于中国的地方,或许就是在这一点上来体现。入籍加拿大的人也许会有体会,个别人会被法院抽中要去旁听。你会收到一封要你某月某日去某处做陪审员的信,这就是公民的义务,你不能出席还必须提前去法院说明,法院另外寻找替补人选。这个抽出来围观的陪审员,在听完控、辩方的陈述,看完法庭上提交的证据后,参加陪审团投票决定嫌疑人是否有罪。

第二个功能是“提案”,这点和中国的人大、加拿大的众议院差不多,近期和华人有关的就是“人头税”和“陈旺抓贼”了,本人不再累述了。

大家也许不认为这些也算“管理”吧?但是加拿大人还就是通过这样的“围观”和“提案”来治理国家的。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1-6-8 14:18
本帖最后由 紫黄 于 2011-6-8 15:19 编辑
这就是一个人治的思想,凡事找上级,凡事找小牧,最后就比看谁平时会拍马屁,谁有后台。
我在 发表于 2011-6-8 15: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不满找版主,对版主不满意找超版(小牧),找小牧再无效,找管理员。管理员没效果就选择离开。这就是游戏规则。

为什么要找你解决?找你解决就不是“人治”了吗?难道你已经脱离了人的范畴成了神,或者法律的化身?

稍有不同看法你就挖苦、讽刺,还觉得自己在民主方面很“老到”。
作者: 我在    时间: 2011-6-8 14:26
阿紫总算出头了,这事基本有一半靠谱了。

针对“元老院”的性质,我认为一个功能是指定的“义务围观”员,想必大陆新来的同学们可能比较难理解。我这里特别指出一下,加拿大不同于中国的地方,或许就是在这一点上来体现。入籍加拿大的人也许会有体会,个别人会被法院抽中要去旁听。你会收到一封要你某月某日去某处做陪审员的信,这就是公民的义务,你不能出席还必须提前去法院说明,法院另外寻找替补人选。这个抽出来围观的陪审员,在听完控、辩方的陈述,看完法庭上提交的证据后,参加陪审团投票决定嫌疑人是否有罪。

第二个功能是“提案”,这点和中国的人大、加拿大的众议院差不多,近期和华人有关的就是“人头税”和“陈旺抓贼”了,本人不再累述了。

大家也许不认为这些也算“管理”吧?但是加拿大人还就是通过这样的“围观”和“提案”来治理国家的。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1-6-8 15: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赞同,元老院同时具有司法和立法机关的功能,类似参议院。
作者: 我在    时间: 2011-6-8 14:32
有不满找版主,对版主不满意找超版(小牧),找小牧再无效,找管理员。管理员没效果就选择离开。这就是游戏规则。

为什么要找你解决?找你解决就不是“人治”了吗?难道你已经脱离了人的范畴成了神,或者法律的化身?

稍有不同看法你就挖苦、讽刺,还觉得自己在民主方面很“老到”。
紫黄 发表于 2011-6-8 15: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参众两院提案立法,制定51宪法和版规,大家遵守版规就行了,不要来找我,拜托。
作者: 我在    时间: 2011-6-8 14:57
这就是阿魁教你的“爱哭的孩子吃奶多”。谁让你娃不哭呢?
孙不懂慢吞吞 发表于 2011-6-8 15: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哭,但我让小牧哭。:laugh: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1-6-8 15:55
参众两院提案立法,制定51宪法和版规,大家遵守版规就行了,不要来找我,拜托。
我在 发表于 2011-6-8 15: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两院权授于民,这是法律规定的。网友原本就没权,怎么授于“元老院”?
作者: 我在    时间: 2011-6-8 15:59
两院权授于民,这是法律规定的。网友原本就没权,怎么授于“元老院”?
紫黄 发表于 2011-6-8 16: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没听说过“主权在民”吗?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借给政府的,必要时可以收回。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1-6-8 16:00
我不哭,但我让小牧哭。
我在 发表于 2011-6-8 15: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我动机不一样。

你未必想“抢班夺权”,但目的就是要“推翻小牧”。

我却抱着玩玩而已。我与牧猪头君子之交,毫无利益关联,也无兴趣同异的交流。事实上我在任何BBS都与管理员相处都还可以。

BBS嘛,就是玩玩而已,不要当Business来经营。
作者: 我在    时间: 2011-6-8 16:04
你我动机不一样。

你未必想“抢班夺权”,但目的就是要“推翻小牧”。

我却抱着玩玩而已。我与牧猪头君子之交,毫无利益关联,也无兴趣同异的交流。事实上我在任何BBS都与管理员相处都还可以。

BBS嘛,就是玩玩而已,不要当Business来经营。
紫黄 发表于 2011-6-8 17: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和小牧也是素不相识,无怨无仇,我要推翻的是小牧的独裁专制,不是小牧本人。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1-6-8 16:07
本帖最后由 紫黄 于 2011-6-8 17:11 编辑
你没听说过“主权在民”吗?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借给政府的,必要时可以收回。
我在 发表于 2011-6-8 16: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主权在民”是有范围的,不是到处都可用,一般是涉及“国民与政府的关系”有效。你的问题就出在这里,以为“主权在民”就可以所向披靡,无往不利了。

我约几个人手举牌子“主权在民”到你家去要这要那,不知道有无效果?

我估计这块牌子在你家毫无作用,在超市、图书馆、体育场、电影院、网站、银行、学校。。。。也都没用!失望吗?那可是你的精神支柱哦。
作者: 我在    时间: 2011-6-8 16:23
“主权在民”是有范围的,不是到处都可用,一般是涉及“国民与政府的关系”有效。你的问题就出在这里,以为“主权在民”就可以所向披靡,无往不利了。

我约几个人手举牌子“主权在民”到你家去要这要那,不知道有无效果?

我估计这块牌子在你家毫无作用,在超市、图书馆、体育场、电影院、网站、银行、学校。。。。也都没用!失望吗?那可是你的精神支柱哦。
紫黄 发表于 2011-6-8 17: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主权在民”可以适用于中国吗?
作者: 华强    时间: 2011-6-8 16:26
阿紫总算出头了,这事基本有一半靠谱了。

针对“元老院”的性质,我认为一个功能是指定的“义务围观”员,想必大陆新来的同学们可能比较难理解。我这里特别指出一下,加拿大不同于中国的地方,或许就是在这一点上来体现。入籍加拿大的人也许会有体会,个别人会被法院抽中要去旁听。你会收到一封要你某月某日去某处做陪审员的信,这就是公民的义务,你不能出席还必须提前去法院说明,法院另外寻找替补人选。这个抽出来围观的陪审员,在听完控、辩方的陈述,看完法庭上提交的证据后,参加陪审团投票决定嫌疑人是否有罪。

第二个功能是“提案”,这点和中国的人大、加拿大的众议院差不多,近期和华人有关的就是“人头税”和“陈旺抓贼”了,本人不再累述了。

大家也许不认为这些也算“管理”吧?但是加拿大人还就是通过这样的“围观”和“提案”来治理国家的。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1-6-8 15: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赞同阿从的观点,不但有管理的权力,还应该有“立法”的义务。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6-8 16:33
前段时间与小从不谋而合说到在无忧时事版面构建“元老院”之事。现在看来,感兴趣的人不少,故专贴于此,以供专题讨论。

本人抛砖如下:

一、意义:
1、设立“元老院”是一项BBS的创新,值得尝试;
2、时事主题时常是制度、运作及监督、反馈,用“元老院”方式借题发挥,就地实践一下“制度”,可能更能品尝到个中的酸甜苦辣;
3、对会员也是一种无形的激励,否则“资历”到了“元老”,就见顶没奔头了。

二、“元老院”的性质
1、管理机构(实权)?
2、协调机构(虚权)?
3、参事机构(投票场所)?
4、荣誉俱乐部(无权)?

本人不赞成“元老院”为一层管理机构,因为船老大太多会翻船。也与现行的版规不符。应该在2、3、4项里面挖掘资源。

三、“元老院”成员资格
1、必须条件:元老;
2、自愿原则;
3、履责(出勤);
4、中止;

。。。。。

如能确定方向,再拟定“元老院”的具体议事规则及操守等。网站也要有所配合,包括软性承诺和硬件支持(元老们的头衔、专用投票设置)。

本人态度:

1、希望成为一名普通成员;
2、如果“元老院”是一个实际管理机构,本人将不在里面。
紫黄 发表于 2011-6-8 14: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两个问题要先搞清楚:

1. 51网上到底有多少 论坛元老 ?

2. 论坛元老 组成“元老院”, 要51 网站有所配合,包括软性承诺和硬件支持. 这是不是要搞特权呢?

我不赞成网友被分成 贵族和平民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1-6-8 17:08
有两个问题要先搞清楚:

1. 51网上到底有多少 论坛元老 ?

2. 论坛元老 组成“元老院”, 要51 网站有所配合,包括软性承诺和硬件支持. 这是不是要搞特权呢?

我不赞成网友被分成 贵族和平民
法官 发表于 2011-6-8 17: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人的社会特性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无法回避的。博士、学士、文盲、高级蓝领、义工、版主、超级版主、资深议员、白宫实习生、元老、新手上路、总统、总务。。。。。。不承认这个差异,意味着熟视无睹,逃避现实。

平等的是人格!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1-6-8 17:12
“主权在民”可以适用于中国吗?
我在 发表于 2011-6-8 17: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回答你,你会说回避。回答你,又会把这个帖子带到密丝萨葛去。

你另贴,我来答。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1-6-8 17:13
本帖最后由 紫黄 于 2011-6-8 18:15 编辑
有两个问题要先搞清楚:

1. 51网上到底有多少 论坛元老 ?

法官 发表于 2011-6-8 17: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多少元老无关紧要。不是所有元老自动转为元老院成员。我的建议是5、7、9、11人。
作者: 我在    时间: 2011-6-8 18:19
有两个问题要先搞清楚:

1. 51网上到底有多少 论坛元老 ?

2. 论坛元老 组成“元老院”, 要51 网站有所配合,包括软性承诺和硬件支持. 这是不是要搞特权呢?

我不赞成网友被分成 贵族和平民
法官 发表于 2011-6-8 17: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应该不是问题,网友人人都有机会成为元老,而且也不是每个元老都进元老院。

一般网友有参政意愿可以参选成为众议院的议员。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1-6-8 18:28
紫黄不愧是这里发言的网友中最精明的一个。
他算计得很清楚,在51论坛,很少有正直敢说真话不拐弯的网友能熬到元老级别不被气走,我不是说没有能熬出来的网友,而是人数上网评派稀泥派网友将会在元老院占优势,因而他这个网评政委就可以有效控制元老院的决定。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1-6-8 18:38
紫黄不愧是这里发言的网友中最精明的一个。
他算计得很清楚,在51论坛,很少有正直敢说真话不拐弯的网友能熬到元老级别不被气走,我不是说没有能熬出来的网友,而是人数上网评派稀泥派网友将会在元老院占优势,因而他这个网评政委就可以有效控制元老院的决定。
酒中仙 发表于 2011-6-8 19: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是的,司马昭之心。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1-6-8 18:43
是的,司马昭之心。
紫黄 发表于 2011-6-8 19: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句话老黄总算没有拐弯抹角。
作者: 我在    时间: 2011-6-8 21:59
这句话老黄总算没有拐弯抹角。
酒中仙 发表于 2011-6-8 19: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加拿大国民党在,紫黄不会轻易得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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